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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制度

党的建设制度

党的建设制度范文第1篇

搞好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等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针对工作和党的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建制。

2.群众路线的原则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要贯彻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听取和集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制度形成后,在执行的过程中也要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反映,检验其是否正确,以不断修改完善。

3.保持制度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制度的稳定性,是指制度形成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要随意改变。制度的连续性,是指在新的制度未制定出之前,原有的制度应继续执行;在制定新制度时,要注意吸收原有制度的合理部分,保持继承关系,要使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党支部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大体包括党务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生活和集体领导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予以处理。

2.党的集体领导制度

所谓集体领导,对于党支部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党内的表决制度

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党支部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不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党员,在支委会内部不论是书记还是委员,他们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4.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5.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6.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7.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建立党课制度,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一两个月要上一次党课,也可以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时间开展教育。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按时听党课。能否坚持党课制度,抓好党课教育,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内容。

党支部在开展党课教育时,要制订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

8.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不要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9.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等。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10.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11.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以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人联系一定的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党支部制度的执行

1.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

党员的制度意识,是指党员关于制度的思想观念的总称,它包括党员对制度的基本看法,对党的制度和党员行为的要求和态度,也包括党员关于党的制度的知识和修养。要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使党支部的各项制度得到顺利执行,必须经常不断地对党员进行制度建设的教育,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通过制度教育,使每个党员都了解党的制度,懂得党的制度,自觉遵守党的制度,同各种破坏党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2.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模范地执行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党支部生活中不仅要接受党的教育和党的制度的约束,还负有教育、监督党员执行制度的责任。只有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制度,党支部制度的实施才有可靠保障。

党的建设制度范文第2篇

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下称《讲话》)强调:我们党要带领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是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党的自身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一个子系统,起着其他建设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讲话》十分强调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认真学习《讲话》,结合学习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论述,使我们更加深了对完善和发展什么样的党内民主制度、为什么要以及怎样完善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的认识。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先进性本质决定的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党的十六大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我们党的历史表明:我们党之所以长盛不衰,富于生机和活力,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就是因为我们有党内民主;缺乏党内民主,或者党内民主受到削弱、破坏,就不可能有党的生机和活力,也不可能有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

党内民主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决定的。共产党是一个没有自身私利的党,它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为之奋斗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也是为人民争取和实现人民民利的党。这样的党,势必在党自身内部实行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无产阶级的政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指出:“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列宁在建立俄国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也指出:“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同志也多次谈到党内民主,他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泼,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利。可见,党内民主是党本身的一种根本性制度和根本性原则,是作为党的权利主体的共产党员的根本权利。在夺取政权前,我们党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由于受到战争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党内民主的发展带有某种必然的局限性。而在夺权全国政权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充分发展党内民主也带有客观的必然性。在这方面,我们党既有“”前后可贵的探索,也有“”的深刻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现了发展党内民主的转机,进入了民主法制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的新时期。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要完善和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确保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事务的权利,使规定的党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并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

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总结经验得出的又一重要结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意味着我们的许多党员在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中担任着一定的领导职务,党内民主建设必然影响到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人民民利的保障和扩大,用广大党员通过党内民主建设调动起来和发挥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自己的新生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我们党是长期执政的党,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核心。包括党内民主在内的党的自身建设状况,关系到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政治生活的制度安排,因此,党内民主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以党内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来促进和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而可靠的途径。

三、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

《讲话》强调,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要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所谓党内民主,就是党员是党的主体,是党内的主人,在党内当家作主,是的来源。是党员把权力委托给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党内民主评价的标准,就看党员权力是否得到维护、保障和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

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在实际生活中,在一些地方,党员的这些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因提正确意见和建议遭受或明或暗打击报复的现象远未绝迹。原因在于有些规定,过于抽象,“不准”、“不许”之类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因此,必须建立操作性强、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确保党员各项权利得到真正落实,确保侵犯党员民利的行为得到有力惩处。

