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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广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指导村级协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九、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的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年初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计生、综治、民政等站所负责同志及各居(村)委会书记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完善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与10个居(村)委会、96个城镇辖区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辖区单位的目标责任书进行了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镇计生领导小组采取平时督促与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全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对未完成计划生育指标的居(村)、辖区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我镇今年上半年共投入经费4万余元用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的开展、培训、慰问、责任书的兑现及改善办公条件。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分配新办公室两间(600平方米),投入84000余元为办公室配备新办公桌椅、档案柜,花盆、沙发。在镇一楼服务大厅设置计划生育服务台,方便前来咨询和办理服务的居民提供服务。

三、抓好知情选择,推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

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点:1、强化“知情”培训。定期在社区或人口聚集地举办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咨询活动,科学地向群众介绍各种避孕方法、避孕原理及适应症等。同时,各社区通过人口学校,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学习培训班,向广大群众普及避孕节育知识。2、拓宽药具发放渠道,采取送药上门、设立免费点自取、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保证群众能及时领取各种避孕药具工作。3、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服务,积极宣传服用叶酸、碘油,进行优生筛查的优点,提高了出生缺陷干预的成效。4、强化随访服务。采取了电话随访和上门随访两种形式,认真做好记录,每月进行情况汇总,全面了解已婚育龄妇女孕前、孕后、产后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出生缺陷的发生。5、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讲座,利用县技术指导站的技术力量及县计生指导站生殖健康科普园的有利阵地,每月日开展计划生育各类知识讲座及技术服务活动,针对不同的人群培训不同的知识,实行分类指导,提高了技术服务率。

四、转变婚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心母亲健康”等活动为载体,把宣传教育贯穿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全过程,使群众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的相关知识,不断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一是完善宣传设施。近年来,我镇投入资金用于开展计生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和婚育新风尚的宣传普及,采取播放宣教VCD、举办专题展版、上街咨询和入户访视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发挥人口学校宣传阵地作用,向广大群众普及避孕节育知识。今年上半年培训人数达1万余人。三是加大阵地建设投入。在文化大院、生殖科普愿及一条街的建设基础上,完成了人口文化一条街的建设,大力宣传新的婚育风尚、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四是开展计划生育文化文艺宣传演出活动,以文化进社区为载体,联合文化站等部门结合文艺表演、有奖知识问答、表彰奖励、关爱计划生育贫困户、“送温暖、献爱心”等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五是积极参与社会宣传。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5.29“计生协成立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有利时机,宣传、展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图片20幅,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各种内容咨询约200人次。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

在工作中,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通过举办培训班和每月一次的计生工作例会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在业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严格按照“七不准”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镇计生办在镇一楼服务大厅设置计划生育服务台,能在计生服务台办理的在计生服务台办,该简办的进行简办,方便居民群众办理各种业务。

六、加强培训,综合治理,做好PIS信息化工作

1、加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为了提高各居(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一支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型干部队伍,近年来,我镇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岗位练兵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我镇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今年我镇举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2次,共培训人员240人/次,在每月例会时,镇计生办对每月计划生育工作安排的同时对相关的计划生育知识进行培训,计划生育业务水平有很大提高。

2、综合治理,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年初从抓制度建设和落实责任制入手,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合同书。按照“三谁四抓三有四同”工作要求,对流动人口实行一户一卡,一人一卡的管理,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开展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员清查登记活动,集中治理流动人员政策外生育问题。

3、做好计划生育PIS信息系统的信息核对工作及变更工作。根据县计生委的要求,今年的PIS信息系统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我们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为了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镇计生办举办两次计划生育PIS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进行4次信息互查活动,通过县计生委的督查、镇计生办的不断检查,PIs信息系统的信息质量不断提高。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辖区单位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对计生工作主动过问的少,会议参加的少,研究谋划的少,很少主动研究、过问、检查计生工作。

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缺少,现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工作人员3名,计划生育各种工作量大,现有人口4532158人,需要增配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试点范围和目标

(一)试点范围

20**年起,在**地区的**、**、**三市以及**的五河、固镇、怀远、凤阳、寿县、霍邱共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试点。

(二)试点目标

1.鼓励、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减少政策外人口出生,控制试点地区人口增长,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

2.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3.引导试点地区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加快**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政策措施和对象确认

(一)政策措施

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其中,蒙城、砀山、颍上三个先期试点县自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资格条件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三)确认程序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即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确认程序:

1.本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夫妇,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进行申报。

2.村级评议。村(居)委会以适当的形式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评议,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生育、节育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

4.县级确认。县级人口计生委对上报对象生育、节育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到施术单位调查核实。将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省、市、县、乡举报电话。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复查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确认后,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

