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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字:票据信托 法律结构 风险控制

一、票据信托的特点

票据信托是商业银行将已贴现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而对应的理财计划的投资者,作为特定理财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获得相对应的理财收益率。其基本运作模式是: 商业银行通过购买或办理贴现的方式获得票据后, 与信托公司之间达成由信托公司设立受让银行存量票据的信托计划的协议, 然后由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并以委托人的身份用所募集到的理财资金购买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产品, 再由信托公司用银行的理财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受让银行的存量票据, 信托公司在受让票据的同时, 又将受让的全部票据委托商业银行继续管理, 等信托产品到期时, 再由银行按照承诺溢价回购票据, 据以向发行人或承兑人收回本息, 并向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支付本金和相应的收益。

票据信托具有收益性。票据信托的收益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贴现率的变化呈现波动特征;票据信托具有风险性。票据信托是对票据资产收益权的交易,从法律关系上看,信托计划对应的票据不是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后由信托公司支配,是由信托公司通过签署《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委托发售银行管理;另外,票据信托还具有流动性。票据信托流动性强,符合市场短期化投资需要。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以在基础资产期限与所发行的产品期限匹配方面,票据信托可以真正实现实际期限为6个月,从而满足投资者对较短期理财产品的客观需求[1]。

二、票据信托的法律性质

票据信托的理论基础为特定资产收益权。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信托领域资产创设模式的发展,特定资产收益权被广泛运用于国内金融实践,金融机构创制了种类繁多的"资产收益权"投资产品,票据信托的基础资产票据,即为一项特定资产,其法律性质具有如下特征。

1."资产收益权"属于约定权利。资产收益权需由交易双方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的不同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以合约方式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

2."资产收益权"具有财产属性,其"收益"可与权利人分离,从而实现交易;

3."资产收益权"对基础权利具有依附性。收益权作为基础权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涵与外延只有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资产的属性才能加以约定;

4."资产收益权"交易具有相对独立性。基础权利,本身具有包括收益权在内的多项权能,权利人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权能转让给他人行使。

三、票据信托的现状和背景

票据既是结算手段,也是融资工具,以融资性票据居多。票据信托来源于银行为缓解信贷规模压力、获得中间业务收入而创新的票据类理财产品。此类产品投资模式主要是购买票据资产或其收益权,业务操作中凡涉及票据鉴别、资金托收等环节的,都可委托合作银行进行。主导票据信托业务的一般是银行,票源由银行组织,信托计划一般也由银行代销,信托公司充当的是一个通道角色,并不会将票据信托业务作为主业务。

在信贷紧缩的货币政策下,票据类信托业务的开展可谓多方共赢,工商企业可以使票据资产转化为货币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托产品进入票据市场,银行也可以减小信贷规模,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则意味着一个新的业务板块。目前票据类信托基本都属于银信合作的产品,可以满足信托公司传统业务收紧带来的发行空缺,同时也可以帮助在当前信贷紧缩的环境下对资金有较迫切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对于银行而言,票据信托产品和过去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即将贷款打包卖给信托理财产品)如出一辙,即银行在将票据转换成理财产品换得资金的同时,还将本该算入表内贷款规模的票据贴现(即企业拿着未到期的票据到银行兑付成现金银行在此过程中赚取贴现利率)转化为表外资产,从而避开了信贷规模限制。在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转入表内,封堵表外信贷的背景下,票据类信托产品规模急剧扩张。

去年以来,票据转贴现利率的飙升,最高超过15%,使得以往并不受关注的票据类业务越来越得到信托公司的关注。虽然收益相对房地产信托等仍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其相对低的风险及稳定的收益对部分追求稳健的投资者来讲仍然有不小的吸引力。

但是,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的放量增长幅度已经超过了一定规模,信贷管控已经失效,监管层对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做出了大力的整治。监管层下发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占全部银信合作业务余额的30%,导致信托公司从事此类业务的积极性受到强烈冲击。银监会也要求全面开展票据业务检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是否通过票据贴现逃避信贷规模等,并严禁从事或参与以规避信贷规模控制为目的的票据买卖行为。在监管层的多方整治之下,票据融资快速增长的势头开始减弱。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更多开票需求。对信托受益权虽然还没有明令禁止,但这类业务仍然随时可能被叫停。

四、票据信托的法律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关于信托业的最重要的法律,确立了中国最基本的信托制度,对信托业的监督管理和规范起到巨大作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具体操作,即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业务[2]。《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随后颁布,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

近几年来,我国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获得了新生和发展,信托业务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一些信托公司仍然存在偏离信本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同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信托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进一步限制固有业务,规范发展信托业务,并强化信托事务处理以维护受益人利益的宗旨。

