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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试用期工作总结

驾驶员试用期工作总结

驾驶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驾驶员;汽车;视觉注意模式

分类号 B842

1 引言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追究起来百分之八十以上属于驾驶员的过失所造成,而影响驾驶员驾驶安全的主要因素有驾驶员本身的心理素质以及在特定行车环境中的心理活动(刘贵萍,2009)。国外研究分析表明,驾驶员的注意分散(Distraetion)或者注意疏忽(Inattention)是引起汽车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大约25%~37%的撞车事故与此有关。

驾驶员视觉注意模式主要是指驾驶过程中的视觉扫描特征(Underwood,2007)。人类从外界获得的信息约有75%来自视觉系统,视觉信息是与道路安全最为相关的信息源,驾驶员对于路面的视觉注意模式对于驾驶员的注意分散或注意疏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通过研究驾驶员的视觉注意模式规律,找到影响其注意模式的相关因素,并通过合理的培训和方法来改善驾驶员的注意模式,将是减少相应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目前。有关驾驶员驾驶过程中的视觉扫描研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有关视觉扫描的研究主要是对驾驶员路面情景的视觉扫描模式研究;另一类是有关驾驶员对整体视觉场景(即除了道路路面还包括汽车后视镜、仪表盘等车内设备)的视觉扫描时间分配和注意模式。相对国外在该领域已经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如Cumdall,Chapman,Phelps,&Underwood,2003),国内有关此领域研究还并不多见,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两类驾驶行为的视觉注意模式研究现状的介绍,为国内研究者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2 视觉扫描模式与驾驶安全

统计数字表明新手驾驶员(Novice driver)引发的交通事故比率要明显高于有经验驾驶员(Advanced driver)。如英国3年以下的新手驾驶员发生事故比例是有20年驾龄的驾驶员的3倍(Cnmdall et al.,2003;Pradhan,Pollatsek,Knodler,&Fisher,2009)。早在1994年,Lestina等人的研究就表明年轻的新手驾驶员没有正确地搜索路面是其高事故率的最主要原因(Lestina&Miller,1994)。Klauer等人(Klauer,Dingus,Neale,Sudweeks,&Ramsey,2006)采用在汽车内安装传感器和摄像头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试验研究,结果也表明78%的碰撞都与驾驶员没有注意有关,并且18-20岁的年轻驾驶员由于缺乏注意引起的撞车比例是年老驾驶员的5倍。

那么,新手驾驶员在注意模式上和有经验驾驶员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Deery(1999)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总结,提出与有经验的驾驶员比较,新手驾驶员在路面水平面的搜索范围更小;更少看后视镜:对整个路面扫描的频率更低;使用外周视觉效率更低以及会更多地集中注视少数路面目标。Pmdhaa等人(Pradhan,Hammel,Deramus,Pollatsek。Noyce,&Fisher,2005)采用眼动仪进行的研究支持了Deery等人的观点,研究表明新手驾驶员对于路面水平面的扫描模式会随着驾驶经验的增加而不断发展和提高,同样,这一结果也被Underwood(2007)的研究结果所支持。

此外,Chapman和Underwood(1998)的研究发现,在不太拥挤的路面上,新手驾驶员和有经验驾驶员的视线都主要保持注意正前方。当没有在注视正前方时,有经验驾驶员的视觉注意大多数是偏向左边或右边,来检查行人、停着的汽车以及其它可能潜在的危险,因此形成一个椭圆形的检查窗口,即会更多注意水平面(Horizontal plane)而不是垂直面(vertical plane)。而新手驾驶员的注视点更多在垂直面而不是水平面。这说明视觉扫描模式在水平面上的偏向可能是随着驾驶经验而产生的,而且驾驶员会更加注意行人带来的潜在危险。

随驾驶经验变化的另一个特征主要反映为视觉扫描频次的增加(Visual scan)。在道路路况对视觉扫描模式的影响上,Falkmer和Gregersen(2001)的研究结果表明,新手驾驶员相对于有经验驾驶员来说,对于路面交通状况变化更加不敏感。在需要利用旁边道路信息时,有经验驾驶员会更加多的扫描后视镜,相反新手驾驶员的扫描模式改变却很少。

