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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精选

小区停车管理

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1篇

回迁房管理处按照总公司关于《开展停车费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本月5日-13日对停车场停车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内部整治工作。现将近期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车场停车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开展:

1:根据总公司车场收费专项检查通知精神,从本月5日至13日在分公司领导统一指挥布署下,由分公司财务、回迁房管理处主任、车场专管员组成的车场收费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回迁房停车场本年度8至10月份收费情况进行核查。

⑴检查月卡充值专人负责情况

⑵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手工台帐与电脑台帐且收费记录是否相符

⑶检查是否充值无收费、收费小于充值金额、向车主收费未给发票或少给发票。

核查中没有发现省公肥私、弄虚作假违反公司车场车辆收费管理、公司规章制度的现象发生。

2:根据总公司对本次车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回迁房管理处在本月十一号至十三号晚24:00点钟对车场停车收费情况做了一次摸底突击调查。由管理处主任亲自布署工作的展开,对车场的停车数量、收费登记、收费手工文档记录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场突击检查结果;停车数量与手工收费登记、车辆进出记录情况相吻合没有偏差。

3:车场专管员按照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及现阶段停车场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本月1日至12日的《月卡发放、充值登记台帐》和《停车场进出车辆登记表》填列情况进行自查。从车辆登记情况和停车费现金收缴帐目上没有发现因监管不力造成停车费严重流失的情况出现。

二、车场现阶段运营状况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总公司审计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对现阶段车场收缴费内部控制不严、收费目标完成率较低的问题。岭秀城回迁房管理处通过本次自查工作,就车场收费率偏低不达标原因。总结分析了有以下几点:

1:车主办理的停车卡已过期、拖延补缴费手续;车辆进出车场时车管员提示车主此卡过期充值后才能使用。车主表示理解与配合、同意放行后补缴充值车费。所驾车辆停在出入口、如果不及时放行疏通过道,势必影响后来的车辆进出停车场。此种情形下只能是先放行随后通知车主办理补缴车费手续。

2:一卡多用现象,由于车辆进入小区车场刷卡时智能道闸系统只能提示缴费情况,不能显示车辆的车牌号、型号、颜色等相关数据情况。车卡上标识长时间使用后,变的模糊无法辩识。且车卡当时处于充值有效期内情形下,有些车主往往会利用智能道闸设备上的漏洞,多辆车使用同一张车卡刷卡停车消费。

3:回迁房停车场没有开通提供给回迁房业主使用时,有些业主就以将车辆停放在车场内。至今联系不到车主本人,停车费到目前为止分文未缴。

4:停车卡已过期,车主开车刷卡进场时,车管员提示车卡已过期需充值才能使用。应补交车卡过期时段至现今停车费。但部分车主只认可停车费收取只能从新缴费之日起计算。理由是停车卡过期后车辆没有停在车场内,不能接受补缴车卡过期后至今产生的停车费。

5:岭秀城12-19栋商品房大部分业主收楼后,至今年5月份后逐渐处于业主房屋装修高峰期。小区业主希望开通地下停车场诉求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但商品房地下室停车场收费营业许可证开发商在申请办理中。根据当时现状,分公司领导在与开发商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面商讨后一致决定,同意在停车场收费营业许可证没有发放下来期间,商品房地下停车场免费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不收取包括停车管理费之类的任何费用。致此一项便民措施出台也是回迁房车场停车费流失,不达标的主要因素所在。

三、下阶段停车场收费工作治理措施

岁末将至,针对本次车费收缴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在工作中加以落实,完成总公司制定的车场收缴费目标。具体治理实施如下:

1、对于进出车场一卡多用现象。主要是车辆进出车场出入口时智能道闸系统不能准确及时显示此车停车缴费情况,致使收费员不能正确判断进出车场的车辆真实缴费情况,造成停车费流失。签于目前智能道闸系统上的漏洞造成车费流失状况。希盼公司尽快联系厂家上门维修更新或更换收费道闸监控系统。让收费道闸系统真正起到停车收费的监控之作用。

2、商品房地下停车场现处于免费提供业主使用。一段时期以来回迁房停车场停车减少有相当一部分车费因此而流失。也严重影响到回迁房停车场收费工作展开,也是现阶段车费收缴不达标主要因素所在。恳请公司领导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停车场营业许可证。来减少或杜绝因此带来的车费流少现象发生。

