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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1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有能力(将木头)搬动立到北门的人,给予(他)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有能力搬(木头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商鞅)就立即给了他五十金,用(这件事)来表明不欺骗(百姓)。百姓相信了商鞅,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人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鞅变法;生产力发展;富国强兵

商鞅变法是我国战国时代一次非常重要的变法,它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改变了中国历史前进的方向,是一次名垂千古的著名变法,为后人所称颂,所研究。一直以来,商鞅变法被认为是中国历史的一个分水岭,是改写历史的一次变法。商鞅也作为这次变法的主角,进入历史的一页,成为了带着富有传奇色彩的历史人物。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原名为卫鞅。因卫鞅本为卫国公族之后,故又称公孙鞅。后被秦孝公封于商(今陕西商洛),后人称之为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他到秦国后,提出废除旧制度、进行彻底变法的主张,说服秦孝公变法。秦孝公命令贵族们围绕应不应该变法废除旧制度进行讨论,发表意见。保守的贵族大臣们竭力主张效法古代,按照旧规矩办事,说什么没有百倍的好处,就不要轻易变法。商鞅认为只要达到“强国”“利民”的目的,就不必按照过去的习惯和制度办事。他的主张得到了秦孝公的赞赏。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是:“一断于法”,主要研究制度变革,提出秦国要实行“霸道”。其《商君书》是改革旧制,推行法治的思想理论源泉。孝公死后,受到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死(即五马分尸)。其在秦执政二十余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并由此开始使秦国国力强于六国之上,而最终灭了六国,统一了天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

然而,商鞅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秦孝公去世后,旧贵族挑拨秦惠王以谋反罪逮捕商鞅。商鞅听到消息,立即逃跑。他找到一家客店准备住宿,店主不知他是商鞅,对他说:“商鞅定下规矩,留住没有凭证的人,我要受‘连坐’的处罚,可怜的商鞅惨死在自己制定的规定下。”这就是著名的典故:“作法自受”。商鞅只得逃往魏国避难,但是因为他曾率领秦兵攻打过魏国,所以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商鞅只好重返商地,带领士兵北征郑国。惠王派重兵进攻商地。商鞅率包括家丁等兵卒进行抵抗,终因众寡悬殊而失败。商鞅被杀于郑黾池,其尸体被带回国,处以车裂之刑。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意,也就没有照做了。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孝公的赞许,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以来,由于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和推广,我国开始进入铁器时代。我国在春秋时期开始使用牛耕,战国时期,牛耕逐渐推广,开始用两牛进行耕作。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使得大量开垦荒地和深耕细作成为可能,也为兴修水利创造了条件,农作物产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和明显的进步推动了社会大变革,封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生产了。

