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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款

消费贷款

消费贷款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贷款;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信用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1-0056-02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消费信贷是拉动我国内需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能扩大消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达到金融与民生双利的效用。1998年底消费贷款业务在全国推出,特别是1998、1999年人民银行先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消费贷款在国内得到长足的发展,成为个人消费的一种重要资金来源。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出契合了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的内在愿望,商业银行也抓住机遇,拓展信贷领域,消费信贷在2002年、2003年达到高峰,此后,个人消费信贷出现了萎缩的态势。个人消费贷款起步较晚、经济欠发达的周口市也不例外,数据显示,近年来周口市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持续下滑,且不良贷款率大幅升高。为了解掌握该市个人消费贷款的现状,剖析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找出加快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途径,我们针对周口市个案进行了调查。

一、周口市个人消费贷款特点

(一)余额在2002年达到顶峰,2002年以后逐步下滑。自1999年商业银行推出消费信贷业务以来,周口市各金融机构加强宣传,逐步增加信贷品种,先后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和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消费信贷品种较为齐全。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在2002年达到顶峰,此后便走人下坡。从下表可以看出,近5年来,个人消费贷款增幅在2002年后,出现了负增长,占各项贷款比重也在2002年后一路下滑。

(二)消费信贷长期化,住房贷款是重头。2006年7月底,周口市短期消费贷款比重为23.25%, 中长期消费贷款比重为76.75%,其中中长期住房贷款占84.83%。消费信贷涉及住房、住房装修、汽车、助学及综合消费信贷,贷款形式一般为按揭或担保。就周口情况看,住房贷款占据了消费贷款的主导地位,在2002年到2005年间,占比在50%到75%之间,2005年占比高达74.52%;而汽车、助学贷款基数很低,2002年最高占比分别为15.62%和2.56%,2006年7月底占比降至3.82%和0.35%;其他消费贷款占比一直在15%-28%之间徘徊。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在2004年才起步,占比较低,在1%-2%之间;大件耐用消费贷款余额在2002年微量增加后逐步减少,在2006年7月底减至零。

(三)国有商业银行占据消费信贷市场的绝大部分。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凭借其传统业务优势,率先开拓了消费信贷市场,2001年底四家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的98.19%。截至2006年7月底,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分别为6.92%、33.82%、32.97%、4.6%,四家合计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78.32%。农村信用社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其消费贷款具有农村化、短期化等特点,截至2006年7月底,农村信用社消费贷款余额10673万元,全部为短期类其他贷款,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20%。

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取得的效应

消费信贷有效拉动了当地经济增长。周口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业是周口市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而住房贷款主要转化为房地产投资,通过房地产开发拉动经济增长。

刺激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周口市居民收入低,消费层次相应较低,其消费观念也受制于收入水平。2004年,周口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641.9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48元,分别是河南省平均水平的75%和49%。消费信贷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居民消费观念,适时推动了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的消费,同时也拉动了关联消费品的消费。2004年底,周口市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为3872.69元,占河南省平均水平的73%。

三、周口市个人消费贷款萎缩原因剖析

(一)传统的消费观念仍居主导。目前,居民的消费观念仍是传统的“量入为出”,借钱消费的观念并未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贷款消费还不能被老百姓所普遍接受。因此,商业银行开办的消费信贷业务仍然主要集中在住房等高价值商品的长期消费信贷上,而中、短期消费贷款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显单一。

(二)信息不准、风险管理不到位。在消费贷款开办初期,商业银行积极营销,部分银行还成立了主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超市,使得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迅速发展。截至2002年底,周口市个人贷款余额达到82175万元,同比增加了39858万元;其中以农行发展最为迅速,截至2002年底,农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43055万元,同比增加了30621万元,中长期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占农行贷款总额的42.26%。在开办初期一些银行盲目追求业务的迅速发展和市场份额的扩大,在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审核上,降低了准入条件。此外,银行对个人信息把握不准确,一些借款人以消费贷款名义获得贷款后,转移用途。这些都为个人消费贷款埋下了风险隐患,造成2002年以后不良率偏高,个人消费贷款权限上收、业务叫停。