在最近一个研究中,Atsuo,Takehito和Makoto(2009)考察了新手驾驶员(Noviee),专家驾驶员(Expert)以及无驾驶经验的人(Non-licensed person)在KYT训练(Kiken Yoehi Training,危险因素预警训练)中的视觉信息加工特征。使用眼动仪记录了被试在一个静态交通场景图片搜索潜在危险部分的注视点和注视时间序列。采用对危险区域注视时间长度以及不同图片区域注视时间分配进行比较发现,不同被试组的视觉加工模式存在显著差异,结果发现非驾驶员对危险区域的注视时间要长于有经验驾驶员。

对于解释新手驾驶员对道路复杂度增加后的视觉扫描模式变化并不敏感的原因,主要有两类不同的观点:第一类研究者认为新手驾驶员对于道路上可能出现危险的心理模型还不够健全,因此在危险环境下(如交叉道路)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同时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可能行为缺乏充足的预判(如Horswill&Mckenna,2004);而另一类研究者认为可能是由于新手驾驶员的驾驶操作自动化程度不高,因此没有多余的认知资源来收集路面更多的相关信息(如Recarte&Nunes,2003)。比如Nocera,Couyoumdiian和Ferlazzo(2006)采用PC机上模拟驾驶游戏任务进行的研究表明,在不同的心理负荷(Mental workload)水平下,被试的注视点分布模式存在显著差异,随着心理负荷增大,注视点的分布特征越来越趋于集中。

但是,Underwood,Crundall和Chapman(2002)的研究中通过简化被试的操作来降低由于复杂操作带来的心理负荷,即以按键代替模拟刹车反应。结果支持了新手驾驶员和有经验驾驶员在视觉扫描模式上的差异并非是由于心理负荷或认知资源不足造成的,更主要是由于其对潜在危险的心理模型不成熟所造成的。

此外,不同经验驾驶员的路面视觉注意模式

差异还表现在其它方面,比如相对于新手驾驶员,有经验驾驶员在路面出现危险后对其注视时间要明显短,这样使其可以更快地去重新检视其它潜在的危险区域(Chapman et al.,1998)。

Underwood等人(Underwood,Chapman,Brocklehurst,Underwood,&Crundall,2003)的研究考察了照明环境对驾驶过程中视觉扫描模式的影响,结果发现当给新手驾驶员观看夜晚拍摄的驾车视频录像时,与白天的驾驶条件相比,新手驾驶员对路面的水平扫描会显著减少,而有经验驾驶员则没有明显变化。说明不良的视觉环境条件对新手驾驶员的视觉扫描模式影响要更加大。

最近,Simon,Charles和Megan(2010)的研究中采用摩托车模拟器考察了摩托车和汽车驾驶经验对危险知觉以及视觉扫描模式的影响。研究中采用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驾驶经验、有汽车驾驶经验没有摩托车驾驶经验以及既没摩托车也没汽车驾驶经验的三组被试。结果表明这三组被试在对潜在危险的知觉时间上有显著差异,而且相对于既没摩托车也没汽车驾驶经验被试,其它两组被试的视觉扫描模式更加灵活,对潜在危险的出现也更加敏感。

对于以上的有关新手驾驶员和有经验驾驶员的视觉注意模式差异,可以用Endsley(1995)提出的“情景意识的三水平”进行较好地解释。在情景意识的第一个水平,主要是对路面情景的知觉,比如知觉到行人和车辆等;在第二个水平,主要对路面情景进行解释一驾驶员对第一个水平中知觉到的信息进行整合并来解释目标车辆和行人从哪里运动过来以及目前所处的运动状态;在第三个水平:驾驶员对路面情景进行预期和预测一驾驶员进行风险估计并决定采取的相应安全驾驶行为。研究者认为新手驾驶员和有经验驾驶员在这三个水平上可能都有差异,但是差别更主要体现在第三个水平。

总体来说,上述研究表明不同经验的驾驶员对于路面的视觉扫描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会受到路况、视觉环境等因素影响。在研究范式上,考虑到变量的控制和实验的可操作性,此类研究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采用驾驶场景录像作为视觉刺激,利用眼动仪等手段来分析注视点、扫描路径等行为指标的方法进行的。虽然在不同经验驾驶员的视觉扫描模式研究结果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结论,但对于这种影响的内在机制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3 驾驶员视觉注意分配模型研究