票据信托的兴起主要是为了适应银行腾挪信贷规模的需要。按相关法规,票据转让必须背书,但信托公司接受银行转来的票据时,并没有背书,由于信托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中没有票据贴现业务,从而产生了变通的"票据收益权"。一般而言,银行转让了资产收益权,资产并不能"出表",因为没有真实过户。然而,票据信托业务中,银行都将收益权出让视同于资产"出表",如此一来,票据占用的信贷规模被腾挪出去了。如此一来,当票据资产被转化为理财资产,这相应规避了贷款规模约束。

银监会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票据类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票据业务检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是否通过票据贴现逃避信贷规模等,并严禁从事或参与以规避信贷规模控制为目的的票据买卖行为,加强票据业务合规监管,全面梳理业务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业务合作行为,防范监管套利,确保信托公司合规经营,提升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1、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2、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3、在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根据以上关于信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知,中国目前专门关于信托制度的法律只有《信托法》,信托业务规范开展的平台主要由《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显不足,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设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外,还设立了各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英国的制定法中,有关信托的成文法有很多,如《信托承认法》、《国家信托机构法》等。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一个更加广阔的信托市场已经建立起来,一大批观念超前,按市场化规则运营的信托公司,运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开发出大量的创新信托产品,如票据信托、融资租赁信托、(矿产)能源信托、艺术品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房地产信托等。但是对于这些新型的信托产品,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是在出现了新问题时通过国务院或银监会的管理办法和通知的形式来进行约束和监管,如《关于切实加强票据类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这不利于信托业的长期发展,无法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新信托产品和新问题。

五、票据信托的风险控制

信托业的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比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特别是结合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和特点,我国信托业还应大力整改并规范。票据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托产品,更应该在吸取传统信托产品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作好风险控制。

首先,应加快票据信托的立法建设,加强监管。信托业的发展必须与法制建设密切相关。纵观信托业务发达的国家,如美、英、日等国,都有健全的信托法制作为基础,除了有一般的信托法外,还有根据不同信托品种而制定的信托特别法,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依据[3]。

其次,对票据信托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票据信托作为一项产品创新,其对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于拓宽了票据转卖渠道,把原本主要是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交易市场延伸到了信托计划,并以理财产品或集合信托的方式成为普通群体的投资对象。目前票据类信托基本都属于银信合作的产品,某种程度上讲,票据信托可以满足信托公司传统业务收紧带来的发行空缺,同时也可以帮助在当前信贷紧缩的环境下对资金有较迫切需求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对于贷款紧缺的银行来讲也可以有效减少信贷规模。合理发展票据信托,应让票据证券化,引入信托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市场投资主体,构建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市场。

第三、票据信托理财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必须与特定的经济背景相适应。在经济快速增长和增长趋缓的不同情况下, 经济中存在的投资机会、投资的期望收益率也不同,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是否推出票据信托理财计划。另外,必须通过理财产品创新和相应的营销支持来达到借助于理财计划吸引、凝聚和稳定投资者存款的目的。还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收益率和理财产品期限对理财计划有效性的影响[4]。

六、票据信托的市场前景

票据产品可能是目前顾客接受度最高的产品之一。这类产品比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高,风险又小,而且期限较短,对一些对流动性要求比较高的客户较有吸引力。而银行承兑汇票也不是近来才兴起的信托投资标的,在以前的银信合作中,银行承兑汇票是很大的一块业务。

票据信托能够成功发行的前提条件是票据贴现利率要能够覆盖信托公司的信托报酬率+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保管银行的费率。所以一旦票据贴现率降低,剔除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收入,投资者得到的收益减少,各方的积极性都会大为降低,票据信托规模就会自然萎缩。由于最近银监会对票据信托业务的密切关注,导致票据信托发行低迷。但是如果监管层通过调高该业务的风险资本系数,增加对项业务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的耗用,可以避免票据信托规模失控对信贷额度管控带来冲击。

虽然现在票据信托的规模正处于回落过程,后政策如果逐步放松,资金面不再紧张,票据信托产品的收益显然会下滑。但票据类信托仍然有它的市场。如果即便扣除了信托公司的发行费用及信托报酬、托收银行费用,最终留给投资者的收益率仍然比较高,那么票据信托就有它存在的必要和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刘芸.票据信托理论基础及发展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1

[2]陈向聪.信托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3]霍玉芬.信托法要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以长期信用为基础,发行短期票据,创新融资手段、支付手段和操作手段,既可以在实践中提高投融资效率,树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形象,也可以有效防范管理当局滥用资金风险。

