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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承包商;索赔;施工合同

1. 前言

(1)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已经成为建筑市场中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工程的实际实施过程中,业主不允许承包商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向业主索赔,监理工程师遇到索赔情况不会处理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建筑市场中,面对这种情况,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也具有重要意义。

(2)索赔工作程序是指从干扰事件产生到最终解决索赔的整个过程所包含的所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工程。因为索赔工作一定会牵扯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对合同双方利益及承担的工程风险的重新分配,所以,索赔工作一定会非常复杂,这就要求索赔双方要细致的进行工作,而且索赔过程耗时耗力,要谨慎行事。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合同那一方提出索赔,都应按事先签订的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否则,索赔很难获得成功。

2. 承包商的施工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1第一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1.1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即向发包人或工程师就某一个或若干个干扰事件表达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表1

(1)索赔事件产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或位于工程的哪个部位。

(2)索赔事件产生的合同承发包人员或第三方有关人员。

(3)索赔事件产生的过程,索赔事件的性质,明确提出该事件不是承包商的责任。

(4)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做法,尤其要说明承包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所做出的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减小损失的行为。

(5)索赔事件的出现将使承包人面临的经济损失和和工期拖延,并将会产生的其他不利因素。

(6)提出索赔时根据合同条款提出的,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规定:承包商应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反之如果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承包商则会丧失在索赔中的主动和有利地位,发包人或工程师也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这是索赔成立的有效和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避免合理的索赔要求由于未能遵守索赔时限的规定而导致无效。

2.1.3施工合同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首先提出索赔意向,是基于以下考虑(见表1):

2.1.4不同的工程和不同的合同文件对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的时间的规定各不相同,时间的确定只要经过工程师及合同双方的同意并在合同文件中注明即可。

2.1.5一般的索赔意向通知只是说明承包商又提出索赔的愿望,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内容要简练,要要注明具体的索赔金额。

2.2第二步:资料准备。

2.2.1当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时候,要对发包人和工程师提出的质疑做出解释或拿出论证过程和相关资料。所以,承包商必须准备好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等待发包方或工程师需要的时候给以出示,关于索赔的证据等都要准备齐全,以备以后使用。不同的工程对索赔材料的要求也不同,承包商应具体分析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准备出相应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索赔事件的不同,准备的资料也纷繁多样。

2.2.2但根据我国工程的特点以及长期的实践得出结论,承包商也提交以下索赔清单和证据资料:

A.工程施工日志;B.往来信函;C.天气记录;D.备忘录;E.会议纪要;F.对工程的拍照及留下声像资料;G.工程进度计划;H.工程概算资料;I.工程报告;J.合同规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及补充、投标文件等资料、各种原始单据(工资单,材料设备采购单)、各种法规文件、证书证明等,都应分类归档保存,它们都有可能是某项索赔的有力证据。

2.2.3由以上文章可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对索赔的成功与否也是非常关键的。

2.3第三步:索赔报告的编写。

2.3.1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已正式的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供的要求发包人赔偿工期和经济损失报告叫做索赔报告。承包商要写出高质量的索赔报告,以利于索赔的成功。有时当承包商承包一些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时候,都会花高价聘请专门的索赔专家进行索赔报告的编写。一份成功的索赔报告的论证过程应该是严谨全面的,应该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其资料也应该非常齐全,只有这样,索赔的成功率才能提高。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报告一定要全面论证:承包商的索赔理由合理,确实因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了承包商工期和经济的损失。

2.3.2承包商编写的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内容:

2.3.2.1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承包商进行的索赔行为必须符合合同规定,承包商要说明提出索赔所根据的合同依据,还要证明自己有资格有权利提出索赔。(1)是根据合同某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一种是发包人或其人如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2)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3)要证明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干扰事件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发包人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如果不能有理有据说明因果关系,而仅在事件的严重性和损失的巨大上花费过多的笔墨,对索赔的成功都无济于事。

2.3.2.2索赔报告的内容。在现实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报告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

(1)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委托人同工程师或业主的来往信件。此信件的内容一定要概括索赔事件的发生事件和发生原因以及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并且要提供论证该索赔事件的各种证据资料。

(2)索赔报告正文。不同工程的索赔事件不尽相同,所以索赔报告也各不相同,但索赔报告的实质是相同的,都包括以下内容:

A、报告题目;B、对索赔事件的叙述;C、证据;D、影响;E、结果;F、附件;

