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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管理范文精选

购销合同管理

购销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统一考核不分优劣工作是生活里最重要的一部分,工作是为了生活,如果连生活都存在问题的话,想要一个员工完完全全的投入工作里面,那是非常难的,“想要它有力工作,先要让它吃得饱”这句话说的一点都没错。如果领导对教职员工的工作漠不关心,表现好的没有鼓励,表现差的没有惩罚,这会令教职员工觉得无论怎么努力和不努力都是一样的,这是导致教职工产生消极情绪的主要原因。例如:某高校的教职员工小谢,每天到学校就坐着闲着,没事就晃一下,其他同事比他辛苦,工作也比他积极认真,一到月末的时候,工资却和其他同事一样,从工资上体现不出优劣的成效,时间久了就会导致一些同事产生辛辛苦苦拿那么多,清清闲闲也是拿那么多的想法,最后使一些同事失去积极性,懒散起来,使整个学校气氛显得死气沉沉,没有活力,最终影响整个学校的发展。

2、以各自语言为中心的沟通障碍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无论领导还是教职工都来自不同的地方,举个例子说一下,一些本地的领导,普通话讲得不好,粤语也讲得不好,只会讲本土方言和带有本土方言口音的普通话,其他领导、教职工也听得云里雾里,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工作的漏洞更大或遗漏了一些听不懂的工作安排,最后领导责怪下来,下属也觉得非常无辜,所以语言沟通是高校传递信息的最直接方法,其他的沟通也是同为重要的,忽略了任何一点都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如某高校的小何,他是本地人,在学校里工作非常认真积极,为人也很好,就是和其他同事聊天的时候都是用方言,平常聊天就算了,但在工作中也是一样,不怎么会讲普通话,很多同事听不懂,搞得学校里面的同事都不知道和他谈什么好,时间长了,没人和他沟通交流,他自己觉得也无聊,在学校里面干得也不开心,最终他递交了辞职信,原因非常的简单,就是语言交流出现问题,导致同事之间的关系不好,遭到了同事们的排斥,工作没有任何的动力与激情。这个例子充分的说明了语言的重要性,失去了语言的交流等于失去了朋友与工作。

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与有效的沟通方式

1、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的考核模式为使高校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积极,引导教职工成为积极有为的开拓者而不是谨小慎微的谦谦君子,高校的考核必须侧重于绩效方面的考核,这有利于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性。在对高校管理人员的素质考评中,应作三个层次的要求对其进行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尊重同事等素质的考察,这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处于基础地位,分数可以占一定比例。但是应当侧重考察其管理素质,即主要从其计划、组织、用人、指挥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来考察,高校领导的核心是协调能力,这是对干部的主要要求,居主干地位,分数应占最大比例。能否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对高校的发展、高校的文化和整个社会形象做出较大贡献,则是对管理者的最高要求,占顶峰地位,分数比例虽不大,但体现了高校领导的价值导向,这是极为重要的。

2、搭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桥梁,沟通从心开始首先,在高校中诚信是沟通的核心原则,沟通交际中有诸多需要遵循的原则。一般有:(1)平等原则。(2)互益原则。(3)信誉原则。(4)相容原则。良性的人际沟通的基础是内外一致,就是说语言和非语言的交流与所思所想所做一致。而虚假做作的言辞则会导致相互的猜疑,得到同样虚假的附和吹捧。从而导致决策和指令虚假,甚至是扭曲的执行。久而久之,高校中的务实之风日渐淡漠,虚假之风盛行,衰败便会接踵而来。当然,这里所说的真诚不是指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要因人、因事、因地,有艺术地进行真诚的交流。也就是说,真诚要达到真诚的良好目的。其次,在高校中相互尊重是沟通不可或缺的要素。沟通就是要通过语言、行为的交流而达到相互的理解、思想的融合和信息的互通,最终达到健康而密切的人际关系。为达此目的,无论是领导之间,领导与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之间,沟通的双方必须是相互尊重的,否则,沟通就不可能真正进行下去。教职工间相互尊重的沟通,不仅能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而且能汇聚群体智慧,从而促进工作的高效性和开创性。再者,在高校中讲究技巧和方式。良好高效的沟通仅靠真诚和相互尊重是不够的。对教职工团队来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氛围,对个人来说,则需要交流的技巧。交流的一般技巧有(:1)寻找共同语言。(2)向对方有限度地敞开自己。(3)善解人意,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4)学会倾听。(5)真诚赞赏。(6)沉着应付。

