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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班约

班规班约范文第1篇

以往的常规教育中,教师总是习惯告诉幼儿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幼儿只是被动地接受。我们采取制定班级公约的形式,来实现幼儿的自我管理。在制定班级公约的过程中,我们主张一个“公”字,就是让幼儿成为公约制定和调整的主要责任人。

1.不同能力的幼儿搭档,共同商议。我们有意识地将幼儿按照学习、自理、运动等方面的能力强弱搭配分组,让幼儿在相互学习中形成约定。在此过程中,幼儿能清晰地听到来自同伴的评价,这些评价有褒有贬,透明直白,但是又不伤害幼儿的自尊心。最后,每组都提出一条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约定,比如:“集体活动时积极思考,完整响亮地回答问题。”“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比比谁的小手更灵巧。”

2.参观平行班,引发思考。我们开展班级之间的互动学习,如组织幼儿分批参观平行班幼儿的进餐情况,和平行班的幼儿一起学习、运动等。向好的心理人皆有之,在班际交流中,幼儿很容易感受到彼此的差距,很自然地融入良好的氛围中。回到自己的班级之后,教师再引发幼儿思考:“在和隔壁班小朋友一起活动的时候,你学到了什么呢?”“我们能做些什么努力去赶超他们呢?”于是有的孩子说:“他们看图书时很专心,一页一页翻,还能轻声讲故事,不影响别人。”“们以后也要这样,看书安静认真,还要爱护图书。”这样,我们的班级公约不断充实了新的内容。

3.融入社会规则,不断深化。教师有意识地将节水节电绿色环保、按时守约诚信待人等社会规则融入到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利用班级公约的形式帮助幼儿逐渐内化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此过程中,教师注意根据班级的薄弱环节选择适宜的规则,更注重和幼儿一起商讨:这些规则中,有哪些是我们还没有做到的,应该怎么做。进而形成班级公约新的条款。因为是教师有意识渗透,所以执行时更具有针对性:也因为是幼儿的自主选择,所以幼儿能积极地对待和遵守。

二、班级公约的遵守

班级公约在教师和幼儿的集体智慧中应运而生,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强调一个“约”字,即做到持久性、人文性、平等性和发展性。也就是说,在操作中,教师要做个能坚持到底的有心人,将公约装在自己的心里,不能想到才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公约就会丧失威信;在公约面前。每个孩子都是平等的,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偏袒,这样公约才有更强的说服力。当然,也要针对幼儿的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的处理。比如:让幼儿根据饮食习惯自主选择饭量的多少,鼓励他们“吃完自己的饭菜,不浪费”;根据幼儿的自理能力水平提出不同的自我服务要求,使每个人都能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等幼儿逐渐把握了这些规则,教师再带领幼儿将公约向纵深发展,提高要求。

1.教师身体力行,带头执行公约。公约中的每一条款都是班级中每个人必须遵守的,比如公约中提出“珍惜粮食,安静、整洁地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口中有食物时不说话”。那么教师首先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和幼儿共进午餐时能做好示范:根据自己的食欲选择适量的饭菜,进餐时不讲话,保证桌面和地面的干净,饭后有序排队放碗筷,再去漱口洗手擦脸……这样做看似很简单,却能对幼儿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

2.幼儿相互管理。共同执行公约。我们每周都会推选两位小小管理员,他们不一定是表现最好的孩子,但一定是执行公约最有进步的孩子。比如:上周大家推选的“节水小能人”,本周就可以当选管理员。每到小朋友如厕的时间。他就会在洗手间巡视,发现有违公约的现象就要及时制止,并连续观察某个幼儿洗手时的表现,发现和肯定他的进步。周五的班级评比中,这些进步都可以成为推荐下一周管理员的理由。幼儿在管理他人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了自己的正确行为。

班规班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心理契约 班级管理 技工院校 构建策略

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灵魂。技工院校生源的特殊性,使德育的实效性问题依然是困扰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难题。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组织单位,是开展德育活动的组织载体,加强班级管理是实现学校德育目标的重要环节。传统的班级管理较多地依赖规章制度,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无法吸引学生积极参与,导致班级管理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从教育的功能与学生培养的视角来看,以人为本是班级管理的价值诉求,真正实现以人为本,才能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使德育工作上一个台阶。传统“制度至上”的管理模式带给学生更多的是对学生“自由”的束缚和思想的禁锢,如何实现科学、有效的班级管理是德育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而班级的心理契约管理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满足这种价值需求,为班级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可能。