商鞅的变法背景是及内容:战国时期,新兴的地主阶级为了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先后在各国掀起变法运动。各国为了争雄,纷纷招贤纳士,进行改革。无疑,商鞅变法最为彻底,影响也最为深远。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措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变“任人唯亲”的世卿为“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以削夺贵族的特权,加强中央集权。魏国的李悝主张剥夺贵族的爵禄,以招天下四方贤才;秦国商鞅主张宗室子弟没有军功的,就不能继承爵位;韩国的申不害主张根据功劳和才能给予奖赏和授予官职。在楚国,楚悼王死后,贵族们发动,吴起躲在楚悼王尸体边避难。按照楚国法律,用兵器伤害王尸的人要治以灭族的重罪。但是贵族们仍然用乱箭将吴起射杀于楚悼王尸体旁边。楚肃王即位后,因杀吴起而伤害王尸被灭族的就有70余家,贵族势力大大削弱。这表明,社会的变革和进步往往都伴随着激烈的斗争和流血。商鞅变法也不例外。商鞅变法时间:公元前356年。其基本内容如下:①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挖掉土地上原有的标志、疆界,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努力耕作者可免除徭役。这样鼓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使秦国粮食连年大增。这就为秦国后来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②鼓励军功,根据军功大小赏赐爵位和田宅。这是商鞅变法提高秦国生产力和军队战斗力的最有用的一点。古文记载:“民闻战则喜。”这是为什么?历来老百姓害怕战争,所谓“宁作太平犬,不作离乱人”,自古以来都一样。但是偏偏秦国的老百姓“闻战则喜”,喜欢战争。就是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战争来建立军功,获得爵位、田宅。这样,秦国打仗就不必担心兵员问题,更不用担心士气问题了。士兵一上战场,无不以一当十,士气高涨,气势如虹。试问,这样的军队普天之下谁能抵挡?秦国的虎狼之师就这样横扫六国、一统天下。③编制户口,严刑峻法,实行连坐,即一人犯罪,株连邻里。后来商鞅就死于这点。这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商鞅变法已在秦国生效了。从某种意义来说,商鞅死可瞑目了。编制户口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全国户口的管理,同时有利于秦国征收赋税,储积国力。④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这是秦国国君行使中央集权制度的一点。据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的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国家的权力应集中在君主手中,并依法治国。⑤限制宗室特权,贵族子弟若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这点改革,对秦国的贵族、宗室来说是致命的,可以说是晴天霹雳。因为从此之后,他们的一切生活将改变。荣华富贵、奢侈无度的生活成了昨日黄花,一去不复返了。故他们恨死了商鞅。秦孝公一死,他们立刻发起反击,不顾一切杀掉商鞅。哪顾什么后果。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前,即战国初期,其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东方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还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这一切大大提升了秦国国力。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新兴军功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其变法背景可以说是必然的,理由如下:①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这是阶级的必然。春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②商鞅变法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符合当时时展潮流的产物,主要生产发展了,改革就一定会出现的。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③各国争霸的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商鞅变法出现了。虽然最后商鞅死于非命,但这是旧制度与新制度较量的结果。商鞅死了,但是他开创了大秦帝国的强盛基业,他废除了旧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使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之一,为它吞并六国、一统天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商鞅变法也为后世的变法树立了一个变法图强、富国强兵的鲜活例子。

参考文献

[1]《中国历史》(2003年岳麓版).

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3篇

【英文摘要】ProperattentionshouldbepaidtoShangyang''''sobscurantthoughtinthecircleofscholarsbecauseithadprofoundlyaffectedculture,thoughtandpoliticsthroughoutthehistoryofChina''''sfeudalsocieties.Thispaperdiscussesthespecificcontents,motivesandpurposecontainedinShangyang''''sobscurantthoughtanditsinfluenceonthepoliticsandpoliticalideologyoftherulingclassduringtheQiandHanDynasties.

【关键词】商鞅/愚民思想/目的/内容/影响

Shangyang/obscurantthought/purpose/content/influence

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他在秦国实行的变法,使秦国走上了富国强兵的道路,为秦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长期以来,商鞅变法一直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是,在学术界,人们在研究商鞅变法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所带来的影响时,往往偏重于分析变法中所实施的某些具体措施的得失,而忽视了隐藏在这些措施背后、并与其息息相联的、且同样是其变法内容的政治主张——愚民思想。事实上,商鞅的愚民思想与商鞅变法这一历史事件本身一样,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文化都产生过长远而又深刻的影响,应当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本文拟就对商鞅提出愚民思想的动机和目的、商鞅愚民思想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对秦汉时期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和策略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作些初步的探讨。

一商鞅提出愚民思想的动机和目的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大变革时代,与时代的政治形势相适应,这时在学术上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针对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各国的政治弊端,当时一些有作为的政治家、思想家就如何治理国家、统治人民等问题提出了许多主张和看法,“愚民”这一政治观点就是其中之一。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中,较早提出“愚民”观点的是老庄和管仲。老子曾公开倡言要用愚民政策来窒息人民的反抗思想和麻痹人民的斗志,他说“古之善为治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注:《道德经·六十五章》),他极力反对开发民智,要求从精神上、物质上杜绝一切能够激发民智和引起争端的措施。庄子则更是将老子的观点绝对化,他主张取消一切制度、规范和文化,认为只有“绝圣弃智”(注:《庄子·去箧》)社会才能安宁。管子也认为“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则上下相体,而外内别也。”(注:《管子·君臣》)因此“昔者圣人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知和同以听令也。”(注:《管子·法禁》)他主张“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注:《管子·任法》)其后,许多学派特别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如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等人,都在各自的学说中或多或少地流露出愚民的主张。但我认为,在春秋战国诸子中,商鞅和韩非子的愚民主张是最明确、最有系统的,对后世的影响也是最大的,而韩非子的愚民思想实际上是对商鞅愚民思想的继承和进一步发挥,因此商鞅的愚民思想在先秦诸子愚民思潮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具有特殊的意义。