  论文关键词:融资;投资;短期票据

一、问题提出

公司财务理论认为:资金的取得和使用的组合结构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性。资金的取得按照所得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资金筹集和长期资金筹集,短期资金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主要投资于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资金成本较低,常采用商业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取得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等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主要投资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本成本较高,常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资金的期限结构和所购置资产的期限结构配置得当,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化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配置不得当,则要么增加企业风险,要么增加企业成本,均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上很难达到资产和资本的完全配合,如何驾驭资金的使用,权衡风险和收益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个经营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资金期限结构匹配理论前提下,如何灵活内部优化资本结构,面对、应对政策性市场系统风险带来的融资困境,利用长短期债务相互转化融合的辨证思路,进一步设计优化长短期债务的“内部”期限结构及长短结合,在企业可承受财务风险范围内,利用“短融”进行“长投”解决企业暂时性融资约束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选择,值得企业进行研究思考。本文以某大型企业票据贴现理财实践为对象,通过案例研究对企业长短期债务的转化融合进行初步研究,以期提供一种解决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资本成本的理财管理思路。

二、案例基本情况

1.案例公司历史沿革

2xx8年5月,某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公司)下属某省分公司(以下简称F分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与该省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股东正式签署《C水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公司股东在C公司100%股权;收购工作完成后,B集团公司授权F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代行集团公司层面经营管理责任权限。

A公司股东B集团公司,系国有大型中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能源投资、建筑施工、相关领域技术开发、集团相关业务延伸领域及金融,属综合型经营集团,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占有重要市场份额,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分别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巨额的长短期信用额度,资金来源渠道顺畅。

F分公司属B集团公司在某省派出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其授权下,对B集团在当地业务的开展进行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并对各个开发业务项目的经营管理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

2xx8年8月,C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更名为“A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由B公司100%全额出资成立,B公司为A公司唯一股东;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其他资本金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按实际工程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到位;A公司主要负责XX江流域XX水电站(以下简称G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当月,A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正式成立。

9月,该省发改委印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水电站项目变更的批复》,同意C公司在建水电站项目法人由原C公司公司变更为A公司,新公司正式获得水电站开发建设权。

2.案例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主要负责对G水电站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建设,建设期除发生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外,项目无投产、无(电力)销售行为发生、无生产运营收入。

G水电站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4.8亿元,项目投产发电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融资约3.5亿元,分别与两家商业银行签订1.3亿元、2.2亿元20年期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余资金由股东按工程进度分批分期投入;项目建设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合同项目内投资3.8亿元,其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刚性,A公司主要依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合同外及公司内部的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公司自行管理,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可控性,管理上主要依内部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G水电站工程项目进展形象:引水隧洞支洞全部陆续贯通,进入引水隧洞主洞开挖施工,厂房围堰填筑完成、基坑开挖,电站综合楼基本完工,各参建单位陆续入住并办公,实现大江截流,上下游围堰施工全面展开,电站项目进入了工程建设高峰期。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94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6.5万元,占总资产的4.08%;固定资产净值99.6万元,占总资产1.05%;在建工程8986.2万元,占总资产的94.87%;负债总额为7692.4万元,其中:外部银行借款融资6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80万。

3.票据自贴发行

(1)票据发行背景。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引发了世界级的金融大地震,席卷全球的次贷金融危机引发全球各国经济不同程度的衰退,对中国经济也产生显著影响。2009年底,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国家宏观政策投资调控已呈现好转趋势,但国际经济发展总体前景仍不明朗,在此情况下,国内金融政策虽然相对宽松,但在结构上有松有紧;预计在经过2009年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和政策实施后,2010年国内金融政策很可能进一步趋紧,影响各商业银行各月可发放贷款规模。

 B集团公司虽属于综合性央企,但发电能源业务占其业务比例甚大,近年来煤炭能源价格持续不断上涨,又由于电力销售价格受政策影响限制,不能随时进行“煤电联动”调整,造成集团能源业务板块不断亏损,亏损额度巨大,进而影响到集团其他业务板块及全集团的整体收益。

在国际国内及行业环境的压力下,B集团公司提出年度增收节支目标,将增收节支活动在全集团全面细致展开,要求各子、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制定目标方案、行动计划、行动措施制定及其目标任务分解等系列工作,要求各所属单位主动出击、多方挖潜,开拓创新财务管理工作。F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在集团增收节支目标的指导下,基于分公司所属业务项目均处于基建期实际,通过周密分析论证,提出通过将长短贷信用捆绑的方式发行商业承兑汇票,降低项目在建期资本化利息的思路。

