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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管理

小区停车管理

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1篇

关于小区车辆停放的通告范文一

尊敬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近期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降低了小区的服务品质,而且极易造成交通堵塞或车辆丢失的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中心虽多次与相关业主沟通但收效甚微,在此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1、请购有私家车位的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权属车位上;

2、请勿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3、为了您的出行方便,车辆停放时车头统一朝向通道;

4、为了您爱车安全,请勿将停车卡及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

XX物业服务中心

X年X月X日

关于小区车辆停放的通告范文二

各科室、车间:

为确保楼道内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公司决定:严禁在楼道内停放各种车辆。自公布之日起,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等所有车辆限于七月三日12:00前撤出楼道区域,企管部将于七月三日16:00进行检查。对违反该规定的,公司将把车辆强行撤出楼道,对车辆所在科室、车间通报批评,并对车主处以五十元罚款。

特此通告。

年七月二日

关于小区车辆停放的通告范文三

为加强公司办公生活区内的车辆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现将在公司办公生活区停放车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进入办公生活区的各类车辆限速15km/h。

2、驾驶员要服从门卫管理和查验,进入办公生活区要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办公生活区禁鸣喇叭,遇有重要活动或领导检查时,应停车让行或绕道行驶。

3、进入办公生活区的所有车辆要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严禁占用主干道或随意停放车辆。

4、原则上禁止出租车(三轮车)进出办公生活区,对确因具体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三轮车)进入办公生活区(老、弱、病、残、雨雪天气等),由门卫酌情从严掌握,登记后出入,并做好出门检查。

5、除公安、消防、救护等抢险应急车辆外,一次性会客、办事和运送材料的车辆,应服从门卫的检查、登记,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后,方可进入。

6、本公司办公生活区的所有停车位均为免费停车位,由于公司暂时无专人看管车辆,请注意停车落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7、本通告自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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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2篇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伸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

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内控能力、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能力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教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差,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进。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明监督。许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7、公用设施不配套。在老小区和次 总之,从根本上说,公用设施上的硬件不足和 二、关于解决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目标、原则和 3、交警、城建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许多老小区和次新区即使用足区内停车资源,也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尤其是实施规范停车后,必然产生对部分车主的“挤出效应”。因此,依靠区外道路道板、公共空地和周边单位合作停车是一个现实选择。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道板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实施,同时建设部门要给予配合,对道板泊位下的管线承重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贴近小区,使业主的诉求充分表达、意见民主集中、纠纷快速处置,从而真正把小区物业矛盾消解在基层。

(二)政策创新。一是制定扶持停车产业的投资与经营政策。投入大、回收慢这一影响停车产业化的最大难题,对此我们建议两条对策措施:第一条,针对公用

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将停车设施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办公用房等公用设施以及商业设施三者捆绑建设,给予优惠政策,以副业补助主业,一举多得,既解决停车问题,又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为小区增强造血功能。第二条,对区外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将之作为市政设施,土地采用划拨方式;政府可以土地投入,吸引外来资本建造,以合作的方式组建项目公司,优先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和适当盈利。为了培育和推动停车产业发展,可以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现有停车资源和土地资源,注入专业化公司,依靠规模化经营和现代信息管理技术,降低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审批、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制定扶持和规范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的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物业管理产业加快发展;以制度规范,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创新财政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户、企业职工特困户、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群,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家庭实行物业管理费减免政策,对所减免的物业费在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后再作支付,既彰显社会公平,又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完善对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激励考核政策。仅针对本课题而言,一方面,通过对小区的数字化考核,为区和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业绩提供量化依据,从而形成市考核区、区考核街道、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监管物业企业这样一个层层有责任、纵向管到底的管理格局;另一方面,借鉴杭州经验,按照费随事移的原则,把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的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杭州是把白天和夜间两种不同收费管理方式全部下放到区,建议我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夜间包月收费下放带街道和社区),统一下放到街道、社区,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为帮助收费困难的物业企业改善经营,也可委托物业企业负责夜间包月制停车的收费管理。

(三)价格体系创新。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多数业主能够承担的生活地停车价格体系。充分考虑车主的承受能力,依据停车方便程度和安全性,建立泊位租用价格区内场库>区内道路停放>区外封闭空间包月停放(主要是周边场库和单位)>道路道板与公共空地的价格体系。建议,在4个环节改革探索:

