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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面试

选调生面试

选调生面试范文第1篇

选调生网权威2018年湖北选调生面试时间:4月14日-15日,更多2018年湖北选调生面试时间相关信息请访问选调生考试网。

【导语】《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现已公布!从公告中获悉,2018年湖北选调生面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至4月15日(星期日),小编现将官方公告原文摘录如下: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至4月15日(星期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在武汉市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结束后,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上的,确定为考察人员;其他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

选调生面试范文第2篇

【导语】从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获悉,2018年贵州选调生工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1月26日-2月13日、2月22日-3月5日,考试时间:3月18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试公告》,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41号)有关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开展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

1、基层党政机关666人。

2、基层法院91人。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7年、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8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不受“985”和“211”工程大学条件的限制。

3、2018年毕业且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贵州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选调条件

符合选调对象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2018年12月31日,考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7、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 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的表彰;

③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表彰。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选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须在贵州服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到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截止2018年3月12日,应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应是中共 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8年3月12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18年3月12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同时应是中共 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8年3月12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9、选调到基层法院的不受上述7、8条的限制,但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C类及以上证书。

(三)报考基层法院加分条件

1、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报考基层法院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截止加分审查时服务满2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或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gzpta.gov.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一旦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就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及照片;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考申请被接受,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提交报名申请及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并确认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9日18:00。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对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考生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考生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考生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单位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工作部门修改。2018年3月16日16:00前,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3月1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修改信息或照片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一旦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就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及照片;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3月19日18:00前审核完毕。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为了更好地引导考生报名,在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比例(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醒考生,请考生慎重选择职位。报名结束后,于3月底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各职位报名人数。

3、网上缴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考生于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2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缴费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备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详细信息表》外(详细信息表打印方法: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页面——截屏打印),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于2018年3月20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间)办理免收费用相关手续。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职位取消且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8:00前。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各级“引导办”、“项目办”及省内各高校对相关考生进行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报到录用

确定为选调对象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手续完备的,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至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村、社区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选调生在分配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分配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之间调动。

选调生安排到基层乡镇(办事处)的村(社区)工作的,同时明确为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村官,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在村(社区)工作时间至少1年。

(九)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十)纪律监督

选调生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选调生招录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将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各市(州)公务员招录相关网站,请考生密切关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址:

gzzzb.gov.cn/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网址:

gzrs.gov.cn/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gzpta.gov.cn/

简章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5892143

报考基层法院咨询电话: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0851)86209103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咨询电话: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0851)86814517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咨询电话: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0851)86571360

附件:

1、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职位表

2、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

选调生面试范文第3篇

一、方法步骤

1、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资格审查。报名条件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任实职正科级或任实职副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的党员干部。经过资格审查,从报名者中确认符合条件的共计36人。

2、理论测试。理论测试内容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为了体现公平竞争,从县外聘请专业人员组成命题组,负责理论测试命题。根据理论测试成绩,按公选名额的1:8的比例确定18人(后4名理论测试成绩并列)作为个人陈述和第一次推荐人选。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下一轮竞争的“通行证”。

3、个人陈述、第一次推荐。召开由县级领导干部、镇场和县直部门正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第一次公开推荐大会,进入个人陈述和第一次推荐人选每人做作3分钟以内的个人经历和工作业绩陈述。参加推荐会议的人员根据陈述者的平时表现和临场发挥情况,按公选名额的1:5的比例进行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确定11名(后两名并列)进入调研阶段人选。

4、调查研究。根据个人陈述、第一次推荐结果,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组织前10名的考生深入开鲁县东风镇进行题为“镇政府如何引领农牧民增收致富”的调研,时间为1天。调研过程为:

一是召开由镇班子成员、环节干部、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座谈会。镇党委书记围绕调研课题做中心发言,其他与会人员即席发言。发言人数5—10人。考生可以在座谈会上询问有关情况,时间为2小时左右。

