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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票管理办法

新发票管理办法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为何要修订《发票管理办法》?

答:原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管理办法作了修改。

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

新《办法》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新《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新《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为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新《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多报销)而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少缴税),形成“大头小尾”,很难一一查证。近几年,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试点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也可借此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不必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信息,效果较好。因此,增加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为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新《办法》还有其他配套文件吗?

答: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于2011年1月27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在2011年2月14日签署了国家税务总局第25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由于纳税人原因造成发票管理问题

(一)消费者索票主动性有待提高

目前,随着发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消费者索票意识有所提高,但仍存在大量的不索票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者索要发票积极性不高。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特别是无法报销的个体消费者)觉得发票于已作用不大,很少索取发票,有时还会向经营业主提出少收钱不开发票的要求。二是消费者缺少辨别合法有效发票的知识。有些消费者虽然知道要索取发票,但因为对发票方面的知识了解有限,在消费后只要经营店主给发票就行,也不管发票是否合法有效,甚至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比比皆是。

(二)经营者对发票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纳税人对领购的发票重视程度不够,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一是发票随意存放,没有专门的人员,专用的保险柜存放发票,特别是相对于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较少,业务量不多,财务人员轮换比较频繁,对发票不重视,易造成发票丢失;二是在买卖公司,法人变更事件中,新任法人对上一法人持有的发票不了解,没有按规定及时查验发票,造成发票流失。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目前发票种类繁多,经换版由原来的11类101种简并为6类29种,即方便了纳税人也有利于税务人员的管理。在验票过程中,发现有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超范围开具发票项目。不能根据具体业务区分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有的纳税人对于修理修配业务,开具服务业发票,对维修项目开具建筑业发票,导致发票使用混乱;二是发票跳号开具现象较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顺序开具发票,主要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由于纳税人电脑中病毒造成日期混乱,纳税人未及时发现造成跳号开具,主观故意的是有消费者要求开具日期提前或会计为了记账方便而故意为之。

(四)未按开具发票金额纳税

在验票过程中经常发现开票金额与申报金额不相符,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会计结账时间和查验发票期间不符,如一些单位在每月的25日结账,25日后开具的发票收入记为下月收入,而发票开具日期还是当月。而税务机关验票比对是以每月1日到最后一日为一个期间。这就造成了开票收入和申报收入不符;二是由于营业税条例规定,对联运业务、旅游业务、广告业务、劳务派遣业务、建筑分包业务及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等均有扣除项目,这样造成的比对金额不符;三是由于消费者需求,虚开发票,而未按发票开具金额申报纳税;四是纳税人本月计入收入申报税款,下月开具发票。

二、由于税务机关原因造成发票管理问题

(一)由于税务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发票问题。一是由于非正常户造成的发票流失。此类纳税人大部分属于承租的办公地点,不经营后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税收管理员未能及时找到该纳税人,造成其未缴销的发票流失;二是由于人力有限发票审核流于形式,有未在征管程序中体现的多年结转下来的发票、有超期使用发票的现象,还有漏验发票现象,这样一来不但税款容易流失,而且有损发票管理的严肃性。三是由于税务人员对征管系统涉及发票管理的模块操作不熟练,造成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造成发票管理不严谨。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严,部门之间缺乏充分协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查之间配合不够充分。管理、稽查部门对发票管理似乎“隔着一层”,对领购发票异常的纳税人缺乏有力监控,对接受单位发票的合法性缺乏经常性检查,对发票违章的纳税人缺乏有效打击,易使发票管理工作成为办税服务厅“一家”之事;二是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到位。表现在管理人员在做纳税辅导时由于税目选择不正确,致使在征收过程中收错税目;三是减免税未及时提供资料,未在征管程序中录入减免税手续。