那么,商鞅为何要极力主张愚民之治呢?我们知道,作为新兴地主阶级代表的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秦国富国强兵、完成统一大业,从这方面来讲,它是符合当时历史发展潮流的,也是与广大人民的愿望是一致的。但是,在当时,国家机器是被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是统治阶级用来镇压劳动人民的工具。因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而在较大程度上只能是对立的。商鞅也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认为:“民强国弱,民弱国强”(注:《商君书·弱民》),要想国家富强,就必须削弱人民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削减人民的抗异实力。不仅如此,商鞅还认为,一个君主,要想控制天下、战胜敌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必须制服自己境内的平民。所以他说:“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必先制其民者也。”(注:《商君书·画策》)“故有国之道,务在弱民。”(注:《商君书·弱民》)而弱民的根本手段则是使民“朴”,也就是愚民。他认为,人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注:《商君书·弱民》)只有使广大人民愚昧无知、朴实忠厚,人民才不易结成强大的力量来对抗国家和君主,而只能是老老实实地听从统治阶级的任意摆布,这样国家就会容易治理,君主的地位也就会更加牢固。

另一方面,在商鞅所处的时代,国家的头等大事莫过于农业和战争,农业的发展是国家富强的根本途径,赢得战争的胜利则是战胜敌国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在商鞅变法的各项内容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重农战,而其它的内容和措施都是围绕着这一内容展开的,是为它服务的。所以,能否使广大人民重视农战,也就成为了商鞅变法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正因如此,商鞅说道:“圣人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注:《商君书·垦令》)为了使人民能够集中精力专心农战,商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使人民愚昧无知。在他看来:“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疾务农。”(注:《商君书·垦令》)一旦平民愚昧敦厚,他们就不会崇尚学问,不会被其智巧所迷惑,就会专心致志地按照君主的意志从事农战。所以,商鞅提出的愚民思想是与其最重要的变法内容——重农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其目的是要人民摈弃杂念、归心于农战。

由上可知,商鞅之所以提出愚民的主张,无非就是为了使君主能够更好地统治和驱使人民,使人民专心从事农战,从而达到富国强兵、无敌于天下的目的。在《商君书·定分篇》中,商鞅指出:“民愚则易治也”,此一语,就直截了当地道出了他积极推行愚民之治的真谛所在。

二商鞅愚民思想的内容及其实现愚民的具体措施

在商鞅变法的各项内容中,无处不体现出其愚民之治的思想,因此,商鞅愚民思想的内容是与商鞅变法中的各项措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商鞅愚民思想的内容及其实现愚民的具体措施,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去礼乐,尚法治。在儒家学派看来,礼乐是立国、治国的根本,所以孔子虽然生当“礼坏乐崩”的春秋末期,但仍向往西周的礼乐制度,主张“为国以礼”(注:《论语·先进》)的“礼治”;战国时期的荀子虽重视“法治”,但他把礼的地位抬得更高,提出了“治之经,礼与刑”(注:《荀子·成相》),既隆礼又重法的主张。商鞅的礼法观却完全不同于儒家,他认为“礼治”并不能达到使人们归心于农战的目的,而只会使人们更加巧伪、更加轻视法制,因此礼乐与法治是绝对对立的,所以靠德治是不可能治理好国家的,而必须将法制放在首位,加重刑罚,依法去民之巧伪智谀。他说:“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狠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注:《商君书·垦令》)主张除去礼乐,通过以重刑的手段来压抑人们的智慧、禁锢人们的头脑,使他们顺服于君主的,俯首听命于君王。