3、针对停车场有些车辆长期停在车场又找不到相应的联系方式通知车主追缴拖欠停车费。把此车的基本情况如车型、号牌、颜色记录下来通过车管理所,查询此车档案登记情况。然后联系车主补缴拖欠的停车费。

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2篇

您在《市长电话要情》(第期)中“马路边划线收停车费亟待规范”的批示收悉,我局××局长立即指示有关部门迅速办理。现按照您的指示,将我市停车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体制

年以前,我市停车场行业管理职能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年政法部门清商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停车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市市政管委。××年月日,政府职能调整,将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职能由市市政管委划转到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由于区县交通体制面临改革,各区县的停车行业管理职能仍由区县市政管委负责。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区县市政管委主要负责经营停车企业的资质管理。市物价部门负责停车价格管理和执法。市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对停车场违法经营的执法、市交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和执法。市房管部门负责居住小区的停车管理。市规划、交管部门负责对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挪做它用的执法。

二、管理现状

(一)机动车辆发展状况

到××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万辆,其中小型客车约占%,约为万辆。

(二)停车设施现状

截止××年年底,全市已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个,总车位数达到个,分别比上年年底增加了个停车场和个停车位,其中各类停车场的增长情况为:居住小区停车场增加了个,停车位增加了个;路侧占道停车场增加了个,停车位增加了个;立交桥下停车场增加了个,停车位增加了个;公共场地停车场增加了个,停车位增加了个;公建配建停车场增加了个,停车位增加了个;路外专用停车场增加了个,停车位增加了个。

在全市各类停车场中,城八区经营性停车场个,停车位万个,占全市的以上。

全市个区县和地区,共有停车设施(泊位)个,停车场处。其中,占道停车场处,停车位个。路外停车场处,共计停车位个。居住小区停车场处,停车位个。单位大院停车场个,停车位个。通过上述数据不难看出,有将近的停车场、停车位未能被经营管理起来,大量的国有资源被无偿的使用或长期挪用及闲置。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机动车数量已经突破万辆,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仅东、西、崇、宣四个城市中心区的纯机动车登记数量为辆(不包括军车和摩托车)。通过对比四个城市中心区的停车资源普查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停车位的缺口将近万个。

造成停车位严重不足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我市的停车规划严重滞后。全市停车规划尚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缺乏全局规划思想。停车场建设作为整体交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规划工作应具有先行性和前瞻性,应该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目前停车规划工作仅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附属部分实施,未充分考虑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因而在一些大的交通枢纽和公共场合的规划上忽略停车场建设这一重要环节,如宋家庄作为地铁和两条公交线路的转换枢纽,在规划上却没有预留停车场建设用地。

现有停车设施配建指标过低。随着私人小汽车拥有量的增加,两户一位的停车位配建指标已经满足不了居民的需求,现在的配建标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可发展的体系。另外,旧小区的停车泊位供求矛盾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出台。

同时,一些相关主管部门对落实规划及设计指标的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不严,也是造成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

其次,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没有很好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设施的建设。北京市一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具有土地出让金高、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如北京站停车场,建安费占总投资的。由于政府在停车设施定位上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在投资政策上体现不出应有的吸引力,社会资金投入少,造成整体上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综上所述,目前市区停车问题可以概括为:停车设施短缺;建设与发展滞缓;管理力度不够,秩序混乱。

⒈城市规划部门对于停车设施的需求发展趋势缺乏足够的预见性,停车设施的规划滞后于实际发展进程。

自年代末以来,北京市私人小汽车发展势头甚猛,年递增率一度超过%,然而年之前的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指标中一直没有列入“家庭汽车停车位”的项目,年颁布的《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才将停车设施指标纳入,但这个指标明显过于保守(个车位户)。市政府已对此项指标重新修订,并以京政办号文颁布实施。

对于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迄今市区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设施规划指标还是依据年市政府第号令《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践证明这些指标明显偏低。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民用机动车保有量的预计与实际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出入(总体规划预计年全市民用机动车保有量~万辆,而实际上已经达到万辆),对公共停车位的需求及相应的停车场(库)规划也落后于实际发展。

⒉缺乏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难以吸引开发商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设施。