1、多管齐下,兼顾各方,建立小区停车地下场库的统一收费价格。第一,降低人防车库现实租用价格,切实改变人防车库被开发

商或物业企业作为经营资源的做法,充分利用人防车库这一国有资产为民服务,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三,鉴于开发商产权车库占用业主的公共资源,不能简单地实行开发商单方面自主定价,也要实行政府调控;第三,将地下人防车库、开发商产权车库和公用配套车库的不同价格,加权平均,制定出统一的租用价格,但是要以每月300-350元为上限区间(杭州360元,苏州400元),不准上浮,只能下浮,并根据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对收益分配进行合理规定,其中人防车库收益必须归政府分配使用。这种加权平均、统一定价的办法,不仅增强可操作性,促进小车进车库,也均衡了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的利益。与此同时,要对占用业主公共空间的开发商产权车库,强化成本核定特别是土地成本的核定,遏制出售价格不断攀升的势头,并发挥政府对开发商的“窗口指导作用”,规定开发商产权车库2年内未能出售就必须出租,抑制其只售不租或变相强制出售的行为,引导小车停放进场库。

2、稳定当前小区路面停放收费价格水平;3、对于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停车,实行包月制;4、对生活时段与周边单位合作停车和使用经营性车库停车,也实行包月制。对于后两者停放方式,管理单位应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范服务。二是建立物业管理菜单式价格体系。将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绿化管养、公用设施维护等具体服务项目的价格,按服务等级标准量化,让业主自主选择、透明消费,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物业市场公平交易。市物价、房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四)科技创新。一是小区与城管联动,将数字城管的信息传输、处置、监督的功能覆盖到小区;二是建设停车信息诱导系统,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既使车主能够在最近的地方停车,又减轻道路动态交通的压力;三是推进“城运一卡通”建设,在加油、洗车、停车收费、年检、缴纳罚款、行车引导及停车信息诱导服务等方面,为车主提供便捷的服务;四是建设小区治安视频监视系统,促进小区治安状况好转。

的管理,确保规划车位的建设到位、数量到位、功能到位。3、借鉴北京经验,规范商品房买卖 “一项工程”指的是以老小区和次新区为重点的公用设施完善工程。工程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停车设施;二是小区公共服务用房及设施;三是部分老小区封合式改造。我们根据本次普查的结果,并结合轻重缓急和现实可行性,提出停车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严重不足的小区名单,供政府决策参考。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把问题相似、地缘相近的相邻小区作为一个项目提出,目的就是为了分片规划、统筹安排,实现建设的集约化。此外,市规划部门已经编制了《常州市停车场规划》,但主要是针对工作地的公共停车设施,对于住宅小区的停车需求考虑的不多。因此,对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市规划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协同推进,切实增强可行性。

对于如何最大程度增加停车泊位,我们按照“先区内、再区外”、“先地下、后地面”、“先盘活、后增建”的思路,从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增设补建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

1、盘活存量:①开展专项整治,恢复停车设施功能;②明确政策导向,将开发商产权车库的“只售不租”转变为合理价位租售;③利用城市道路及道板和公共空地划线包月制停车;④区内区外实施“保持绿化总量、调整绿化形态”,探索绿色停车。

2、整合资源:⑤与周边单位合作,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推行双向错时停放;⑥周边经营性车库和公共泊位为车主提供生活时段的包月停放。

3、增建补建:⑦停车设施、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等三大设施捆绑建设;⑧小区内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库;⑨针对小区周边单位工作时段停车泊位也十分紧张的实际情况,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楼,以夜间包月和白天计时两种价格,满足工作和生活双重停车需求,并积极探索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库。⑩对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以增量开发带动存量不足”。就是在对停车困难小区的周边地块进行规划开发时,划出一块用地以零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允许开发商在其地面以上进行商业开发并在地面以下建设停车场库,或将一部分店面以上的楼层作为停车场库,但是必须将一