承包商在正式编写索赔报告前,应与工程师及业主进行沟通,索赔报告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工程师和业主有权利根据需要对承包商将提交的索赔报告需附加多少资料证据,挟制何种程度,计算书的准确程度提出要求。总之承包商要想去的索赔的成功,一定要和工程师及业主进行沟通,了解工程师或业主的意愿,统筹协调,最终使工程顺利完成。

2.4第四步:递交索赔报告。

(1)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的时间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以内,或工程师要求的其他合理时间段。

(2)有时干扰事件的影响将会一直存在,在一个28天内根本无法完成索赔额和工期赔偿的天数,面对这种情况承包商应每隔一段时间向工程师报告本阶段内的索赔额,并定时提交有力的索赔资料和索赔证据。在该索赔事件完全结束后的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详细的索赔额报告,并交出对该索赔事件的论证过程及论证资料。

(3)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该在工程师通知的其他合理时间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索赔报告,所以,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不应过于匆忙的进行处理,应在弄清索赔事件的基本事实再做出处理决定。有时索赔事件发生时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没有过多的时间去马上处理索赔事件,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有权将索赔事件顺延到工程施工不是很紧张的时候进行处理。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想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该通知应表明在合同双方对估价的变更不能统一意见时,先按工程师给出的单价执行,但承包商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有是承包商不懂索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那么承包商就失去了对该事件的索赔权利。这是承包商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出工程师认为的业主应主动给予的补偿金额。

2.5第五步:索赔报告的审查。

2.5.1施工索赔事件的提出与审查的过程,就是为了让承、发包双方更好地理解承包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及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干扰事件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达到是工程更好的完成,更好地履行施工合同的目的。无论是工程承包人还是工程发包人或工程师,都应充分理解索赔审查的目的,不要一味地认为,索赔审查是针对签订施工合同的某一方。工程师和工程发包人还应了解索赔审查的方式和过程,知道如何应对索赔审查中的各种问题,促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5.2对于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从审查和评价,然后得出处理意见,再联系承包商和发包人一块协商解决。

索赔审查也是有一定的顺序的,有的时候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事件根本没有索赔资格,所以要想索赔必须先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然后进行具体数据的审查。

(1)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事件申请进行审查。当承包人将索赔事件的意向通知书提交给工程师后,工程师要自己建立此事件的索赔档案,正确理解此事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随时对解决该索赔事件所需要的同期纪录进行检查,并与承包商协商其对记录内容的不同意见,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增加解决索赔事件所需要的记录项目。

(2)什么情况下索赔能够成立。

工程师可以认为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情况为:

A.在不违背合同的条件下,某事件确实使承包商的成本产生了增加,或使总工期增长。

B.非承包商的责任而造成承包商工程施工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损失。

C.承包商没有违背合同的规定,按时向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边陈述的几个条件不分先后主次,只要想使索赔成功,便应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如果工程师不承认承包商的索赔行为,那么承包商所要求的承包额也无法兑现,只有工程师确认所配成功了,才有获得索赔款项和工期的可能。

(3)审理索赔报告。

审理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A.事件跟踪;B.分析索赔事件原因;C.索赔证据分析;D.分析承包商损失;E.分析具体资料。

(4)工程师可以依据已经拥有的证据和平常处理索赔事件的经验对下面的问题提出质疑:

A.索赔事件是否属于发包方或工程师的责任,有没有应该承担责任的第三方。

B.索赔事件是否与合同条款相匹配,索赔事件是否属实。

C.承包商是否遵循了工工程条款的要求。

D.发包人的补偿责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开脱责任条款,发包商不需承担责任。

E.索赔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承包商没有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

F.承包商是否已经采取了正确措施弥补损失。

G.承包商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需要继续提供资料。

H.承包商是否夸大了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

I.承包商是否表示过要放弃此次索赔权利。

业主在索赔评审过程中应对工程时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

2.6第六步:索赔的处理与解决。

(1)索赔的解决过程包括从递交索赔必须的文件到索赔全部结束。工程师应对索赔文件进行仔细的评审,还要与承包商进行曲面的沟通,经过对文件的整理,工程师要形成处理索赔事件的初步决定,工程师作为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比较公平的第三方,要参加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谈判会议,并促进双方最终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

(2)索赔事件的解决首先是通过承发包双方进行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若果谈判不能成功的话,可以将索赔事件提交工程师,有工程师出面解决。但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解决方法不满意,还可以选择其他方法进行解决。例如,找工程师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调节、将问题交到评审团进行决议等,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解决索赔问题,双方可选择将争端提交诉讼或仲裁。

