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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员

索赔员范文第1篇

2002年6月1日,四川省达县的王新受温州合力革业有限公司聘请,担任该公司总工程师助理一职。2003年1月7日,公司为留住人才,特地和王新签订了一份“技术人员入股合作协议”,约定王新可以技术入股,合作期为5年。

2003年7月1日,王新以回家探亲为由向合力公司请了假,此后五六个月没来上班。后经公司调查,原来王新跳槽到了温州华泰皮革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主管。

对此,温州合力革业有限公司将王新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30万元。

索赔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组织管理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性的招投标竞争,承接国外工程、国内进行的国际性公开招标工程、外国在华投资的工程以及国际贷款的工程将是新的发展趋势。其中施工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有些公司虽然能意识得到,但实际工作中索赔成效总是不大。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我们知道,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大系统,包括合同、进度、成本、质量、技术、物资、行政与公共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事实上,施工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但这子系统有其特殊性,施工索赔管理几乎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每一个领域,可以说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缩影,其管理的水映出了整个项目的经营管理水平。欲提高索赔成功率乃至提高整个项目的经营水平必须从管理入手。索赔管理工作从层次上可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重在把握索赔管理系统框架,而微观管理重在索赔的具体操作。从实际工作中得知,我国公司的问题不是出在索赔的具体操作上,而在于未能理清索赔管理系统的复杂关系。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问题,将索赔管理从宏观层次进行讨论。

本文以现代管理理论来指导索赔管理。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有四大职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论述组织管理部分,该部分都紧紧围绕构建随机制宜(权变)的施工索赔管理系统来展开的。权变管理理论(ContingencyManagementTheory)学派把组织看成一个开放系统,与环境密切相关。弗雷德•卢桑斯(FredLuthers)通过函数将管理与组织的环境联系起来,即M=F(E),式中E代表环境为自变量,M代表管理为因变量,他说这种函数关系不是因果关系,而是“如果——就要”的关系,即如果某种环境存在或发生,就要采取某种相应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技术,以便有效的实现系统目标。以此观点指导索赔管理,无疑将会大大增进索赔成效。

二、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2.1风险分担不均

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风险,对施工合同的双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是存在的。但由于国际工程承包受“买方市场”规律的制约,其风险主要落在了承包商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2.2施工条件变化

在国际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经常导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和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2.3工程变更

在国际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或施工程序等问题时,往往指令承包商增加新的工作、改换施工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都会迫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2.4工程拖期

在大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水文或地基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发生工期延误,在分析拖期原因、明确拖期责任时,合同双方往往产生分歧,使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用得不到补偿,势必引起索赔要求。

2.5业主违约

一般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等等。此外,对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或供货商的违约行为,承包商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2.6合同缺陷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合同文件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的纠纷。这时,按合同条件惯例,均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2.7国家法令变更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诸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这时,按照国际惯例,允许给予承包商补偿,因此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三、组织——索赔管理的重点

3.1组织结构设计

为了使人们有效地工作以实现既定目标,必须设计和保持一种职务结构。这就是管理学中的组织职能研究范畴。为使索赔机制能高效运作,显然必须寻找一种适宜的索赔管理组织模式。设计组织结构必须考虑组织层次与管理跨度等问题,由此而形成了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及矩阵制等多种形式,那么哪种形式是适合于索赔管理机制呢?为次,我们分析索赔工作的特点:一是索赔管理系统是工程项目的一个子系统,在实际工作,索赔管理系统还是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二是对某个索赔事项均属于一次性管理。索赔事项千差万别,不可预见性很大,无须派专人去等待处理某个索赔事项,而是一旦索赔事项得到确认后,组织类似“专家组”的方式对其进行跟踪处理。三是索赔事项一旦发生后,需要的人员范围很广。一个索赔小组可能需要合同、进度、成本、技术、物质、法律等多方面的人员组成。四是现在我国许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未将索赔组织管理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多由合同人员代替,无专职负责索赔的管理人员,使索赔工作处于人人都管,但谁也不认真去管的状况。这样的组织管理方式远远不能达到索赔的预期目标,因而有必要寻求一种适宜的组织模式。