为了使君主和上层统治者更加清楚和了解他的这一主张,商鞅还从历史的观点阐述了去礼乐、尚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据《商君书·更法》和《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秦国变法前夕曾同秦国的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等就要不要“变法”、“更礼”等问题展开过一场辩论。甘龙认为,“圣人不易名而教,智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杜挚也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注:《史记·商君列传》)而商鞅则认为,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加以改变,既不能复古,也不能保守。因此,他反驳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王。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注:《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将人类以来的历史划分为“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四个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阶段,社会形势和社会风气都不同,因而作为君主,在制定政策和法令时就不能效法古代、保守现状。在他看来,由于古时的民风厚朴,所以古时的君王“因事而制礼”,以德权就可以治理好天下,因此礼乐是当时的治国之本。而今世则是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民风巧伪。在这种形势下,诸侯国君要想维持自己的统治和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就必须壮大国家的力量,实行“以力服人”的“霸道”,而不能像儒家那样讲什么“以德服人”的“王道”,不能以礼乐治国,而应以法制来治国。所以他说:“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注:《商君书·开塞》)

二、禁《诗》《书》,贱学问。与儒家将《诗》《书》作为治国经典不同,商鞅认为《诗》《书》对于国家有百害而无一益,其唯一的作用就是扰乱、蛊惑民心,增长人们的智巧和力量,破坏国家法令制度的推行。因此,他将礼、乐、《诗》、《书》列于国家“六虱”之首,是“亡国之俗”(注:《商君书·靳令》)。他认为,一个国家如果好用《诗》《书》,人们就会把精力放在学习《诗》《书》上,最终必定会导致“上无使战,必贫至削”(注:《商君书·靳令》)的局面;相反,如果不用《诗》《书》,则“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注:《商君书·去强》),并且还会起到“民泽毕农,则国富”(注:《商君书·去强》)的效果。

如前所述,商鞅之所以提出愚民主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想通过它来达到弱民的目的。在商鞅的心目中,人民“淫”是其所以强的重要原因,而他所说的“淫”就是指人们好学问、有知识、用智巧。关于这一点,商鞅在《商君书·外内篇》中,是讲得较清楚的,他说:“奚为淫道?为辩智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因此,为了弱民,就必须禁《诗》《书》、废学问,他认为“国去言民则朴,民朴则不淫”,(注:《商君书·农战》)只有这样,才能禁除人民的智巧,更好地削弱人民的抗异力量,增强国家的实力,达到“国必无敌”的效果。

那么,怎样才能使人们轻视学问、废弃《诗》《书》呢?商鞅认为,仅靠国家明令强制燔烧《诗》《书》是不够的,还必须要采取一些相应的策略和手段,让人们自觉地、心甘情愿地鄙视学问。为此商鞅提出:“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家不殆。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注:《商君书·垦令》)同时他还提出禁止儒生、大臣、诸大夫游学、游仕,闭塞人们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尽可能地让人民愚昧无知、不好学问,使他们专心务农。他说:“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智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智农无从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注:《商君书·垦令》)

三、废好恶、去享乐。商鞅根据其重视农战、弱民强国这一思想,进一步提出了要反对人们有所好恶的主张,因为在他看来,“政民之所恶,民弱;政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注:《商君书·弱民》)人们一旦有好恶享乐之心,就必定会产生忧虑、思考,而人们在忧虑思考过程中,就必定会产生邪乱之心。他说:“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注:《商君书·开塞》)因此,为了防止人们出现之心,更好地维护统治阶级的长久统治,商鞅认为,不仅必须要从精神上摒弃人民的喜怒哀乐,而且还要废除人民在物质上的享受。在他看来,音乐、歌舞、装饰品及人们的,不仅会造成物质上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它还会导致人们的精力分散,不安心农战,使人们的智巧得以发展,甚至还会激发人民的反叛之心。所以他提出要使“声服无通于百县”,这样,人民就会“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一。意一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注:《商君书·垦令》)在物质方面,他还提出要抬高物价,加重税收,使之十倍于成本,这样商贾之人就会减少,农民就不会过度地饮酒作乐,大臣官吏们也不会沉醉于吃喝玩乐之中,“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shì@①,则农不慢;大臣不荒饱,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注:《商君书·垦令》)