第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的根本性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有权讨论和决定党内一切重大问题。在党的领导机构中,代表大会的权限大于委员会,委员会的权限大于常委会。要确立代表大会的权威地位,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案制度,完善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完善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党的十六大要求“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试点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解决。

党的各级委员会是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党的工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有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存在着常委会代替全委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的现象。因此,要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适当增加召开全委会的次数,更好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全委会职权,并对全委会报告工作。在党委内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必须有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杜绝少数人说了算或个人独断专行。

第三,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党员的选举权是最基本的民利。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目前的党内选举,有些地方存在着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流于形式。因此,要完善选举制度,健全选举程序。要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完善差额选举办法。要有步骤地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加强对选举的监督。要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介绍办法,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更切实的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采用“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等办法,效果比较好,要进一步完善推广。

第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意见征求制度。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意见征求制度”,这三项制度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这三项制度要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比如,三项制度都有一个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有一个对通报对象、通报范围、通报步骤等的规范问题;情况反映制度有一个反映程序的规范问题;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也有一个征求意见的方法、步骤的规范问题。

第五,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要把党务公开提到党的建设的日程。执政党是公开的党,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之外的党务工作、党内活动,包括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党内事务和组织活动的重要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的事项等等,都应对党员公开,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对于我们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利,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这里特别要强调,过去许多消极腐败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党内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而这与党务工作不透明、不公开有很大关系。实行党务公开,建立起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乃至人民群众直接沟通的渠道,使监督权落到实处,使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从而较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十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强调了党务公开,突显了党务公开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要在试点中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制度等方面作进一步探索,逐步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

第六,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民主是与监督连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党内监督,也就不可能有健全的党内民主。党内外普遍关注的反腐倡廉,核心的问题是一个监督问题。十六大以来,我们已经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了党内监督,但还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这方面仍然任重道远。当前,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处理、巡视和派驻、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询问、质询和问责、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制度。除党内监督外,如何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这些问题都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取得经验,不断完善。可以肯定地说,完善的监督制度再加上完善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是各种腐败的天敌和克星。

第七,切实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这是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广大党员干部能讲真话,言行一致。但也必须看到,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讲真话、弄虚作假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此风如若蔓延,必然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的先进性建设,影响社会诚信和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建设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党员主体性;民主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124-02

对于党的建设提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 “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1]等论述,良好的制度安排能使党员的主体性意识转化为政治活动实践,因此, 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应以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利为出发点,集中体现为党员是党内民力的主体,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一、完善党员知情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一)总结党务公开的规律,把握党务公开的度

中国共产党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政党,党的宗旨决定了党没有任何可隐瞒的观点和工作,实行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应有之义。但党务公开是个历史范畴,有其基本规律,就是党务公开的程度应与党内民主的发展水平和国家的政治发展状况相适应,与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2]。在革命战争年代的特殊形势和任务条件之下,实行党务全面公开是不切实际的。建党96年,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变化,当前,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民主条件不断成熟,为党务公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在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的同时要把握好党内公开的度,既要自觉适应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愿望日益迫切的新趋势,又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以不泄露国家和政党机密为前提。把党务公开工作由自上而下的带动和由自下而上的促进相结合,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二)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扩大党务公开的面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五大建设方面的内容。具体为:一是党组织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等的公开。二是干部人事方面的内容公开,包括党内干部选举、任免的规则、过程和结果,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等。三是党风党纪情况的公开,包括各级党委及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领导干部违纪违规处理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等。四是党务中应该常规公开的基本情况, 包括党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设置、常委职责分工及联系点、党委阶段性重要工作,如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其进展情况等、党建工作计划与总结、基层党组织与党员的基本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党内奖励和评先评优,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情况、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的学习与考核情况等。