一、心理契约的涵义

“心理契约”理论是西方组织行为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交叉的研究领域,并且日益受到我国企业管理界的重视。组织心理学家阿基里斯在其《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最早使用心理契约这个词,他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正式组织雇佣契约规定的内容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愿望,它们同样是决定员工态度和行为的重要因素。管理心理学家薛恩把心理契约视为“在组织中每个成员和不同的管理者以及他人之间,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整套期望”。结合学者的研究,心理契约我们可以理解为:心理契约是以组织与成员间的相互关系为纽带,反映交往双方彼此对于对方所抱有的一系列微妙而含蓄的心理期望。人与人精神层面的交往很难通过合同来约定,这就需要心理契约起作用。心理契约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组织管理领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心理契约理论也被运用于班级管理中。在班级里,班主任与学生之间有着各自的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尽管学校和班级规章对学生管理做了详尽规定,但是在班主任与每个学生的内心深处,都渴望彼此之间的沟通、尊重、理解和信任。为此,班级心理契约就是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一系列相互的期望,以及双方之间的一种责任、义务、承诺与互惠。班级的心理契约管理取代班主任主宰的传统管理方式,是师生智慧、能力的体现和挖掘,是以师生的平等对话取代班主任的话语霸权,体现“以生为本”的和谐管理思想。

二、班级心理契约的特点

班级心理契约是班主任在班级管理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师生之间的一系列相互期望。它是一种心理理解和感知,是联系师生的心理纽带,也是影响教育行为和态度的重要因素,反映了教育关系的本质面貌。班级心理契约与学校正式的规章制度相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认知的主观性

班级心理契约的内容蕴涵着对方满足自己某种需要或表现出某种相应行为的预期愿望,只要其中一方坚信对方已经做出承诺,就可以成为心理契约的内容,并不依据其他正式的承诺。由于学生个体对于他与班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有着自己的领悟、看法和判断,其内心深处可能会与班级规章内容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如果感知到自己的“许诺”和“期望”没有得到满足,即心理契约遭到违背,学生就会感到失望,甚至痛心、愤怒,将会采取一种“软对抗”的形式来表达自身的不满。心理契约的违背通常会给班级管理带来很大的阻力和不良的影响。

(二)形式的内隐性

心理契约内容十分丰富,虽然不像正式契约那样形成正式的文字记录,在形式上也没有明文规定,甚至未口头表达过,但契约确实存在。往往通过心理期望的方式深深隐藏于契约双方的内心深处,借助激励、启发、诱导和感召等进行柔性管理。由此可见,这种心理期望本质上是一种主观感觉,个体不同的体验和见解有时会造成自己的期望与组织的解释之间的差异。和谐、良好的班级心理契约能够使师生双方产生较好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从而对班级的良性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过程的动态性

一般而言,班级规章制度作为正式契约在内容、权利和职责方面是相对稳定的,较少发生改变。但班级心理契约却处于一个不断变更和修订的状态,没有固定的内容和形式,师生间的信任、期望和要求这些隐性内容不仅受学校和班级环境影响,还受班级教师的更迭和师生行为方式改变等因素的影响,并且其变化往往是单方面的。同时,这种变化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不同的班主任对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的隐含期望;不同的学生或者同一学生在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期望。所以一方心理契约内容的改变要求对方不断地分析和领悟,并适当地予以回应。

(四)影响的深远性

随着班主任班级管理时间的推移,他对学生心理契约所涵盏的范围越广,师生相互期望的内容也相应越多。如果班级心理契约得到很好的维护和构建,就会产生强大的教育行为驱动力,促成班级目标的实现。反之,如果班级与学生之间的信任关系遭到破坏,出现心理契约的违背,产生的负面效应将会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生活的规划乃至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班级心理契约的构建策略

班级心理契约的构建是师生间的互动、互惠的情感交流过程,也是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创造性和智慧的过程。班级心理契约构建的过程就是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应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班主任应尽可能地为学生营造合理的成长环境,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方法对头,事半功倍”。在技工院校构建和维系良好的班级心理契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