二是选择2个嘎查村,组织考生到嘎查村进行调研。召开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支部书记围绕调研课题进行中心发言。考生可以在座谈会上询问有关情况,时间为1小时左右。把考生编为两组,分别深入3—4户农户家中自行调研。时间为2小时左右。

三是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考生可以在座谈会上询问有关情况,时间为1.5小时左右。

调研结束后,采取封闭方式撰写调研报告。封闭时间截止到调研陈述、面试前。

5、调研陈述、面试。组建调研陈述、面试评委会,评委由9人组成。召开由县委委员、县处级领导、县直涉农及综合部门、镇场主要领导共计58人和面试评委参加的调研陈述、面试,推荐会议。进入调研阶段的考生,通过抓阄按顺序做不超过10分钟的调研陈述,在8分钟之内回答两道公共面试题。由评委会对考生进行打分,满分为30分。参加会议的推荐人员根据考生的表现,按公选名额1:3的比例推荐,推荐满票的计30分,未满票按得票比例计分。

6、组织考察。根据调研陈述、面试和第二次推荐结果,按成绩确定前6名考生进入考察范围。在考察过程时,严把民主推荐关,推荐票低于40%的不做为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不做为考察对象。通过组织考察,把民主测评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的占100%,称职的占85%,基本称职的占70%,不称职的占50%,量化出每个考察对象的分数,并且把考察组对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评价意见和使用建议进行量化,与调研陈述、面试,第二次推荐结果累计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最终成绩,提请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前四名的为公推公选镇长预备人选,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7、人选的确定。县委常委会根据公推公选结果,对拟提拔的四名人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人选所任的岗位,常委会票决拟向全委会提请差额票决。全委会根据常委会提供的情况,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差额票决,最终确定任用人选。

二、工作成效

1、用实绩做门槛,对“考试专业户”说“不”。为把高分低能的“考试专业户”挡在门外,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明确规定理论测试成绩和第一次公开推荐结果只作为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不将理论测试成绩和第一次公开推荐结果计入总成绩,打破过去理论测试成绩占决定性因素的弊端,使所有进入陈述、个人推荐阶段的考生,重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变组织推荐为主为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任用相结合,为干部成长、群众更好地行使参与权和选举权提供条件。另外,增加个人陈述、推荐和调研陈述程序,使过去对干部的单纯认识变为从新认识的双重选择,较好地实现了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的结合,既坚持了干部选任条件不降低,又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新机遇。

2、以民意定取舍,凸显公论作用。以往的公开选拔中,民意大多是来自“自己人”的声音,也就是进入范围的考生所在系统内部的人员有民主测评,社会各层面与基层群众的意见无法充分表达。为提高公推公选工作群众的参与度与结果的公信度,这次我们特别注重了社会公论的作用,在第一次推荐时将民意构成细分为县级决策层、科级平行层、社会代表层、基层群众层四个层面,并切实做到根据民意定取舍。第一次个人陈述、推荐时,我们邀请28名县级领导,69名科级领导,19名各类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推荐大会,充分发扬民主,按公选名额1:8的比例将理论测试进入前16名的考生进行当场推荐,按照公推公选名额1:5的比例确定进入调研、面试阶段考生,成功打破选人用人的方式,把决定权交给了参加推荐的人员。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封闭式选人为多阶层广泛参与的开放竞争式选人,提高了知人识人的准确性。

3、将考生置身舞台,实现选手与第二次推荐人员“面对面”。在群众最关注、最能体现选手综合素质的个人调研陈述、面试环节,外聘9名专家学者组成调研陈述、面试评委组的同时,还邀请县委委员、各方面代表58人,作为第二次推荐人员。以现场直播的形式,让选手德才展示全透明,与被推荐人选“面对面”,实现交流“零距离”。确保选手“人气指数”与现场的表现一致,保证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打破干部选任神秘化、封闭化的倾向,形成多层面广泛参与和监督的、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较好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