除了驾驶员路面情景的视觉扫描模式研究之外,国外许多研究者也关注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整体视觉注意分配模型。如早在1938年,Gibson等人就提出车辆行驶区域分析(field-analysis)理论。随着认知科学的发展,驾驶行为模型研究从2000以后重新成为一个研究热点,目前来说,影响较大的驾驶行为模型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基于视觉扫描的驾驶员视觉注意模型,比如Wickens等人(Wickens,Goh,Helleburg,Horrey,&Taneur,2003)提出的SEEV模型。另一类是基于认知加工层次的驾驶员行为模型,比如Salvucci等人(salvucci,Boer,&Liu,2001)提出的驾驶ACT-R认知行为模型。

国外心理学研究者很早就提出了用于监控和视觉采样的视觉扫描模型,比如早在1964年Senders等人就对任务的期望以及信息带宽对视觉扫描策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视觉扫描模型。

Carbonell等人(Carbonell,Ward,&Senders,1968)在Senders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将不同信息源的信息相对价值因素也考虑到模型中,提出了新的视觉扫描模型。他们认为,最佳的扫描策略应该是尽量最大化知觉某个信息的收益或者最小化忽略该信息的代价。比如对于路面的扫描以保持正确行驶路线具有较高的价值,而在驾驶过程中忽略路边的广告牌则仅仅会带来较小的损失,因此其价值也较低。

Wiokens等人(2003)在Senders和Carbonell等人提出的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一个适用于汽车驾驶的视觉注意概念模型,也就是SEEV模型,Wickens等人认为,驾驶过程中对不同区域的视觉注意分配受到以下四个因素的影响,即突显性(salience,),努力(Efron),期望(Expectancy)和价值(Value)。基于SEEV模型,Wiekens等人采用下方公式对特定感兴趣区域(AOI区域)扫描可能性进行预测。公式中的t表示任务,B是指信息带宽,可以表示SEEV模型中的期望因素。R表示相关性,P表示优先性,SEEV模型中的价值因素可以用R和P来表示。Ef表示加工AOI区域付出的努力。

Horrey等人(H0rren Wickens,&Consalus,2006)研究了交通情景特征和驾驶室(In-vehicle)操作任务对驾驶绩效以及视觉扫描模式影响,并用实证数据验证了该模型。结果表明该计算模型能有效解释大约95%的变异。这说明总体上该模型具有较好的预测性。

另外,其他研究者根据人的认知加工层次理论提出了有关驾驶员认知行为模型。研究者认为驾驶行为是多个层次的信息加工和运动控制的外在结果(Boer&Hoedemaeker,1998),这些层次结构既包括较低层次的知觉和运动过程,也包括较高层次的认知如决策过程。

Salvucci等人(2001)基于ACT-R认知层次理论开发了驾驶行为模型,并且通过模拟的四道高速公路驾驶过程行为数据对模型进行验证。国内也有研究者对汽车驾驶认知模型进行了研究,比如刘雁飞和吴朝晖(2006)通过对ACT-R认知模型进行分析,提出了认知体系驾驶认知行为建模方法,并借助ACT-R建模工具,以高速公路驾驶超车认知行为为例,对模型进行了有效性验证。

虽然Wickens的视线扫描模型和Salvucci的认知层次模型均能对驾驶行为进行较好的预测,并且这两种模型中均把视线扫描模式或扫描区域作为一个表征驾驶行为的外在行为指标,并且通过将模型预测数据与实际行为数据进行比较,得到了较为吻合的匹配。但是,总体来说,这两种模型均还显得比较粗糙,比如虽然Wickens模型方法对特定任务的AOI区域扫描进行了较好的预测。但研究者也承认该模型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局限性,对该模型的验证还缺乏大量实际数据,可能造成模型预测的人为性偏高(Honey et al.,2006)。而Salvucci等人的模型中也只是表明通过参数的调整在模型在总体上的匹配性较好。相同的是,这两个模型中都没有考虑相关的影响因素,比如驾驶员的个体差异、驾驶路面状况以及视觉环境条件等因素对视觉扫描模式的影响。因此,如果能够通过实证研究数据来完善驾驶员视觉注意模型,将会有助于提高模型对驾驶行为过程