3. 一般解决索赔争端的程序如下

(1)提出索赔的一方将争端的详细内容以文字形式提交工程师,并需提交一份副本给对方。

(2)工程师在收到合同某一方发出的索赔争执的通知后,应及时做出决定(此决定做出的时间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并将此决定告知承包商和业主。

(3)如果承包商和业主都承认并同意工程师所做出的和决定,并且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工程师发出要将此争端交到仲裁机构的通知,那么工程师将把自己的决定坐位最后决定。此决定将对承包商和业主产生约束力。若果合同双方拒不执行工程师做出的决定,那么合同另一方可以将争端交到仲裁机构,并有权认定其做出了违约行为,仲裁机构可据此开始仲裁。

(4)如果承包商或业主在发出要求工程师做决定的通知后,工程师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后没有按时通知承包商或业主,那么承包商或业主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并送交工程师一份副本,便可仲裁。另外,如果双方不同意工程师的决定,也可将争端移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仲裁开始之前,双方应该想办法和平和谐解决双方争端。

参考文献

[1]李永福 主编 《建设工程法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11月.

索赔报告范文第2篇

当前,我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业务正步入快速发展和建设高峰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建设将形成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战略通道,建设任务相当艰巨。长输管道工程具有工程量大、线路距离长、跨多地区、组织协调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情况,这个时候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就变得尤为重要。而索赔管理工作是一项贯穿合同履行整个周期,同时需要关注合同履行中每一个细节的复杂、细致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是只有自身经济受到损失的时候,才回头去搜集各个证据,这样可能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索赔的时效性,二是索赔证据收集的完整性。

一、工程合同索赔产生原因的分析。

做好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工作,首先要分析工程合同索赔产生的原因,这样可以先入为主,有的放矢。

1、什么是工程合同索赔。

作为工程合同索赔的定义,在很多资料和文章中均已经有明确的定义,这里就不再予以重复。需要强调的是,工程合同索赔均是由于工程变更而产生的,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结算工作。在很多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阶段,由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加,往往是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本,如果能够合理利用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这一方法,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会在竣工结算阶段占据有利位置。

2、可能产生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分析。

常见的工程合同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产生:

⑴合同变更原因。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⑵承发包方管理原因。当前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形式包括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多种方式,使得承发包工作变得复杂和管理难度增大。当其中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可能会引发其他承包合同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⑶合同缺陷原因。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的工程合同索赔。

⑷当事人违约原因。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工程合同索赔。

⑸其他第三方原因。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建筑市场价格调整和社会因素等工程环境方面的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而引起的工程合同索赔。

⑹不可抗力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了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台风等情况。

对可能产生合同索赔的原因进行梳理之后,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熟悉哪个环节、哪个阶段可能会产生工程合同索赔,这样可以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对证据资料的保留。

3、工程合同索赔的特点。

工程合同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换句话说也就是工程合同索赔需要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是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不论是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没有损失的事实而提出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而且工程合同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即索赔应该有书面文件,索赔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明确而肯定。

二、工程合同索赔的整合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应该是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因为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各个单位或部门的配合。工程合同索赔线索或是疑似索赔线索的发现如果来源单一,则会带来线索发现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所以需要提高整体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的意识,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合同索赔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合同索赔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1、明确索赔与反索赔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⑴制订、修订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管理规章制度。

⑵指导、协助、监督合同执行部门合同索赔工作,协助分析、评价相关索赔线索和文件。

⑶参与重大索赔与反索赔事项的协商谈判。

2、明确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合同索赔的日常处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⑴发现、收集、整理、分析与评估索赔线索。

⑵负责索赔报告编制和相关审核手续的办理,与合同相对人就索赔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⑶审核索赔与反索赔费用,起草、报审变更单、变更补充协议,负责索赔结果的履行。

3、明确职能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对口指导、协助和审核合同执行部门的索赔与反索赔相关事宜。

三、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1、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分类管理。

⑴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⑵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⑶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它索赔。

2、索赔资料准备。

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应该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一下各个方面的资料,并随时从中提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

⑴施工日志。应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记录施工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这种现场记录和日志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正确分析索赔,可能成为索赔的重要证明材料。

⑵来往信件。对与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有关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的来往信函,必须认真保存,并注明发送和收到的详细时间。

⑶气象资料。在分析进度安排和施工条件时,天气是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保持一份真实、完整、详细的天气情况记录,包括气温、风力、湿度、降雨量、暴风雪、冰雹等。

⑷备忘录。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口头指示及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请签字给予书面确认。