商鞅一方面主张废除人民的好恶、享乐,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作为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他说,君主必须懂得和了解人民好恶的心理现象。他主张,因为人民好赏,所以就要用奖赏来引诱他们;因为人民恶刑,所以就要用刑罚来威逼他们。通过这种途径使人民在自己的好恶面前感到迷茫,不让人民去思考,使之愚味,使他们的所有行动都在统治者的指挥下去进行,从而达到其愚民强国的目的。

四、遗贤弃智,按功而赏。与废《诗》《书》、贱学问这一主张相联,商鞅还主张国君在任用官吏时要“任其功而不任其德”(注:《商君书·错法》),不能以贤智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而应量功而任。他认为君主要达到使人民贱学问的目的,就必须要使“国以功授予爵”(注:《商君书·靳令》),而“不滥富贵其臣”,做到“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注:《商君书·画策》),更不能以精通《诗》《书》、擅长学问授官行爵。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以贤智作为授官的标准,那么人们就会纷纷放下自己手中的农活,不务耕战,崇《诗》《书》而尚学问,这样就达不到重农战、贱学问、使人们愚昧的目的。他在《商君书·农战》中说:“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官爵的授予失去了常规,结果“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而这些人“进则曲主,退则思虑”,对国家极为不利。但“今上论材能智慧而任之,则智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一,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果长期下去,“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商鞅认为,凡是圣明的君主在治理国家时,都应当按功行赏,因为“凡民之所疾务农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一旦人们见到“为辩智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那么“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但是,“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智,背功而以誉”(注:《商君书·君臣》),结果造成了“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注:《商君书·御盗》)的局面。所以,为了奖励军功,商鞅在变法过程中还重订军功爵二十级,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即赐爵一级,并按爵位高低授与种种特权,包括犯罪也可以减刑的特权(注:《秦律·游士律》),而把那些既无军功又不从事农作但却身居高官、享受荣华的所谓贤智之士,则称之为必须铲除的“奸民”。商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喜农而乐战”,专心致力于农战,从而达到富国强兵和“无敌于天下”的目的。

五、一言、一教。商鞅所处的时代,正是战国纷争之际,这时各种阶级、阶层的思想家、政治家以及游说之士层出不穷;各种学派、各种理论应运而生。当时的各国诸侯,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需要,对于这些理论加以选择运用。作为新兴地主阶级代表的商鞅,从其本阶级及秦国的利益出发,极力主张法家思想,而对于其它学派的理论则竭力排斥。他认为,一个国君要想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就必须只能以一种理论作为指导思想,而不能使其它的学说掺杂于其中,更不能任用巧言辩说之徒,听任他们议论朝政。因为“说者成伍、烦言饰词而无用”(注:《商君书·农战》),相反它还会起到迷惑主心,扰乱民意的作用,使人们变得虚伪、浮华,而这种结果则正是与商鞅所提倡的“愚民”政策相悖违的。反之,如果国家除去巧言辩说,那么人们就会朴实而不放纵,就不会违背王令、触犯国禁。商鞅针对当时的情况指出:“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hūn@②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矣。”(注:《商君书·农战》)鉴于此,商鞅把他所认为是不利于农战的“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说成是“六虱”,坚决反对“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并让博闻、辩慧之类的人“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以独立私议以陈其上。”(注:《商君书·约刑》)这实际上是用法家所主张的法令来统一思想,取缔其他各家学派,特别是儒家,由此而发展到“燔《诗》《书》而明法令”,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实行文化专制,借此实现其愚民的目的,更好地维护君王的统治。