(三)探索党务公开形式,依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及范围采取适当的形式

一是在公开时限上可以采用灵活的形式。如对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反腐倡廉情况、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等常规性党务工作应定期公开,让党员定期知情;对党委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及会后整改情况、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等阶段性工作可以分阶段公开,让党员分段知情;对党内干部任前公示,各类评先评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工作应实时公开,让党员随时知情;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公开,让党员再次知情。

二是在用好用足传统形式的基础上创新党务公开形式。如可以设置简报专栏、利用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传统形式公开,也可以借助党报、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形式公开,还可以通过建设党务网站、博客、论坛、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为党务公开的新形式、新途径,以方便党员更容易充分地知情、即时地知情。

(四)建立健全党员知情的相关制度, 以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包括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的通报与各级党组织向党员的通报。当务之急是根据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组织与党员通报,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员下情上传的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除了党组织向党员的信息输出渠道惩ǎ还应有党员向党组织信息输入的渠道,因为党员知情是为了了解党内情况,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党员知情和表达利益诉求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如果党员反映党内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不畅,则知情无意义,所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要建立和完善党员上情下达的制度。

三是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的评价监督制度。通过制定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把党务公开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作为专项内容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克服以往党务公开的随意性,努力提高党务公开的实际水平,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的选举权

政党是间接民主制的产物,党内选举制度是现代政党的主要授权机制。提出“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能够“实现对党内权利的行使者给予最有力的制约,迫使权力行使者更多地对群众负责,迫使政策制定者更多地关注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最主要的形式”[3],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候选人的提名制度

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是体现选举人意志、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环节。《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体现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组织和选举人相结合推荐和提名候选人的价值取向,但实践中往往是自上而下的组织提名候选人占很大比重,而自下而上的党员选举或党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因此,完善候选人的提名制度要抓住两个重点。

一是适度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探索多种方式提名候选人。要让更多的普通党员参与候选人提名的民主推荐,按照上下结合的原则,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产生候选人,适度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探索能让普通党员参与地方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候选人提名的多种形式,如上级党组织提名、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党员联合提名以及党员个人自荐竞选提名等多种提名形式,并明确规定党员或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只有硬性的要求才能调动党员参与候选人提名的积极性,才能发挥党员在候选人提名中应有的主体作用。

二是调整党代表候选人的结构比例,确保党代表成员的广泛性、专业性和先进性。这就要增加普通党员在候选人中的比例,降低党员领导干部在候选人中的比例。随着党内民主的推进与党员群体的社会分层,要考虑各阶层党员群体的比例调节,让更多的普通党员有机会被选为党代表,这既有利于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也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发展的体现。

(二)进一步完善候选人的介绍制度

党员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是党员选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践中,党员的这一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 ,选举人往往对候选人知之不多,不甚了解,甚至都不曾见过面,无从对候选人进行甄别与比较,使得“神圣的一票”变得为难或随意。为了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应丰富介绍候选人的方法,实现多渠道地让广大党员选民真正了解候选人,增强选举的透明度,减少选举的盲目性。

一是在党内创造比较公开的信息环境和比较自由的舆论环境条件,让选举人在平时也有机会了解、接触候选人,而非只能依赖选举的组织者才能获知候选人的情况。二是党组织对候选人的介绍,除了候选人的简历外,还应介绍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因为这是选举人选择候选人的关心所在。三是允许候选人向选举人进行自我介绍、自我推荐,发表竞选演说,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疑答难。

(三)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竞争制度

在党内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让符合条件的党员有机会参与党代表与党内领导职务的竞选,接受其他党员的选择。选举竞争制度可以使党员选民和党员候选人都处于积极表现和主动参与的状态,既提高了选举质量又尊重了党员主体地位。

一是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制定合理的差额和比例,克服少数人选举少数人的弊端,充分发挥差额选举的优越性。二是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随着党内民主条件的成熟,可以尽量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使更多的党的领导干部由党员选举产生,由广大党员直接授权而获得领导权。三是可以尝试创新机制,为候选人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选举提供平台,如利用党媒为候选人宣传介绍自己、发表竞选演说等提供条件,探索实践“公推直选”等方式。