F分公司根据其所管理下属企业A公司管理建设G水电站工程项目2010年进入建设高峰期,年度总资金需求量大、相对集中、且受当地干湿季天气影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特点,决定先以A公司为突破口率先实施该财务管理方案。

  (2)票据发行方案。A公司以集团增收节支为指导思想,根据公司建设期投融资特点,通过改进票据发行的金融创新形式,以降低融资费用为目的,拟定具体方案如下,发行票据类别:商业承兑汇票;发行票据金额:首期拟发行500-1500万元;发行票据期限:6个月;贴现方:发行方贴现;利息承担方式:发行方承担利息;收款方获得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约为3.6%;票据到期归还:六个月后,提取长期贷款合同款项归还;融资费用节约率:约1.7个百分点(长贷利率5.3456%-贴现利率3.6%)。

(3)票据发行过程。2010年8月,A公司通过开户银行和总承包单位协助成功签发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票据期限6个月,面额1000万元。为通过发行短期票据配合基本建设投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项目未来盈利空间、改善融资环境走出了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创新的第一步。

第一,准备商业汇票知识。A公司在2010年初,在F分公司统一安排下,下发学习资料,针对A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票据业务操作知识培训,为全面掌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并投入到具体的实践操作之中做准备。

第二,协调金融机构。2010年3月,A公司开始与开户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展开协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开户银行上级行审核同意,达成以下意向:A公司以在开户银行长期基建贷款合同中未提取款项为保证,采用A公司发行、承兑方式,向收款方(电站建设总承包方,以下简称D公司)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发行后,由发行方A公司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利息以当期同业市场同期贴现利率为准,贴现资金由开户银行受托支付给收款方,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从A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直接划收;短期票据发行占用信用额度,从开户银行授予B集团整体信用中分割相应份额使用。

第三,收款方协调。由于缺乏成功先例和操作经验,在与收款方D公司的协商中,D公司非常担忧会否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占用D公司自身银行授信额度问题;为消除中南设计院的担忧,A公司财务人员会同D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到各自开户银行详细了解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采用向D公司出具正式承诺函、正式沟通文函等方式,保持良好畅通有效的沟通,消除双方操作疑虑和障碍,明确各自相关权责利。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最终A公司、D公司与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达成三方合作协议。

第四,票据正式发行。8月中旬,A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电站工程进度资金需求,获得公司管理当局授权委托书后,成功签发第一笔商业承兑汇票:面额1000万元,期限6个月,贴现率3.86%,贴现金额1000万元。A公司当日向其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资金直接受托支付给D公司,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直接从A公司基本账户直接划收。此次商业承兑汇票成功发行在F分公司尚属首例,该创新对F分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降低企业成本。依据A公司长贷利率与贴现率差计算,该次票据发行节约融资利息成本约1.7%。依照A公司2010年9-12月资金计划,拟发行6000万商业承兑汇票,按当前利差水平可节约数十万元融资成本。

(2)改善融资环境。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办理手续方便等特点。

(3)缓解银行放贷与自有资金到位矛盾。根据现行法规政策,银行固贷发放要求投资单位资本金先到位方可发放贷款,而实践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往往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及进度情况拨付,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以基建贷款额度为担保,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以灵活获得资金,即解决两者之间矛盾,又保证项目资金。

(4)调节长短期授信额度。B集团与银行之间签署年度长贷授信总额协议,但B集团近几年能源投资项目很多,下半年可能总额不够导致无法获得融资,影响工程进度。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提前锁定贷款额度,由银行事先安排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

三、理财案例有益启示

1.拓展融资空间改善融资环境

案例实质是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授予企业的长短期信用额度,①将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的巧妙运用。以长期信用为保证,以短期授信额度发行短期票据,获得长期使用资金,票据到期后,从银行获得预先安排的长期信用资金归还时间上确定的短期债务,以“短融长投”方式获得融资,既拓展企业融资空间,改善企业“融资约束”环境,也丰富企业融资手段和支付手段、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保证资金需求,又为银行有计划地提供良好信贷服务创造确定性条件。

2.提高投融资效率

企业投资项目一般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不确定性、期限长及停工损失巨大等特点,为防止资金短缺导致的巨额损失,建设单位往往倾向于一次性提取大量贷款资金存放在账户中,贷款资金沉淀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增加财务费用支出,不必要地推高资产负债率。通过发行灵活迅速的短期票据融资,即可总体降低资金成本,又可有效减少资金沉淀避免不必要长贷资金利息支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建设项目期投融资匹配效率。