⑸会议纪要。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举行会议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对其主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各方签字确认。

⑹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真实写照,也是法律承认的有效证据,对重要工程部位应拍摄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⑺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商编制的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同意的所有工程总进度、年进度、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都必须妥善保管,任何有关工期延误的索赔中,进度计划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⑻工程核算资料。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账,工程成本分析资料,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货币汇率,现金流量,物价指数,收付款票据,这些都是进行索赔费用计算的基础。

⑼工程报告。包括工程试验报告、检查报告、施工报告、进度报告、特别事件报告等。

⑽工程图纸。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发的各种图纸,承包商应注意对照检查和妥善保存。对于设计变更索赔,原设计图和修改图的差异是索赔最有力的证据。

⑾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编制标书的资料、各种原始单据、各种法规文件、证书证明等,它们都有可能是某项索赔的有力证据。

由此可见,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对索赔的资料准备和证据是极为重要的。

3、重视索赔工作的时效性。

要保证工程合同索赔的时效性,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即索赔依据与具体要求),被索赔方在收到报告28天内予以答复,在事件终了28天内签订最终索赔结果或是谈判并做出决定。

4、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现索赔事件以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时间的不利影响等。发包商的索赔则可以直接将自己的索赔意向通知给承包商。

5、编制索赔报告(有些文章也称之为索赔文件)。

⑴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件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提出索赔方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具体索赔要求。

②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③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索赔报告论证部分是为了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款项计算式为了解决能得到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

④证据部分。要注意应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⑵长输管道建设工程项目费用索赔的计算。

①分项法。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的一种方法。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②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③修正总费用法。此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

将计算索赔款的事件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只计算受影响的时段内的某项工作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到的损失。

与该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所受影响时段内该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能够相当准确的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⑶长输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工期索赔的计算。

常见的索赔方法包括直接法,比例分析法等。

①直接法:如果某干预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路径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预事件的实际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②比例分析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应用此法。采用比例分析法时,可以按照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分析。

四、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合同中的一方针对合同相对人提出的索赔意向不符合事实、法律依据从而进行反驳、修正和拒绝的行为。项目的反索赔是发包方实施投资控制和保证实现目标的基本管理内容之一。发包方向承包人索赔的工作内容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1、寻找或质疑对方索赔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2、反击或反驳索赔报告。在研究对方索赔报告问题的基础上,可以从六个方面实施反击或反驳:一是索赔意向或报告的时限性;二是索赔事件的真实性;三是索赔事件原因分析;四是索赔理由分析;五是索赔证据分析;六是索赔值审核。

3、反索赔中的索赔数值审核要点。具体包括:对工期索赔数值的审核和对费用索赔数值审核。

索赔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承包商;施工索赔;索赔现状;索赔证据;索赔程序;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326-02

1 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或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索赔现状分析

2.1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

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2 我国目前建筑业“买方市场”对承包商不利

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

2.3索赔理论不成熟

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其实,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赔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3 施工项目工程索赔对策分析

3.1 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

(1)各种合同、协议、图纸等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 经业主批准的施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涵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是合同的补充, 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报告和记录。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法律规范及市场行情有关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3.2 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随后,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2)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无法提出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否则,将会给索赔带来不利影响。

(3)索赔的最终认定。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3.3 加强索赔管理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加强索赔管理意味着加强合同签定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 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 仔细勘察施工现场, 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 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如有可能索赔的部分报高单价,反之报低价。

3.4 加强攻关力度,搞好同各方面的关系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攻关是一门学问,作为施工单位,需要在实际中探讨与提高,在项目索赔方面,就是要处理好同建设单位的主管、业务人员及设计单位人员的关系。只有将各方面关系处理好了,才能使各项索赔变为现实。

4 结语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建筑企业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邬媛,殷焕武,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6,(3).

[2]徐伟, 金福安, 陈连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工业建筑出版社,2001.