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由党员通过行使选举权利直接或间接地选举产生, 并委托授权于党的领导机关及领导人,形成了,代表党员行使权力。由于“源于党员的委托与授权”[4],所以要保障党员委托出去的最终能回归到党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体现全体党员权利意志,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保障党员民利的重要载体,成为党员参与管理和决策党内事务的重要平台。

(一)构建以党的代表大会为核心的配置机制,以维护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最高领导机构的权威

实践中要明确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之间的权力边界,对党代会的职权已有明确规定,关键是界定党委会和常委会的职权和功能。要改变集中于党委会的现象, 形成党委会只行使执行权,纪委会则是专门的监督机关,并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全权行使监督权的机制,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党内唯一的授权、控权和罢权机构,成为保障党内民主的最高领导机构。

(二)推进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最高领导机关的作用

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党代表不仅要在党代会会议期间发挥主体作用,也要在闭会期间发挥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多数党员的意志,让更多的党员分享。党代会常任制的实现形式之一可以是党代会的年会制,这样有利于发挥党代表参与党内决策的功能。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以保证党代表在大会闭幕期间能够继续行使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而且有利于各级党的委员会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在 “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有效保障党代表的参与权。

四、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指出,要“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对由党员委托而形成的进行规范、控制并使其服从于委托人的意志。通过党内监督,确保掌握党内公共权力的工作机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受到全体党员的监督,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监督权是党员成为党组织主体的重要权利,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条件。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对施行1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修订,也是党内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党员主体性维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关键是今后如何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一是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只有学习领会并遵守条例的规定,才有监督与接收监督的意识,这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二是各级党委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使条例的规定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三是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还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四是要将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起来。

推M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上述各项制度的完善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但都以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利作为出发点。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

[2]杨东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机制构建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党的建设制度范文第4篇

一、新对组织制度的新规定,有利于增加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根本的组织制度,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上是每年召开一次。七大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十七大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是总结建党以来的历史经验而制定的。以往党代会一般五年召开一次,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会和党代表发挥作用缺乏有效途径和形式,《》规定党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以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的作用。

二是“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十六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新要求各级组织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能使党员按《》规定进一步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发展党内民主,从而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党务公开必将和政务公开一样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拥护和支持。

三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实行巡视制度有利于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使中央和省级组织能更有效更直接了解基层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意愿。实行巡视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新增加的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新在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一章中,增加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这种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体委员的智慧,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作用,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关系,对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新对基层组织制度的修改,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新规定基层组织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这样就能使党组织进一步了解候选人在党员和群众中的威望及群众的愿望。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组织批准,修改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组织批准,有利于在党的基层选举中实行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组织推荐相结合。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对选拔任用干部走群众路线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基层组织制度的修改和充实,使广大党员和群众能充分享受对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新还增加了基层组织为党员服务和加强、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党员的工作关系、工作地域变化加快,使基层党组织管理工作难度加大,这样修改更加切合新时期的特点,对做好新时期党员的服务工作和规范流动党员的管理将起重大作用。

党的建设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制度建设 路径选择

党的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党的制度产生于党的建设实践,又将党的建设理论付之于实践,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中间环节。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制度是否完备、能否相互协调并有效运转是衡量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在28年夺取政权的武装斗争和新中国成立后60多年的执政历程中,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摸索、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取得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走上了制度创新的道路。但是,九十多年制度建设的历程中,也曾因“左”的思潮的泛起而使制度建设受到冲击与破坏,走过一段弯路,但从总体来看,正因为这一段曲折的历史,使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①成为全党上下的共识。党的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为今后加强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鉴戒。