购销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一、民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

1、重视不够。不少民营施工企业往往注重承接业务,而认为会计核算只不过是简单的记帐、算帐而已。

2、财务力量薄弱。财务机构在企业各部门中处于附属机构的地位。

3、外部监管缺失。

二、民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的成因

1、招投标成本居高不下

投标工作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首要环节。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又存在着僧多粥少的局面,民营施工企业为了承接项目,忙于找信息、搞投标、找关系,恶性竞争,标价越压越低。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标书制作费、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成本支出约占施工企业当年完成产值的1%左右,已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

2、项目部管理力量薄弱,缺乏必要的成本控制措施

民营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大多依项目而临时组建。由于施工项目的唯一性,不存在一模一样的项目,导致项目部的管理力量往往跟不上。具体表现在:

⑴材料浪费惊人,企业缺少必要的材料消耗内控制度。

⑵人工费支出无计划。

⑶施工机械配置不当。设备长期闲置,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比较普遍。

⑷分包队伍良莠不齐。建筑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作业,分包单位往往不是最好的,有的甚至鱼目混珠。

3、成本管理基础薄弱

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定额与预算管理、原始记录等。就合同管理来讲,对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还算可以的话,面对大量的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员工聘用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就疲于应付了。如今的社会是信息爆炸的社会,作为成本管理基础的信息如施工项目招投标信息、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用工信息等,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定额和预算管理在施工企业更是头等大事,因为工程最后决算,是盈是亏,全在于此。

三、如何加强民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

1、招投标工作要有的放矢

民营施工企业要有足够的耐心,万不可见标就投,要有足够的把握,经过充分的测算,标价降低幅度的确定,要以本企业正常管理能力条件下不发生亏损为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再对具体的投标工作反复测算其可行性,要学会规避风险。同时对其费用采用与标价相关联的总额控制,规范其开支范围和数额,并且落实到人。

2、加强材料费管理

材料费是施工项目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总成本的60-70%,因此,材料成本的节约是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而要演好这一重头戏,各项目要推行限额领料及三级收料制度。对施工主要材料实行限额发料,按理论用量加合理损耗的办法与施工作业队结算,节约给予奖励,超出则由其自行承担;其次是要推行三级收料。三级收料是限额发料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施工作业队对项目部采购材料的数量给予确认的过程。所谓三级收料,就是首先由门卫清点数量,其次是收料员清点数量,验收登记,再由施工作业队清点并确认。通过该方法不仅控制了收发料中的“短斤缺两”现象,而且使材料得到更合理有效的利用。此外,要组织材料合理进出场,把好材料领用关和投料关,降低材料损耗率。

3、做好人工成本的有效控制

项目部要组建一个有核心竞争力、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择优筛选技术素质较高且工作稳定并作风顽强、敢打硬仗的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和人员,劳务价格要适中,实行动态管理。

4、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盘活机械存量

民营施工企业对必需的施工机械要量力而行,适时购置,在充分了解其性能的基础上加以精心保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可以通过专业机械租赁公司,长期或短期地租赁钢管、塔吊等机械,并在现场加以合理安排利用,防止闲置浪费。

5、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和档案。

及时根据最新情况加以增减,把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拒之门外。除了严格对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外,关键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分包工程价格。