(一)主动构建信任关系

在初期,双方信任关系的构建至关重要,班级心理契约的起始阶段最容易遭到破坏。技工院校的部分新生由于入校前对新学校的憧憬,对专业的不甚了解及对招生资讯的片面理解,往往在入校初期,发现实际情况与自己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容易产生强烈的失落感、挫败感等不良情绪,之前的心理契约就会发生动摇和重新调整,甚至会出现退学行为,这对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因此,班主任应结合学校情况及时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专业指导、职业发展规划及就业前景的教育,同时把心理辅导及时跟进,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对新环境、新人际群、新课程的诸多不适应,尽快调整学生的失衡心态,抓住建立心理契约的关键时期。

(二)正确表达明确合理的期望

心理契约是以组织与成员之间相互的心理期望为基础的,师生之间都存在对彼此的期望。著名心理学家维克托·弗鲁姆(VictorH.Vroom)的“期望理论”告诉我们,只有当人们认为有较大可能实现预期的目标,并且实现这种目标对他们非常重要时,人们实现目标的动机水平才会达到最佳状态。因此,构建心理契约的关键是明确双方合理的期望。一方面要了解学生对班集体及班主任所抱有的合理期望,另一方面要让学生了解班级和班主任对他们的期望和要求,最终使师生双方的需求达到和谐统一、默契的状态。这种心理契约越公开、越具体,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它被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应最大限度地使这种需求明确化和公示化,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对班级的状况和发展作实事求是的介绍。

(三)坚持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只有触及心灵的管理才是最有效的管理。因为心理契约具有内隐性,所以班主任一方面要善于表达自己及班级的愿望,使学生正确接受与理解,只有这种愿望是合适的、真诚的,才能激发学生对班级、对自己的责任感。班主任可以通过有形的或无形的规范向学生暗示学校、班集体或教师需要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另一方面,班主任要建立学生提出意见、发表心声的平台与机制(如个别谈心、班级信箱、班级日志、班级QQ群等方式)。

“亲其师,信其道”,通过多渠道的沟通,班主任可以发现学生身上的优点,给学生提供成功体验的机会,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及时有效地沟通,一方面班主任可以随时了解和关注学生的期望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全面了解班主任的期望和自身的问题。如果因为沟通不充分,一旦发生矛盾,学生就会归因于班主任故意违反契约,那么随之的反应就是负面行为。因此,及时有效地沟通可以削弱和消除消极影响,促进师生建立信任的关系,为班级的管理奠定基础。

(四)促进管理柔性化

人力资源管理提倡“内在重于外在,心理重于物理,身教重于言教,肯定重于否定,激励重于控制,务实重于务虚”的“柔性化管理”,本质是“以人为中心”,管理者更加看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他们的主动精神和自我约束。“柔性化管理”同样可以运用到技工院校班级管理中。技工院校教育的对象大多是青少年,正处于逆反心理极强的阶段。强制性的管理手段越来越难以奏效,极容易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采取过激行为。在管理过程中,利用“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刚性管理必不可少,但班主任若能在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的同时,使用柔性化的管理方式,效果将会大大改善。通过实行柔性管理,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班级氛围,学生个体人格得到尊重,情感得到呵护,使每个学生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积极努力地实现个人目标和班级目标。

(五)发扬积极健康的班级精神

亚斯贝斯认为:教育的本质是陶冶。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组织文化作为信念、道德与心理的力量对于组织成员行为具有支配与引领、规范与调节的作用。创造出“奋发、进取、和谐、团结、好学、谦虚、平等”等为核心价值的班级文化,形成健康向上的班级精神可以产生一种无形的感染催化力量,积极向上的班级精神可以形成良好的道德舆论和班级公认的行为习惯,可以陶冶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积极向上的班级精神可以形成浓厚的学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高,学习信心十足坚定,学习方法科学合理,学习效率提高;积极向上的班级精神可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并使学生产生归属感、自尊感和成就感。

(六)建立科学操行考核制度

设置科学的操行考核指标,避免考评中的主观因素影响,注意对学生进步的肯定,并商讨改进的意见,可以防止造成学生心理挫伤以及对立情绪,避免构成心理契约的破裂。在操行考评过程中,要注意采用科学的定量与定性的方法进行充分的考量评估,不仅要重视对结果进行考量,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发展过程进行评估。对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评价的同时,对考核操评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沟通,这样可建立相互的信任,搭建心理沟通的桥梁,消除因此而产生的对立倾向。