(三)不良高、清收难、考核严,打击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由于在开办初期的盲目和周口市信用环境差等因素,个人消费贷款在迅速发展一年后,便进入了风险集中期,不良贷款占比逐渐升高。以农行和中行为例,截至2006年7月底,个人消费贷款利息回收率分别为20%和50%左右,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2.88%和65%。因不良贷款率偏高,农行和中行个人消费贷款权限被上收,2004年以后已停止发放消费贷款。

因为该市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偏高和清收难等问题,各个金融机构都加大了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清收力度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消费贷款属于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户数多,管理分散,贷款风险控制难度大。信贷风险考核与严厉的责任追究,制约了基层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极易使信贷人员产生惧贷、畏贷心理。

(四)农村信用社消费贷款有关会计科目急需修改和细化。据调查,目前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中有60%-70%为消费贷款,消费贷款中大多数为农机具贷款、婚丧嫁娶、住房贷款、小额生活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消费贷款用途多样,但是目前会计科目没有对消费贷款细化,消费贷款都归入到小额农户贷款和其他科目下,未能真实反映出农村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农村信用社为保证统计数据与会计科目的一致性,把原来

统计附报中的消费贷款项目调整至农户小额贷款下,形成农村信用社消费贷款自2004年始逐年下降的趋势。因此,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设置亟待细化,以准确反映农村消费贷款。

(五)手续繁杂,办理费用高。消费信贷的办理手续复杂,环节较多,涉及银行之外的如房产、评估、保险、公证等诸多部门,仅保险费与公证费就占贷款总额的7%-8%,再加上其他各种费用,费用总额占贷款总额的10%左右,加大了贷款人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贷款欲望。因办理贷款手续繁杂,农村居民有消费信贷需求时,大多先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当民间借贷无法满足时才通过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

(六)宏观环境和政策的影响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以住房贷款为例,近两年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有过热的倾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2005年3月17日,人民银行调整了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上升,从而抑制了贷款需求,减少了贷款的发放。

四、拓展消费信贷的政策性建议和现实选择

针对当前消费信贷普遍滑坡的问题,结合周口个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与传统贷款业务相比,在风险控制能力上确实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必将成为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焦点: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市场的可行性研究,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区别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发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能动性,拓展信贷品种,实现消费信贷的多元化,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政策的促进功能。适度扩大消费信贷的领域和群体,引导、追逐和研究社会消费趋势、潜在群体和业务品种,以适应多层次、多阶层、多样化的新兴消费需求与趋势,培植新的收益增长点。

消费贷款范文第2篇

可以提现的消费贷款会直接放款到借款人指定的存款账户中,借款人可以在银行的ATM机、银行营业厅柜台提现。但是要注意消费贷款有很多种类型,有一些个人消费贷款是可以提现的,但有一些个人消费贷款是不可以提现的。例如汽车消费贷款、住房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和装修消费贷款等是不可以提现的,这个款项是直接打到合作商的账户上。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消费贷款范文第3篇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__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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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消费贷款范文第4篇

上述通知被看做是去年12月份银监会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在北京的落地。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银监会去年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谨慎发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通过消费贷款骗取贷款做其他投资的风险很大,如果任其发展不利于银行风控,因此不排除其他地区会跟进下发相关文件。

消费贷款“错配”

据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等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近年来,消费贷款成为各家银行争相推出的重点业务,不仅是五大国有银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都推出各自的消费贷产品。

消费贷并不意味着“随便贷”,它必须是“专款专用”,且不能用于购房和投资。所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申请人要提供消费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过,消有媒体在走访中发现,虽然,消费贷不允许用于购房、投资等,但由于银行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监控不力,即使消费贷用于经营、投资等,银行也很难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管是贷前、贷中还是贷后,都有办法规避监管。

报道称,假如是申请装修用的消费贷,按揭公司将会提供一条龙服务,全套的装修合同将由按揭公司准备。按揭公司会收取客户1.2%的费用,其中已经包含房产评估费用、办理装修合同的费用等。实际上,即使没有按揭公司帮助,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同样能够顺利申请消费贷。另外,除了假借装修之名向银行申请消费贷之外,购买家私电器等一样可以。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北京有接近一半的二套房贷款都跟消费贷沾边,部分中介会帮购房者将消费贷做成购房款。