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3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小汽车源源不断涌入普通百姓家庭,笔者从黄河口晚报获悉:截至2012年上半年,东营市百户居民拥有家用汽车达52辆,随着黄蓝两大战略的实施,东营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建设,城市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未来几年内小汽车拥有量必定会以更快地速度增长。快速增长的机动车不仅增大了城市道路的交通量,也导致了日益严重的停车难问题,居住区停车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居住品质提升的瓶颈。

2、东营市停车位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旧居住区停车位紧缺

2000年之前建设的居住小区开发商为追求短期效益,建设时缺乏预见性,没有考虑业主停车,造成车位容量严重不足,一些旧小区原本面积就不大,现在已成为有车一族争相抢占、寸土不让的地盘。

2.2 新建居住区停车位配套滞后

2000年之后,虽然停车位指标建设的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具体的实施使用中也存在与设计脱离的问题。现在新建的小区一般都配套了足够的车位,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车位建设落实率低。

2.3 地下车库停车率低

2006年开始入住的瑞国际公馆是东营市开发区的一处小高层居住小区,小区的地下车库几乎无车问津,但室外空地、道路上被车辆赌的严严实实,就连绿地上也都停满了车,不足4米宽的小区道路令车辆难以进出。

2.4 收费难,物业管理不足

由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部分居民对缴纳物业费的理解和认识程度的不同,新建的和老旧小区都存在物业费征收难的问题。

2.5 居民素质低下,停车混乱

由于个人素质问题,部分居民车辆的随意停放,造成堵路、堵门、堵车现象普遍,给物业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外来车辆的混乱停放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3、居住区停车难问题的原因解析

3.1 机动车快速增长和停车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

长期以来忽视对停车设施的建设是导致停车位数量不足的根本原因。另外,在居住区建设实施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不重视停车设施建设,从而使停车位问题更为严峻。

3.2 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上规定:居住区内汽车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3.3 地下停车位数量少且闲置多

地下车库大部分是结合人防设施改建而成,其建设成本高,且产权不归业主所有,致使销售不畅、回收资金缓慢。多数开发商建设地下停车场,还只停留在满足政府强制性要求的层面。

3.4 停车管理规定不完善

目前仅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有部分涉及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条文。亟待出台相关统一的停车管理法规来确保以后的居住区停车位的建设与管理。

4、国内外经验借鉴

4.1 国内外居住区停车管理和建设的案例

北京

1998年实施“停车泊位证明”措施,以逐步实现“一车一位”,并树立“购车有位、停车入位、有偿使用车位”的观念。

1999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建设执行标准:中高档商品住宅楼1∶1,高档公寓1∶1.3。

2004年7月初建设部出台的《居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利用现有空地尽可能补建停车场。

香港

香港人口密度大,在区位上划分比较细致,其停车位的确定按统计公式,即停车位=基本标准×需求调整系数×可达性调整系数。

英国

英国政府根据车位现状规定了组团式停车分配指标。指标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住宅的不同标准,标准高的套型停车率也高,并在满足住户的要求后,还提供了未分配车位,让居民和来访者共享。

日本

日本实施拥车自备车位政策,即购车在车辆登记时必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并由相关部门实地考察确认之后方可等级挂排。车位可以是自家车库、空地也可是方圆2公里之内租用的固定停车泊位,但必须出具有效的证明。

4.2 案例分析

从北京、香港及英国等地的居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可以看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区位、户型及业主年龄而定,并对小汽车的发展留有一定的停车余地;而日本的自备车位政策不但可以保证车有位停,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汽车拥有量的疯长。

5、东营市居住区停车位的建设管理建议

5.1 居住区停车位配置建议

5.1.2 根据区域位置配置停车位

城市不同区位的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要求,实施不同的标准。建议东营市居住区的车位配建指标,按中心城和开发区来划分,进行区域远近考虑。中心城片区以内的居住区停车指标标准可定的低一点,中心城之外的标准则应定得高一点,并且,西城住宅的车位标准应较东城的要低一些。

5.1.3 根据居住区类型配置停车位

随着居住空间的发展,目前居住区分为别墅区、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及限价商品房等)。对于户型较大且档次较高的住宅,按每户1.5-2个车位的设置;普通商品房按每户1个车位设置;保障性住房和档次较低的住房,车位按每户0.7个车位设置;别墅类住宅,每户大于2个车位设置。