三商鞅愚民思想对秦汉政治思想文化的影响

商鞅的愚民思想是商鞅在春秋战国时期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所提出的政治主张,它是新兴地主阶级必须建立统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和商鞅变法这一历史事件一样,它不仅对于此后的秦国,而且对于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特别是秦汉时期的政治思想文化都产生过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商鞅之后,旨在愚民的法治思想经过韩非子的进一步发挥,完全成为了秦的指导思想。在秦统一中国后所推行的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措施中,都深深地留下着商鞅愚民思想的烙印。“挟书令”的颁布和禁止私学是对商鞅“一言、一教”主张的直接继承,“焚书坑儒”、“以吏为师”则是对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进一步发展,残酷的刑法和暴政更是将商鞅“以刑去刑”愚民措施推向了极端。不可否认,商鞅的愚民思想和愚民措施在战国时期的秦国确实起到了打击阻挠变法的贵族、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使秦国统一天下等积极作用,但是,在秦国的封建政权彻底确立以后,它对于整个社会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就越来越明显地凸现出来,即:不利于社会生产的进步、钳制了人们的思想、妨碍了文化的发展。而这正是后来在愚民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秦朝迅速被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所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汉建立后,新的封建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感到单靠法家思想是不足以维系其统治的,因而在继承秦制的同时,对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进行了重新调整,经过汉初采用道、法结合的黄老思想作为短暂过渡后,到汉武帝时,终于接受董仲舒等人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思想就取代了法家思想而逐渐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在表面看来,从汉初“挟书令”的公开废除,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似乎汉代采取了一条不同于秦的思想文化政策,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会不难发现,商鞅、韩非等人的愚民思想其实是被汉代的统治者以一种更隐蔽、更高明的手段继承下来了。汉初废除“挟书令”,鼓励民间献书,容许各家各派可以自己讲学传授,是因为当时的统治者正处在对统治思想进行重新选择和调整之中,并非意味着对愚民思想的放弃。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则正好是秦愚民政策另一种形式的翻新,因为儒术的独尊实际上就意味着对儒家以外各家学派的压制,它对于人们思想禁锢的程度并不亚于秦代对《诗》《书》的简单焚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汉代愚民政策所取得的效果比秦代更佳(这也是以后的历代统治者在实施愚民政策时更多地采用汉代策略的原因之所在),只不过不同的是,“秦始皇的统一思想是不要人民读书,他的手段是刑罚的裁制;汉武帝的统一思想是要人民只读一种书,他的手段是利禄的引诱。结果,始皇失败了,武帝成功了。”(注:顾颉刚《汉代学术史·尊儒术而黜百家》)不管秦汉愚民政策的手段和结果如何,但商鞅愚民思想对秦汉统治者所产生的影响则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商鞅的愚民思想始终贯穿在他的各项变法措施之中,它不仅是商鞅变法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其变法能否顺利贯彻施行的一个重要保证。尤其不容忽视的是,它对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文化所产生过的巨大影响。所以,深入地对商鞅愚民思想进行探讨,不仅对于我们更为全面地了解商鞅本人的政治主张有很大帮助,而且还对于我们进一步地研究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策略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字库未存字注释:

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4篇

黄昏时节,魏国与秦国边境上的一家客舍,来了一位六旬开外、相貌不凡、出手大方的投宿者,但因为没有凭证,被拒绝留宿。秦律规定,全国范围内登记户口,禁止百姓擅自迁居。《商君书・境内》云:“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

投宿者无奈长叹:“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原来,这位投宿者正是立法的商鞅,此时他是大秦通缉要犯。他制定的严苛律令,将自己逼向绝境。

政治上的知音

高山流水遇知音。商鞅与秦孝公真算得上一对政治上的知音――站在历史长河上审视,大秦帝国,如果他们两人中少了任何一个,历史都会是另外一种走向。

出生于魏国的商鞅,年轻时在魏国国相公叔痤身边工作,其职位是中庶子(即战国时国君、太子、相国的侍从之臣)。公叔痤病重时特地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商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又对魏惠王说:“像商鞅这样的人,主公如果不用,一定要杀掉,千万不要让他投奔别国。”

颇有心计的公叔痤,却又转而让商鞅赶紧离开魏国。商鞅明白魏惠王不会采纳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会采纳“杀他之言”,所以并没有立即离开魏国。果然不出所料,魏惠王认为公叔痤已经病入膏肓,系语无伦次之言。

