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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经济范文精选

国际市场经济

国际市场经济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入世以后,随着国内市场向外国企业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市场将成为国际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内企业是否能在残酷的国际竞争中立住脚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要不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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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对国际竞争的有效措施

1、开展合资与合作就会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开展合资合作,有利于改善投资质量。根据我国1995年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全国工业每1元资产所能产出的工业总产值为0.65元,国有企业为0.54元,外商投资企业则为0.80元。在一些外商投资比较密集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入产出指标的优势更加明显。其次,合资合作可促进技术进步。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一方面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另一方面降低了技术引进的风险。从世界的发展趋势看,世界范围的技术转让愈来愈依靠跨国投资与合作,跨国投资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技术载体。跨国投资与合作通过引进技术也是比较高的资本货物与加工工艺,和东道主国共同进行一些基础技术的开发,以提高东道主国的技术竞争力。除此,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

2.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

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是促进我国产业组织合理化的必要手段,它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条件,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作为经济交易双方忠实的、公正的裁判员,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因此,应转变政府职能,端正政府行为,正确发挥政府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建立公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从制定技术、资源利用效率、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标准入手,建立市场准入规则,加强行业管理;适当提高部分行业进入的门槛,控制企业的数量和提高企业的素质;减少行政手段干预,多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在竞争领域,打破条块分割和保护,促进有效竞争;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适当引入竞争和加强规制建设,提高效率,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加强立法和改进立法程序,尽快制定反垄断法,清理现有行业法规,改进行业立法程序,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行业立法监督;加强市场的各种制度性建设,如建立覆盖全国和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改革财税体制等。

3、加快产业重组的步伐

规模不经济,产业经营效率低下是我国产业组织不合理的表现,是影响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实施产业重组。通过产业的“进”与“退”,企业购并、破产的方式,使产业形成规模,发挥竞争效应。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重组的方式主要应为“退”,即一些国有经济从普遍存在但效益又较为低下的许多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来,让给众多有能力、有效率的非国有资本去经营。在退出的方式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一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结束国家对亏损企业的不断补贴,终止国家对亏损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二是国家通过出售和拍卖一部分国有企业的产权,收回在原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行业和企业,也可以通过参股或控股的途径与非国有企业重组,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选择“退”是为了有实力“进”,即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实现国有经济特有的其他经济成分无法替代的功能,去办好非国有经济办不好或办不了的企业,以产业布局的合理化来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实力。

4、采取加速结构转换的政策

国际市场经济范文第2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法律制度的有机整体。目前,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支架已经制定出来,各制度之间基本达到了和谐一致。

1规范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一要从法律上确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用以规范市场主体,即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确立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资格,如名称、治理结构、资本等。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逐渐被废除,采用了国际市场经济的企业组织形式、责任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制定了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规范,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二是企业破产法,即市场退出机制,确立了挽救陷入困境企业的制度和优胜劣汰制度。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以债务人的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偿还的法律程序为破产制度。在企业的激烈竞争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通过破产制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发展。

2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海商法、信托法、证券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法律对市场起着约束经纪人行为的作用,包含合同和法律的执行,产权界定和保护,维护市场竞争,公平裁判。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调整了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为市场主体平等交易提供了遵循的原则。而其他的法律是对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或是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等的特别法。

3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此法律制度分为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权益的制度。对于有形财产的确认和保护,我国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城市房地管理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重要法律。物权法是保护财产权,维护国民生计的基本法律,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化了国有资产保护,贯彻了对农村的基本政策。而无形财产指的是知识产权,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即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制度。

4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市场失灵,不正当的竞争和垄断也会损害市场发展,市场发展的本身也有一定的无序性和盲目性,使市场发展两极分化,破坏了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和谐。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为政府依法适度干预经济和间接宏观调控提供保障,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预算法、价格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等经济法律。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是这些法律中最基本的法律。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在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反垄断法,既减少了市场垄断推动了市场竞,又促进了技术的创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反对企业以窃取商业机密、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提高竞争优势,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二、结语