三、完善发票管理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职能建设

1、大力加强发票管理各项政策宣传。结合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多样的长期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性质和使用规定有全方位的了解,让他们知道发票违法行为的范畴以及违法的法律责任;通过宣传,让广大纳税人真正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税收工作的真谛,从而形成自觉提供或索要发票的良好习惯,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地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和地税大厅等多种咨询和举报的渠道,为发票管理提供充足的“群众”基础。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职能。适当提高违法举报的奖励额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积极借鉴实施有奖发票政策,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有效威慑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 票据管理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231-02

财政部实施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之支出管理中增设了票据管理的内容,并以第三十条加以明确“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由此可见,财政票据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高校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高校收入来源日渐多元化、层次化,使得高校收费类型日趋复杂、票据的使用也日趋多样化。而如何科学、规范、高效使用财政票据的关键在于加强内部控制。笔者认为可以从梳理近年来高校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并围绕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内部控制措施,以期实现票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从而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

一、当前高校票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票据管理工作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随着国家对教育财政投入的加大,经费监管、预算执行成了高校财务管理的重点,导致很多高校在探索财务管理创新时常常忽视票据管理这一基础性工作,有些高校的票据管理仅限于传达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结合本校实务建立具体的实施细则、管理措施等,没有具体管理措施的指导,相关法律法规也就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2.票据使用权属不清、范围不当。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0号),结合高校实际,目前高校(以广东省为例)管理使用的票据主要有如下几类:高等学校收费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接受社会捐赠收据、经过批准自制的内部结算票据等。每类不同的票据应当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收费项目,由于高校收入来源渠道多样,票据使用种类增多,导致有些高校在处理收款业务时经常会混淆收入性质,串用票据,出现经营性收入误开财政票据,导致漏缴税等违规行为。

3.票据监督管理乏力,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为了满足办学、科研以及日常校内结算等业务的需要,不仅是财务部门,各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也在申请领用各类票据。这种票据使用部门的分散现状不便于票据的集中统一管理;票据管理涉及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等多个环节,大部分高校只是重视票据的领用,对票据的领用审批及开票范围进行一定的控制,往往忽视已开票据的及时收款与入账。由于学校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使票据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长期以来,势必造成入账不及时、票据缺失、核销滞后等情况,更滋生了“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

4.票据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偏低。目前多数高校仍在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手工票据,故对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等管理工作也大多采用了传统落后的手工记录方式,或简单电子表格统计方法,并非所有的票据都纳入了信息化管理。这种落后的管理手段无形中增加了票据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降低了工作效率和效果,使得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等各个环节漏洞不断、差错难免,这已然不顺应现代财务管理理念,跟不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倡导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更不符合高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高校票据管理的建议

1.分权审批控制,建立健全票据管理责任制。目前高校票据管理基本由学校财务部门主管核算,而财务部门大都未设专人管理,有些学校甚至随意更换票据管理人员,致使各部处、二级学院等非法人核算单位在申请领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申领手续不全,票据发放随意、使用混乱、结报不及时等现状。因此,高校应当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校票据管理的现状,建立健全适合本校的票据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合理确定财务、各院系、部处、非法人核算单位等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在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票据管理责任制。如通过建立《票据说明手册》、《收费人员行为规范》、《票据领用、保管、缴销管理办法》、《票据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确立财务部门为票据管理的责任主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编制《票据签收表》、《票据使用情况统计表》、《票据移交登记表》、《票据核销表》等具体办法,规范票据在各部处、二级学院等非法人核算单位的流通使用。从而使高校的票据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高校票据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2.宣传、培训控制,切实更新票据管理理念。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因此,高校应当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可以细化编制票据管理操作手册并辅之以简显易懂的流程图通过校园网络来进行宣传,提升广大师生员工依法合规使用票据的意识和缴费索要票据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各种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还可以通过开展一些培训活动来向学校有关票据使用部门及票据管理人员集中讲解高校票据的管理模式、管理流程、操作规范等,并逐步建立票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促使票据管理人员不仅要用心研读、全面熟悉票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随时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并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结合职业判断,帮助开票员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以此增强票据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与自觉性,提高票据管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确保高校票据使用规范、管理有序。