3.合理优化投融资优化传递良好财务管理形象

企业通过短期票据获得期限明确资金后,即可预先准确安排长贷资金使用计划,既便于企业预先合理安排资金,也便于银行合理安排贷款额度。投融资计划的准确匹配向金融机构传递企业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信息,树立良好企业财务综合管理形象,有利于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一)加快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升级改造,将非税收缴系统接入TIPS系统,实现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

(二)深化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在试点推行公务卡结算工作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同时,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结报办法。

(三)对目前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进行梳理,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占比。

(四)结合人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工作,逐步实现财政与人行相关业务无纸化处理。

(五)加强对基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辅导,规范基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

二、加强非税收入票据和银行账户管理

(一)继续加强和规范区镇两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重点突出手工票据以及委托地税部门管理的社保基金专用票据、卫生部门管理的门诊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

(二)巩固镇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整改成果,做到“票款同行”。统一取消镇非税收入票据手工缴销权限,定期公布镇非税收入票据结报缴销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票据使用过程监控,票据发放严格执行“前票不清、后票不领”办法。对票据管理不规范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巩固财政账户清理整改成果,组织“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实行新开账户审批和财政账户定期上报工作机制。

(五)加强与人行沟通,实现与人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动态监控预算单位和镇区园开户情况。

三、不断提高支出预算执行力度

(一)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划分标准和程序,规范支付流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规范性和效率性的有机统一。

(二)对收支脱钩单位,取消月度用款计划的申报,实行年初按照部门预算指标一次性下达用款计划办法。

(三)夯实国库业务基础工作,加强与职能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对账,规范管理,准确核算。

(四)加强对基层财政账套设置和规范化核算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财政基础工作水平。

(五)加强对镇级支出预算执行的审核管理,建立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

(六)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区级非税收入分析、全区支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

(七)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逐步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四、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科学管理水平

(一)继续完善科室内部约束机制,做到相互牵制、监督有力。对定期存款办理和支取环节实行内部交接单制度,并当天办结。

(二)加强对金融机构国库业务考核监管。在非税收缴、单据传递、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配置财政存款重要依据。

(三)落实大额拨款信息反馈和财政二次确认制度。

(四)严格执行《财政业务合作协议》,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财政业务内部监督机制,并落实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五)对人民银行办理国库业务实施考核,推动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

(六)结合目前我区政府融资工作实际情况,通过考核体系的合理调整和科学设置,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融资的积极性。全方位推进,确保完成科室融资工作任务。

(七)根据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综合贡献程度,对定期存款加息实行浮动利率办法,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工作。

五、持续推进科室作风效能建设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中期票据 企业融资 特点 作用 注意事项

一、企业发行中期票据融资的特点

中期票据是一种依靠信用评级、无需担保的企业直接融资工具。目前,我国企业的主要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和银行贷款。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相比,中期票据融资具有发行成本较低、发行市场化、募集资金用途自主化、发行机制灵活化和管理自律化等特点。

1、融资成本较低。中期票据具有较低的发行利率,其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能为发行企业节省大量的财务成本(朱洁、马佳迪,2011)。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受央行指导,并且由于发行企业均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故发行中期票据可享受到比银行贷款利率低的发行利率。目前,3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大约为7.5%,而发行3年期中期票据的利率约为5.3%,加上年承销费率0.3%,综合利率也仅为5.6%。因此若考虑将企业的某项3年期贷款替换为发行同等金额的中期票据,则可节省2个百分点的财务成本。

2、发行期限适中。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通常为3—5年,能够满足企业对中期资金的需求。目前,银行汇票贴现的融资期限为6个月以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而企业债或公司债多在5年以上,中期票据的发行填补了企业中期融资的空白,优化了企业的债务融资结构。

3、中期票据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相比具有发行市场化、发行机制灵活化的特点。例如,发行企业债须由发改委审批,发行公司债须由证监会审批。而中期票据在交易商协会进行发行注册,并且企业对于票据的发行时点具有选择权,即在获得《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在两年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手续更为灵活方便。并且在注册额度内,公司可以对流动性要求高的投资者发行期限较短的中期票据,而对中长期投资者发行期限较长的票据。除此之外,发行者还可以就利率进行选择,如对固定利率偏好者发行固息票据,而对浮动利率偏好者发行浮息票据。可见中期票据可以为融资企业带来更大的财务管理空间,使企业更好地配置债务融资结构,提高企业应对复杂多变金融环境的能力(胡志成,赵翔翔,2011)。

4、中期票据要求发行企业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必须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评级包括两项: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每期债券的债项评级。目前我国获准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大多为信用等级达到AA以上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稳定的资金流和良好的偿债能力。除了信用等级的要求外,对发行企业的财务指标和其他条件如资金规模和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并没有做出硬性的规定,仅规定了发行余额不得超过发行企业净资产的40%,并要求发行企业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保证信息透明度。