国际市场经济范文第3篇

我国物流服务业起步较晚,水平较低。许多企业是传统的储运企业转型而来,功能单一,服务意识淡薄,技术设施落后,网络体系不健全,还未形成稳定的供应链。近几年,随着物流热升温,物流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物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01年仅北京市注册为“物流”的企业就有120多家,这个数比前几年的总和翻了一翻;上海市截至去年底挂“物流”名称的企业已超过1000家。国内形成了一批声誉、效益俱佳的专业物流公司,如深圳海福公司、珠海九川物流等。同时,物流企业的构成情况有了显著变化,除了传统企业转型而来外,还有外资企业,如深圳的新科安达,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但人力成本较高;还有民营经济,如宝供物流,体制上有得天独厚优势,在管理和成本上也自有特点;还有从大型企业分离出来的物流公司,如从美的集团分流出来的安得物流公司。这都为物流服务业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物流服务业十分发达的日本、欧美等国家相比,差距仍然非常大。

一、加入WTO后我国物流服务业面临的形势

物流服务业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和国际经济接轨,这会促进国际大公司调整在华经营战略,增加在华投资,从而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为物流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而且随着国际物流大企业的进入,他们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内物流基地和物流网络的建设,把为国际跨国集团提供的全球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理念及模式引入中国。同时,中国物流企业也有机会从国内走向国外。所以,这必将开创物流业发展的新局面,带来新的机遇。

首先,物流服务业的市场范围将扩大。加入WTO后,随着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的进程加快,物流企业将会面临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在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还可以开拓国际市场。珠海九川物流公司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一步,以新的理念为生产企业提供配送服务,积极引进ERP管理软件,启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信息和配送网络辐射全国的同时,还在美国注册了分公司;现已发展日本“松下”、中国“乐百事”、美国“沃尔玛”等知名企业为固定客户,既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又在国际物流服务中树立了品牌形象。

其次,物流服务业的市场容量将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因素的作用。加入WTO后,国与国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大幅度降低,商品和设备的进出口更为自由、顺畅,国际贸易额将大幅增加,物流业务量相应会大幅上升。二是间接因素的影响,即企业理念的更新。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理念有差异,前者强调分工协作,对物流专业化的需求更强烈一些,会把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如武汉(百威)啤酒公司就一直致力于核心业务,把仓储、运输等物流业务外包给武汉储运总公司等2家物流企业。加入WTO后,随着外资企业的日渐增多,他们的这种经营理念必将影响和改变国内企业,使广阔的潜在市场变为现实市场。三是有利的发展趋势。现在,世界加工制造中心正逐渐从东南亚各国向中国转移,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将更加明显,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步伐必将加快。这些生产制造商为了提高竞争力,将更专注于本企业的核心技术,集中精力制造优质产品,把物流交给高效优质的专业物流公司完成。

第三,有利于引进外资,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与我国传统物流企业相比,外国物流企业有充裕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管理。所以,加入WTO后,相互融合可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促进传统物流企业更新改造,升级换代。