5.2 居住区停车位的管理建议

5.2.1 加强管理,避免车位设计与实际实施的脱节

在提高车位建设标准的前提下,规划管理部门要严把审批关、验收关。对停车位建设进行强制性监督,保证停车设施的落实,验收合格后需进行定期检查,对配建不足的小区,应及时、逐步地进行补建和落实,保证居住区停车位的顺利建设和使用,避免车位设计与实际实施的脱节。

5.2.2 制定购车政策、健全停车秩序,加强车位管理借鉴日本经验,逐步实现自备车位的政策,有了停车位方可买车,保证停车率。

在停车秩序方面,要让车主尽义务,物业方面及时制定机动车管理规定,与业主共同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

5.2.3 政策鼓励开发商建设地下车位

对于建设地下车位的开发商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补偿,在融资贷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提出相应的奖励办法,提高其建设地下车位的积极性。

5.2.4 鼓励业主购买地下车位

政府及开发商加大对地下车位的宣传,改变居民的消费意识;与业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合同,明确买主拥有地下车位的年限;另外针对地面车位不足,地下车位闲置的小区,可考虑收取地面停车费来刺激地下车位的销售。

5.2.5 探索新的居住区停车位管理方法

5.2.5.1 针前没有物业的居住区,建议在小区居民中成立小区车辆管理委员会。

5.2.5.2 针对那些老旧小区,政府可以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

6、结论

解决居住区停车位的建设管理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本文通过对东营市居住区停车位配置现状及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东营实际,从不同角度为东营市居住区停车位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一定建议,虽然部分建议还不够成熟,希望能在解决我市居住区停车难问题上有所帮助,起到未雨绸缪的效果。

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住宅小区 停车 费用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识码:A DOI:ki.kjdkz.2016.07.068

0引言

自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购买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在楼价飙升的背景下,家用轿车价格稳定或趋于下降,我国中小城市家庭拥有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交通的发展,减少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但住宅小区停车位供给的硬件条件无法满足居民需求。中小城市近年受快速增长私家车数量及不相匹配的停车位供给矛盾的影响,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紧密、挤占公共资源、交通状况变差、邻里关系紧张。住宅小区停车问题属于社会问题,对居民生活质量、出行效率,对小区物业管理,对汽车产业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变革、停车指标制定、停车模式开发以及公共交通发展几个方面研究住宅小区停车问题。许建和研究住宅小区停车问题提出地下停车为主的方式;何霞荣等(2008)提出机械停车是未来住宅小区停车位发展的方向;周灵芝(2009)提出建设公共停车场缓解小区停车压力;杨传明(2012)等对苏州市区各个用途停泊车位及车位利用率进行调研,认为可以采用住宅小区停车与商场超市停车相结合方式;徐多(2012)对“祖辈”小区、“父辈”小区及新建小区归纳分析,对三类小区分别提出利用小区死角、建设地下停车场、提高小区软件管理等建议缓解停车难问题。现有研究更多从宏观方向研究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开发停车方式和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车位性质,较少把停车现状、性质与居民感知的角度结合,分析停车压力和相应行为规范。

襄阳是湖北省的第二大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古往今来地历史文化名城。2015年襄阳地区生产总值33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居民购买力显著增强,私家车的拥有量近年来有所飞跃,对交通系统、城市建设有着强烈影响。本文以襄阳市为例,主要从住宅小区停车现状及居民对停车矛盾的感知及原因角度,尝试性分析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对居民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缓解因停车问题影响居民生活满意及舒适。

1襄阳住宅小区停车现状及分析

截至2014年底,襄阳市区机动车达81万辆,年增长7%,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道路交通压力以及车位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加剧。笔者在2015年开展了对湖北省襄阳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现状、实际交纳的停车费和物价局对住宅小区停车费政策,以及居民对现行住宅小区停车现状的感受情况的实地调研。根据襄阳市各部分的繁华程度及与本次社会观察停车问题的相关性,笔者对不同地区、各种类型的住宅小区进行实地调研和问卷发放。共走访43个小区,涉及檀溪、清河口、屏襄门、中原、隆中、昭明、米公七街道,向居民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4份。