中的预测准确性。

4 视觉扫描模式的培训研究

如上所述,驾驶员对道路的视觉扫描模式以及驾驶过程中的视觉注意分配策略均是影响安全驾驶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对于如何通过培训来提高驾驶员的危险知觉能力,尽可能减少新手驾驶员的事故率,国外研究者也进行了探讨。目前,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基于如何提高驾驶员对道路的视觉扫描模式来进行的。

比如Chapman,Underwood和Roberts(2002)研究中对两组新手驾驶员中进行基于视频的危险知觉培训,在视频中对危险的预判通过一个或多个圆圈标明的方式呈现给被试来提示应该将注意指向的潜在危险或区域来提高被试的视觉扫描频率和效率。结果表明,无论是采用实验室录像测试还是实地驾驶过程中,培训均会提高被试的视觉搜索范围和视觉扫描模式。

McKenna等人(McKenna,Alexander,&Horswill,2006)的类似实验室研究也表明,通过使用实验室录像模拟技术,可以显著提高驾驶员对路面潜在危险的预期能力,甚至经过4个小时的培训,新手驾驶员就可以达到有经验驾驶员的水平。

同样,在培训新手驾驶员的风险知觉方面,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开发了基于PC的专门培训工具RAPT(Risk awareness and perception training program)。该工具主要通过告诉驾驶员路面情境各种潜在危险性的原因以及为了减少碰撞的危险视线应该注意的区域,还包括对于每个风险如何操作可以最小化风险。培训中需要驾驶员以更加宽广策略进行视觉扫描(比如正前方,后视镜,以及前侧方等),并且在某个时间应该对特定区域进行扫描。研究表明,该工具可以有效提高新手驾驶员的策略性扫描(Pollatsek,Narayanaan.Pradhan,&Fisher,2006)。在其研究中,通过眼动仪记录被试的视线扫描模式并用来评估其在驾驶过程中的注意过程。

统计数据表明,18~21岁的年轻驾驶员事故率是50~54岁年龄组驾驶员的5倍(Ivers,Senserriek,Boufous,Stevenson,Chen,Woodward,&Norton,2009)。Pradhan等人(2009)也对基于PC的驾驶培训考察了经过危险预期训练培训和没有培训的各12名年轻驾驶员被试的视线扫描模式,结果表明,经过培训的被试注视到潜在危险区域的比例要显著高于非培训被试(64.4%vs37.4%)。这个结果也支持了采用基于PC的实验室训练可以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总体来说,目前培训主要采用的是录像中给予被试潜在危险的提示以及对于扫描范围和频率的训练以此来提高驾驶员对于路面情境的注意模式。但这种培训方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对于不同经验的驾驶员的训练效果规律是怎么样的?经过培训的改善是否能从眼动指标上反映出来?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5 进一步研究展望

尽管到目前为止,研究者已经对有关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对路面情景以及整体视觉注意模式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根据不同思想建立了视觉注意数学模型。但总体上,对于驾驶过程中的视觉注意模式和特征的认识并不深入,尤其是很多研究结果仍然存在争议。

首先,今后的研究需要在更大范围上考察影响视觉扫描模式的各种个体因素或环境因素的影响。虽然已有研究结果表明驾驶员的驾驶经验对于潜在的危险给予的注意水平存在差异,比如对潜在危险对象会忽略或没有给予足够的视觉加工。同时,新手驾驶员相对于有经验驾驶员缺乏有效地路面视觉搜索,尤其是在交通状况较为恶劣的环境下,比如黑夜,车流较为集中等情况。但对于这种驾驶经验、环境因素与视觉扫描模式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数据进一步加以验证。也就是说各种环境因素与个体因素等因素之间是否存在较深层次的交互作用?除了驾驶经验外,其它个体因素如年龄、清醒水平(如饮酒、疲劳程度等)、情绪状态等对视觉扫描模式以及事故风险的影响规律是什么?这些问题在最近几年的研究数量正在增多。如Eberhard等研究者发现相对于年纪更轻的驾驶员,老年驾驶员更容易出现交通事故(Eberhard,2008),但是Brain f2008)对于老年驾驶员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总结。认为目前不同研究结果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对老年人的驾驶特点以及与事故风险的关系不能仅仅通过事故数量的统计来下出结论,需要从认知加工层次进行更为深入地研究。比如Underwood等人(Underwood,Phelps,Wright,Loon,&Galpin 2005)采用眼动仪比较了12名老年驾驶员和12名青年驾驶员在观看道路交通视频过程中的视觉扫描和搜索模式,在控制了被试视觉敏锐度和视域(:Acuity and visual field)的影响后结果表明,当路面出现危险后,老年驾驶员和青年驾驶员具有相似的注意敏感性并且他们对出现危险的反应速度和判断准确性也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在视觉扫描模式上,老年驾驶员并没有表现出明显不同。Bao和Boyle(2009)也比较了不同年龄驾驶员的视觉扫描模式差异,结果表明,老年和年轻驾驶员(Older and Youngerdriver)相对于中年驾驶员(Middle-aged driver),在驾驶过程中的扫描范围更窄,同时也更少去看后视镜。