毋庸置疑,加入WTO后在资金、市场、理念等方面的改善,有利于物流服务业的长期发展。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入世后能直接受益的主要是我国的优势产业,如纺织、家电等行业;而物流服务业是我国的弱势产业,真正得到发展只是近几年时间,与有几十年发展历程的欧美、日本等国相比,没有比较优势。而且加入WTO后物流服务业的开放程度非常高,根据签订的WTO协议,道路货运、仓储行业、货运及其他辅助服务等都会对外开放。以道路货运行业为例,从加入时起就允许外商设立合营企业从事境内货物运输;一年后,允许外资控股;三年后,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这表明,经过短期的过渡后,我国物流企业将和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环境中。所以,面临的机遇只是潜在的、可能的,面临的挑战却是现实的、严峻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加入WTO后,会使国内市场国际化,即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从长远来看,欧美、日本等国的大型物流企业大规模的进入是大势所趋。它们会跨越国境,展开连横合纵式的并购,夺取市场份额。目前已有少数外资企业以各种方式进入国内物流市场,2001年8月份,美国物流业巨头BALLY公司登陆南京,以一种全新方式开办了百利物流超市;全球最大的速递公司---美国的UPS,也直航中国;新加坡港务集团加盟广州港,双方合资8亿元组建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产业结构面临调整的压力。欧美等国物流发展的实践表明,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走向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也称合同物流),即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在发达国家专业物流占物流市场的比例平均在50%以上,如美国为55%,日本为70%。而在我国,“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模式和经营观念盛行,“企业办社会”现象普遍,一般企业都自办物流,建有车队、仓库等设施;还有部分物流企业是计划经济时期商业、物资、粮食等部门储运企业转型而来,主要为特定部门或行业服务。因此,货运市场呈现货源封闭状态,物流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手段、经营方式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入世后对物流服务业的发展要求。

3、物流人才匮乏并不断流失。在经济全球化和入世的新形势下,培养和吸引各类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物流真正形成产业并快速发展也只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世界现代物流服务业正处于生命周期的发展期。在物流业发达国家已形成比较合理的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系统,一方面,许多大学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开展了该专业的博士教育,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开设了物流课;另一方面,外国物流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很重视,定期组织培训,并把提升员工素质作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中国物流服务业只是起步阶段,人才缺乏,素质不高,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尚未跟上,企业员工在职培训也不多。据人才市场调查,社会对物流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加,而符合条件的却极少;物以稀为贵,天津大田物流聘了一个CEO,年薪达到169万港币。另外,在中国设立的物流服务业外企,大都实施“人员本地化”的开发与应用战略,其雇员一般以中国人才为主。在外资企业优厚待遇吸引下,一些优秀人才流失已初见端倪。

4、功能单一,缺乏特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物流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流企业不仅要提供门到门运输及有关的基本服务,还要实行一体化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模式,提供从生产材料采购到产品送达消费者的一整套服务系统,包括相关的物流延伸服务,如包装、加工、配货等方面。而我国物流业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顾客至上”的经营观念尚未完全落实到行动中,落后的管理、技术、设备也影响服务质量的提高。如佳杰科技(中国)公司长期以来为找不到合适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因为该公司向外发送的货物主要是小批量、高价值的商品,而目前第三方物流公司或只能提供大宗运输和骨干运输服务,或没有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难以满足要求。

5、缺乏提供国际化物流服务能力。加入WTO后,国际贸易的范围和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国际物流在物流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若要适应这一变化,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物流目标,物流企业需要有相配套的体系、网络、设施、人员。就我国物流业的现状来说,离这个要求还很远,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有全国性的物流网络,短期内还谈不到向国外延伸。即使一些具有国际能力的物流企业,一般只从事国际间的干线运输业务,没有在国外的配送终端体系,形不成完整意义上的物流企业。

6、物流信息技术落后。物流信息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条码技术、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的应运,实现货物的自动识别、分拣、装卸、存取,提高物流作业效率。二是对内管理和对外联系实现网络化,把物流信息及时反映在内部局域网的数据库上,由管理信息系统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调度;外部联系通过英特网,既可以在网上登记需求和网上支付,又可以对物流服务进行跟踪调查。这在国外比较普及,联邦快递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使用了电脑包裹追踪系统,UPS在90年资110亿元购置信息技术设备。信息化上的投资也带来了巨大的收益,2000年其400亿美元的货物运输业务中有55%来自网上。而在我国只是起步阶段,仅有招商迪辰系统有限公司等少数新型企业开始应用信息化技术。