1.1小区停车现状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同地段、不同建造时间住宅小区停车规划、管理规范、费用收取的差异较大。一般来说,20世纪90年代建造房屋老旧、楼层较低、绿化较少、容积率较高,所在小区无专人管理私家车的停放中私家车停放的成本较低,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缺乏;00年代建造住宅小区中停车位一般设置于小区地面上部空余位置,对私家车停放等事项一般由物业管理和收取费用,停放费用一般为租用型,较为平价;10年代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造住宅房屋较新、楼层较高,配套车位硬件设施最好,设有专人管理且配备软件数控刷卡、蓝牙感应门禁,较多配备地下停车场,管理最为规范,但年租费用较高,或者实行买卖车位制。

近五年,襄阳住宅小区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已开发商圈公共路网发达、交通便利,但土地较贵,地产开发商往往不会选择在市中心拆迁后建造新住宅小区;地产开发商更倾向于选择还未完全开发但有开发潜能的地段,未完全开发指地段有基本配套生活服务设施,但还未修建或即将修建大型商圈,此时地价不高,而且新建住宅楼可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要求。例如,初期诸葛亮广场附近较为荒凉,停车问题不突出,私家车停放成本较低。但在万达广场筹备建造的过程中,地产开发商竞相投资建设住宅,私家车停放成本也相应增高,生活设施也较为完整及智能。

1.2受访居民基本特征

本次调研回收78份有车群体问卷和116份无车群体问卷。从性别、年龄上看,受访者分布较为均匀。对于停车费用用途问题的调查,绝大部分群体不能清楚了解,从侧面反映物业公司信息没有完全透明,没有积极公示停车费用途,或者公示的途径时间短、受众少、效果差。从居民对住宅小区停车感受上来看,持有消极观点(即不太舒服和很烦两类)占58%,暴露了当下住宅小区停车问题突出,为探究其原因,笔者将群体分为有车群体和无车群体两类群体进行后续问卷调研和分析。

1.3停车费用缴纳

有车群体有效问卷共回收78份,从停车费用缴纳规范性来看,签署正规合同群体比重较低。除此之外,缴纳停车费而取得税务局正规发票的群体占整体比重29%,大部分以物业公司内部发票作为缴费凭证。管理汽车停放的负责人满足住宅小区绿化及空余率等一系列条件下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停车费缴纳才能开具正规发票。61%的有车群体以内部收据作为缴费凭证,一方面物业公司不需要依据发票数额缴纳税款,另一方面,住宅小区规定的绿化率、容积率、生活服务设施覆盖率可能会因为停车的增多而减少,影响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停车费的发票不正规或内部凭证较为模糊,有车群体很难清除停车费具体费用的范围,在出现问题时,难以清楚责任归属从而承担过多责任,或错失最佳解决方法。

车主缴纳停车费用,而停车费用中包含的负责项目不同。根据各学者研究及现实情况,笔者把停车费用范围分为以下三种:车辆管理费、保管费和占道费。

(1)车辆管理费:普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襄价服规(2012)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出入通道顺畅、进出方便、干净整洁等内容。根据鄂价工服(2014)176号《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双方协商确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不属于物价部门定价范围。

(2)保管费:主要用于日常巡查,保证车辆安全的费用。当车辆出现划伤、被损、被盗之类等问题时,车主可以问责物业、保安,当损失额度到达一定额度构成刑事案件,可采用依法调用监控录像等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获得赔偿。保管费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业主整体与物业公司协商定价,以合同的形式表现。

(3)占道费:车位性质可分为人防车位、共有车位和产权车位。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日常可归建筑方使用或出租;共有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业主对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业主对公共车位的使用为无偿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这笔钱有利于业主的用途;产权车位办理私人产权证,属私人所有。

根据停车费用范围和性质不同,相应收取的停车费用差异较大,暴露出三个问题:一是,住宅小区对停车费收费标准缺少及时公示和服务内容说明;二是,住宅小区停车费收取手续不够透明和规范,尤其在住宅小区停车费采用市场调节定价后,信息不对称使得相关部门监管难度较大;三是,大部分业主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受时间、精力限制,相对于购车及用油的费用,停车费相对较低,业主们极易忽视停车费收取的合法性和归属方,较少追究物业公司发票不规范现象,为物业公司侵犯全体业主利益和不法逃税提供了可能。