3.2职务设计

在对组织结构经过分析、设计并最终确定下来之后,职务设计便成为下一步工作的主要内容,职务设计主要明确成员的责、权、利关系,激励员工高效的工作,从而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斯蒂芬•P•罗宾斯提出的职务特征模型(JobCharacteristicsModel,JCM)为我们提供了职务设计的基本框架,职务的核心维度可以综合为一项单一的指标,从而得出激励潜力得分(MPS):激励潜力得分(MPS)=[(技能多样性+任务同一性+任务重要性)÷3]×自主性×反馈。从激励的角度,职务特征模型指出,要是一个人知道(对结果了解)自己(责任感体验)在其关注(有意义的体验)的任务上完成的很好,那么他会获得一种内在的激励。职务愈是具备这三个条件,员工的动机、绩效和满意感就会愈强。目前我国许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的现状是:施工索赔管理工作多由合同管理人员代替,无专职负责索赔的管理人员,没形成自然的索赔管理单位,而往往到了索赔谈判阶段才临时拼凑人马,仓促上阵。常常是工程快结束的时候,才临时组织所谓的索赔小组,试图一揽子解决全部索赔问题。这样的索赔管理局面使索赔管理参与者的自主性很差,因没有高度的自,使其对索赔的责任感不强,同时由于没有将一些索赔任务进行适当的合并,使其对技能的多样性、任务同一性、任务重要性的体验不深;再者由于解决索赔问题时胡子眉毛一把抓,没有开通有效的反馈渠道,使得反馈的得分值很低。由激励潜力得分公式可以看出,这样的索赔管理模式必然使MPS的分值很低,从而使索赔工作处于人人都管,但人人都不认真去管的状况,使索赔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在合同部设专门的索赔管理职能,由专职索赔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管理整个项目的全盘索赔工作,这样会使索赔工作的自主性得到极大的肯定,并使索赔管理人员手中的索赔工作显出技能多样性,因施工索赔工作要求深厚的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基础,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财务会计,而且还要有相当程度的合同知识与公关经验,当这些素质要求体现在一个人身上时,他便能体验到工作的意义,最后应开通有效的反馈渠道,使索赔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人员能及时了解到索赔工作的实际结果。这样必然会使员工获得高度的内在激励,并有高质量的工作表现,高度的工作满意感,从而使索赔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3.3组织关系协调

组织中以职权关系形式,把组织的各部门和各层次统一起来,以便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我们根据矩阵制索赔组织管理模式,从纵横两方面来论述索赔管理系统组织关系协调。首先从纵向考察:项目经理——合同经理——索赔管理人员——索赔工作人员,每一级都存在直线职权关系,各层直线职权形成一条指挥链。然而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索赔管理人员在这条指挥链中应具有充分的地位,即赋予他充分的职权,才能使他拥有足够的自,从而使索赔工作更有效的进行。故项目经理应对其充分授权,使其对索赔事项具备充分的决策权利。当然,项目经理在授权时应指明索赔管理人员的权限范围,并通知其他各职能部门人员授权已经发生;其次从横向考察:索赔管理人员更多需要协调的是与各职能管理部和工程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从矩阵结构图中我们发现,合同、进度、成本、质量、技术、物质、行政等各职能部门与索赔管理部门处于同一层次,对索赔管理人员来说都具有参谋职权的作用。索赔管理人员对他们没有发号施令的权利,因而其协调沟通能力就更重要了。

3.4员工的培训

(1)索赔管理人员素质要求。从前面的分析可知,索赔管理人员须具备很高的素质,才能胜任不断变化的索赔工作环境的需要。而事实上,我国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有经验的索赔管理人员相当缺乏,远远不能满足索赔需要。为此,一个有远见的承包企业领导人员,应该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自己的施工索赔专家,使他们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①业务能力。一是专业技术知识。一个有造诣的施工索赔管理人员必须是一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起码应是一名土木建筑工程师或工程技术经济师。二是合同知识及外语能力。施工索赔工作涉及相当多的合同和法律知识,且国际工程均用英语,故索赔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这方面的能力。

②协调能力。一是人际协调、沟通能力。随机制宜的索赔管理系统对索赔管理人员给予充分重视,要求他能协调各职能部门索赔参与人员的关系,能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以利于发现索赔机会。二是公关经验。索赔机制是施工索赔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有公关知识与经验。

③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索赔的意识观念。主要是合同意识、风险意识以及成本观念和时间观念。可以说,这是作好索赔工作的思想基础。二是应变能力与独立决策能力。索赔事项千差万别,索赔管理人员要能随机应变并能果断决策。