公共停车设施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受国家政策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制约,投资回报率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果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按全部建设成本(含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四源费、建安费及各种税费)加上实际运营成本及一定的经营利润测算,已远远超过现行收费标准。

同时,影响投资经营公共停车设施投资积极性的因素还与当前市区停车秩序的管理有很大关系,如无序停车的蔓延,导致车流不能有效引导至停车场等。

⒊管理体制和法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

首先,执法管理与经营管理职责不清。目前临时占路停车场的设置(划定合法停车位及对违章占路停车的纠正处罚)由交管部门执法管理,但占道随意设置停车场的情况普遍存在,且占道停车大部分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有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还在经营收费,且不能行之有效的进行管理,同时自行车停车经营管理也较为混乱。路外停车设施匮乏,随意占道开办停车设施现象严重,经营管理也非常混乱。

其次,北京市至今尚未就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颁布一部完整的法规,对车主自备车位、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附属公用停车设施以及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经营没有全面的法律约束。不仅如此,规划指标的落实也有很大差距。由于缺少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以致一些公用建筑附建的停车设施不能同步建设,或建成之后改作它用。对停车设施改变使用性质以及违章停车的惩罚也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此外,尚未出台各类公用停车设施(包括自行车存车)经营管理行业法规,经营者(或产权人)的法律责任、义务及权益保障均无明确界定。

⒊执法管理队伍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

作为停车秩序执法主体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既无足够的警力,也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难以全面担负起停车执法管理工作。近年来,借鉴国外经验,聘用停车协管员协助民警管理停车秩序,虽有收效,但全面推广则缺乏法律依据及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证。此外,市区现有街巷临时占道停车缺乏全面规划,没有明确划分准许停车和禁止停车地段,加之驾驶员守法意识淡薄,造成停车秩序混乱。

作为停车经营执法主体的市城管监察部门也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力,同时也没有把对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性为监督管理纳入日常性的工作,多为临时性地检查处罚,难以形成长效,造成停车企业不办理经营资质,违规经营的现象严重。

⒋停车收费制度及标准不合理,无法发挥价格对停车需求的调控功能。

目前全市执行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仍依据年由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公用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除机场及火车站公共停车库之外,现行收费制度大多没有体现不同区位及不同时段停车的价格差别,也未拉开停车时间长短的收费差异(没有对超过一定时限的停车实行累进制计价),因此对停车需求不能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

路外停车楼(含地下停车场、库)现行收费标准一般在-元小时,远高于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由于路外停车楼周边任意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因此停车楼停车需求降低,导致停车楼连正常的运营管理成本都难以补偿,这就使得众多投资者仍在袖手观望,一部分已建成的公用停车设施改作它用。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行业也随之快速发展,截止××年月日,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已达个,车位为个。

二、路侧停车管理基本情况

马路边停车,一般统称路侧停车,是指占用国家道路资源停车的行为。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号令)、《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市政府号令)等有关规定,××年月日前,我市路侧停车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施划路侧停车位,并将设置施划的市管道路停车位告知给我局,将区管道路停车位告知给区县停车管理部门。目前主要以申请备案方式经营,按行业管理的要求、社会需求的增长、市场的发展状况,为了用好有限的社会资源,今后路侧停车应采取特许经营方式。

路侧停车位经营办理程序是:经营企业到我局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公共停车场备案手续后,到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手续,到地税部门领取税票后方可经营。合法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具备《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表》、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志牌、划有停车位。

北京市发改委在××年月日的停车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在四环路内为元半小时,在四环路外为元半小时在王府井、东单、西单等八个高收费地区为元半小时。在经营期内,停车企业将按照标准向市财政交纳停车占道费。目前我市对经营性停车没有任何优惠政策,做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是积极倡导企业招收我市下岗人员做为停车收费人员,可少量解决下岗人员就业问题。但目前因停车收费员待遇低,平均月工资在元到元之间,社会对停车管理工作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尊重,所以这个岗位对我市下岗人员吸引力不大。部分企业在招收不到下岗人员的情况下,招收了外地等其他人员做为停车收费人员的补充。

按照职能划分,对擅自收费、乱收费等行为由物价部门负责处罚,对停车场不办理备案手续擅自经营、停车场内秩序乱等行为由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处罚、取缔。

