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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幼儿园专项督导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
督导组对全园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查看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周边安全情况、幼儿入园及交通安全情况。查阅学校家长护校队相关资料,并现场查看了家长护校队工作质态。伊斯兰幼儿园高度重视安全卫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均有上岗、体检和培训证。重要区域安装了监控设备,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配置齐全,能定期开展了演练活动;幼儿健康有检查、有记录。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些问题如:校园外环境纷杂,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东门的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志不明显。
此次督导专项检查是对幼儿园工作的一次检验和提升,我园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和环境整治的力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依据、范围及内容
(一)中小学督导评估依据为《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及评估细则》和各学校根据《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框架》提报的发展性指标;幼儿园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市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和县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为各乡镇教育办公室、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较大规模学区幼儿园;县直实验学校、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中小学为年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重点考核学校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办学行为、年度创新工作和年内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幼儿园为保教水平、设施建设和卫生安全等工作情况。
二、组织与实施
督导考核采取学校(幼儿园)自评和县组织复评验证相结合、日常监测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成立督导考核工作组,集中督导时分初中、小学、幼儿园3个工作组。督导人员由部分教办主任(中心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组成,以切实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严格督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凸现学校发展的主体地位。被督导单位集中述职,各督导考核组不再单独听取单位汇报。凡涉及相关单项考核的工作人员都要听取单位述职,与现场验证有机结合,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四)督评成绩构成。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县直幼儿园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年终集中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70%。由各督导组提供;二是过程性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10%。由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提供;三是年度工作述职,占总成绩权重为20%。由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考核工作人员、集中述职人员现场评判得分。小学和乡镇幼儿园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年终集中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80%,由各督导组提供;二是过程性督导,占总成绩20%,由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提供。
三、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乡镇(街道)教育办、中心校督导考核结果由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三部分督导成绩按照4:4:2的比例组成。
(二)乡镇督导考核结果纳入乡镇教育办主任、教育办副主任、中心校校长个人年度考核,所占权重为60%;初中督导成绩纳入初中校长、副校长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60%;县直学校、幼儿园督导成绩纳入单位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科级以上干部除外)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60%。
(三)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工作单项或综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存在师德一票否决的,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4、较大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
5、存在有偿家教等违规办学行为被通报批评的;
6、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督导评估不合格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11月份,召开督导考核工作会议,印发《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及评估细则》和各学校根据《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框架》,各单位开始集中自评;
(二)2014年12月下旬,督导室组织年度集中督导考核;
(三)2015年1月上旬,汇总督导成绩,公布考核结果。
五、具体要求
2009年9月,教育标准办公室颁布了新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幼儿发展情况、托幼机构教育质量、托幼机构领导和管理的有效性、托幼机构的整体效能。督导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2011年教育标准办公室向国会递交的年度报告表明,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被督导的158所幼儿园中,59%的幼儿园达到了优秀的水平。
近年来,随着英国民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增长以及学前教育督导体系的不断完善,英国学前教育督导的内容和形式有了新变化。其中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英国对学前教育实施全方位督导
在英国,学前教育服务的形式和托幼机构的种类十分多样,以适应不同社会阶层的需要。既有政府或私人举办的正规幼儿园,也有家庭式幼儿园;既有形式灵活多样的游戏小组,也有在自己家帮助邻居照顾孩子的家庭保姆。为了将种类繁多的学前教育服务纳入督导范围,从2011年10月开始,教育标准办公室正式颁布文件,根据学前教育主办方注册情况的不同,将学前教育的督导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托儿服务的督导,督导范围包括:家庭幼儿园、家庭保姆和幼儿看护者;另一类是对早期教育的督导,督导范围包括:幼儿园及幼儿看护者。除此以外,“教育标准办公室”的督导责任范围还包括对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机构、儿童与家庭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可见,英国政府通过扩展督导的职责范围,实现了对学前教育体系的全方位监督与管理,而不再是仅仅局限于对托幼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这种做法虽然增加了政府的预算投入,但是却促进了学前儿童教育和保育质量的共同提高,使得各类学前教育服务形式都得到规范有序的发展。
通过督导为家长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1992年,英国出台了《家长法案》和《市民法案》,规定每个家长都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育质量,政府由此加强了教育的开放度与透明度。教育标准办公室在为家长提供便捷的学前教育信息服务方面做得十分到位。
比如,家长想要了解自己家附近幼儿园的情况,只要登陆教育标准办公室的官方网站,输入自己的家庭住址,就可以很方便地搜寻到自家方圆1公里或5公里以内有哪些幼儿园,并能看到其中每一所幼儿园的完整信息,包括园所介绍、最后一次接受督导的日期、督导评价报告,甚至还包括家长的投诉。这样,政府通过在网上向全社会公布学前教育督导信息,为家长选择幼儿园提供了便捷、可靠的途径。这种做法也促进了托幼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使得它们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办园水平和社会声誉,从而获得家长的认可。