(2)培训工作。我们将索赔管理人员的技能划分为技术的、人际关系的和解决问题的三类,培训工作将着眼于改变其中一项或多项技能。

①在职培训。一是职务轮换:针对索赔管理人员需要多方面的知识的特点,我们可以使其在各职能部门如合同、成本、质量等轮换工作,以弥补某方面的不足。二是预备实习:通过跟经验丰富的索赔人员体验如何工作,能使经验尚不足的索赔管理人员获得多方面的知识。

②脱产培训。一是课堂讲座:让索赔管理人员通过系统的学习,可以有效的发展其技术的及解决问题的技能。二是模拟练习:诸如案例分析、小组互助会议、角色扮演等。将会使索赔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和解决问题方面的技能得到很大的提高。

3.5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法律分类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分类已有多种,《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一书就列举了从索赔原因、索赔目的、合同依据等共七种索赔分类方法,但都未与合同,进而与法律建立直接联系。本文把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根据其法律特征分为三类:合同变更索赔、业主含工程师等业主人违约索赔及风险索赔,以对索赔的法律本质,索赔处理的法律根源进行分析。

3.5.1合同变更索赔

合同变更实质上是重新要约与承诺调整双方的债权债务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国际工程施工牵扯面广、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经常要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或规划、设计的调整而要求变更。这一合同变更原理体现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则是,只要这种变更在合同基本范围内,不至于改变其基本范围,承包商就有责任满足业主的这种变更要求,但同时要达成新的合同工期和价款,否则承包商有权利对这种工期或价款提出索赔,而如果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要求超出了原合同基本范围,导致承包商的合同债务发生根本性改变时,承包商有权拒绝这种变更要求,或者通过重新要约、承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业主强行要求承包商承担这种变更,就构成了业主的违约。

3.5.2业主或业主人违约的索赔

“有约必守”是一条古老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债务,对方有权申请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就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给他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这就是违约索赔。在近现代民商立法中,普遍都有这一类基本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3.5.3风险导致的索赔

风险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大陆法中的“情势变迁”原则或普通法中的“合同落空”原则。最初这两种原则只适用于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事件,后来许多法律或案例把它们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一切情形。其基本内容是,合同签订后,作为合同基础的事情,由于不可归责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当初不能预料的变化,如仍坚持原法律效力,将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应对原法律效力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至于何种情形可以采用上述原则,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常会作出具体约定,这实际上就是合同双方分担风险的问题。如下文所述的合同条件的各项风险条款。

四、结论

要在国际工程市场上逐渐占有一定的地位,施工索赔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决定国际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国际工程建设施工中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正如在激烈的国际工程市场竞争中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因此,国际工程承包商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出适应国际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人员,以适应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工程市场,维护自己合理的经济利益。

运用科学的管理理论,构建一套能随机制宜的索赔管理系统,会使承包商大大提高施工索赔成效。本文紧紧围绕如何建立随机制宜的索赔管理系统展开论述以建立一套高效的索赔机制这一计划目标为引导,设计出了矩阵式组织结构,并明确职务内容和职务关系,事实上该组织结构也是一个“决策与信息沟通的网络”。而这些都是为了索赔管理系统能够随机制宜,能使索赔工作有效进行。本文试图设计一个权变的索赔管理系统,但在实际应用中,不存在普遍使用的固定的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随着工程项目建设条件的变化,该模式必须不断变化。另外,索赔管理需要处理的信息量巨大,还应注重索赔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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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索赔管理重要性

我们经常在建设工程中谈论的索赔,就是在建设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受到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涉及面广的特点,造成了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造成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着索赔。

一、目前建设主体在索赔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索赔概念理解不准确,意识淡薄,对索赔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例如在合同管理中缺乏对工程进行严密的合同跟踪管理,不依靠合同对工程进行反馈,导致许多索赔由于自身积重难返,而且在合同管理中手段单一,没有形成合同管理体系,造成索赔成功率较低。

(2)索赔的时限和证据管理较为缺乏。索赔需要满足时限,而且证据必须真实、全面和及时,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索赔要求通常很难被对方接受。

(3)索赔经验不足,缺乏专业人才。索赔管理中不仅要求熟悉 有关法律法规、各种条例,而且要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同时还需要有一定的财务等学科知识,目前行业内的复合型人才较为匮乏,导致索赔实施过程中漏洞百出,很难得到对方的支持。