4、由“两委”作决定,“用不用”和“怎么用”各有分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重新明确全委会和常委会在干部使用上的职能。在听取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全面汇报后,由县委常委会按公选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安排合适的职位,解决“怎么用”的问题。按二取一的比例提交县委全委会进行票决。全委会听取公推公选工作情况汇报后,充分行使干部任用的决定权,对常委会提名的4名人选,按“公推公选”1:2的比例差额票决确定2名镇长人选,解决“用不用”的问题。对全委会和常委会职能分工进行细化这一做法,是党内民主集中制在干部工作上的一种新的实践,较好地解决了全委会职能虚化和常委会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三、问题及难点

1、“公推公选”领导干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的误区。一些领导干部对“公推公选”不理解。一些同志对“公推公选”的积极意义认识不深,把消极因素看得过重。有的还认为,公选在发扬民主上不应该有底线,越民主越好,不应在“公推公选”中设置条条框框来加以限制。

二是制度设计的欠缺。“公推公选”作为新生事物,普遍存在着科学、完备和系统性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地域限制局限了人才,使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少,降低了“公推公选”质量;尽管在“公推公选”中普遍采取了组织考察、理论测试和调研陈述等方式对竞争者进行水平测试,但仍然存在理论测试内容是否科学、调研陈述内容是否被竞选者事前请人写好背熟等等不确定因素。

三是消极现象的伴生。“公推公选”在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消极现象。主要表现在:少数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把公推公选视为升迁的“快速信道”,以致“一心只读应考书”,工作得过且过;少数干部工作不敢斗硬,由于怕丢选票,不愿意直接做得罪人的事;由于公推公选工作普遍设置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致使少数干部认为在政治上没有奔头,因而消极怠工。

此外,相对于组织选任而言,“公推公选”牵涉人力、物力较大,也是比较集中的问题。

2、“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存在的难点。

一是“公推公选”与党组织调配人才资源的矛盾。由于“公推公选”的民主选择余地和结果不确定性增大,从而给组织上有序推进干部交流、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和优化班子的素质、性格结构带来了较大难度。

选调生面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司法考试 法学 本科教育

司法考试改革与法学教育是当前法学专业的学生热议的话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改革与我校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课题组于2016年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通过调查,了解我校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同学们对司法考试改革方向的预想,以便为我校的法学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1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良性互动研究调查对象

为了更好了解掌握同学们对我校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的认知及对司法考试改革方向的预想,课题组成员对我校法学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如下:大二、大三、大四共计224人,我们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法学民17-1班,41人,发放调查问卷24份;法学民考汉18-3班,35人,发放调查问卷16份;法学17-2、3班,69人,发放调查问卷40份;法学18-2班,40人,发放调查问卷22份;法学19-2班,39人,发放调查问卷18份),收回调查问卷118份,占98.33%,调查问卷的发放占总人数的53.57%,其中民族学生76人,发放调查问卷40份,占人数的52.63%,汉族学生148人,发放调查问卷80份,占人数的54.05%,应该来说面还是比较广的,基本能够反映同学们的心声。

2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调查分析

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总涉及15个问题,其调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1)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汉族班为旨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公、检、法、司及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民族班为坚持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的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公、检、法、司及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你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满意时,94人选择满意,占79.66%,24人选择不满意,占20.34%,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还是比较满意。

(2)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要求为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较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的能力。你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要求是否满意时,96人选择满意,占81.36%,22人选择不满意,占18.64%,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要求还是比较满意。

(3)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就业方向(领域)主要在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仲裁、公证等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在基层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你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就业方向(领域)是否满意时,93人选择满意,占78.81%,25人选择不满意,占21.19%,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就业方向还是比较满意。

(4)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H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你认为我校法学专业课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时,24人选择合理,占20.34%,80人选择比较合理,占67.8%,14人选择不太合理,占11.86%,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法学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认为比较合理。

(5)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模拟法庭、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实训、法律诊所、大学生视野拓展(参加各类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创新创业训练实践、社会实践等。你认为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设置是否合理时,52人选择合理,占44.07%,52人选择比较合理,占44.07%,14人选择不太合理,占11.86%,说明。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设置认为比较合理。