二、改进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加入WTO后,各行业、各企业间的国际联合与并购,必然带动物流业加速向全球化方向发展,物流服务业竞争的市场将从国内延伸到国外。今后物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物流内涵的拓展、过程的延伸、覆盖面的扩大及物流管理的日益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因此,从实际出发,顺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垄断,改进管理,强化功能,是发展物流服务业的当务之急。

1、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改善经营机制。治标须治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各种物流资源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与市场间合理配置。现有的物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僵化、设施落后和人员老化等因素影响,在提供物流服务时效率低、服务差,处于竞争劣势。所以,应通过资产重组方式,以产权为纽带,建立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和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理顺权益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而保证企业按市场规则运作,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企业活力,向现代物流业转化。北京市物资储运总公司2001年7月控股组建百事通物流公司,9月份开始运营,由于机制活、服务好,年底已发展13家较稳定客户。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股份制方式成立了国际货代公司,主要提供物流解决方案和进出口服务,仅2000年就实现营业收入1300万元,纯利润400万元。

2、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增值服务。在欧美国家,物流服务业功能全、水平高,企业和客户联系紧密,甚至是战略合作伙伴。如以制造飞机而闻名的英国宇航公司,专心于制造领域,把采购、加工、配送等业务全部交给阿波罗金属有限公司完成,使其成为供应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鉴于此,我国物流企业在提供基本物流服务的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细分市场,拓展业务范围,发展增值物流服务,广泛开展加工、配送、货代等业务,用专业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以服务求效益;而且要通过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方式,与大客户加强业务联系,增强相互依赖性,发展战略伙伴关系。中国储运总公司近几年积极开拓相关业务,使配送、流通加工等物流业务迅速发展,为海尔公司入库成品配送的收入每年以40%的速度增长;为小天鹅、日本三菱公司加工收入2000年增长59%;并与这些大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3、加快网点建设,采用多种途径发展物流网点。健全的经营网络体系是物流的现实基础。现代物流就是最大限度地优化从制造者到消费者之间的运输和运输流动信息的分配,并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和专业能力尽可能地减少库存,降低运输费用,加快交货时间,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的系统。只有具备健全的经营网络体系,才能顺利完成每笔业务的收取、存储、分拣、运输和递送工作,才能保证物流畅通。在物流市场从国内走向国际的今天,能否有四通八达的网络愈发重要,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发展物流网点时,一定要视企业规模和业务量而定,若企业规模大、业务多,可自建经营网点;若仅有零星业务,可考虑与其他物流企业合作,共建和共用网点;还可以与大客户合资或合作,共建网点,去年,中远和小天鹅、科龙联合成立一家物流公司,合理配置异地货源,取得可观效益。

4、不断增强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在市场经济中,一切要靠实力说话。一方面,只有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才有可靠的资信保证,才能取信于人。另一方面,只有具备一定规模,才有可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才能实现低成本地扩张,实现规模效益。目前,我国物流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除了民营和外资企业外,许多都是计划经济时期商业、物资、粮食等部门储运企业转型而来,基本上都有特定的服务领域,彼此间竞争不大。因此,为了适应入世后激烈竞争需要,必须打破业务范围、行业、地域、所有制等方面限制,整合物流企业,组建大型集团,与进入国门的跨国物流集团抗衡。而且只有兼并联合,才能合理配置资源和健全经营网络,才有可能延伸触角至海外,与跨国公司竞争国际市场。

5、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实现管理现代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提升我国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一方面,要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如改进运输工具、购置先进设备、兴建立体仓库等,实现技术装备现代化,提高物流作业效率,为提供优质服务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进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条形码技术、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并在企业内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在外部和国际互联网相连,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国际市场经济范文第4篇