北京银监局:严控消费贷用途上限100万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整理,北京银监局在的通知中对消费贷款的准入标准、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以及办理贷款客户的相关手续、凭证都有了严格的要求。

通知中明确,针对不同的消费需求和贷款对象,设计相应的信贷产品,明确准入标准,切实满足金融消费需求。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首付款资金需求。

在用途方面,通知表示,应加大对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贷款投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在金额和期限方面,通知中明确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对于家庭成员分别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应审慎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后检查方面,通知要求,应通过实地调查、账户监控、关联人访谈等方式加强贷后检查。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不得以收据或交易合同(协议)等资料替代;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严控风险力度加强不排除其他地区跟进

据悉,虽然其他地区目前没有单独针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监管通知出台,但是部分省份银监局曾下发了关于加强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也明确提出了要注意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部分银行早在去年就已经收紧了个人消费贷款,某大行北京分行去年就已经规定了最高100万元的限额和最长10年的期限。

消费贷款范文第5篇

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

冯兴吾贾维国陈洪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购车人)以抵押、质押、向保险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为条件,向可以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再由购车人分期向银行归还本金、利息的一种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借款人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一、汽车消费贷款的种类

1、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汽车消费贷款中常以固定资产如房屋作为抵押。

2、质押贷款

质押是债权担保的重要方式,动产质押属于质押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法律制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在实践中,汽车消费贷款的质押是以权利质押为主。根据《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包单、提单;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目前,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质押的大多是以凭证或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以及贷款方出具的个人存单作为质押。

3、第三方保证贷款

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指企事业法人单位作为第三方的连带责任保证;另一种是指购车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后,向银行申请分期支付购车贷款。

二、汽车消费贷款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1、金融风险

贯穿于汽车消费贷款的全过程,对于银行方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借款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这种情况发生的威胁。

2、贸易风险

从订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风险。虽然社会建立了相应的配套机构和防范措施,如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等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加上企事业单位管理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完全运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3、经济环境风险

环境的变化会对汽车消费贷款产生风险。社会经济秩序和政策的稳定性、产业结构的布局、经济发展态势、地方政府的关注程度都是汽车消费贷款产生风险的经济环境因素。

4、产品市场风险

汽车消费贷款,要了解该型汽车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率、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

5、不可抗力

有些风险不是人为的,属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对于这种风险只能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出现问题时,争取把风险降到最低点。

6、经营管理风险

如指导方针战略错误、目标的错误理解,方案的错误以及管理失误等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

7、法律风险

可能被或承担法律的或合同的责任。银行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还存在抵押权与法定优先权相冲突的风险。汽车消费贷款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并非源于法律规定,其受偿顺序只能屈居法定优先权之后。二者一旦相遇,将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汽车消费抵押权无法实现,从而导致债权悬空。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税收优先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职工安置费优先权、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留置优先权等。

三、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管理

1、加强适格借款人的管理

借款人信誉的优劣,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经济实力的强弱直接关系汽车消费贷款的安全性。个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具备: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的能力,信誉良好;③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质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作为保证人;④能够支付首期贷款;⑤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②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③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④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应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的完税情况、抵押物情况、建设工程款的结算情况深入了解。在借款人申请阶段,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完税凭证及相应的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必要时可直接向税务部门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纳税情况,并要求借款人先行完税,再接受抵押。

2、加强对借款比例的管理

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比例最高不超过80%。

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以第三方保证方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冯兴吾贾维国陈洪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购车人)以抵押、质押、向保险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为条件,向可以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再由购车人分期向银行归还本金、利息的一种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借款人为在中国境内式申请贷款(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60%。

3、加强对贷款支付方式的管理

贷款必须保证购车专用,并且经银行转帐处理。借款人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在贷款期限内,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和收入状况以及抵押物保管状况进行监督。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变换、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

4、加强对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的管理

以抵押形式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应以该车的价值金额抵押。

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的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5、加

强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的管理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②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资料,可能或已经造成贷款人损失的;③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挪作他用的;④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⑤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新设置抵押、质押的;⑥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⑦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因意外情况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

同时,明确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物。实践中,在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明确借款人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3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贷款人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执行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