(6)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质量是否满意时,39人选择满意,占33.05%,50人选择比较满意,占42.37%,29人选择不太满意,占24.58%,虽然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质量比较满意,但仍然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质量不太满意,毕业生尤为明显,说明我们的教学质量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学生提到的存在一些老师授课比较乏味无聊,照书本念,扩充知识较少等。

(7)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方式是否满意时,38人选择满意,占32.2%,60人选择比较满意,占50.85%,20人选择不太满意,占16.95%,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方式比较满意,但也存在少部分同学不太满意,主要表现在部分同学认为实践性教学环节较少。

(8)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的互动性是否满意时,35人选择满意,占29.66%,51人选择比较满意,占43.22%,32人选择不太满意,占27.12%,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互动性比较满意,但也有少部分同学不太满意,尤其是低年级的同学比例较多,主要表现在部分同学认为部分老师上课很少互动,而是单向式灌输式教学。

(9)当问到你认为我校法学本科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否完善时,56人选择完善,占47.46%,62人选择不完善,占52.54%,说明同学们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整体认为是不太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老师少,课头多,教师队伍数量不太稳定,存在一个老师教多门课的现象,毕竟每位老师的精力能力有限,可能导致部分课程的效果不太令人满意。

(10)当问到你认为老师在授课中是否应该以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为主线贯穿于教学中时,115人选择应该,占97.46%,3人选择不应该,占2.54%,说明绝大多数同学认为老师在授课中应该以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为主线贯穿于教学中,这样有利于同学们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11)当问到你是否能够理解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的内容时,33人选择理解,占27.97%,74人选择基本理解,占62.71%,11人选择不太理解,占9.32%,说明绝大多数同学能够理解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内容,只有极少部分同学不太理解,而且这一比例主要集中在民族班级,这是由于民族班级部分民族生汉语水平较低的原因。

(12)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材的适用性是否满意时,34人选择满意,占28.81%,64人选择比较满意,占54.24%,20人选择不太满意,占16.95%,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材的适用性还是比较满意,这是因为我们学校对教材的选用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教材选用要根据专业特色及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或学科当前发展方向、趋势,有计划地优先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十一五”、“十二五”教育部规划立项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及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使用外文教材,必须是原版或经授权的同类版教材,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13)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的考试方式是否满意时,42人选择满意,占35.59%,58人选择比较满意,占49.15%,18人选择不太满意,占15.26%,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的考试方式是比较满意,这是因为我们学校对课程的考试方式做出了灵活要求,考核方式可采取闭卷、开卷、公_答辩、论文撰写、实验报告、文献综述、研讨辩论、技能操作、上机、口试等多种形式,任课老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选择最能反应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与真实水平的考试方式。

(14)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否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时,18人选择能胜任,占15.25%,49人选择比较胜任,占41.53%,51人选择不太胜任,占43.22%,说明有相当部分同学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尤其是汉族班的同学,这也与我们到事务部门了解的情况基本符合,事务部门也是认为现在的大学毕业生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虽然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但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有所欠缺,为此我们在教授理论的同时,也要加强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15)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教育最主要应该培养学生的什么能力时,108人选择法律应用能力,占91.53%,10人选择理论研究能力,占8.47%,说明绝大多数同学认为法学本科教育最主要应该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这与上面有相当部分同学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相符,也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基本相符,他们不仅要求同学们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更应具备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我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3.1我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

通过问卷的调查与学生的座谈,当前我校法学本科教学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教学课堂互动性较弱,教学方法单一,教学与实践紧密不强;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衔接不够,授课过程没能很好地突出司法考试知识点,课堂穿插司法考试相关真题不够,考试内容与教学内容没有偏向于司法考试,运用所学理论结合实际案例不多,到法院庭审现场切身感受机会缺乏,教学缺乏司法考试方面的引导,司法考试专业辅导不足,缺乏与司法考试相关的讲座;大三课程安排不合理,未就对司法考试进行侧重,教学针对性不明显;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不高,能力不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不全,缺少民族,部分老师理论水平与授课水平有待提高。图书馆法律类藏书匮乏。