但是在我国,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将“为家长提供信息”作为督导工作应具备的功能之一。教育行政部门虽然会对托幼机构进行分级分类验收和年度考核,但是很多信息仅限于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流通,家长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资源十分有限。这也导致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盲目性较大,只能通过幼儿园的硬件条件、收费标准和四处打探消息的方式来判断一所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不断调整督导评价指标,凸显时代特色
英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工具经历了不断变化调整的过程。最初在2003年,幼儿园与小学通用一套督导评价标准。从2007年开始,正式制定了针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价标准。此后不断更新完善。
2011年,英国教育标准办公室再次对“学前教育督导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其中,四个一级指标与2009年相比又有了新变化,新的标准取消了“托幼机构的整体效能”,增加了“幼儿发展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这一指标,并放在首位。其他三项指标依次为“托幼机构领导和管理的有效性”、“托幼机构质量”和“幼儿发展情况”。
下面,列举2011年英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中的前两项督导员检查项目——
幼儿发展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①能够满足所有在园儿童的需要;②能够为每一个孩子提供支持,没有任何群体或个人被忽视;③帮助儿童在最大程度上获得学习和发展,增进其福祉;④与多方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和保育。⑤为园所发展制定计划,具备有效的自我评价机制。
幼儿园领导、管理的有效性:①尽一切力量提供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和保育;②对教育质量、资源的分配及幼儿的发展进行监控,找准发展方向,并能不断提高;③确保所有儿童的安全,包括教师对幼儿的监护,确保这样做是适宜的;④努力开展全纳教育,使所有儿童的学习和发展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⑤积极与家长、其他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提高保教质量;⑥制定必要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做好档案记录,满足儿童的需要。
这一变化反映了当前英国学前教育督导的重点,那就是要充分关注每一个幼儿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学前教育机构是否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了幼儿的健康成长,使幼儿发展的结果符合国家幼儿教育政策的要求,从而促使幼儿园及整个学前教育体系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体现了督导的时代性。
督导形式不断改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2006年,英国政府颁布的《教育督导法案》要求教育标准办公室“改进服务质量,关注服务对象的利益,监控效率和效能,提升服务价值”。由此,不断提高督导服务水平,成为教育标准办公室的重心。
1.幼儿园接受督导的频率和它的绩效水平挂钩
以往,教育标准办公室每隔5年对幼儿园进行一次督导。最新的托幼机构督导办法使得督导检查的次数更加灵活。一般而言,幼儿园开办后的头3年里至少会有一次督导检查,当幼儿园有以下情况时,会被优先督导:在上次督导中被评为不合格幼儿园;上次督导后,园所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更换园长、教师流动频繁。
此外,如果幼儿园被投诉不符合幼儿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教育标准办公室会对投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幼儿园被评为不合格,第一种方式是通知其改进,这意味着幼儿园具有一定的领导管理能力,可以在一年内成为合格幼儿园,此类幼儿园也会较早得到复验评估。第二种方式是采取特殊手段,这意味着幼儿园不具备提高的能力,此类幼儿园每学期都会被督导一次,并让这些幼儿园加强和其他较好幼儿园的联系,向它们学习,直到成为合格幼儿园,地方政府还会指派有能力的管理者去幼儿园协助工作,或者整体置换幼儿园的管理层。如果还是不能改进,就将其关闭。
2.将对托儿服务的督导和早期教育的督导区分开来
托儿服务更侧重于对儿童身体健康的照料与养护,其主办方的服务方式和资质与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有一定差异。因此,最新的督导评价程序将这两种学前教育服务类型区别对待,并对托儿服务的评价方法做出了以下规定:
(1)只考察托儿服务主办方是否合法注册,不对主办方的质量进行评价。
(2)每年随机选择总数10%的托儿服务机构督导,或者接到投诉后对该托儿服务进行督导。督导时间为2个小时,由1位督导员执行。
(3)督导内容包括:与儿童交谈,了解他们对该园所的评价;与主办方及其员工交谈,考察其是否符合注册要求;考察与注册要求有关的事项,如人员招聘、设施、服务等。
将从今年起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
《意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及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务必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确定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整改,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二要落实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三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抓住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防止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四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五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中小学幼儿园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六要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努力使这类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历史最低限度。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外组织各种大型活动。七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八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九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组织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十要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今年起,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告前一年度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教育部将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警示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近年来,山东省昌邑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让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学前教育”这一宗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加快构建以县级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镇街区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并存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全市3岁~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了95.7%,先后被评为“潍坊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全市学前教育呈现出科学发展的良好格局。