驾驶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驾驶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1985年10月回到卫生防疫站从事驾驶工作,主要为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计划免疫和消毒杀虫人员外出进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调查、儿童强化服苗、消毒杀虫工作驾驶车辆,由于疫情处理的特殊性,必须保证车辆的快速出动,因此平时我尤其注意车辆的维护和车况,并且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保证最快出车,利用自己几年驾驶过程中对全区道路的熟悉,总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利用最佳路线安全到达,得到了站领导和防疫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

1992至今在从事驾驶工作同时,走上了车辆管理岗位,负责管理站内数辆摩托车和汽车的管理。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我协助办公室主任制订了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各类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和车辆维护培训。单位购车时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听取各位驾驶人员的意见,根据自己对车辆的了解,购买的切合单位实际的经济实用、质量稳定的车型,特别在选择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时,多方考察,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为单位选定了质量过硬、价格经济的维修厂家,为单位节约了资金。

回顾二十多年来的驾驶和车辆管理工作,我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成绩:

一、始终坚持学习驾驶技术和车辆维修、维护以及现代化汽车管理方面的知识,几十年如一日,不断学习和充电,克服了自己文化基础差的弱点,靠着自己的钻研精神,为单位解决了众多的车辆故障和疑难问题,节省了单位的开支,保证了行车的安全。1991年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高级技术工人(驾驶专业)考试,取得了高级技术工人资格;1996年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汽车驾驶中级证书;xx年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后,取得了汽车驾驶高级证书。随着驾龄的增长,我的汽车驾驶水平已经非常纯熟,对汽车性能的了解已不断深入,充分保障了驾乘人员的安全舒适,驾驶技能和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已经基本具备驾驶技师的水平。

二、二十四年来安全行车超过八十万公里,从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我一直强化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培养自己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我热爱汽车驾驶工作,爱护车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遵章守纪,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用自己的良好表现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

三、在车辆管理工作中,积极贯彻上级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法令,并及时请示、汇报、研究、传达布置上级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每年按市车辆管理所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所属车辆年检、驾驶员的年审,负责对驾驶员经常进行法纪、法规教育,并指导、考核兼职驾驶员操作水平,提供单位兼职驾驶员上岗审核意见,进行车辆驾驶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行车教育,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在几年的驾驶工作中,我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相关法规和有关章程,并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学习新的车辆维护、维修技术和驾驶技能,在驾驶实践中逐渐树立起“严守规章、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当年汽车性能、驾驶条件相对较差的情况下,不惧烈日酷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认真完成单位交派的各项运输工作,几年来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为单位取得经济效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通过几年的磨练,我的驾驶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每年均被安全学习组评为先进。

1985年10月回到卫生防疫站从事驾驶工作,主要为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计划免疫和消毒杀虫人员外出进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调查、儿童强化服苗、消毒杀虫工作驾驶车辆,由于疫情处理的特殊性,必须保证车辆的快速出动,因此平时我尤其注意车辆的维护和车况,并且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保证最快出车,利用自己几年驾驶过程中对全区道路的熟悉,总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利用最佳路线安全到达,得到了站领导和防疫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