三、目前工作

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3篇

*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市区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市区交通秩序管理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加强春节期间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部门配合协调。随着市区车辆持有量不断增长,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凸现,春节期间将是市民出行高峰期,就目前道路交通状况看,市区交通拥堵有进一步加剧的可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状况作为春节期间本部门创建和谐*、平安*的具体举措,针对春节期间的交通秩序及天气变化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预案,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管理、统筹安排,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维护春节期间市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加强春节期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由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春节期间市区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进行督查检查。除值班、有管理备勤任务需保证必要的工作用车外,原则上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85%以上公务用车应进行封存管理。市监察局要加强春节期间各购物、餐饮、娱乐场所及各住宅小区公务用车停放情况的检查,最大限度杜绝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对公车私用的情况要进行曝光和处理。

三、加强春节期间市区路面交通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维持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要针对春节期间车辆进出增加及可能出现的雨雪恶劣天气情况,周密布置、妥善安排,制订详细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要科学安排警力,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措施,加强对重点时段、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将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调头、无牌无证及在市区主要道路占道停车作为管理重点进行整治;要针对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在市区解放路设置限行区、在部分路段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工作部署,通过科学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秩序。

四、加强春节期间市区沿街经营管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春节期间市区在主要商业街两侧进行设摊经营、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要按照“严管街”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市区各主要道路及旅游景点、历史街区市容环境的管理整治工作,严禁在市区上述路段、区域占道设摊(作业、堆放)进行商业活动,坚决制止挤占城市道路、影响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通行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春节期间市区公共交通管理。由市交通局牵头,加强春节期间市区公交、出租车辆的运行管理,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春节期间市区公交要针对车辆限行、交通管制的具体情况,根据市民乘车要求,进一步优化路线安排,视情延长运营时间,提高车辆班次密度和准点到达率;在统一安排的前提下,可视情开通购物、旅游专线班次;为尽可能缩短公交车到站停靠时间,减少因公交车滞站及行人候车对交通的影响,自即日起要安排人员在市区主要道路公交站点维护乘客上下车秩序。交通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对因逆向行驶、违法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实及出现拒载等违法运营行为的,根据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予以严肃处罚。

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创建宁波市文明停车场活动为指导,以“加强停车场管理、推进停车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停车场经营和服务水平、展示文明窗口形象”为目标,以《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文明停车场评选管理办法》为依据,力争我区收费停车场全部达到“手续健全、设施到位、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环境整洁、治安隐患消除”的文明停车场的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停车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彭朱刚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施惠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童经纬任副组长,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处、*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明办主任汪光辉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各相关单位、街道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挥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重点

本次收费停车场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解决前期调查排摸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如未到交警与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擅自对外经营,不规定标准收费;停车场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到工商与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无照经营,偷税漏税,乱开发票;停车场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服务意识差、内部卫生脏乱差以及停车场内部或周边存在治安隐患等。重点整治对象:一是城乡结合部停车场;二是货运停车场;三是城区大中型停车场;四是存在问题较多停车场。

四、工作内容

按照市政府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外收费停车场(注:住宅小区收费停车场除外)逐一上门进行检查,督促所有停车场经营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十统一”要求。“十统一”具体要求为:统一备案手续、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工商税务执照、统一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配置、统一培训和上岗证件、统一停车场标志与收费标准标志、统一停车场收费发票、统一查验登记制度、统一公开制度、统一停车秩序与环境卫生。对停车场检查督促时应逐一录像,发现问题时应向停车场业主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或发放整改通知书。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停车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根据停车场“十统一”具体工作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完善和统一停车场备案登记手续

所有收费停车场必须按规定填写《宁波市停车场备案登记申请表》。对于已经到交警与物价部门办理过停车场审批手续的,直接要求停车场业主按规定要求填写《宁波市停车场备案登记申请表》;对于没有到交警与物价部门办理过停车场收费审批手续的,当场发放《停车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车场业主限期办结停车场收费审批手续。停车场收费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要求停车场业主按规定要求填写《宁波市停车场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完善和统一停车场标志

各收费停车场必须配置的三块标志,一是停车场指示标志;二是停车场标志;三是停车场收费标准标志。三块标志牌的制作由各街道统计后报*交警大队统一制作。

对于室内停车场,应要求停车场业主必须配置停车场内部配套标志与标线以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对于露天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应要求停车场业主尽量设置标志、标线以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停车区域与停车通道清晰。