(七)提升班主任自身素质

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教师的人格对学生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在构建班级心理契约中,班主任起主导作用,其自身素质是信守心理契约的重要支点,并决定着班级心理契约的水平。契约是心理上的,不是强制的规定,需要在学生心服口服情况下进行,这就要求班主任具备高尚的品质。学生对班主任的素质期望,包括班主任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道德修养方面,班主任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人格,有坚定的信念和优良的品质,有对教育事业的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教育态度;在专业素养方面,班主任必须有广博的知识结构、科学的教育观念、娴熟的教育技能及对学生需要的感知和体悟等。所以,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用自己的劳动、修养和智慧打动学生的心,获得学生的认可,使学生心灵深处持有适当的期望峰值。“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班主任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有时甚至是终身的。基于这一点,教育过程中建立和维系良好的心理契约会产生强大的驱动力,激发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班级管理工作是一项迫切的任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班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流动的过程。班主任应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地权宜应变,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同时要加强监督,对履约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进行调整控制,有效进行风险防范。认真遵守师生间的心理契约,重视并尽可能及时地给这些期望以恰当的满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的共同管理,从而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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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聂兆福.论心理契约与德育的适合性及其作用机制[J].教学与管理,2012(1).

[6]樊立三,隋鹏.基于心理契约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思考[J].鸡西大学学报,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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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来津.心理契约:德育提升的支点[J].教育研究,2003(7).

班规班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航班延误;承运人;责任制度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69-02

航班延误有着与航空运输同样长的存续时间,它伴随着航空运输的产生而产生。相对陆路和水路运输,导致航班延误的因素更加多样且复杂,各种因素对航班运行的影响程度也远高于上述二者。航班延误不仅给航空消费者带来了私法领域的损失,影响了航空公司的信誉,也给社会管理带来混乱和压力。航班延误的久治不决有太多的因素,国家法律层面的不够重视和完善是重要的一个方面。长久以来,针对我国存在的航班延误事件一直没有可以遵照奉行的完善法律规定,正如有学者所说,对于延误,“我国许多航空公司本身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也希望能有一个可供操作的合理时间,他们并不是不想赔偿,而是找不到赔偿的依据”,尽管笔者不太同意这一观点(因为至少在我国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是抱着积极赔偿的态度的,而是能化则化之),但是它却反映了一个客观的情形――航班延误的“无法可依”,当然这里的“无法可依”是指没有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而非指没有法律对此进行规定。这种法律的不完善状态实际上是受到了国际上对此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解决方法的影响。

1 国际公约对航班延误的规定及分析

国际上最早对航班延误问题进行了正式规定的公约是《华沙公约》,在其第十九条中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而在接下来的第二十条中规定了归责原则:“承运人如果证明自己和他的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就不负责任。在运输货物和行李时,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过失,而在其他一切方面承运人和他的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时,就不负责任”。可以看到,《华沙公约》中对航班延误的规定较为简单笼统,既没有对何为航班延误或者什么情况下构成航班延误做出准确界定,也没有关于航班延误赔偿金额的规定,公约实际上只是确定两个事实,第一、航班延误致损失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第二、航班延误在归责上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在航班延误的问题上,这是一个开局,然而是一个没有太多实践意义或言无太大可操作性的开局。

在后续的华沙体系中,《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蒙特利尔协定》、《危地马拉议定书》和四个《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对此问题并未忽略,但是进步一直较为缓慢,几无变化。如有学者所说,《华沙体制》历经70年,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在整体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惟独在因延误造成损害赔偿的制度上,从未发生过变化。

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在很多方面对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了发展和创新,在航班延误法律责任方面也有一定创新,规定了承运人航班延误的责任限额为4150SDR,这终结了华沙体系七十年无延误金额体现的局面。但是在航班延误归责制度方面,《蒙特利尔公约》则继续步华沙体系的后尘,没有实质进展。在其十九条关于延误的规定中指出“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仅仅改变在用“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代替了《华沙公约》中的“一切必要措施”。

2 我国关于航班延误的规定及分析

我国关于航班延误承运人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然而上述法律在对航班延误的规定上基本上是参照华沙体系的模式进行,因此对实践无具体指导意义。2004年民航总局下发《民航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在对航班延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分类后,指出“具体的补偿方法和方案由各航空公司在此框架下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即让承运人自己对自己的延误规定赔付办法和标准,在实践中严重缺乏可行性,该意见对延误的作用实际上犹如杯水车薪。