1992至今在从事驾驶工作同时,走上了车辆管理岗位,负责管理站内数辆摩托车和汽车的管理。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我协助办公室主任制订了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各类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和车辆维护培训。单位购车时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听取各位驾驶人员的意见,根据自己对车辆的了解,购买的切合单位实际的经济实用、质量稳定的车型,特别在选择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时,多方考察,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为单位选定了质量过硬、价格经济的维修厂家,为单位节约了资金。

回顾二十多年来的驾驶和车辆管理工作,我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成绩:

一、始终坚持学习驾驶技术和车辆维修、维护以及现代化汽车管理方面的知识,几十年如一日,不断学习和充电,克服了自己文化基础差的弱点,靠着自己的钻研精神,为单位解决了众多的车辆故障和疑难问题,节省了单位的开支,保证了行车的安全。1991年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高级技术工人(驾驶专业)考试,取得了高级技术工人资格;1996年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汽车驾驶中级证书;xx年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后,取得了汽车驾驶高级证书。随着驾龄的增长,我的汽车驾驶水平已经非常纯熟,对汽车性能的了解已不断深入,充分保障了驾乘人员的安全舒适,驾驶技能和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已经基本具备驾驶技师的水平。

驾驶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以下可称营运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职业培训与考试

第四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道路运输企业具体负责培训。

第五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

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结束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文通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30日后可重新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其本次考试成绩视为不合格,且在本次考试结束之日起180日内不得再次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核发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需取得多种营运驾驶员从业合格的,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在其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中加注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合格证书发放的管理,严格依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发证。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持有相应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未持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经常组织营运驾驶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营运驾驶员遵守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五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每间隔二年审验一次.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合格的,加盖继续有效印章.

超过有效期限180日未接受审验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死亡,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健康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七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失效或者交回,需重新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考试.

第十八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迁移户籍或者变更暂住地,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属于迁移户籍的,到新的户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属于变更暂住地的,到新的暂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也可以在原行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

第十九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30日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领新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要按规定建立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营运驾驶员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规定(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式样见附件)负责印制、发放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从事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其所持有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准的从业资格不一致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交通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F407.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6-0135-02

1、引言

机动车驾驶安全由机械系统、道路环境和人的因素三大系统决定。当前,在交通安全问题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中对机械系统和道路环境两系统的研究已很多,对提高我国道路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对其中人(驾驶员)因素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长期被忽视,已有研究还很少。国外对交通安全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表明,人的因素在交通事故中的影响作用占90%以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人因素研究,将能为进一步降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率提供重要的参考。

近年来,在交通安全心理研究领域的一个趋势是基于社会心理的视角,认为安全或危险驾驶行为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习惯,应该研究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信念、态度等因素起到的作用。已有研究发现安全驾驶的态度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具有有重要的作用,态度除影响摩托车驾驶员对驾驶行为的选择外,也影响习惯的养成。但安全驾驶态度对安全驾驶行为的影响机制,以及安全驾驶态度与交通安全事故之间的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心理与行为特征进行量化评定,是开展交通安全问题中人的因素的研究的关键步骤。经文献检索发现,目前国内还没有适合对汽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态度进行测量的工具。在心理学研究中,态度的测量通常采用自陈量表的形式。目前,国内关于交通安全驾驶的态度问卷仅能检索到李彦章所编制的“摩托车驾驶员关于交通安全的态度问卷”。该问卷从“安全驾驶”、“饮酒驾驶”、“交通规则”和“超速驾驶”四个态度分问卷来调查摩托车驾驶员对安全驾驶的态度。

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对交通安全的态度问卷不能直接用于测查汽车驾驶员对交通安全的态度,本研究在专家咨询和对汽车驾驶员的访谈的基础上,参考李彦章的“摩托车驾驶员关于交通安全的态度问卷”“的部分题项内容及问卷的编制思路,结合汽车驾驶的实际情况,从对“安全驾驶”、“疲劳驾驶”、“饮酒驾驶”、“交通规则”、“超速驾驶”和“生命”六个方面的态度来分别编制分问卷,最后合并构成“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并对问卷的项目质量和信、效度进行检验,以期能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人的因素相关研究提供对汽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态度特征进行测量的工具,为汽车驾驶员的筛选、训练和干预提供量化的参考指标。