4.录入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已经确认的节育奖励对象个案信息及时录入到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省、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有关数据。

省、市人口计生委视情抽查。

(四)责任追究

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委,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问责制。各级在节育奖励对象审核确认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审查婚育史和节育证明。对出现假双女户、假手术、假证明等问题,除收回已发放的节育奖励金外,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管理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75%,试点县(市、区)财政负担25%。市级不再对所属县(市、区)承担配套资金。

节育奖励金实行即时确认,即时发放。在节育奖励对象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节育奖励金要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节育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负担的资金每年第四季度拨付到位。

四、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

(一)建立试点单位申报制度

试点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申报,省人口计生委研究确认。试点县(市、区)要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明确预期目标、节育奖励对象信息数据、奖励资金测算、配套资金落实,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

(二)建立试点工作责任制度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试点市就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签订责任书。试点工作纳入省及各地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试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县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委托发放机构不按照委托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监督评估制度

建立节育奖励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和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情况。建立公开、公示和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试点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制度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省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体系,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四权分离”的原则,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节育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日常工作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制度运行机制。

(二)注重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试点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的政策规定,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与成效,不断扩大利益导向政策影响力和推动力。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工业是城市经济脊梁”“工业强市”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工程和“百家亿元工业企业”工程,狠抓多机遇叠加、多区域合作等重大历史机遇,紧扣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以提高工业战线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业化人才队伍,为做大做强我市工业、实现“工业千亿元目标”,为工业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培训目标

    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的原则,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构建“分级负责,脱产培训、短期学习、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提升培训层次,不断夯实各级干部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驾驭经济工作能力,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良好的育人、用人环境。在全委干部、全市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进一步确立终身教育和全员培训的理念,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有开拓创新精神,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风优良的能够担当新世纪改革开放重任的现代化工业化领导人才和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培训计划

   (一)对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培训

    1、专题理论学习。

    根据上级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权力观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专题,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

    2、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

    重点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锟同志对全区领导干部的新春寄语、廉政建设理论等。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季度学习一个专题,安排学习1—2次,每次1—2天,每季度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总时间不少于3天,全年学习总时间不少于12天。在学习的方式上,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相结合,业余学习与脱产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参观考察、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等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习方式的创新。通过重点专题学习,使领导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党风廉政教育。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南宁市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行为,在全委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4、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专题辅导培训。

    为扎实开展我委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做好学习讨论工作,于3月份举办一期由相关领导讲授的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辅导课,以帮助全委党员干部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理清思路。

    5、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调研。

    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学习调研活动,计划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分专题调研组进行学习调研,撰写调研文章。

    6、工业化理论专题培训。

    为推进工业化建设,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计划在全委开展工业化理论专题培训,将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购买《工业经济管理教程》,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全面的学习工业经济管理知识。二是计划于10月份邀请知名的工业化专家到委里授课,举办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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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文写作知识培训。

    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写作水平,规范机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计划于11月份举办一期公文写作知识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为公文写作的格式、特点、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授课。

    8、信息化知识培训。

    为提高委机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动委信息化建设,计划采取网上教学、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信息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全年在委局域网的网上学校计算机信息化相关知识教学,出版相应期刊:《计算机病毒资讯》、《办公自动化》、《计算机操作有关知识》等。

    9、参加市调训、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全年工业经济工作服务,将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经委组织的各项培训项目及市委干教办组织的干教年“十二大工程”各重点培训班。

    (二)对我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中级工商管理培训。

    根据《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和 “干部教育年”活动的安排,为培育高素质的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计划于5月—6月份与市经干院举办一期以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型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为培训对象的中级工商管理培训班。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

识培训。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工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XX-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自治区经委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工业是城市经济脊梁”“工业强市”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工程和“百家亿元工业企业”工程,狠抓多机遇叠加、多区域合作等重大历史机遇,紧扣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以提高工业战线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业化人才队伍,为做大做强我市工业、实现“工业千亿元目标”,为工业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培训目标

    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的原则,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构建“分级负责,脱产培训、短期学习、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提升培训层次,不断夯实各级干部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驾驭经济工作能力,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良好的育人、用人环境。在全委干部、全市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进一步确立终身教育和全员培训的理念,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有开拓创新精神,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风优良的能够担当新世纪改革开放重任的现代化工业化领导人才和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培训计划

   (一)对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培训

    1、专题理论学习。

    根据上级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权力观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专题,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

    2、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

    重点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锟同志对全区领导干部的新春寄语、廉政建设理论等。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季度学习一个专题,安排学习1—2次,每次1—2天,每季度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总时间不少于3天,全年学习总时间不少于12天。在学习的方式上,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相结合,业余学习与脱产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参观考察、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等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习方式的创新。通过重点专题学习,使领导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共4页,当前第2页2