除上述法律和官方性质的文件外,业界也对航班延误问题做了一定的努力。2003年,在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的倡导下,国内多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该协定共计十二条,对承运人在航班不正常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和赔偿金额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在航班延误的有效解决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协定是行政干预和行业自律的结果,最终是一种地域性的行业自律协定,因此,不具备法律上的普及性,解决问题能力有限。2010年3月,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该标准对航班延误下的信息服务、签转退票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以及延误补偿服务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在航班延误的补偿方面为业界提供了新的借鉴和参考。2013年11月,深航公布《深圳航空顾客服务指南》,在其第十章“不正常航班的服务”中分别规定了信息传递、办理退票、变更和签转客票、食宿安排、经济补偿以及代码共享航班不正常情况的服务。同时独具特色的规定了延误时间的公式:延误时间=通知登机时间-客票上所列离站时间-非深航原因的延误时间。该指南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对于航班延误问题的解决具有较强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民航总局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还是《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重庆机场的《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抑或《深圳航空顾客服务指南》,对于延误采取的都是“经济补偿”,而非“赔偿损失”,这反映的问题是,这些文件更多的是停留在服务层面,而不是在纠纷解决的法律层面。

3 我国航班延误法律制度的完善

综合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行业标准对航班延误的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对航班延误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 界定航班延误的概念

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均未对航班延误进行准确的界定,没有法律上的概念,航班延误的法律构成也便无从谈起,这中状况必定会引发司法审判中多重延误判定标准的出现,不利于航空消费者的保护,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更不利于树立司法的威严。在国际上界定一个统一的关于航班延误的概念会因为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而难以实现,但是在我国国内确定航班延误应当不是长期难解的问题。

3.2 科学区分航班延误的种类

导致航班延误的因素较多,有一些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当根据合适的区分标准将延误划分为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合理延误大多属于不可抗力,这是合同法允许免责的范畴,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公平且谨慎界定合理延误的范畴。对于不合理延误,应当明确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类归责原则上也应当引入严格责任制度。这方面应当与合同法接轨,只要不合理延误发生,承运人就应当对旅客或托运人因延误而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航班延误在实际上已经属于违约,如果延误时间导致航空运输的快捷性彻底丧失,则属于根本违约,因此导致的损失当然应当由承运人承担。

3.3 明确规定承运人赔偿责任

上已有述,我国相关法律并无对航班延误损失赔偿的可操作性规定,貌似给问题的解决开辟了先路的相关行业协定或服务指南也是停留在“经济补偿”方面,而在“赔偿损失”方面依然空白。航班延误问题的有效解决一定要有详细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的支持。我国应当在此方面有所举措,这是航空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法制建设的要求。仅仅规定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却无如何承担的强制性规定,使得承运人在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兀自慢行,既不利于承运人自身竞争力的提升,也不利于中国航空市场的发展壮大。

3.4 规定具备动态审查机制的责任限额制度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代表着国际航空私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借鉴《蒙特利尔公约》中对航班延误的创新性规定。航班延误责任限额在法律上的确定将对该问题的解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直接使航班延误具备了可操作性,从而可以使航空消费者在此方面的权益保护变得更加完善。尽管《民用航空法》早已赋予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责任额的权利,然而时至今日,民航局依然没有对航班延误制定相应的责任限额,他们认为“航班延误有很多原因,包括可抗因素和不可抗因素造成航班延误,不可能采取同样的赔偿标准”,不可抗因素承运人是可以免责的,何来赔偿标准?对可抗因素设定一个限额并非立法技术或政策制定技术不能解决的问题。

此外,立法应当吸取华沙体系关于责任限额的教训,设定对航班延误责任限额的动态审查机制,以便随着经济的发展调整赔偿限额,使法律更具稳定性。

总之,我国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定尚有大面积的空白,考虑到法律的稳定性,如果认为目前不适合对此问题进行立法,则也可以以行政法规甚或部门规章的方式作出,待经受实践检验后再将其提至立法议程。

4 结论

航班延误不可避免,但基于承运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的航班延误是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而得以大幅减少的。长期以来,由于国家保护国内航空承运人的思想以及立法技术的不够成熟,我国对航班延误现象一直没有具备操作价值的法律规定。然而,航空运输特有的性质决定了航班延误是航空运输质量致命的问题,虽然安全是第一位的,但是航班延误对航空运输质量的影响大概也仅次于安全,避免航班延误也是航空服务领域最具潜力和顾客最具吸引力的地方。因此,完善这一方面的立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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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伟民.论航空运输延误和“超售”拒载的违约责任[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6).