3.制约追踪控制,严格预借票据的使用与监管。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来自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也在大规模增长,一些项目委托方为求简化项目款项支付手续,往往强势要求高校先行开具发票,故而导致目前许多高校普遍存在经费未到发票先开的状况。由于借出发票长期得不到处理,预开发票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或者长期无法收回,致使预借税款不能及时冲销,不仅影响该借款项目的结题决算,更因已开发票的常年挂账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故高校应当对借出发票严格控制,可以将预借发票纳入管理系统,如按照高校实际需要对预借发票的权限根据各个项目的数量和期限进行事前预算控制;对已借发票超过一定数量或超过限定期限而尚未结题决算的项目限制再次借票,甚至还可以对已借出发票超期不处理的项目,通过限制项目负责人的借款权限加以控制。

4.监督检查控制,强化票据管理稽查机制。高校应当加强票据管理的稽查工作,健全包括二级学院、人事、科研、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内的票据管理监督体系,建立票据管理的稽核检查机制,合理保证各项收入数据的真实准确。如票据稽核人员应当实时跟踪票据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核查票据的领、销、存数量是否正确;仔细检查已开票据的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存根号码是否连续;及时复核各项收费票据的金额汇总是否正确,是否适时足额上缴;票据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对票据使用及收费款项的上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至用票单位和稽查部门,有效防止票款的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违规乱纪行为,真正发挥票据的资金监管职能,提高高校资金的运转效率。

5.信息系统控制,全面提升票据管理水平。随着票据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 高校应当加大票据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尽可能将票据从购买、入库、领用、开票、缴款、核销、销毁、稽查等各个环节纳入统一管理;并使之与账务系统、人事系统、科研系统、监审系统等互联互通,将票据管理和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紧密联系。

首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结存等环节设计科学的管理流程,将全校所有的票据都纳入票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加以控制。其次,设立票据保管(发放)人员和票据审批人员的权限范围,并通过和人事系统的互联互通明确票据专管员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了票据领用的安全性。再次,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各使用单位开展的业务设定相应的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对象、收费依据、启用时间、截至时间,并可以在票据管理系统中直接生成及打印收费许可证,真正做到依法合规收费。最后,在票据管理系统中通过对使用部门、收费项目、票据类型等各项流程的设置,来规范票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并通过与账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财务入账项目、入账科目等财务入账规则进行校验,直接生成临时凭单, 自动进行账务处理,极大提高票据管理工作效率。

票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健康运行可以有效支持“申请使用、缴旧领新、分次限量、票款同步”的票据监管新模式。符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倡导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有助于票据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结束语

高校票据管理是财务管理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票据管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日益完善的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票据电子化监管的不断推进;由于票据管理环节众多、种类复杂、人员分散,高校应当加强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和检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禁违规使用财政票据,杜绝乱收费;加强信息与沟通,搭建连接财务、人事、科研、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内的票据监管信息平台,确保票据领用有审批、开票内容有核对、收款入账有监督、票据核销有督促,全面促进票据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冉福松.浅析高校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9(8)

[2] 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S].2013

[3] 王雄英.高校票据管理实务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1(10)

[4] 孔萌.高校财务收费票据管理之我见[J].财政监督,2013(7)

[5] 孙国光,王彦龙,何炜.高校票据管理信息化探索[J].教育财会研究,2011(8)

(作者单位:嘉应学院财务处 广东梅州 514015)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特订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惟不绣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帐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得依其规定。    第四条  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纪录情形(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日是否超过第6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第五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如下:    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并呈主管批准后始得办理(如急需时得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60天内将交寄货运收据及原始统一发票取回,送交会计人办理(如不能取回时,应向客户取得销货退回证明),其折让或退回部分,应设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  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订善策处理,并由营业部门填送呆帐(退票)处理报告表,随附支票正本(副本留营业部门供备忘催办)及退票理由单,径送总管理处依法办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声诉案件送请总管理处办理时应即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意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3.其他投资事业。    第十一条  总管理处接到呆帐(退票)处理报告表,经呈准后2日内应依法申诉,并随时将处理情形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上列债权确认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表送总管理处,并附原呆帐(退票)处理报告表存根联及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警察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始碍冲销应收帐款。    第十三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还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移送法办。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银行经营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于2009年10月,其颁布对票据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且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和齐备,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本文将以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汇票业务的调整、经营收益的降低、风险管理这四个方面为切入点,来探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颁布的意义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颁布能充分发挥商业汇票的结算和短期融资功能,提升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的电子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企业支付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防范假票、伪造变造票据等风险,提高商业银行支付服务效率、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丰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手段。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1.促进银行加快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