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

必须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使制度创新的力度与实践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使党的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均有章可依,有制可循,避免制度漏洞的出现,这是当前的首要问题。随着中国改革攻坚的深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党的建设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而党在制度建设与创新方面尽管也在不断加大力度,但与实践发展的要求相比在某些方面仍显滞后。例如,针对近些年出现的“裸官”现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已经明确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但这一原则要求如何落到实处,与之配套的细则和具体的制度迟迟没能出台。在有些省区市虽然出台了本地区的相关制度,但仅限于在本地域范围之内,没能在全党形成比较大的影响力和引导示范作用,且制度仍嫌宽泛,可操作性不够强。因此,“要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及时将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不断完善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制度机制。”②

加大党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一要从党自身的历史中探寻经验,党九十多年曲折发展的历程为今天的建设留下了大量经验,党史研究要紧密联系当时的历史环境,探寻制度建设的规律;二要从基层鲜活的党的建设实践中吸取经验,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党员人数最多,基层党组织最多的政党,八千二百多万党员和三百九十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在建设实践中积累下丰富的经验,这些“土生土长”的经验与做法成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可借鉴的最好素材。

提高制度的前瞻性,强化制度之间的整合

必须改变以往亡羊补牢式的制度发展模式,提高制度的前瞻性,使制度防患于未然,强化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制度体系的整体效用。综观党九十多年的历史,善于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积极解决问题是我们党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与活力的力量源泉,也是党必须继续坚持并不断加以发扬的优良传统。但是,从制度发展模式的角度来看,发现问题之后再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设模式体现出来的仍是一种被动性建设,即亡羊补牢式建设,这种建设模式大多带有很强的应急性特征,强调制度效用的“立杆见影”,因此,在与其它相关制度的衔接与统筹方面往往存在一些不足,甚至出现一些相互抵触的现象,使人们在运用制度时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从而导致如法律运用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提高制度建设的前瞻性,通过对社会矛盾与问题的准确把握与对党内发展趋势的正确研判,为党的制度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未雨绸缪,使制度建设设制于未发,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强化制度之间的整合,党的各项制度是一个体系,其中的每一项制度都是整个体系中的一个要素,既承担自己独特的职责,又要与制度体系中的其它要素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就如一部机器,只有其中的每一个零件都处于自己应处的位置,发挥自己在这部机器中应发挥的作用,并与机器上的其它零件协调配合,才构成为一部机器,而彼此互不关联的一堆零件并不能构成为一部能够运转的机器。党内的各项制度,不管是普遍施行的制度还是应急性、试行性制度,都是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只有它们之间有机配合,各司其职,才能使制度这部机器正常运转。因此,要对党内现存的各项制度不间断地进行梳理,恰当的继续执行,不恰当的及时废止,有效用但不够完善的加以改进与完善,对制度与制度之间或前颁发的制度与后颁发的制度之间有不一致甚至冲突与抵触的重新进行界定,推出适用细则,并对各项制度适时进行整合,推出规制范围更广、更具权威性的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强化民主职能,以切实有效的民主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这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关键。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最根本的组织与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③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辅佐,又相互制约,充分的民主可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可能导致的“一言堂”、“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等现象;民主基础上适当的集中又可以防止因过度民主可能带来的决而不行等等。“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我们能够坚持这一原则,决策就比较正确,党就团结统一,工作就做得比较好;什么时候这个原则贯彻得不好,决策就容易失误,认识就难以统一,工作中就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偏差。”④

从党在1957年之后所遭受的挫折来看,应该说与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民主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没能充分发挥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效用,导致权力的边界不复存在,甚至出现“”那样的悲剧。

从当前党内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来看,不管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还是“一言堂”的存在,以及的产生等等,究其根源,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怪现象,仍是因为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发挥不够充分,在某些领域某些时候成为一种形式,一枚“橡皮图章”,一些只为证明权力行使合法性的点缀,而形不成对权力切实有力的制约。因此,当前加强党的建设,就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⑤。把民主做实、做透、做出真成效,通过切实有效的民主,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用党内民主引导和带动人民民主,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获取更牢靠的群众支持的必由之路。