机会来了。秦孝公在遍寻变法高人,而苦找明君的商鞅却握有变法之术,相见恨晚,两人的思想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古往今来,变法何其容易。商鞅的变法同样遭到秦国守旧派极力反对,双方产生激烈的交锋。比如,商鞅制定的“什伍(五家一伍,十家一什)连坐”之法,鼓励军功,在战场上立功者予以重赏,宗亲王室如果没有军功,将不得有爵位,不能享受宗室待遇。这些变法内容,严重动摇了宗亲王室的利益。许多大贵族、保守派暗中反对,更有甚者,秦孝公的太子嬴驷也在保守派的挑唆下犯了法。而太子犯法事件,成为保守派向商鞅示威的最好借口,他们笑看商鞅如何处理太子一案。商鞅明白其中利害,向秦孝公进言,因为太子身份特殊,不能按律对他在脸上刺字或者当众杖责。最后,决定对太子太傅公子虔用刑,又将太子少师公孙贾刺面。这一特例,起到了杀一儆百之效。

公元前359年,秦国颁布《垦草令》。《垦草令》成功实施后,已经为左庶长的商鞅,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变法”: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二十等功爵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严惩私斗、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和推行小家庭制……整个秦国的天空,都被各种“法”的气息充塞着。

变法的好处立竿见影,秦国变得强大起来。公元前358年,秦国击败韩国;公元前357年,楚宣王主动与秦国联姻;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会盟,结束了秦国长期被中原诸侯看不起的局面。

扬眉吐气的秦孝公由是拜商鞅为大良造(相当于宰相),商鞅遂毫无顾忌地拉开第二次变法的帷幕: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推行县制、加收口赋、统一度量衡等等。

这一系列顶层设计,使秦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深层次变革。于内,百姓家家富裕充足,路不拾遗,山无盗贼,乡邑大治;于外,秦国国力强大,周显王派使臣赐予秦孝公霸主称号,诸侯各国都派使者前来祝贺。公元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嬴驷率领西戎九十二国朝见周显王,显示秦国西方霸主地位。

身败名裂

商鞅在秦国做了十年宰相,因为动了宗亲王室贵族们的“奶酪”,故而对他怀恨在心。其间,有一个叫赵良的名士劝商鞅急流勇退,还特别指出他所面临的两重危局:一是来自王亲国戚们的积怨,二是功高震主所造成的臣君难容。

此刻,自信到了自负地步的商鞅,认为法令严明如山,那些贵族做不了什么。可他却忽视了最为重要的一点,那些所谓严明如山的秦律,跟他商鞅是不能划等号的。《韩非子・定法》说得明白:“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换句话说,秦律可以不朽,而他商鞅只是一个随时可以取代的匆匆过客。

也正因为此,秦孝公一死,商鞅便身败名裂,彼此看似毫不相干,但冥冥中却有着千丝万缕的逻辑关系。稍加分析便不难得出结论,商鞅担任大良造十年,长期掌握军政大权,秦惠王一上台便轻而易举地除掉了他,看似难以置信,《战国策》中记载的一个历史细节,似乎若隐若现告诉了我们答案,说秦孝公病重时,曾提出把君位让给商鞅,商鞅没有接受。这实际上是孝公在安排自己后事时对商鞅的试探。秦孝公一死,商鞅便丧失军政权力,束手待擒的事实也明白告诉我们,孝公对其后事是作了精心安排与准备的。商鞅虽精明过人,深研政治,但在最为关键之处,却还是未能悟透。

秦孝公之子秦惠文王刚刚继位,便收到了“商鞅谋反”的奏折。这封“实名举报”的奏折,是由公子虔上奏的。公子虔就是嬴虔,秦孝公嬴渠梁的大哥,也即秦惠文王的伯父。曾为秦孝公太子嬴驷之右傅,公孙贾为左傅。一次嬴驷犯了法,商鞅以秦律规定“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替他受罚”为由,将公子虔用刑。后公子虔又犯新法,被处以割鼻的刑罚,致使公子虔闭门八年难以与人相见。秦律严明的那笔账,公子虔自然算到了商鞅名下。