3.2我校法学本科教学改进措施

针对我校法学本科教学不足,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应进行教学导向,加强教学管理,改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力量建设,要有民族老师,招聘民族老师授课。教学应多样化,有创新,不局限于单一的方法;加强课堂互动性,可以多互动,多交流;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完成法律事务。其次授课过程应突出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多讲授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命题规律,课堂穿插案例司法考试相关真题讲解。增加司法案例教学,多接触司法领域相关前沿资讯。将司法考试融入课堂,从大一开始培养独立思考讨论思维。专业课老师应该研究司法考试趋势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意指导,司法考试命题的变化趋势、历年真题讲解、最新法律修改,修正案的提出。请一些信得过的专业培训机构或者由本专业的比较牛,比较厉害的老师进行单个部门法的培训。建议在教学方法上多多使用法律上的案例,把司法考试的真题、案例融入其中,在教学方法上还可以融入案件的真实场合,司法考试多以最新时政,最新法律公开、公布为主,所以,应该多多突出这些。在考试时应加大难度,倡导教师原创新题,设置与司法考试难度相当的题。考试内容与教学内容应该更多偏向于司法考试,并且加以时政与法律条文的细致解读,可以让法律知识变得灵活,不再枯燥,与未来的司法工作更加接轨。学校既不可一切以司法考为中心又不可对司法考试不闻不问,应该二者相互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可把实践流于形式。在正常教学秩序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的具体案例解决能力。注重讲课内容跟司法考试相关内容,注重司法考试内容的培训及讲座,开设司法考试课程,聘请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加强对司法考试方面的引导。再次教学应提高实践的能力,这有助于将来从事司法工作。应该把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教学注重实际,多讨论,培养法学思维。多让学生接触一些社会问题,让学生解决,比如:建一个学生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帮助需要的人,同时也提高了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多让学生参加一些实践活动,多一些实际理论应用,多一些实践课,实践课不应拘泥于某一形式,不能老是模拟法庭,应该多带走进庭审现场,切身感受法院庭审现场氛围。加强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多结合实践,多分析案例,多带学生出去利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案例。最后图书馆应再增加法律类藏书。应将教学目标定位在南疆,结合南疆实际情况开展教学,应鼓励我校的法学人才留下来,扎根边疆,针对目前我校的司考通过率太低,应加大力度,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选调生面试范文第5篇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除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确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能适应乡镇基层工作需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称号;

4、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省**年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为准。

二、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纳入**省**年录用公务员统一考试,把县、区乡镇机关工作岗位列为一个职位“选录生”公布,实行捆绑式招考。

1、报名。参加选拔的考生要根据《**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报名参加**省公务员考试,选取**市县、区乡镇机关选录生职位。

2、笔试。计划录用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4即可开考。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市参加面试。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数;调剂后仍未达到比例,则相应减少计划录用人数。

4、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市进行体检。

5、政审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考核对象,并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或社区考察其现实表现情况。

6、岗位分配。政审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分配。先公布工作岗位,然后按先博士研究生再硕士研究生最后本科生的顺序选择岗位,每类考生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工作岗位。

7、正式录用。根据考生自主选择的工作岗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并派遣到所选择的县、区乡镇工作。

三、优惠政策

被选录的大学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实行人才优惠政策。对在乡镇工作的选录生,三年内给予本科生每人每月2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另外,三年内给予**市外籍选录生每人每年一次探亲假,其父母或配偶来**探亲,可每年报销一人一次陆上交通往返路费。上述优惠待遇所发生的支出,由县、区财政负担,如果选录生调离乡镇,将不再享受这些待遇。

2、实行重点培养管理。凡到我市乡镇基层工作的选录生,由市、县重点加以培养、管理,其中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选录生在乡镇工作满一年后,经组织推荐考察,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以提任乡镇长助理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以提任乡镇党政副职实职;博士研究生可以提任正科级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

3、实行公开选调。今后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从选录生中选拔。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或**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96-822****、823****,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