二、企业发行中期票据融资的作用

1、确保连续融资的实现(sequential-financing)。根据连续融资假说,其认为中期票据具有配合投资支出现金流量的功能,故在企业投资的融资上扮演重要角色。对于有成长机会的企业而言,发行中期票据是最具成本效益的融资方式,因为中期票据可节省发行成本,并能控制过度投资问题,故企业可利用融资一连串不确定价值和时间的潜在投资机会。中期票据对有集中活动(focus activities)的发行企业较有价值,发行企业可通过其中期票据的设计,使企业保有充分的内部资金,从而避免了资本市场融资的高成本,也使发行企业的净新融资在中期票据的存在期间不为正。

连续融资假说也指出,对有投资机会的企业而言,发行中期票据为具成本效益的融资方式。成长性企业不仅需要当前计划的资金,若其后的计划具获利性,企业也需资金,根据两期模型的解释,中期票据在节省发行成本和控制过度投资上扮演了重要角色。联系融资假说并预期,中期票据能替高集中度的发行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即在节省发行成本与控制过度投资问题上表现得更好。

2、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asymmetric information)。中期票据传递企业前景的相关信息给投资者,因此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将视权益融资为企业价值被高估的坏消息,而使股票产生大幅折价。对于此一问题,中期票据为间接的权益融资工具,即发行权益证券的后门(backdoor),可用以解决权益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当企业财务危机成本或破产成本较大时,发行中期票据所传递的信息为企业预期前景乐观。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价表现显著优于发行普通票据,而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的特征为:高财务杠杆、高股价波动率,以及高R&D比例,且大多数企业承认发行中期票据的目的为间接达到权益融资。

3、发行后风险移转(risk-shipping)。根据风险移转假说,指出使用中期票据融资可以减少问题(principal-agency problem)中的资产替换问题(asset-substitution),而且当企业所面临的问题越严重,企业会越倾向发行中期票据。因股东对企业资产及现金流量的求偿权在债权之后,且其自身责任有限,将导致股东有诱因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方案,若获利则大部份归其所有,而债权人仅得固定利息收入。另外,若企业破产,股东损失有限,而债权人的财富却将蒙受极大损失。因此当企业权益价值的不确定性越高,问题将越严重。通过极大化股东利益(投资计划净现值)与极小化债权人利益(求偿权价值)研究分析,指出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动机在于减少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成本,而中期票据的限制条款与保护条款,是对债权人财富不被移转的保证。相对发行普通票据而言,中期票据利用企业剩余求偿权的报酬结构,即可改变股东投资高风险方案的诱因。因为中期票据的投资者未来有机会执行转换权而成为企业股东,届时将稀释原本股东从风险性投资所得的报酬,所以经理人可经由调整中期票据转换后的股权比例来控制问题(史建设,2011)。发行中期票据的动机为缓和不确定风险的冲击,针对其中期票据转换机率的不同,发现契约设计相异的中期票据分别可降低发行权益型证券或负债型证券的外部融资成本。

4、降低利息成本(interest cost)。高风险与高成长的企业为降低利息成本,会倾向发行中期票据。同样基于降低利息成本的理由,在市场利率较高时,企业会倾向发行中期票据来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这时也会有较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

三、企业中期票据融资的注意事项

1、备齐发行中期票据所需的材料。发行中期票据需要准备大量的发行材料,其中最主要的材料是: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材料需要企业来提供,由企业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撰写,因此聘请有经验和实力的中介机构非常重要,这样可以减少发行中期票据因经验不足导致的风险,保证企业按计划取得所需的资金。所以企业在这个过程要对中介机构是否有成功发行中期票据的经历进行严格考察。

首先是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的用途较为关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具体项目,也可以用来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付银行借款以便调整负债结构。其次是评级报告。评级报告也是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必不可少的材料。评级报告所确定企业评级跟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成本密切相关。根据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看,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最低评级要求为AA,达不到AA评级要求的企业可以进行增级,通常的增级措施有寻找具有较高评级的大企业进行债项担保,或者提供某种质押担保(比如股票)。最后是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的材料,企业根据律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较多,企业必须保证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一致性。