2、对象与方法

2.1 对象

通过方便取样的方式在昆明市、昭通市抽取持c照以上驾照的汽车驾驶员组成样本,最终获得到394份问卷数据。删除其中数据严重缺失的问卷3份,有效问卷为391份,问卷有效率为99.2%。被调查的驾驶员平均驾龄为8.4年(SD 7.88年),其中:男性有306人(78.3%),女性有85人(21.7%);农村户籍的有184人(47.1%),城镇户籍的有207人(52.9%);初中以下文凭的有160人(40.9%),高中以上文凭的有231人(59.1%);A照驾驶员有97人(24.8%),B照驾驶员有86人(22.0%),C照驾驶员有156人(39.9%),未填写驾照类型信息的有52人(13.3%);职业驾驶员有160人(40.9%),非职业驾驶员有231人(59.1%)。

2.2 研究步骤

2.2.1 问卷的形成

在查阅以往关于驾驶员安全驾驶心理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基于专家咨询和对驾驶员访谈的素材,并参考李彦章的“摩托车驾驶员关于交通安全的态度问卷”的部分题项内容及问卷的编制思路,从汽车驾驶员对“安全驾驶”、“疲劳驾驶”、“饮酒驾驶”、“交通规则”、“超速驾驶”和“生命”各方面的态度初步编写了问卷的题项内容,形成六个分问卷,最后合并构成“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

问卷的初稿总共包括32个项目,具体内容主要涉及汽车驾驶员对上述六个方面的态度。各分问卷的题目数为:“安全驾驶态度”有外项目;“饮酒驾驶态度”有4个项目;“交通规则态度”有8个项目;“超速驾驶的态度”有5个项目;“疲劳驾驶态度”5个项目;“生命态度”有5个项目。问卷采用Likert点法量表设计,要求被测者根据自己对题项中所陈述的每一种观点,从“完全同意”、“比较同意”、“难以确定”、“比较不同意”到“完全不同意”分别对应作出从1到5尺度的自我评定。其中有12个项目为反向记分题。每个分问卷的得分越高,表明对应的态度越积极。

2.2.2 问卷的施测

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从昆明市、昭通市的客运汽车驾驶员、货运汽车驾驶员和私家车驾驶员中进行抽样调查。在问卷的发放过程中,研究者亲自到调研单位,并在该单位领导和驾驶员的协助下招募驾驶员自愿参加测试。被试在研究者的指导下独自作答。问卷当场回收,在回收的过程中研究者对其进行相关检查,发现有漏答的情况时及时提醒被试补答。

2.2.3 数据的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1.0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以检验“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的信度和效度。

3、结果与分析

3.1 项目分析

对问卷初稿的32个题目进行项目分析。采用内部一致性效标和题目总分相关两种方法来对各题目的鉴别度进行分析。首先,转换12个反向计分题目的得分,然后将六个分问卷中的各个题目的得分分别相加,获得每个被试在各个分问卷上的总分。其次,根据各分问卷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被试进行排列,得分前27%的划为高分组,得分后27%的划为低分组。对高低分二组在六个分问卷中各个题目上的平均得分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以获得cR值(临界比率,critical ratio)及其显著性,作为每个题目鉴别度的指标。再次,计算各个分问卷中每个题目与分问卷总分的Pearson相关系数,以作为每个题目鉴别度的另一个指标。最后,计算各个分问卷中每个题目被删除之后剩余题目的Cronbach’s α内部一致性系数,以此作为检验题目质量的指标之一。结果表明,整套问卷的所有32N题目的cR值均达显著水平(P

3.2 各分问卷的因素分析

鉴于汽车驾驶员对安全驾驶、饮酒驾驶、交通规则等不同各方面的态度不可能分别形成独立的维度,本研究所编制的“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设计为由六个结构上独立的分问卷组成。因此对问卷的结构效度进行检验,采用分别对六个分问卷各自进行因素分析的思路。

3.2.1 因素分析的适用性检验

经项目分析删除部分题项之后,再分别对六个分问卷中剩余的题项进行Bartlett球形检验,并计算合适性度量值KMO(Kaiser Meyer OlkinMeasure),结果见表1。可见,六个分问卷的Bartlett球形检验都达到显著水平(P