1.4居民对住宅小区停车现状的态度

有车群体是直接感受停车问题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态度非消极人群仅占38%,对于感受消极的原因,拥挤和浪费时间精力两项比较突出。无车群体不是直接的利益相关体,态度非消极居民占总体比重的45%,对于感受消极的原因,路况拥挤和占用公共资源两项比较突出。总体来说,居民对停车问题不太满意的原因有以下六条:(1)车辆较多,减小空间,给居民以压迫感。(2)占用步行区域,减少道路面积,增大出行阻力。(3)车辆无规则停放,道路分割,较为混乱。(4)占用公共资源过多,损害整体利益。(5)车位寻找和进出花费过多时间。(6)机动车对于居民的潜在危险。

2结论及建议

(1)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停车费规范细则。普通住宅小区收取停车费用跨度较大,绝大多数缺少正式的合同和发票。应从政府对停车费细化规范的制定为起点,加强监管部门对各个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例如小区公示、网络公示,并及时对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公开信息;并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检查合同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全面性,实行惩罚机制,对私自不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及通报批评,督促物业公司主动向有车群体签订合同、解释服务内容,维护有车居民的利益;最后,应加强整体居民的法理意识,开通更便捷意见渠道,鼓励居民自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停车管理应朝科学化、智能化、有序化方向进行。针对某些小区停车位紧张,有车群体在寻找停车位、正常停车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住宅小区可以实时评测车位使用情况,在LED显示屏上显示密集停车区域以及空闲车位,方便车主快速找到合适自己的车位,减小匹配成本。

(3)扩大停车容纳能力。由于近年私家车快速增长趋势,老旧住宅小区不可避免成为私家车停放地,其规划缺少容纳私家车所需道路要求,硬件设施较差。对于私家车停放的增长趋势,不可忽视缩窄的公共道路、压迫的视觉体验、不便利的生活设施等问题,对缺乏停车配置的老旧小区加大改革。老旧小区其聚集现象明显且常处于商圈,可以考虑在小区聚集圈建立公共停车场,白天主要服务商圈需要,晚上主要分散住宅小区停放密集度。

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5篇

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不足,造成“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愈发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日渐加剧,制约了城市品质的提升,亟待启动《XX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立法,加快立法工作步伐。

一、基本情况

XX年,市交警、城管、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机动车特别是小汽车停车管理工作开展了调查摸底,其基本情况是:截至XX年底,全市小汽车保有量为X辆,其中XX城区小汽车保有量为X辆,城区总停车泊位数X个,其中配建泊位X个,公共停车泊位约X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X个,所有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泊位X个,配建、公共、路内泊位数占总泊位数的百分比分别为X%、X、X%。总体上XX城区机动车车均泊位数为X,与XX年住建部出台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规范》中规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停车总规模应该为汽车保有量的1.1到1.3的推荐值存在较大差距。

为解决城区停车乱的问题,市交警部门对小汽车违停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并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将背街小巷与人行道的违停查处委托给了城管执法部门。XX年,XX城区小汽车保有量X辆,查处违停约为X万余起,城区小汽车年均因违停被查处约X次。交警对违停查处力度很大,但管理效果差强人意,城区违停现象依然随处可见,市民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反映强烈,批评职能部门不积极履职;车主则抱怨车辆无处停放,批评职能部门一味以罚代管,治标不治本。

X个县市区中,除XX等县建有少量智能停车场和专门停车场外,大多数县市区停车场缺乏,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与机动车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全市乡镇集镇停车设施建设基本上未启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停车设施总量不足。

根据XX年的摸底情况,我市城区机动车车均泊位数为X,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XX年至XX年底,XX城区小汽车保有量由X万辆增至X万辆,年均增长率约为20%,但近三年来投建的城区停车场数量相当有限,增加的停车泊位数远远小于机动车增长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部分小区、建筑没有严格执行配建规划,减少停车位甚至擅自更改使用性质,加之停车设施建设缺乏政策扶持,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成本高,资金回收期长,难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停车场建设,愈发激化了停车供需矛盾。