1.1国有企业改革中资产剥离政企利益冲突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很多不同的方式方法,但是无论以哪一种形式进行,第一步都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在资产剥离的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固定的,政企利益必定会出现冲突,在一定的状态中也会出现“此消彼论市场经济下的国企改革政企利益冲突与协调胡晓颖1,李强2,陆梦姝3(1.中国人民大学;2.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0;3.云南大学,云南昆明650091)长”的现象。比如,在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和评估时,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相比承受更大的风险,不良资产的评估一般会呈现贬值或下跌的状态,资产的贬值额和损失需要国有股东来分担,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与此同时,具有不良资产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基础不够稳健,更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面临更大破产的风险,当企业真正面临破产时,并购或收购不良资产的企业将会获得巨额的收益,但是国有股东在享受权益时,只能按照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却要承担由出售等经济行为引起的一系列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在国有企业财产剥离评估的过程中,不仅是不良资产的评估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在对一般资产进行评估时也是存在很大的冲突。一般资产的评估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状况,一种是资产出现升值,资产升值对于投资者来说最直观的结果是获得收益和回报,对于国有股东来说也会按照股权的比例获得资产增值的收益。相反,在一般资产的评估出现贬值时,却由国有股东承担所有的损失。这种资产剥离的方式从本质上看,一定会造成国家资产和财产的损失,所以从上述情况分析,对于国有股东来说,在享受权益时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在面临风险和损失时却要全部承担,在某些角度看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成为政企利益的重要冲突点。

1.2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和债务分配的政企利益冲突国有企业的改革从一定角度上看,是对企业的资产和债务的重新分配,将生产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部门和员工进行组合,形成一个新的具有实力和生命力的企业,然后将这个高品质的企业推出上市。将剩余的产能较低的部门、产值较低资产安排在非上市的企业,所以,非上市的企业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和基础方面明显处于劣势的地位。从资产的分配方面来看,这样的分配方式可能使分开来的两个企业分别走向不同的极端。与资产分配相比,债务的分配似乎显得更加的公平、合理,因为在改革过程中,国企内部的债务处理平均分配给上市的企业和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相比非上市企业具有更大的发展阻碍,其破产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事实证明,非上市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存在很多的弱点和缺陷,比如没有丰厚的资产和资金链、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都比较低下,在如此严峻的生存环境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债务问题,所以非上市公司的最后结果都是破产清算。非上市企业的破产清算,又给上市公司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上市公司会以超低的价格购买破产企业的有价值的资产,这样的方式,不仅使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会贬值,同时国家和国有股东蒙受由于企业破产和资产贬值带来的经济损失,对于外界的利益相关者来说很多债务问题和债务纠纷最终都会因为企业的破产而成为坏账,对银行来说也具有很大的风险,归根结底都是由国家承担最后的经济损失,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和减少。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分析,在资产分配和债务分配的问题和方式上存在很大的政企利益冲突。

1.3国企改革中规范经营者、所有者和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利益冲突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其经营者、所有者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与负责范围十分模糊,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变化多端。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实现扩张权力的现象,这类企业中的经营者累积越来越多的权力,认为经营者的付出和努力造就了现在企业的辉煌,他们在利用自己权力的过程中却忽视了法律的存在,从客观的角度看,这些权力并不是法律赋予,当经营者的行为超出法律时,可能会侵害到很多利益相关者,这时,即使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的经济行为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随着对金钱的认知越来越深刻,国有企业当中出现了很多“中饱私囊”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企业的公有制和国有制特征越来越不够明显。从另一方面看,国有企业中还存在与之相反的状态和现象,“所有者虚置”,这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意在表达目前国有企业中,不负责任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相互推卸责任,存在传统的“大锅饭”观念,这样的状况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和意义并不相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经营者和管理者也需要寻找新的管理经营方式和理念,应对挑战,减少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甚至破产等不良现象,减少国家财产损失。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很大弊端和问题,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政企利益冲突的重要组成部分。