二、加强索赔的程序管理

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规定,合同主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是经济损失,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在合同实施阶段中所出现的每一个索赔事项,都应当按照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抓紧时间进行处理,并与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同时支付,按月清理。索赔的一般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 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其间包含内部处理的事项:事态调查;原因分析;索赔依据;损失调查;收集证据;起草索赔报告。(3)工程师在收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对方做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实际工作中,索赔提出一方往往忽视索赔的程序,不遵循索赔程序的要求,老是担心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或是认为只要自己做了最终对方必须认可,将索赔要求拖到工程结束时才正式提出,最终反而适得其反,结果是索赔失败。因此严格遵循索赔的程序要求,在索赔的时效内提出索赔是索赔管理的基本前提。

三、加强索赔的证据资料管理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的目的,必须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以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应当获得索赔款额和索赔工期,因此,在进行施工索赔时,合同主体均应善于从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等资料中寻找索赔的依据,在提出索赔要求或反对对方的索赔要求的同时,提出必要的依据资料。可以作为索赔依据的主要资料有:(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属文件;(3)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4)往来的书面文件;(5)会议记录;(6)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调整计划,以及实际进度记录;(7)施工现场工程文件;(8)工程照片或录像资料;(9)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10)工程财务记录文件;(11)现场气象记录;(12)市场行情资料;(13)政策法规资料。

所有这些索赔依据资料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编制、收集、整理、存档。所收集的索赔依据必须论据充分,经得起反复推敲。如果存在自相矛盾、破绽百出的现象,那么该索赔无法取得成功,因此,索赔证据资料的管理尤为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索赔的成败和索赔的效果。

四、加强索赔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

索赔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同索赔,职责,原则,谈判,审批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框架下,自认为权利遭到损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担损害责任的要求。其特征是:①主张赔偿;②事后提出;③依法解决的过程。

1.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②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④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⑤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2.相关方职责

施工企业对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报告,且一事一议、费用与进度分开。

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业主项目部各专业合同承办人负责其本人经办合同的索赔的范围审核,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合同索赔的谈判,索赔范围及相关专业内容的确定及审核,索赔资料的保管及归档。

业主项目部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索赔范围及技术等专业相关内容的确定及审核;

业主费控工程师负责所有项目合同变更中的费用、付款条款等相关内容及索赔的费用核算及审查。

业主财务管理岗位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索赔中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监理公司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3.索赔原则

按照我国住建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4.索赔的发起

根据发起人的不同,索赔可分为施工企业发起、合同相对人发起(包括第三方建议、政府部门或上级部门要求)的两大类。

施工企业拟进行合同索赔的,应在法律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人,书面通知应阐明具体的索赔的要求和依据,书面通知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发出。

合同相对人提出索赔的,接到合同相对人书面通知后,施工企业应会同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形成初步意见,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和控制部。合同对答复期限有约定的,应在答复期限内进行答复。

5.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①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②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③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索赔费用计算方法:①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②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6.合同索赔的谈判

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组织合同索赔谈判,应整理有利于变更或索赔的证明材料,谈判过程应形成书面的谈判会议纪要。

与合同相对人谈判前,合同承办人员事先将合同履行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合同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对合同相对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报请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同意相对人变更或索赔申请或去除申请中的不合理部分。

合同索赔谈判应根据索赔内容分别邀请各施工、技术、采购、费控、合同及财务等相关处室管理人员参加。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加。

7.索赔支持文件

发生费用索赔时,需要的支持文件包括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附件,附件主要有合同相关条款、设计文件、检查验收及质检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等。

索赔报告中需附有详细的费用计算书、索赔的正当理由和充足的证据。①索赔的基本事实和依据(附有同期记录和相关资料);②索赔款额和工期的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和计算成果;③附件。

8.合同索赔审批

发生索赔事件时,施工企业负责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依合同规定的法律程序解决合同双方争议的过程。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索赔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变化,对费用清单内容进行核算,提出审核意见并确认。①依据监理工程师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调查资料(包括经核查的承包人同期记录),核对施工企业所提出的基本事实索赔依据,并公正的分清各方责任。②审核计算方式和计算结果。③初步确定索赔款额或延长工期。

业主项目部负责全面审核索赔申请内容,对合同范围、技术、费用等各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收集资料,提出审核意见。

业主项目部合同承办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合同变更或索赔范围;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工程索赔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已执行完,发生反索赔费用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费控工程师负责审核费用索赔的计价依据。

业主合同工程师负责对比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约定,判断合同索赔范围,对索赔事件发生的反索赔费用,组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索赔报告;业主控制部负责人负责审核,业主项目经理负责最终审定变更或索赔及相关费用。

