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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总结

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总结

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洪一舟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范玉宏、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郑玉香、县安监局副局长胡小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小平、县供电局副局长方凌冰、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蓝郑建为副组长,县监察、安监、公安、供电、工商、文广新、教育、卫生、建设、规划、民政、民宗、*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以及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联络、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日常事务。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旧居、“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小饭店)及各类市场(商场、店铺)、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地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电气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二)电气产品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

(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匹配或失效的。

(四)电气线路存在老化或不适应用电设备负荷容量,不能满足安全载流要求的。

(五)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及其高温发热部位直接靠近可燃易燃物品的。

(六)安全用电和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的。

(七)按照规定属于重点整治的其它内容。

五、工作步骤

全县范围内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结束。总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明确联系领导、专管和技术人员,制订排查整治方案,并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布置落实相关职责和要求。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重点对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疏理、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属于当场改正的,要责令业主当场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要下达法律文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整改期满要及时复查,对逾期未改的,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坚决消防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要认真细致地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台账”,确保工作到位、程序规范、有据可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对本辖区或本系统电气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气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吸取“12.12”温州温富大厦和“2.15”义乌成帅酒店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认清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源头抓起,从重点抓起,扎扎实实地推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对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强大合力。其中:县监察局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专项整治;县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督促和核实工作,尤其是“六小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安监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县供电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检查工作;县工商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市场、商场(超市)的排查整治;县文广新局要负责督促落实歌舞娱乐、影剧院、图书馆、网吧、酒店、宾馆、景点、文保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排查整治;县卫生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医院及直属单位的排查整治;县建设局要负责对出租公房、城市燃气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县规划(人防办)要负责督促落实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市场及其他地下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要负责督促落实福利院、福利企业的排查整治;县民宗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业园区要负责督促落实园区内的企业的排查整治;县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负责对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措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和推广消防基本常识、防火灭火基本原理和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跟踪报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发挥舆论监督和激励作用,推动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社区(农村)旧居及企业的排查整治;其它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内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亚楠心”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物业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我局针对物业行业管理特点组织开展物业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预防火灾事故,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局结合物业行业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20] 41号)、《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2020〕80号)等文件,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所辖物业区域内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二、开展物业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局开展了物业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小区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共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检查物业小区110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76份,约谈物业服务企业201家。对小区检查出存在的问题,由属地房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三、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排查工作

截止目前,我局配合市应急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排查工作3次,对全市5个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综合体进行了安全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四、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截至目前,已开展2次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共组织抽查了40个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对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用电、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及充电管理工作等火灾隐患方面进行了排查。通过“执法检查人员+物业管理专家”的模式,对抽查出的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曝光,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

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为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市“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城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办公厅《通知》和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的要求,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市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和以下专项督查内容。

1.道路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的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督查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的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的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情况;消防产品使用领域质量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

3.生产安全

督查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的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及现场管理的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市水务局。

4.建筑施工

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的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轨道交通施工涌水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的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的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的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情况。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港口局。

6.特种设备运行

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的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的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的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场馆、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轨道交通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7.铁路航空运输

督查内容: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的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修的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的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等的设置、管理情况。空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飞机故障处理的情况;整顿机坪秩序的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情况;空管和油料安全保障的情况;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

8.电力安全运行

督查内容:保证奥运期间电力供应的准备情况;预防台风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的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的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情况。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

9.燃气安全

督查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环节安全条件的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市政局。

10.渔业农机作业

督查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的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的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的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的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的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的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农委。

11.环境保护

督查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此外,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具体安排

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形式。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

(一)准备阶段(*月*日前)

各区县政府,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铁路、民航、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按照办公厅《通知》和安委办《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安委办。

*月*日前,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月-*月)

各区县政府组成由领导带队、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于*月*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与督促检查的总结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为主线,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抗御火灾事故的各项基础设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居民区、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区、公众聚集场所、大中专院校单位宿舍区和企业职工住宅区、农村柴草垛、居民楼道及危房治理为重点,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工作大检查,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一般火灾事故发生次数,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祥和的环境。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年5月25日至20*年6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全区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成立领导机构、专门队伍深入管辖区域、单位、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加大对居民区、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区、公众聚集场所、大中专院校单位宿舍区和企业职工住宅区、农村柴草垛、居民楼道及危房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工作步骤和组织要求。要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要突出抓好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区政府牵头,组织研究专项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解决一批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老、大、难”火灾隐患。要突出抓好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结合日常工作,发挥街(镇)、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辖区的消防监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千家万户,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安全大检查。*公安分局负责对宾馆、饭店、超市、市场、网吧、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地区居民楼道、消防通道、职工住宅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重点清理煤拌棚、清理楼道堆积物、农村柴草垛,加大火源、电源管理;区城建局、*及太平房管处负责对全区危房进行排查和治理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压力容器、电梯及娱乐场所大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国土资源局*分局、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除阻碍消防通道的私建、乱建棚厦;区教育局负责对实行住宿管理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治理;*、太平供气管理处负责全区供气安全,加强对居民区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和巡护工作,杜绝发生燃气泄露、爆炸事故;区工商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清理各类市场、商场违法经营化学危险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越权经营现象,杜绝发生火灾事故;*、太平电业局负责全区各类电业安全,加大对居民棚户区电线老化问题的检查治理;区经贸局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危房的检查和治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市安全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宣传计划,以“整改火灾隐患,珍爱生命安全”为主题,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始终。公安消防机构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消防培训,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各街道、乡(镇)要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观消防站,接受防火逃生自救知识教育。结合创建文明社区、“安全生产竞赛”、“普法教育”等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进社区、学校、企业、进村入户,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年5月25日至20*年6月5日,为隐患排查阶段;

第二阶段,20*年6月5日至20*年6月20日,为隐患整改阶段;

第三阶段,20*年6月20日至20*年6月25日,为工作验收阶段。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委副书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下列部门一把手领导担任。安全办、*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经贸局、区发展改革局、*燃气管理处、太平燃气管理处,*房管处、太平房管处、*供电局、太平供电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办,主任由安全办主任肖卫星担任。联系电话:*(传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安全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中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有关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本行业全年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全年未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健全领导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我局成立了以张政杰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新都区交通运输局20xx安全(消防)工作安排意见》,与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消防)目标责任书》和《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坚持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组织学习各级关于加强安全消防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通报事故案例和局季度安全消防大检查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工作任务,强调安全(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三、认真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确保行业安全与稳定。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都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印发了《新都区交通运输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新都交运〔20xx〕341号),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成立了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全行业开展了一次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火灾隐患1起,整改1起。

四、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及《成都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办宣传专栏5期,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利用广播宣传消防知识140余小时。局属各运输企业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据不完全统计,下属企业全年共举办消防安全培训(演练)10期,培训员工1000余人。

五、强化检查力度,杜绝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