1.4国有企业改革中减轻社会负担的政企利益冲突国有企业的改革上市需要为上市企业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减轻更多的负担,保证上市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起来。但是我国的传统国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作为“铁饭碗儿”,是员工甚至一家人的寄托,很多国有企业的建立也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就业情况,在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周围人口也逐渐增加,对学校、医院等需要也越来越迫切,国有企业在巩固自身发展的和供应企业正常运作之外,还要担负其他关于社会部分的支出,这让国有企业的压力明显增大。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不仅影响国有企业员工家属的正常生活,同时更是关系到就业的问题,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已经承受很大一笔资金的支出,所以想要一次性全部解除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对于政府也是很大的挑战,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不可能一次性解除所有的社会性包袱,让政府全部承担,这也成为国企改革过程中,政企利益冲突的重要部分。

2.市场经济下的国企改革政企利益冲突的协调政策

2.1完善我国在企业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在经济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问题法律法规内容需要不断被补充,在破产清算方面,需要制定更加明确的申请破产的标准,让破产成为一种经济行为,而不是逼不得已的选择,这样就能够避免很多资产的浪费和财产的转移,保护国家利益,减少财产损失。其次在破产后的企业资产处置和分配方面,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尤其是对于银行等债权人来说,需要首先拥有剩余资产的拥有权,这样能够减少银行的坏账损失,提高银行在资金投入过程中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在关键的时刻获得帮助,继续更好地发展,使得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能够长期持续一个良性的循环状态。

2.2国企改革中对经营者、所有者和法人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衡企业的经营者是整个企业的核心,其态度和行为方式以及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个企业的效益。在完善我国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时,可以采用投票选举的方式,来推举领导人选,这样既能够保证其他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又能公平合理地选拔出有能力的人才。同时,在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对于国有企业内部需要存在一定考核机制,“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样的考核监督方式能够带动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赢得企业在整个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在对经营者的治理情况改善过程中,经济利益的激励是最直接、最具有力量的方式方法,将经营者和管理者作为企业剩余利益的拥有者,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不仅能够让管理者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和能力,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完善自身,创造出更大的竞争力。所以,完善经营者的管理方式能够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治理结构的政企利益冲突,还能够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利共赢。

2.3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和效力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当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贪污便成为当前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国有企业内部存在权力泛滥,将公有制彻底搁置在一旁,为了经济利益触碰法律的底线,而“官商勾结”的不良风气在社会上不断蔓延。社会中的外部监督机构,比如会计机构、审计机构需要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察,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需要对国家的资产负责,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外部监督机构更应该提高对国有企业的审核标准,从而做出更客观的评价和报告,供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参考,保证国有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减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的风险,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维护国家资产的价值,解决政企利益冲突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

2.4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不够完善,而且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缓慢发展让大量的人口缺乏保障。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社会性的负担让他的发展显得更加沉重,政府没有过多的资金去承接所有的相关联的单位,也不能让所有人的工作岗位获得满足,在社会保障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解除社会性负担的改革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同时,过重的社会性负担也在不断阻碍国有上市企业的迅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应该发挥自己的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在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同时,促进国有上市企业的不断进步,鼓励和支持发展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弘扬民族品牌。

3.结论

国际市场经济范文第5篇

既然市场经济在中国是不可逆转的进程,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选择是义无反顾的选择,那么,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就必然要求作出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与之相配套。否则,市场经济在中国就可能半途而废。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体改革在内容上是多方面的。其中,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要求在治国方式上实现由政策治国向制度治国的转变却是一项常常被忽略的重要内容。