《办法》的颁布要求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重视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重视网上业务的拓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银行系统,尽快实现与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对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增加自身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一个稳定、安全、可靠、便捷的网上银行系统,可以提高银行在业界的竞争力。在建设网上银行系统的过程中,要注重运用新的技术,保证与企业的资源计划系统完美结合,提高管理手段和水平,加快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共享。在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系统的同时,还要注重营销手段运用[1]。《办法》颁布必然会促进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繁荣,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变得越来越大,闷头搞建设容易丧失战略发展机遇,所以,银行在扩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应注重营销手段的运用,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吸引在交易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企业成为我们的客户。这是因为交易核心企业的选择将会促使周边企业选择同一家银行办理电子汇票业务,继而减少接收、转发、存储电子商业汇票的流程。

2.促使银行对汇票业务进行调整

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明显优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电子商业汇票可以节省大量的的印刷、登记保管、远距离交付等成本,并且唯一的票据号码和严格认证的电子签名使得电子汇票更加的安全,减轻了管理负担,缩小了业务成本,从这一方面来看,银行有足够的动力开展电子汇票业务,引导企业减少对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对于企业而言,电子商业汇票更容易申请,申请材料和成本少,能有效地避免损毁、遗失、被盗、被抢等意外状况的发生,电子商业汇票的手续费更低,尤其是《办法》把电子商业汇票延长至1年后,电子商业汇票更加实用,从这一方面来看,企业对电子商业汇票持开放态度,能有意识、主动地减少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增加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综合这两方面,商业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所以银行应对自身的汇票业务构成进行调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时规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3.对银行的经营收益提出了挑战

《办法》把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汇票调整为银行承兑汇票,这一调整很大程度地释放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对整个金融市场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利用电子商业汇票,财务公司可以克服没有分支机构所带来的影响。而且财务公司系统能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为电子票据市场的直接参与者,签开银行承兑汇票,使得财务公司有能力取代商业银行向其所属集团下的各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票、承兑、贴现和集中结算等服务。在这之前,这些集团企业都是银行优质客户,大量电子票据流动为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并且,财务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为了降低内部融资成本和财务管理成本确定会逐步减少对商业银行贴现和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依赖,建立自身内部金融系统。所以说,银行的承兑、贴现、贷款、结算等业务将会有所减低,银行相关的经营收益会有所下降。

4.引导银行强化风向管理

随着电子票据市场的发展,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将会逐步增加,尽管电子商业汇票本身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从整体业务上来看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企业金融业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定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所以说,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的理念。首先,应培养银行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除了严格执行现有的电子票据的规整和流程外,还应有计划有目标地把风险管理意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尽可能避免风险的发生。建立对应的风险及评价体系,鼓励员工参与到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其次,构建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各个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提升银行资金的流动能力,拓展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调控的能力[2]。再次,创新中间业务,提高待用资产负债的流通程度,加强与理财、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进行合作,扩展中间业务。最后,积极引进风险管理人才,随着电子票据的市场细化和分工,该领域的风险管理人才将非常紧缺,除了积极从外部引进风险管理人才外,还应注重对银行内部人才的培养,因为原有员工更熟悉银行现有的业务,对内部的风险认识的也更加深刻。

三、结束语

随着《办法》的颁布,票据市场更加的成熟规范,金融体系更加的完备,银行在迎来一个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又不得不面临严峻的挑战。银行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才有可能抓住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快速发展的良机,才能尽量避免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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