3.2.2 因素结构的确定

采用主成份分析法对六个经初步修订之后的态度分问卷分别进行进行因素分析,以抽取各分问卷所包含题项的公因素。结果表明,依据KajSer所提出的特征值大于l的准则Ⅲ,六个分问卷所包含的题项都仅能抽取出一个公因素。各态度分问卷所得公因素的特征值、方差贡献率见表1;各公因素所包含的项目内容、共同度和因素负荷见表2。可见,各态度分问卷的题项都抽取一个公因素之后,除了有一道题目的因素负荷是0.472略低之外,其余所有题项的因素负荷都在0.5以上;除了有两道题目的共同度低于0.3,其余所有题项的共同度都在O.3以上;各个分问卷所抽取公因素的方差贡献率在45.102%~68.856%之间。

以上通过因素分析对“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的因素结构进行的分析结果表明,经初步修订删除部分不适合的题项之后,修订之后的六个态度分问卷所包含的题项都能清晰地归属为一个公因素。“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由六个态度分问卷构成,每个分问卷中所有题项得分的均值(或总分)即为各分问卷的得分,各分问卷的得分越高,表明有对应的态度越积极。表3是基于本研究39l份有效问卷数据对各分问卷得分进行描述统计的结果。

3.3 问卷的信度

采用Cronbach's α内部一致性系数对六个态度问卷的信度进行评定,结果见表4。可见,在构成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的六个分问卷中,内部一致性信度较理想的是交通规则态度、超速驾驶态度、疲劳驾驶态度和生命态度四个分问卷,安全驾驶态度分问卷还需进一步改善以再提高内部一致性信度,而饮酒驾驶态度经初步修订之后仅剩余两道题目,则需要通过进一步补充新题目来改善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

3.4 问卷的效度

本研究对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的效度评估主要从结构效度的角度进行。结构效度的证据之一是因素分析的结果,本研究通过因素分析得到的因素结构表明该问卷具有较好良好的结构效度。除此之外,本研究同时也还计算了各分问卷所包含的题项得分与分问卷总分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以作为考察问卷结构效度的指标之一,结果见表4。可见,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中所有题项都与其所属分问卷的总分之间具有中等以上的相关程度14l,这表明各个题项都能为分问卷的得分作出明显的贡献,并且具有较好的鉴别度。

综上所述,本研究所编制的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具有较好信度和效度,测试结果能够作为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的评估指标。当然,问卷还不够成熟,如其中饮酒驾驶态度分问卷的题项过少,其他的几个分问卷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需要进一步修订的地方,有待于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样本进行检验。

4、讨论

基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研究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心理特征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的关系,是近年来交通心理学的研究热点。态度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的传统问题。对驾驶员的态度与其驾驶行为及事故的发生之间关系的研究,在交通心理学领域也以及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结论还不太明确。有研究认为关于交通安全的态度与冲动性驾驶行为、超速和自我报告的事故相关,但也有研究认为态度与事故危险之间相关很小。国内李彦章针对重庆市摩托车驾驶员的研究结果表明,摩托车驾驶员关于交通安全的态度可以预测其交通安全行为。虽然国外针对汽车驾驶员的态度与其驾驶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但是目前国内尚未见比较成熟的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可供相关问题的研究所使用。

为了弥补这一缺失,同时也为我们今后进一步的相关研究提供测评工具基础。本研究着眼于参考已有的研究,并结合我国汽车驾驶员的实际情况,编制一套“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并进行初步的检验。通过抽取持A、B、c三种执照的391名驾驶员组成样本,对问卷进行施测。基于测量数据对问卷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并检验其信度和效度。最终构建了包含“安全驾驶态度”、“饮酒驾驶态度”、“交通规则态度”、“超速驾驶态度”、“疲劳驾驶态度”和“生命态度”六个分问卷共25个题项的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初稿,对该问卷的信效度分析结果表明,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本研究的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态度问卷目前还处于初步编制阶段,还需在后续研究中继续进行修订和检验。如其中饮酒驾驶态度分问卷仅有两个题项,为了提高问卷的信度和效度,需要在今后进一步补充题项。部分其他分问卷也存在题项过少的问题,或者不同分问卷的题项数量不够均衡,这些都有待于在进一步的修订中对题项的数目进行调整。此外,整套问卷还缺乏实证效度的证据,这需要进一步在后续研究及应用实践中收集更多的数据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