吸收和借鉴其它国家政党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

必须改变以往偏重于强调个性,忽略与其他政党之间共性的现象,大胆吸收和借鉴其它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政党的出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作为政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党的制度建设是人类制度文明的一部分,与其它文明一样,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其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尽管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同作为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一样,具有政党的基本属性,其发展受政党一般规律的支配,其他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可以作为我们党制度建设的鉴戒。如德国社会在应对信息化时代对传统政党的冲击,探索如何充分利用新的信息传递方式,提高政党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为政党补充新鲜力量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这对于改善我们党基层党组织党员老龄化,尤其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老龄化严重的状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以往,我们党偏重于强调与其他政党、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之间的区别,而往往忽略同作为政党的共性的东西,所以批判与否定居多,学习与借鉴不够。今后,我们党必须以开阔的胸襟、宽广的眼界来看待其它国家政党创造的制度文明成果,加大力度研究其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从中找出其规律性,结合我们的国情、党情,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这可以使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少走弯路,并且更快地提升制度创新水平,更好地节约制度创制成本。

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

必须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重制定轻执行的传统观念,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树立制度权威,提高党的公信力。与西方国家既重视实体制度也重视程序制度相比,在我国,人们对实体性制度的重视相对较高,对程序性制度重视不足,这从我国各实体法的影响力远远大于相配套的程序法的影响力可见一斑。从党的历史来说,1957年之后尤其是十年“”中党所出现的一些失误与包括民主集中制在内的一些制度缺乏程序性制度的保障、流于形式有着直接的关系。而程序性制度的缺位,使一些实体性制度形同虚设,不仅使制度权威大打折扣,而且严重影响党的公信力,给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比如,作为与选举权相对应的罢免权,是党员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权力来自于党员的授予,权力必须用于为党服务的最好体现,罢免权在《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再次强调要健全与完善罢免制度,但现实中罢免程序只有上级主管部门能够真正启动,普通党员并没有真正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

因此,完善与每一实体制度相配套的程序性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制度建设的迫切要求。同时,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但起不到制度应有的作用,甚至会因对违规违制者的姑息而在无形中对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形成伤害。因此,要不断完善对党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执行的监督力度,使执行不留“暗箱”,在“阳光下进行”;严肃责任追究,明确违规违制行为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从而确保制度具有足够的约束力、威慑力,使制度权威真正树立起来。

发挥党的五项建设的合力

必须将党的制度建设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合力,不能倚轻倚重,由此党的建设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党的建设史是一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建党伊始,我们党便十分重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三大建设。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在强调三大建设的同时,尤其强调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须健全和完善党的各方面的制度,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才能使党不断地巩固和发展,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政治路线和任务的完成,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⑥

新世纪之后,党从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出发,将反腐倡廉建设从党的作风建设中独立出来,由此,党的建设正式发展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五大建设。党的五大建设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工程,每一项建设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五大建设之间又互相支持、互为补充,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偏废。党的思想建设保证了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党的组织建设为党的建设提供人才与智力保障,党的作风建设使党具有更强的凝聚力与号召力,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赋予党应对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始终保持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色考量的力量,而制度建设则将其它各项建设的成效、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得到普及与传承。

但是,由于我们党在九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前28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中思想建设所起到的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巨大作用,人们往往对思想建设更为重视,对其它方面建设的重视不够,尤其是对制度建设的重视不够,早在1956年党的上,邓小平就曾经指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⑦因此,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注重发挥党的各项建设的合力,不能倚轻倚重,而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区分领域,确定重点,使党的五大建设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有机统一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我们党已走过了九十多年的风雨历程,经历了无数的挫折,也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党要继续带领人们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更加注重自身的建设,尤其注重党的制度建设。“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⑧唯有如此,才能完成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的恢宏伟业。

(作者为中共德州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注释】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489页。

②:“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光明日报》,2008年2月19日。

③《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18页。

④《邓小平论党的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第529页。

⑤:“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6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