2、重视企业规模与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性。这各方面就需要重视如下问题,也即若发行企业规模较小,仅发行小额票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目前企业借款利率(有抵押担保)已经很低是否还有发债空间等。首先,发行一般票据有固定的发行成本,例如承销费、信用等级费用及上柜费等,若发行企业票据的规模较小,其降低的利息成本将有可能被应付的固定发行成本所侵蚀,因此企业若规模小,欲发行小额中期票据者仍须视企业的成本效应考虑而定。若规模较小企业,也可考虑发行中期票据,一般发行规模较小,以上中期票据之中,最少发行量也要保障有一定的规模,保持较大的发行弹性。其次,就资金成本和资金稳定性而言,发行中期票据可以锁定长期的固定资金成本及遇经济情势变动时没有抽银根的问题;银行借款利率会随著市场利率波动且银行不同时间内愿意提供的借款额度相对较不稳定。因此选择中期票据融资仍需考虑企业自身财务结构及资金运用情形而定。另外,就法规面而言,发行中期票据有额度限制,但向银行借款则没有相关限制,而仅需视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自行规范。

3、中期票据发行的信用保障。公开发行企业办理发行中期票据融资,应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信用等级报告,这涵盖如下内容:发行无担保中期票据时,该发行标的的等级报告;发行以资产为担保品的有担保中期票据时,该发行标的的等级报告;发行经金融机构保证的有担保中期票据,该发行标的的等级报告或该金融机构最近一年的等级报告。中期票据以外币计价者,上述信用等级报告应达相关规定较高等级,并应向财团法人票据管理中心申请登录为柜台买卖。因此目前发行一般票据时都必须出具信用等级报告。另外,非上市企业也能发行中期票据,这是企业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在作业程序方面,若发行有担保中期票据者,其中期票据发行流程同上市企业的发行类似,若发行无担保中期票据者,其发行申请需待相关部门审查相关文件备齐、并报请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后才能进行发行。

4、分离型中期票据融资的发行问题。第一,分离后的发行许可,存续期间必须为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且不得超过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乔强,2009)。至于债券的发行期限则无限制。第二,就发行人来说,依据会计法规及会计主管部门等会计处理方式,因分离后认股权凭证若不含有重设、赎回及卖回等条件,将会计处理列于资本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不需进行评价,故也不发生损益表上的风险,因此应没有避险的需求。第三,现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依据我国证券商业同业的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该做法规范分离后认股权凭证得以对外公开销售部分全数办理询价圈购、或部分询价圈购及部分公开申购配售方式办理;而分离后中期票据部分则参照现行一般票据配售方式,得采全数询价圈购或部分询价圈购部分公开申购、全数洽商销售或部分洽商销售部分公开申购。

【参考文献】

[1] 朱洁、马佳迪:试析中期票据特点与融资优势[J].财会月刊,2012(1).

[2] 胡志成、赵翔翔:中期票据对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研究[J].金融实务,2011(10).

[3] 史建设:企业融资的新工具——中期票据[J].煤炭经济研究,2011(10).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搭桥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监管

2010年5月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以及股权转让等提供搭桥贷款。市场对于“错杀”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反响强烈,现阶段叫停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弊大于利,建议短期内应规范而非严禁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中长期应加快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体系。

一、收紧搭桥贷款业务的背景是监管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全线严控职称论文

(一)放行搭桥贷款业务是“保增长”政策导向下的监管支持政策

2009年1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在十个方面调整了有关监管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誉良好、相关政府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的项目,在项目资本金能按期按比例到位、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为搭桥贷款业务最主要的融资主体

搭桥贷款投向限定为“非生产性”领域,表明它不能用于一般企业的生产性投资扩张,只能投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而该领域主导者多为地方政府。借款主体限定为“项目发起人或股东”,而非项目公司,恰恰适用于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因此,政府融资平台成为搭桥贷款放行一年多来的主要投向。

(三)叫停资本金搭桥贷款意在控制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启动后,国内项目投融资需求集中释放,但与此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后政策性的软贷款业务被禁止,项目资本金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搭桥贷款方式解决资本金缺口、满足贷款条件成为常见作法,这变相提高了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杠杆率,削弱了资本金对投资者的风险约束,滋长了地方政府投资冲动。2010年5月末,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以及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对2009年初出台的十项信贷监管政策进行修正,体现出严格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的政策意图。

(四)一并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令市场颇感意外

《通知》对于禁止性搭桥贷款业务的口径并没有沿用当初十项信贷监管调整政策的标准,除禁止发放资本金搭桥贷款以及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外,还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也一并纳入严禁范畴,出乎市场各方预料。

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存在客观需求,潜在规模可观

(一)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提供搭桥贷款是国内银行业通行作法

发行人在两期债务融资工具之间为避免资金链骤然收紧普遍存在过渡性融资需求[1]。以北京地区为例,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初步统计,2010年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共发放搭桥贷款220.3亿元,其中发放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46亿元。同期北京地区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3396亿元,占同期全国发行量的53%。从账面上看,相对于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辖内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规模较小。