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5篇

商鞅与王安石、张居正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早期、中期、晚期“三大改革家”,其历史地位在历代改革家中首屈一指。说到商鞅变法,历代史家均赞扬其成功的、积极的一面,同情其惨遭车裂的悲剧,而没有用一个成熟政治家的眼光,认真总结商鞅变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当,特别是他实施残酷的恶法及偏激的执法行为所带来的消极作用及教训。

法律依其宗旨和效果有优劣善恶之分,商鞅生活的战国时代的国家是“一家之国”,而不是人民共和的“大家之国”;商鞅领导的政府内阁是君主奴仆,而不是人民公仆;商鞅变法的立法宗旨是“富国强兵”,巩固秦国君主专制统治,根本没有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所谓“富民”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强一家之国。因此,其所谓法律是君主及其利益集团意志的“合法化”,是君主本位政权的治理工具,是“牧民”的鞭子和刀子,是打压武器,而不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的“社会契约”。变法主要是对君主有利,是君主的善法,对老百姓来说只能是“最不坏”的法律,其中一些法令仍是针对老百姓的恶法。在那样一个法律体系下,四海之内的土地和人、财、物都是统治者的经营资源,治理如同经营,在“董事长”秦孝公支持下,“总经理”商鞅两次推行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就法说法,商鞅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战略,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的政治、经济、军事主张,无疑是进步、有力、高效的。但是,商鞅主张并实行的“连坐法”、“鼓励告奸”、“轻罪重刑”、“刑用于将过”、“不赦不宥”、“燔诗书而明法令”等法令是不折不扣的恶法,恶法破坏了支持变法的社会基础,激化了社会矛盾,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布下了个人悲剧的“地雷阵”。

“连坐法”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商鞅一派法家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盗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歹。“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受处罚。商鞅推行“连坐法”,防民如同防贼,使大量无辜百姓和基层士兵无端遭受酷刑。鼓励亲属互相监视、互相告密的法律违背人性,伤害人伦亲情,违背了《周礼》早巳深入人心的“亲属之间不得互相告发”的人性化规定。“轻罪重刑”的制度使司法行为恐怖化;“刑用于将过”的规定让没有犯罪事实但有所谓“犯罪动机”的人遭受酷刑;“不赦不宥”的规定使所有“犯罪分子”失去“悔过白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一旦获罪则走上绝路。商鞅一派推行的高压政策以及压抑商业活动的法令,大范围激发了人民群众愈来愈激烈的反抗情绪,新法整体虽好,但部分恶法破坏了社会和谐,从而失去了变法、执法和守法的群众基础。恶法之害不独在秦,两千多年来,株连和鼓励亲属告密的恶法劣习贻害无穷,后代实行者无不离心离德,无不众叛亲离。

为了确立法家思想“一股独大”的极端统治地位,商鞅一派主张焚烧儒、道、墨诸家经典,重点打压儒生,摧残文化,破坏了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局面,其偏激的做法激起诸子百家的对立情绪,失去了知识分子阶层对变法的认同和支持。“刑不上大夫”是当时社会公认的刑法原则,割鼻子、脸上刺字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侮辱性刑罚。历代历史学家都赞扬商鞅“执法不避贵势”,严厉处置太子师傅公子虔、公孙贾等“”。实际上,商鞅用肉刑残酷打击持不同政见同僚和旧贵族的做法很不理性,激化了上层矛盾,增加了对立面,这是商鞅“政治上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一个政治家成熟的做法,一是给被剥夺特权的贵族找出路,给利益格局调整受损者以必要的生活保障;二是包容持不同意见人士,尊重那些主张自身权利的阶层或既得利益集团,不要把人逼上绝路。

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诬告谋反,遭车裂而死。韩非说:“商君死而秦法未败。”(《韩非子・定法》)商鞅被处死的名义并不是变法,证明变法是不能作为罪名的。旧贵族不敢公然反对大势所趋的改革,他们的反扑带有极大的个人报复性,商鞅的个人悲剧与他主张并实行的重刑、恶法和过激行为有直接关系,个人恩怨和利害计较可能是商鞅遭车裂而死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如果商鞅懂得“帕累托改进”原理,懂得构建和谐社会对改革的重要性,或许会是另外一种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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