6、抓好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购销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第三章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第四章农作物种子合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积压自的职责,依法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林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规定。第二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第四条从事商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持证进行生产。第五条从事商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具备繁、制原种或良种的隔离、栽培条件,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二)有熟悉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的专业人员;(三)生产农作物种子的品种(组合)应是审定(认定)通过的品种(组合);为外省繁殖本省未审定、外省已审定通过的品种(组合)的农作物种子,须有外省预约生产合同和外省证明该品种(组合)已审定通过的有关证件;生产国外品种(组合)的农作物种子,须有预约生产合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允许该品种(组合)在本省繁殖的批准文件、检疫合格证书;(四)对所生产的农作物种子能提供可靠的田间检验结果;(五)申请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须纳入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生产计划。第六条《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杂交亲本种子、常规作物原种种子,《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七条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播种前一个月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一)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二)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情况介绍;(三)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第八条《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该作物的一个生育周期,种子收获后自行失效。第三章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第九条凡经营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凭《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开展经营活动。第十条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例:(一)有持《种子检验员》证的专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二)有熟练掌握农作物种子贮藏、包装技术的保管人员;(三)有同经营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贮藏、保管设施和加工、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机械、仪器设备。(四)具有与经营农作物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五)有合格的财会人员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领取经营范围含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农作物种经营许可证》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是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经营单位。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时,必须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3);(二)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证明;(三)经营范围含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还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为指定经营单位的文件。农业育种子科研单位申请领取经营范围含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时,除提交以上文件外,还必须提交《品种审定(认定)证书》,证明其申请经营的品种(组合)是本单位培育(或引进)并已审定通过的。第十二条《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4)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营其它农作物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十三条乡镇农技服务组织在取得经营农作物常规品种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可能接受有经营权单位和委托,开展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代销业务,但必须纳入所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供和计划,并与委托代销的单位签订订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责任)的代销协议书或合同,在本乡镇开展代销业务。第十四条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包装,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质量标准,附有种子内外标签;每批种子应有持证检验员签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包装标识和内外标签必须载明品种名称、品种特征特性(含载培要点)、质量、数量、适用范围、生产日期、销售单位等事项,并与包装内的种子相符。经营进口农作物种子的,应附有中文说明。第十五条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均须保留样品,以备复检和仲载时使用,所留样品保存到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之后。第十六条建设逐作物种子批发市场和举办农作物种子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展览会等集中交易活动,须经当地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农业部审批。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需收购、调入或供应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时,必须经用种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批准,并标明种子的真实质量,做好技术指导。第四章农作物种子合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商品种子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农业部共同制定(合同文本见附件5、6)。第十九条预约生产种子的,签订《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购销农作物种子的,签订《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第二十条省间预约生产和购销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签订《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和《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后,应经供种方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到供种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第二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合同的监督管理,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由农业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理。(一)未按规定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按《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理;(二)超范围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视为未按规定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按《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理;(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农作物种子的,按《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理;(四)农作物种子包装标识或农作物种子标签载明的项目与包装内的种子不符的,视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或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按《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理;(五)利用合同生产经销伪劣农作物种子或骗取对方钱财的,按《经济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处理。第二十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中“主要农作物”的具体作物种类,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规定。第二十五条《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和《农作物预约生产合同》由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购销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一、放开粮食、油料价格和经营

从1993年4月1日起,全市取消粮食、油料定购任务,收购价格放开;对定量、定(统)销供应的粮油价格放开,不再使用粮食、食油票券(军用粮票、油票除外),保留定量人口的粮食供应关系,人口迁移和“农转非”管理中的粮食供应关系管理办法暂时保留。军供粮油仍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保证军粮供应。

从1993年4月起,给城镇职工适当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职工每人每月6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4元;补贴范围和开支渠道与前两次粮价补贴相同。

放开粮油价格后,要切实加强国家库存粮油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现存国家专项储备粮、特种储备粮、国务院市场调节粮,所有权属中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动用。全市现有国家平价粮油库存由省、市统一管理。对国家库存粮油的具体管理,将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制定的办法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取消对粮油流通的限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营形式一起上,搞活粮油经营。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努力掌握粮食和食油的主要批发业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经营粮食、油料商品,可以长途贩运和从事批发业务。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服务组织要积极参与粮油流通。对从事粮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照章纳税。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农业税的征收,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规定前,仍征收钱款。

二、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工作

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后,必须认真做好宏观调控工作,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

取消粮食国家定购任务后,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粮食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指导性粮食购销计划,搞好粮食总量和分品种、分地区的综合平衡。这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决不能放松。国有粮食企业根据指导性收购计划与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各级金融部门据此安排粮食营资金。国有粮食企业合同收购粮食执行“三挂钩”政策,将化肥、柴油由奖售实物改为补贴平议差价,付给按购销合同出售粮食的农民。省内市际之间的粮食调剂,由产销双方签订现贷或远期购销合同予以落实。

每年春播和秋播前,根据省里的部署,由市物价、计划、粮食、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和供求情况,研究公布粮食收购指导价,引导农民种植,指导粮食企业经营。国有粮食企业根据粮食指导价与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收购时根据市场情况,收购价格可以在一定幅度内适当浮动。为防止“谷贱伤农”,保护生产者利益,各级政府要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并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最低保护价不得低于国家确定的粮食定购价。今年的粮食收购指导价和最低保护价均为国家现行粮食定购价。必要时各级政府可以实行粮食销售的最高限价,防止粮价暴涨,稳定市场。积极引导和鼓励伙食流通企业与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民、粮食产区与销区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建立产销联合体,利益均沾,风险共担。