班规班约范文第4篇

一、摸清班级现状及学生的具体情况

首先,充分了解学生,只有充分了解学生才能有针对性的教育学生,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因此在开学初,我不断向小学老师、家长那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平时在校的表现。开学不到两周的时间,我们班61个学生的学习、纪律,包括家庭情况,我都掌握得差不多。这样,我就能够有针对性地与个别学生进行谈话,初步确定班级的一些班委和课代表,同时也为我在数学教育教学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传授打下了基础。在第一个月的时间里,对班级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扬,使之纳入班级管理的团队中来;对那几个纪律不是很好的学生,从一开始我就“盯”上了他们,遇到问题一般都能消灭在萌芽中,避免了一些不愉快事情的发生,减少了这些问题生思想上的波动。比如,对班级课间纪律不太遵守的学生,让他们利用课间空闲时间去卫生区拣拣垃圾。对一些不太爱学习的学生,挖掘他们其他方面的闪光点,让他们积极参与到班级的日常管理中来,负责公物的整理、卫生监督、自行车的排放中来,使他们觉得老师没有忽视他们。虽然他们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但他们对班级的工作还是充满了热情。此外,像班上有的学生过于内向,有的学生学习上存在严重偏科,有的学生因家庭问题变故变封闭等,对这些特殊的学生在课间我会抽更多的时间来关注他们。

二、明确班规,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班规对一个班集体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班规是一个班集体蒸蒸日上的保证。风筝没有了引线的约束,就会随风坠落;航船没有了航线的约束,就会失去目标;河水没有堤岸的约束就会泛滥成灾。班级没有道德、纪律等班规的约束,学生就会放任自由,我行我素。

学生从小学进入初中,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行为规范应该有新的要求,应该给予具体明确。因此一开学我就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公约》,并结合班级特点,联系实际,向学生贯彻养成教育,制定了本班的班训(铁纪律,金品质,好开始,新未来)、班级特色(勤奋乐学,团结拼搏,博学笃行,自强不息)、《七年级五班班级日常管理规范》。同时,实行班级日志、作业检查制度。利用班级日志随时记录班级每日事情,对班内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纪律、卫生出现问题的学生给予“特殊”,违反班级常规抄写下副科,违反学段公约的学生要求写份说明。

班规的约束不是禁锢,它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制定班规,不是班主任自行制定,也不是优秀生说了算,而是发动全班同学,尤其是那些经常违犯纪律的学生也参与制定,并让他们说出违反后如何处理。因为大家制定的班规,对他们来说最有说服力,再由班委会和班主任定稿成文,形成独特的班规。如果那些学生违犯了,他们也就心服口服的接受班规的惩罚,毫无怨言了。 规则的约束最终目的是形成自我约束。班规的制定,一定要公平、公正地执行

三、精心挑选培养班干部,培养“领路人”

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班级管理中的主要力量。一个班集体班风的好坏,与班干部在班中所起的作用有着密切的联系。好的班干部,可以以身示范,带动和感召全班学生,使班风纯正,带领全班同学走共同进步的道路。因此,在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上我丝毫不敢松懈。鉴于七年级学生的特殊情况,班干部基本由学生推选和我的指定相结合的方法来决定,管理下来,效果良好,每个人都能自觉维护班集体利益,增加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我也注意培养的重要性,为了树立他们的在同学中的威信,我以谈话形式对班干部进行了班干部管理方法的培训,对他们不断激励,并把班干部职责及班级管理团队张贴在班上。

在对班干部的培养上,对每个班干部严格要求,制定恰当的培养目标,要求班干部首先具有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的思想;此外,要有乐于助人,团结他人,乐于奉献的精神;再次,要有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为使班干部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在班会及平时,不断树立班干部的权威,使他们放手大胆地去管理。为使各班委工作明确,我将班委划分为行政部、学习部、卫生部、纪律部、宣传部、生活部等六个部门,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为锻炼班干部的能力,班级工作尽量交给他们去做。比如,班内的活动自己搞,墙报自己去办,班级纪律自己管,卫生自己去安排人员打扫,费用、资料自己收,学习、作业自己查。