索赔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索赔;索赔种类;履行合同

Abstract: The claims is in the executive process of the contract, because of one party in a contract nonperformance or failed to fulfill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or fail to protect the commitment contract conditions and suffered losses to the other party, the compensation requirements. Claim for compensation is each other, both sides of the. Here, the construction companies from the angle of Engineering claim.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laim; claim types;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低中标、勤索赔、高结算”是承包工程的国际惯例,因此,必须切实把索赔作为合同造价履约管理最重要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以造价为中心,就是以索赔为中心,造价管理就是索赔管理,尤其是签订合同时是难以确定合同造价的,履约过程中的增项、工程变更、材料更换、条件变化都只能通过扎实的、有效的索赔才能实现。

1工程索赔的种类

1.1 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1.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两义性或多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1.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1.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变更等。

1.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2建筑工程索赔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十多年,虽然在一些大型项目和外资项目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尝试了一些工程索赔工作,学习积累了一些处理工程索赔的经验,但是在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下,由于受到建筑市场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

施工企业缺乏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不懂得利用索赔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不懂索赔。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签证观念淡薄,索赔意识差,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导致结算时变更无凭,增加无据。

施工企业管理落后,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企业基础工作不健全,缺乏索赔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记录等,不会索赔。这往往会导致索赔证明材料不够全面、充分、准确、有力,不能对索赔文件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不能说服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企业缺乏对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建设单位合作,怕影响该工程的承包,不敢索赔。

由于“僧多粥少”,市场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建设单位的特殊地位,对合理的索赔及费用增加久拖不定,不准索赔,不愿支付索赔。

有的业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业主素质差,对建筑工程预算和有关经济管理法规不熟悉,对索赔的问题只是口头承诺,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到工程结算时相互扯皮。

考虑到仲裁或诉讼的成本,特别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对企业今后承接项目的影响,很多企业不愿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3工程索赔的策略技巧分析

索赔技巧。索赔工作既有科学严谨的一面,又有艺术灵活的一面。对于一个确定的索赔事件往往没有预定的、确定的解决方法,它往往受制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各自的工程管理水平和索赔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合理性等因素。因此索赔成功不仅需要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充足的理由和正确的计算方法,索赔的策略、技巧和艺术也相当重要。现就工程索赔技巧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3.1搭建经验丰富、认真敬业的索赔班子

索赔是一项复杂细致而艰巨的工作,组织一个知识全面,有丰富索赔经验,稳定的索赔小组从事索赔工作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索赔小组应由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律师、估算师、会计师、施工工程师等组成,由各职能部门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由专职人员搜集和整理,索赔人员要有良好的素质,要懂得索赔的策略和战略,懂得搞好各方面的公共关系。索赔小组成员要稳定,不仅要各司其职,而且各个成员要积极配合。

3.2抓住索赔机会,扎实做好准备工作

要正确把握提出索赔的时机,索赔提出过早,往往容易遭到对方反驳或在其他方面可能施加的挑剔、报复等;过迟提出,则容易留给对方借口,索赔要求遭到拒绝。因此,索赔方必须在索赔时效范围内适时提出。如果将索赔要求拖到工程结束时才正式提出,可能会事与愿违,事得其反。而且索赔忌“一揽子”方式来处理,这样往往是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

3.3认真签约,为今后索赔打好伏笔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的形式落实到文字,作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注意,如合同中不列出索赔条件,延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这些内容都写进合同条款,承包人索赔机会就会大大减少。

3.4严格按照程序索赔,确保索赔成功

正常的索赔程序包括:1、整理索赔证据:施工企业不应该放过任何索赔的机会和证据,同时对索赔事件进行详细了解和事态调查;对索赔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并判断业主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对事件损失进行计算。2、发出索赔通知,根据现行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一般包括: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干扰事件的原因及责任范围;对照合同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收集到的索赔证据,包括有关文件、记录、来往信函、签证、通知书及计算依据;计算损失,确定索赔价值。3、索赔的批准,业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施工企业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业主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获批准。

3.5切实履行合同,与业主良好合作

作为承包商,必须牢固树立“干好活才好索赔”的观点,本着严谨态度,切实履行合同,并及早预防和化解矛盾,以对工程负责的态度积极与业主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减少索赔障碍,预防业主反索赔事件发生。索赔工作人员也应注意发挥公关能力,除了进行书信往来和谈判桌上的交涉外,有时还应掌握公关技巧,提高沟通能力,采用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营造适合索赔争议解决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促使索赔问题早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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