    3、党风廉政教育。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南宁市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行为,在全委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4、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专题辅导培训。

    为扎实开展我委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做好学习讨论工作,于3月份举办一期由相关领导讲授的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辅导课,以帮助全委党员干部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理清思路。

    5、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调研。

    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学习调研活动,计划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分专题调研组进行学习调研,撰写调研文章。

    6、工业化理论专题培训。

    为推进工业化建设,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计划在全委开展工业化理论专题培训,将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购买《工业经济管理教程》,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全面的学习工业经济管理知识。二是计划于10月份邀请知名的工业化专家到委里授课,举办专题培训班。

    7、公文写作知识培训。

    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写作水平,规范机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计划于11月份举办一期公文写作知识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为公文写作的格式、特点、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授课。

    8、信息化知识培训。

    为提高委机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动委信息化建设,计划采取网上教学、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信息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全年在委局域网的网上学校计算机信息化相关知识教学,出版相应期刊:《计算机病毒资讯》、《办公自动化》、《计算机操作有关知识》等。

    9、参加市调训、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全年工业经济工作服务,将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经委组织的各项培训项目及市委干教办组织的干教年“十二大工程”各重点培训班。

    (二)对我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中级工商管理培训。

    根据《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和 “干部教育年”活动的安排,为培育高素质的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计划于5月—6月份与市经干院举办一期以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型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为培训对象的中级工商管理培训班。

    2、企业经营管

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竞争能力,解决当前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提高我市企业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能力,计划于6月份与市司法局举办一期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教授授课。

    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培训。

    为适应形势,抢抓机遇,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促进企业职教干部相互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全市职教干部综合素质,深化职教改革与创新,推动企业职教工作再上新台阶,计划于5月份组织部分企业职教干部赴区外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培训。

    4、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化专题培训班。

为增强全市经济管理工作者工业化理念,打造产业集群,促进园区建设,加快工业发展,推动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跨越式发展,计划于7月与市委干教办在成都市举办一期由各县区、各开发区、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规模以上企业领导参加的工业化和工业园区化专题培训班。

    5、机械与装备制造业发展研讨班。

为提高我市机械与装备制造企业的管理与技术水平,于5-6月间组织市机械与装备制造企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机械与装备制造发展研讨班。

    6、东盟国际经济合作培训班。

    为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融入多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与东盟国家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计划于8月份与市委干教办、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到东盟国家举办一期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东盟国际经济合作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东盟经济区域经济合作分析、东盟国家投资环境分析、国际商务、商务礼仪、进出口报关实务等。

    7、县处级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培训班。

    计划于6月份与市委干教办、市环保局联合举办一期由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城区、开发区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培训班。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共4页,当前第3页3

    8、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培训班。

    计划于8月和9月份与市委干教办、市环保局联合举办两期由市直单位正副科级干部,各县、城区、开发区正副科级干部,市属各企事业业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级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培训班。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9、技改项目专题培训班。

    计划于5—6月举办一期由各县、城区、开发区及企业从事技改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的技改项目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项目前期策划;有关技术改造的政策、法规;进口设备办理免税手续等。

    10、技改统计业务培训班。

    计划于6—7份举办一期由各县、城区、开发区及企业从事技改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的技改统计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为:技改报表的填报、统计分析方法、统计法规等。

    11、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亿元企业信息化建设培训。

计划于5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分管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和技术中心负责人参加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培训班,6月份举办一期亿元企业信息化建设培训班。

    12、经济运行协调专题培训。

    计划于于9—10月份举办一期由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发)局参加的经济运行协调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方法和协调措施;外地经济运行协调的经验。

    13、煤炭安全生产、经营培训班。

    计划于12月份举办一期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参加的煤炭安全生产、经营培训班,培训内容为: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4、全市糖料蔗管理、机械化技术培训班。

    计划于7—8月份举办一期由专业户、糖厂技术员、农基站技术人员参加的糖料蔗管理、机械化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为:糖料蔗管理提高、机械化水平等。

    15、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战略培训班。

    计划于10—11月份举办一期由全市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战略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品牌提升,创建名牌产品。

    16、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系列培训项目。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指导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南宁市中小企业培训中心)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各项培训工作。中心全年计划共举办13期针对中小企业业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国家银河培训工程中小企业管理、创业辅导、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班。

    17、其他适应性短期培训项目。

    根据企业需要灵活举办一些岗位知识、岗位技能、管理创新等内容的短期培训班。

    四、经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