一个班干部在同学中是否有威信,是其能否管理好班级的重要条件。班干部只有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因此,在同学面前对班干部要多表扬、少批评、多指导、少打击,避免班干部的威信受到影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大胆工作,促使学生服从班干部的管理,逐步培养班干部的向心力和班级的凝聚力。

这样,学生才愿意当班干部,乐于当班干部。

四、采取方法,积极促进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

孩子的教育离不开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协作,孩子在家中的表现只能通过家长来获悉,同样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也应及时反馈给家长,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每周我都根据班级学生的表现情况,对那些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不专心、违反纪律的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将问题如实反馈给家长,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为方便与家长的联系,我还在开学初就建立了班级群和飞信群,将家长加入进来,和家长共同探讨学生的学习,并要求家长对孩子的作业进行签名,在完成作业之后,让家长对孩子的副科进行适当的提问,通过这次期中考试,可以看到取得的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

五、与各科任老师和学校进行积极的交流

作为班主任,只管理好学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平衡好各学科,与课任老师沟通,以谋求各学科平衡共同发展。每隔几天,我都要学生的疑难问题和家长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副科老师。在本班各科任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本班的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班规班约范文第5篇

一、共同制订、认真执行班规班约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班主任同样要用“法”(班规班约)管班级,而不是用“人”(班主任)来管理,这样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同。班规班约是对一个班级运行的整体规划和要求,是全体同学和老师的一个行为规范。所以班规班约的制订一定要全员参与,深入讨论,从而制订出全体成员都认可的,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文。

有法可依之后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班主任不要大包大揽,要成立班规班约执行小组独立执行班规班约,为了避免出现执行小组可能出现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班主任要及时给予指导和监督。

二、挑选、培养和使用好班干部

不管是班主任确定的还是民主选举的班干部,都需要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安排相应的职务,才能使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得心应手。一般情况下那些在班级中威信较高、比较大气,性格比较开朗、有大局观的同学适合做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而体育成绩较好,比较活泼的男生适合做体育委员;较为文静心思细腻的同学则适合做卫生委员和生活委员。总之班主任一定要做到知人善任。

班干部确定后,在班级运转的过程中班主任切不可撒手不管,毕竟班干部的管理能力是有限的。作为班主任一定要加强班干部的培训工作,让班干部明确如何做好班级的日常运转,如何处理好与一般同学的关系,在同学中树立自己的威信,如何处理好与老师的关系,如何组织班级活动引导全班同学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班级发展。手把手地培训过程中班主任可以边培训边放权,一定不能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这样一方面会导致班干部没有威信,自己的工作也会陷入困境。

三、用文化引领班级发展

文化是一个班级的灵魂,无处不在,时时刻刻在影响着班级的每一个成员。我们可以把班级文化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像教室内桌椅物品的摆放、教室卫生情况、墙壁文化的布置等这些我们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就是显性的文化表现。而隐性文化则是由班规班约、班风、班训等浸润出来的每一个成员在日常的行为中自发的透露出的一种气息。一个班级整体氛围,每个学生的待人接物的礼貌,无不受到班级文化的影响。而这种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远比那些强制手段更易让学生接受。班主任在日常的工作中。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让优秀的文化深入每个班级成员心中,使他们能够成为一个有理想、有追求、积极向上、懂礼貌、识大体的人,同时也使班级向良性方向发展。

四、用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

一个班级凝聚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班级成员之间关系的融洽程度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如果只是让学生在单调的学习中相互帮助是难以达到这种效果的。要想让学生之间有更深的了解和熟悉,就需要班主任组织各种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相互合作,在合作中展示自己的特点,增进友谊,加深感情从而增强班级凝聚力。像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等各种比赛活动,班主任要充分利用。同时班主任还要举行班级自己的活动,如:唱歌比赛、书法展示、趣味运动会等。还可以借鉴各种拓展训练中的游戏,以及心理学上的一些心理测试和游戏,使学生在活动中既相互了解又从中学到知识,一举两得。从时间上来说要保证每周一次活动。

五、用班会引领班级发展

班会是班主任把自己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付诸实施,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处理和解决班级中出现的问题及培养学生自主意识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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