索赔报告范文第4篇

承包商如何寻找索赔依据

一是应当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文件和自身条件,通过研究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各环节相关的文件和往来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对事件存在的各种因素以灵敏的嗅觉与感觉寻找索赔机会,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二是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进行事件原因分析,成立索赔方案;进行事件影响分析,确定工期或费用损失的索赔数值;收集证据,并且做到及时、准确地进行索赔报告。

三是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保证索赔能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索赔的几点原则

是根据发生事件的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实施办法进行索赔管理。

二是熟悉相关法律和关联文件,一切皆以证据做保证,明确方向,积极实施。要求索赔要以清晰的概念和单刀直入的方法阐述并报告发生的事实,规避与对方纠缠,直接要求索赔。

三是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务必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影响程度及索赔意愿和要求。

四是索赔意向书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会同部门总管、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一起核实。

五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索赔意向书及时归档,同时收集证据,所有工程费用或工期索赔均须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是及时做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并具备有效证据及数据,同时抄送给相关单位。要避免几个误区

一是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承包商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及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导致贻误时机。

二是承包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索赔流产。

三是承包人对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旬相关及其往来的文件理解不够深刻,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无法判断而没有索赔。

四是承包人只注重提出索赔意向,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时限和证据收集,未按合同要求区分阶段性索赔和及时作出最终索赔报告或索赔无效。

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为完整、真实地反映索赔情况必须建立台账。

索赔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 索赔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际工程索赔是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发展而产生的一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参与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恪守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共同的义务,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工程索赔包括承包商的索赔和业主的索赔两个方面。承包商的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赔偿其在工程施工中的额外损失;业主的索赔是由于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经济现象。

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国际工程索赔是保障承包商权益、利益和效益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武器。它是转移风险、避免亏损、获得利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国际大承包商经营管理策略的重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点。其次,国际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实施。遵守合同规定的关于索赔的条款,可以约束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责权利正常运作,避免或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再次,国际工程索赔能够提高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索赔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索赔机率和成功率的提高与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总之,通过国际工程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二、国际工程索赔的程序

国际工程索赔是一项客观、烦琐的经济行为。索赔的处理,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承包商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2、工程师收到上述通知后,审查并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

3、在上述通知发出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送给工程师一份详细材料,说明索赔款额和依据,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的影响,则要提供连续的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临时详细报告和最终详细报告都称为索赔报告。

4、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确定合理的索赔款额,并列入中期付款证书。

5、如果承包商对索赔的处理不满,则可以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三、国际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

承包商为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必须提交内容充分、材料翔实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的理由。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和事件主要过程,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2、索赔的数量或时间。根据索赔的理由得出索赔款项的类别,说明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3、记录和文件摘要。承包商必须将索赔通知书副本、同期记录、有关信件、图纸、计划、报告、照片、实验结果等资料摘出列入索赔报告,以支持索赔的理由和款额。

四、国际工程索赔解决方式

针对不同的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议可以有不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双方会商解决。索赔事件争议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和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二是请中间人调解。索赔事件争议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双方共同协商任命的人选进行调解。调解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辨明是非的基础上,遵循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三是仲裁或诉讼。当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一致时,索赔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就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在国际工程索赔中,许多国家提倡通过仲裁解决索赔争议,而不主张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

在国际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事例很多,在此列举两例,供参考。

案例一:合同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某污水管线工程在即将竣工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图上所示的一段污水管没有注明尺寸,工程师立即将图纸上的错误矫正,并指示承包商按矫正后的施工图敷设管道。承包商因为重新订购这种尺寸的管段,导致一个安装专业队被迫停工三周。由于工程接近尾声,亦无其他工作可做。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获得附加款项。

工程师认为施工图没有注明尺寸,是承包商事前可以预见的,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必须细看图纸,应在投标时或施工初期要求澄清,为此工程师没有接受这项索赔要求。

案例二:工程暂停引起的索赔

某公路工程在一座桥梁路堤施工到最高点时,其中一个桥台桩柱因基底土沉陷出现裂痕。工程师于6月5日下令暂停有关工程。6月20日,工程师又下令附近一座桥梁暂停施工,因为此桥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上述两座桥梁的桥台已经建成,而预应力大梁亦准备妥当,随时可以安装。工程师应承包商的要求于6月25日撤销大梁吊装的指令。7月30日重新开始土方工程,工程师指示将上述两座桥梁的引桥路基加上辅助桩,作为变更工程,价格由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

7月10日,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就上述两项暂停指令要求补偿额外费用。费用包括中断工程期间的机器闲置费、雇人看管的费用、吊装小组的窝工费用、在没有引桥路堤的条件下架设所需要的附加拖架设备所需费用。

工程师认为暂停施工是设计错误所致,索赔原则上可接受。但对第一次暂停的索赔不能接受,因为工程师下令暂停施工后28天内承包商未提出索赔通知,第二次暂停命令后20天提出了索赔通知,因此,只同意接受第二次停工的索赔。第二次停工导致的费用由工程师确定,业主支付。费用包括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越来越多,使得国际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我们应当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索赔意识,以索赔为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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