(二)银行潜在或变相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规模可观

银行承销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业务一般由总行投资银行部门统一负责相关工作,而搭桥贷款授信承诺一旦付诸实施则大多会落在发行人所在地分行,出于监管要求等方面的考虑,此类授信承诺一般不会直接在募集说明书等发债文件中体现。之所以目前账面显示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规模相对较小,主要是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境整体状况良好。近年来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整体充裕,短期融资券年均保持34%的增长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境相对宽松,顺畅滚动发行保障了发行主体资金循环平稳,搭桥贷款需求相对较弱。二是中期票据搭桥贷款需求将集中在2011年以后陆续体现。中期票据自2008年4月推出以来累计已发行1.1万亿元,由于其融资期限为3-5年,因此上述债务工具最早也要到2011年4月到期,相关搭桥贷款需求目前并未显现。

三、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会对市场产生多方面影响

从积极方面看,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有利于在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之间建立“防火墙”,避免以银行信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提供隐性担保,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受托支付”等信贷管理新规要求。但与此同时,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对于金融市场各主体以及金融市场本身发展产生的影响与制约也不容忽视。

(一)影响金融市场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是有悖于国际惯例。搭桥贷款或过桥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常见的金融工具,多用于拟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短期融资以及使用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的过渡性融资安排等,一般由具备混业经营能力的投资银行提供。国内券商等投资银行类机构没有搭桥贷款业务资质,无法向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因此由银行承担了这一职能,成为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二是可能降低市场活跃度和创新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末,我国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额已达3.2万亿元,在活跃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创新、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在缺乏流动性支持的情况下活跃度和创新力难免受到挫伤。三是将加大债券市场投资风险。突然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可能给部分发行人到期兑付债券带来资金困扰,如果不能及时借助其他有效渠道缓解短期流动性紧张局面,部分发行人可能会陷入无法按时兑付到期债券的境地。四是将降低相关机构参与热情。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银行贷款,但银行贷款不能用于偿还到期债券,以强制性政策切断资金循环可能削弱各市场主体对于市场公平的认同感。

(二)对银行业务经营将产生多方面影响

一是限制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反映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属于常规性低风险信贷业务,具有单笔业务金额大、融资期限短、收益水平高的特点,叫停相关搭桥贷款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优质信贷业务发展,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维持客户关系的难度。二是制约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增长。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手续费收入是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据建设银行2009年年报披露,2009年该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收入6.7亿元,同比增长1.9倍。

叫停搭桥贷款将增加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难度,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因成本增加而放弃滚动发行,从而减少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收入。三是影响银行负债业务发展。禁放搭桥贷款将使得企业自有资金大量用于偿付或备付到期债券、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存款流动性,限制了企业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发展。四是影响银行金融资产配置。禁放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可能削弱企业发债积极性,进而致使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模受限,银行证券投资领域缩小。据工商银行2009年年报披露,2009年该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余额约占其证券投资总额的15%。

(三)对发行人影响更为突出

一是影响投融资计划。据银行反映,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后将促使发行人不得不调整发行或续发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计划,部分有上市发行股票计划或股权并购计划的企业也因搭桥贷款业务暂停放缓了资产清理整合进度。二是增加财务成本。现金流并不充裕的发行人或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较大的发行人,由于无法通过搭桥贷款来获得短期流动性支持,发行人需要在兑付前提前做好资金安排,通过事先储备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来筹集本息兑付资金,相应缩减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期,由此将在一定程度增加发行人的财务成本,同时也对发行人提出更高的财务管理水平要求。三是增大债券续发难度。由于发行人无法通过搭桥贷款来获得短期流动性支持,同时也丧失了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隐形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到期续发将会面临更多困难。

四、政策建议

一是短期内应规范而非严禁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在当前国内金融市场体系下,禁止银行发放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将致使该类业务完全丧失生存空间,不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客观发展实际,并可能会导致部分银行绕过政策限制变相为发行人提供阶段性融资。同时,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更需要银行提供及时、稳妥、安全的过渡性融资安排,以推动创新性业务发展。因此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符合客观实际的作法应是对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的期限、投向、抵质押担保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而非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中长期应加快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体系。明确债务融资工具各市场主体功能定位,探索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流动性支持产品和支持机构,避免发行人对于银行等承销商的隐形担保依赖。规范发展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健全买方信用评级机制,探索双评级及再评级模式。三是应做好金融市场管理政策与银行监管政策的沟通协调。央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妥善安排重大监管政策出台时机、实施力度以及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提高金融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