积极培育和健全粮油市场体系。抓紧市级粮油批发市场建设,逐步向期货贸易方向发展;有计划地在粮食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建立区域性的粮油批发市场;在县以下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粮油集市贸易市场。在全市逐步形成期货、批发市场为中心的粮油市场体系。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购销合同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对粮油市场建设,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和规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多方兴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建设。

加快市、县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全市地方粮食储备总量不少于1.75亿公斤。市下达到各县(区)的储备任务要保证落实。储备粮食所有权属各级政府,主要用于救灾备荒,调剂丰歉,平衡供求。储备粮食所需贷款由各级统筹解决,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按中央粮食专项储备费用标准拨付。储备粮食由各级粮食部门负责管理,要优化品种,适时吞吐,搞活经营,保量增值。油脂储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积极引导和推行农村集体储粮和农户储粮,防灾备荒。

逐步建立各级粮食风险调节资金。全市风险调节资金规划在“八五”期末达到6000万元,其中市级不少于5000万元,县级不少于1000万元,以后再逐步增加。原规定的粮食补贴基金改为粮食风险调节资金,按原办法征收三年(1993年至1995年)。市、县级财政现行对粮食的各种开支不得减少,前三年在保证对粮食企业的补贴的不减少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一部分粮食风险调节资金。粮食风险调节奖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集,各级政府掌握使用,物价、财政、计划、农业、粮食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和国有粮食企业吞吐调剂等方面,保护生产,稳定市场。要积极探索粮食风险资金用好用活、保量增值的途径。风险调节资金筹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增强国有粮食企业活力,继续发挥其主渠道作用

国有粮食企业要逐步实现政府管理调控职能与经营职能的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行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大中型粮油企业有条件的要积极进行股份制试点,小型可以采取改、转、租等更加灵活的改革形式。企业内部要积极进行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改革,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不得平调和转移。基层粮管所仍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拓宽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改革企业经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逐步建立粮油及其制成品收储、加工、销售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进一步对国有粮食企业采取扶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从政策上扶持粮食企业,帮助企业改善外部环境,积极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对历年粮食亏损挂帐,要进行审计,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对政策性亏损部分设置专户,按财政负但政策逐年解决。对商品粮主要产区历年粮食亏损挂帐占用资金较多的,有关银行要有采取扶持措施,帮助搞活经营。各级财政现行对粮食企业的各项补贴保留3年,扶持粮食企业走向市场。为扶持和促进粮食部门转换职能,凡是已建立粮食总公司的地方,由粮食总公司统一对财政进行承包,发生盈亏缴拨关系。各级金融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油产品和开展多种经营所需资金要继续给予支持,贷款规划要相对稳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优惠。国有粮食商业企业过去享受的减免税办法,在“八五”期间继续执行。国有粮食企业新办属于第三产业的企业,按现有税收政策执行;新办其他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税。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国有粮油工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粮食网点建设,各级财政安排的简易建筑费仍然用于国有粮食企业。取消粮食部门经营议价粮每公斤收取一分钱粮食技改费的规定。粮食技改费征收办法另行制定。除中央、省和市制定的优惠政策外,各级政府还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扶持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保证社会安定的重要战略商品。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解决人民群众吃饭问题,始终是一件大事,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坚定不移地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步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同时要看到这一转变过程的艰巨性、复杂性,决不能放松粮食工作。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后,特别要注意扶持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这是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要进一步增加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搞好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各种增产技术和新品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农业生产,增强为农服务的功能。

购销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打、严管、严防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秩序,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全面落实。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打击重点,对乡镇、街道、社区(村)院落,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的农户房(出租房)进行拉网式的清查、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紧密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完善监管手段,强化日常检查,加大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和防伪标签管理工作,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销售。要引导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升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堵塞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渠道,铲除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生存条件。同时,对不符合《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批发、零售企业,要结合经营许可证申报颁证工作,进行重点整治,一经查出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历处罚。

(三)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及危害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工业和安监局要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或电子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态势。

(四)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经营销售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六)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区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七)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凡是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经营。

五、职责分工

区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安监、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商务、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活动进行安全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临时销售点的布设、审查、监管;指导各单位在禁止燃放地点特别是加油站、加气站等重点地区设立禁放标志,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制定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露天经营等行为。要严格监管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各临时销售点之间要保证50米的安全距离,并搭棚经营。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工业和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依法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查核发、运输路线确定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在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除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材料之外,需提供在区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治安处罚。

区运管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查处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市场监管,发现未加贴防伪标签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生产、流通中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三无”产品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等国家明文禁止的药物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健全“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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