(二)停车设施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市城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约占总泊位数的9.4%,明显高于路内临时停车泊位3%-5%的标准,大量的路内停车干扰城市动态交通。同时,由于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停车设施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足,致使停车设施分布不均衡,老城区停车设施严重缺失,造成停车难进一步加剧。

(三)停车资源利用率低。

由于城区大部分小区楼盘对于停车位奉行“只卖不租”的政策,许多业主因停车位售价较高,不得不把车停放在小区周边马路和人行道上,形成“道路内外车满为患、地下停车位空空如也”的怪现象。许多单位和办公类停车设施尚未对外开放,没有实现资源共享,造成停车资源浪费,城区停车设施在时空上的利用率不高。

(四)停车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市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机制,缺乏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来协调和解决停车管理及停车场规划、审批、建设及管理等方面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能相互交叉,职责界限不够清晰,对解决停车难问题思想认识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未得到有效发挥,易造成“缺位”“越位”等问题。

(五)停车收费机制不合理。

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由投资者自主定价,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其公益性功能,重收费轻管理,收费不合理,车主意见大,想尽办法将车停在道路和人行道周边。路内临时停车不收费,且具有较高便利性,车主千方百计将车停在路内临时泊位上,甚至长期占用路内公共停车资源,使得路外停车场的运营受到极大影响,阻碍了路外停车的正常发展。

(六)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不到位。

当前我市在停车导航、智能停车设备等新技术产品的应用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占地面积小的智能立体车库应用非常少,没有在用地紧张的城市中心区发挥应有作用。城区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尚未建立,智能化停车引导水平低,停车信息不明,让车主产生无谓绕行,致使部分停车场利用率不高,加剧了城区交通拥堵。

三、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条例是完善交通管理法制化进程的迫切需要。

由于我市对城市停车问题重视不够,停车设施建设总量不足,缺乏有效统一的停车管理法规,各职能部门在法律上应有的职责和权力未被有效明确,管理多头、缺位、越位等问题十分突出。目前,我市停车管理的法律依据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弹性大,落地性不足,需要依靠各地执法者依据具体情况来实施,其实也就赋予了执法者比较多的自由栽量权,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就会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加强地方立法,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是当前我市交通管理法制化进程的迫切要求。

(二)制定条例是促进停车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停车设施不足是历史欠账,仅靠政府投资建设不现实。停车收费在我市是一种低价管制状态,停车场建设投资大且收益低,社会各方面的投资积极性自然不高。在当前情况下,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停车设施建设,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鼓励政策,把停车问题推向市场,让停车产业走上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三)制定条例是解决停车管理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市停车管理存在问题很多,如何解决好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小区消防车道管理、路外临时停车场、智能停车场建设营运等热点问题,是规范城市停车管理一项重点工作。制定专门的停车立法,从立法层面解决当前城市停车管理的顽瘴痼疾,是解决停车管理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四、立法建议

(一)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

调研过程中,部分同志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XX市停车管理条例》,将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纳入条例,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从各地出台的条例来看,都是专门针对机动车的停车管理,将非机动车停放纳入机动车停车管理不太现实。从实际来看,当前机动车停车管理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人民群众的期盼更为迫切,因此建议条例名称保持不变,其适用范围明确为机动车停车管理。

(二)关于条例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停车设施总量少、结构不合理问题。建议在立法上突出规划先行,立足我市实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加快城区停车设施建设步伐。严格规划执行,坚持停车设施与建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建和少建停车设施的,严格依法处理。二是停车设施规划随意改变的问题。明确市人民政府在批准、修改停车场建设规划或其他与停车设施建设有关的规划前,应当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三是停车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建议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明确建立专门的机动车停车管理机构和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明确交警、城管、交通、发改、住建、规划、财政等部门的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四是关于收费体制不合理的问题。建议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立法上完善停车收费机制,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参照停车饱和度核定停车费用,实行差额收费机制,提高车位使用效率。五是关于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加快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建立城市智慧停车平台,探索运行智慧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区现有的停车场、车位信息、车辆进出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采集,规范停车场标志设置,引导驾驶员快速准确找到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推动我市智能停车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