(三)统一上岗证件与培训

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统一的《宁波市停车管理上岗证》。上岗证由*交警大队制作与发放。

收费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合格后颁发收费停车场专职管理员上岗证。培训内容为:学习《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宁波市停车场(库)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规范》以及宁波市物价局与公安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的通知》,停车管理基本要领、停车场防火、防盗等相关基础知识。上岗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专项整治活动以后进行。

(四)完善和统一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配置

收费停车场应当根据停车场规模配置相应的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对于停车泊位小于50个的小型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4名;对于停车泊位51-300个的中型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10名,且每30个停车泊位所配置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名;对于停车泊位301-500个的大型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1-16名,且每30个停车泊位所配置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名;对于停车泊位大于500个的特大型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7名,且每30个停车泊位所配置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名。

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督促停车场业主按规定人数配置。

(五)统一登记查验制度

收费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登记查验制度,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进出车辆的登记与查验,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有条件的停车场应鼓励使用电子管理系统。未实施车辆登记查验制度的,应督促停车场业主限期建立与实施。

(六)统一公开制度

收费停车场必须在主要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未实施统一公开制度的,应督促停车场业主限期建立与实施。

(七)统一工商与税务登记

从事收费停车场经营的,按照《宁波市停车场(库)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规范》规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场发放《停车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车场业主限期办结工商与税务登记手续,并应将发现情况及时反馈给当地工商与税务部门。

(八)统一停车场收费发票

收费停车场停车收费必须出具统一财政发票,发现出具不符合规定发票的,应责令停车场业主整改,并应将发现情况及时反馈给当地财政或税务部门。

(九)统一停车秩序与环境卫生

停车场应当保证停车秩序良好,停车环境整洁卫生,发现停车秩序混乱,停车场内部卫生环境脏乱差的,应责令停车场业主限期整改。

五、责任分解

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宁波市文明停车场评选管理办法》等规定,各部门、街道责任分解如下:

(一)*交警大队

1、调查排摸全区道路外收费停车场(住宅小区收费停车场除外);

2、要求已办理停车场审批手续的停车场按规定填写《宁波市停车场备案登记申请表》;

3、对未办理停车场审批手续的停车场发放《停车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车场业主限期办结停车场收费审批手续;

4、督促收费停车场完善和统一停车场标志、标线;

5、制作与发放《宁波市停车管理上岗证》;

6、对收费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7、督促停车场业主完善和统一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配置。

(二)*公安分局

1、检查督促停车场业主限期建立与实施统一登记查验制度;

2、检查、落实治安、刑事和消防责任。

(三)区地税局

1、责令停车场业主限期办结税务登记手续;

2、检查督促停车场业主限期建立与实施统一公开制度;

3、对未出具统一税务发票的停车场进行处罚。

(四)区财政局

1、检查督促停车场业主限期建立与实施统一公开制度;

2、检查督促财政预算单位收取的停车费及时上缴到财政专户。

(五)区城管局

监督检查收费停车场停车秩序(人行道上的停车)与环境卫生,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车场业主限期整改。

(六)*工商分局

1、责令停车场业主限期办结工商登记手续;

2、检查督促停车场业主限期建立与实施统一公开制度。

(七)区建设局

按各自职能,监督落实停车场建设。

(八)区房管处

按各自职能,监督落实停车场建设。

(九)各街道

1、调查排摸辖区道路外收费停车场(注:住宅小区收费停车场除外);

2、负责辖区各个停车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联系区整治办公室。

(十)文明办

1、组织协调全区的收费停车场整治工作;

2、制定各部门、街道的考核目标,并组织考核。

六、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年1月9日至20*年1月19日)。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方案以及本实施方案,制订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对辖区收费停车场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开展集中整治。

(二)检查考核阶段(20*年1月20日至20*年1月31日)。对市区停车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将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街道年度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各街道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区政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实际,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有效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小区停车管理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新罗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林兴禄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钟生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局、交通局、监察局、信访局、交警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郑立信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新罗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刘银河

责任单位:市*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饶华昌

责任单位:新罗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黄卷庄

责任单位:闽西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刘福松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信访组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领导:黄志成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区信访局、市*局、新罗*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松涛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西陂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三)落实责任,增强合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四)强化督查,维护稳定。市城管办和市监察局、效能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以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附件:

1、*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3、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4、*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