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注定会同时在治国方式上经历一场相应的深刻变革。这种变革的实质,是由领导者借助依照自己意志制定的政策治国转向依靠经过正当程序产生的制度、法律来治国。政策治国是指在处理社会、经济、政治等公共事务时主要以政策、而不是借助制度和法律为主要的施政手段,通常流行于非市场经济的体制中。政策治国有其自身的利弊。其优势是使政府容易作出灵活的反应,而且执行起来果断、迅速、高效,不仅可以不受以往政策的约束,甚至可以轻而易举地冲破任何现行的法律的羁拌。其缺陷是:法治厥如,法制薄弱,机构庞杂,行政裁量权过度,放则乱、收则死,政策决定可以任意更改,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社会经济上实行指标管理,用行政手段干预具体经济活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由于权力不受制度约束,上级的政策易受到下级对策的抵制。所以,政策的手段一旦使用过度,弹性过大,政策变化过多过快,就会使人们失去对政策的信赖,导致政策失效,从而使政策治国失去其高效率的优势,这就造成政策与制度作为治国手段的双重缺乏。政策治国的另一缺陷是由于缺少制度上的纠错机制,一旦政策不对路,实施的效率越高,不良的后果便越发严重,以至难以弥补。如五、六十年代的化运动、、不节制生育等政策不仅在执行中是高效的,而且后果是灾难性的。由于政策治国下长官意志高于一切,并且有权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横加干预,所以这种治国方式与中国正在实行的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

政策治国的经济基础是计划经济,政治基础是高度的中央集权。所以,政策治国的实践不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比较适合市场经济的治国之道是制度治国,即主要依靠制度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政策治国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制度。制度治国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借助政策。只是在这两种制度模式之下,政策与制度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政策与制度的关系不同。

在政策治国的模式下,政策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并可根据前者的需要对后者作任意的修改。在制度治国的方式下,则实行的是程序政治,制度与法律高于政策,更高于长官意志。政府的行为及政策制定不得逾越制度和法律,且得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如果说,政策治国是人治的主要标志,那么制度治国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如果说,在政策治国之下,制度与法律服从政策和长官意志,那么,在制度治国之下,政策和长官意志则必须服从法律。靠制度治国,权力受到制度和法律的约束,避免了长官意志的一意孤行,故不容易出错,即使出错,也可凭借制度的力量及时得到纠正。制度治国避免了政治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任意干预,且易保持政策的协调性与连续性,这就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适宜的政治制度环境。在制度治国的模式下,法律与制度高于政策,后者不得逾越前者为其划定的界限。所以,可以说制度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可以发现,若以综合效益来衡量,制度治国远远优越于政策治国。制度治国的核心内容是政府(管理经济)行为的高度制度化,尤其是政府决策行为的高度制度化。与制度治国一样,"制度化"与"法治"是一致的,制度化不仅要求法律制定的正规化和民主化,而且要求人们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规章。它涉及到授予某些政府机构以一定的功能和权威(如立法机关),又要求人们遵守这种权威。它把正式的决策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以保证决策按照这种正式的程序持续地进行下去。宪法是实现政治制度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它可以授与或规定、限制(各级)政府的权力,及政府机构的活动原则,同时还规定社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并以这种形式为政府提供合法性。政治制度化的程度是政治稳定和安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落实现代市场经济下的行为规范是要在制度层次上创立一个经济利益上中性的现代国家;在经济层面上,维持一个充分自由的私人领域。政府对各种具体的利益争夺应保持中性的立场。政府必须提供规则以使市场得以运转,保护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以及对规则的有效执行以维持稳定的商业环境以增进投资的成功。同时,对经济与效率方面的技术考虑应多于对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的考虑,应把技术问题与政治问题分开。现代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治国方式正是属于技术领域的问题。所以,在这方面进行变革更应毫不犹豫。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与政府是经济行为规则的制订者、实施者和看护者、纠纷的仲裁者。有害的任意干预,政出多门,政策多变,封闭的政策制定过程增加腐败和浪费的风险。发展国家特有的慢性病之一是,越缺少制度能力,越用政策代替制度。

在目前,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要求政府发挥更大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但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要一味扩大政府的权力,加强对经济事务诸领域的干预,而是尽力缩小政府干预的范围,进一步实现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和股份化,进一步向普通民众开放经济,通过宪法、法律和公平的司法切实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