统筹城乡园所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昌邑市教育局立足全市学前教育实际,统筹推进城乡幼儿园建设,稳步实施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以“三级园所”建设作为突破口,扎实做好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为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政府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对新建、改扩建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给予优惠和支持,形成了多方投入、多元办学的良好格局。发挥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农村薄弱幼儿园发展,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各级各类幼儿园之间的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了《昌邑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1-2020年)》,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城市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规定、农村按照“一村(社区)一园”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全市规划到2013年,新建幼儿园23所,改扩建幼儿园49所。
——稳步推进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按照《昌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和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积极与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督查,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工程实施。对所有新建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进行规划设计,达不到标准的特别是不符合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限期进行改造。2011年,全市完成了34所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的建设任务,2012年规划建设35所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
——抓好农村“三级园所”建设。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镇街区党委政府支持,近年来先后投资250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7所高标准、高质量的中心幼儿园,新增学位1685个,为普及农村学前教育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学区幼儿园建设。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努力盘活闲置教育资源,合理将幼儿园加以集中,走农村联合办园的路子。近年来,全市幼儿园累计接管小学80余所,资产估价800多万元,加快了农村学区幼儿园的建设步伐。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制定出台了《昌邑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通过提供政策优惠,引导各村办园积极创建规范化幼儿园。目前,全市共有50处村级幼儿园创建为昌邑市规范化幼儿园,近年来全市用于村级幼儿园建设的资金投入累计达到1000多万元。
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学前教育人才支撑
昌邑市教育局把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幼儿教师队伍作为普及学前教育的关键,严把“三道关口”,为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严把准入关。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凡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否则不予聘用;在此基础上,对幼儿教师严格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每两年一次,由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幼儿教师从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技能技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为不断充实优化幼儿教师队伍,一方面从每年的幼师毕业生中有计划地招聘优秀人才到幼儿园任教;另一方面,把能胜任学前教育工作的中小学超编教师,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后调整到学前教育工作岗位,增强了幼儿教师队伍活力。
——落实待遇关。为保证非公办幼儿教师安心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我们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逐年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仅2010年,全市非公办幼儿教师人均普提月工资210元。目前,全市所有镇街区都为正式聘用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解决了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同时,大力开展十佳幼儿教师、优秀幼儿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对幼儿教师的关注度,激发了广大幼儿教师的工作热情。
——把好培训关。为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业务素质,我们将全市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园长、省市幼儿教育教学能手全部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与管理。定期分类对民办幼儿园教师、新参加工作的幼儿教师、骨干幼儿教师等进行专题培训,并通过教学能手评选、优质课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基本功大赛等形式,引导幼儿教师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快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
创新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学前教育制度保障
在推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过程中,我们全面落实“五项机制”,不断增强学前教育发展的内在活力,提升全市幼儿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建立镇村一体化管理机制。为充分发挥镇街区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幼儿园管理工作规范化,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幼儿园管理体制的意见》,规定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实行独立设置,对全镇(街区)幼儿园实行“六统一”管理,各村办园按照“办管分离”的原则,由村委会负责园舍建设和设施设备投入,财务、教学业务、队伍建设等由镇(街区)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实践证明,“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符合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增强了幼儿园办园活力,促进了全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均衡发展。
——建立规范办园长效机制。针对非法办园现象,市政府下发了《昌邑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园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教育、卫生、公安等八部门联合办公的非法幼儿园清理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开展强有力的非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2010年集中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园15所。同时,昌邑市教育局还完善了登记年检制度,在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幼儿园进行年检,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学前教育发展创设了良好的环境。
——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实行幼儿园园长“一岗双责”制和校园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根据幼儿园安全工作需要,全市147所幼儿园全部建立了高标准安全保卫室,配备专职保安246人,配置配齐了安全器械、电子监控等一系列安保设施,有力地保障了幼儿园的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