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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合同范文精选

工厂管理合同

工厂管理合同范文第1篇

000-12----B,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新鸿基中心大厦二十五楼),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成立和存在的单位: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厦门方面”),厦门方面总代表为厦门卷烟厂,工商注册号码为:厦工商111012之三,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中路,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号码为工商企合字13032,营业地址为厦门经济特区综合大楼(以上雷诺士公司与厦门方面有时合称为“合营双方”)于1984年5月29日签署并于1985年1月25日修订,1986年3月3日再修订和签署:

引言

双方自1980年以来,成功地在厦门合作生产雷诺士公司的“骆驼牌”过滤咀卷烟.这一合作为双方之间未来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基于互相信任和互相谅解的精神,经过双方代表多次商讨,双方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支持下,同意成立合资经营称为华美卷烟有限公司(简称“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烟草专卖条例及适用于厦门经济特区的法规,设立在厦门经济特区,生产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的高级卷烟.

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出于进一步扩大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技术合作的意愿,同意成立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目的是双方在商定的资本投资的基础上,建立一家经济效益好,采用现代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效率好的合营卷烟公司,生产高质量产品,并达到良好的经济效果.在正常经营情形下,合营双方预期会取得每年不少于总投资额的年利润净额.

工厂规模为年生产量亿支卷烟,初期制丝的年生产能力为亿支(单班计算),卷,接,包的产量为亿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工厂的年生产能力可以扩大,但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生产的牌子规格为毫米,软包装,如条件具备时,经董事会批准,合营公司也将生产毫米和硬包装产品.

合营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为法人.根据这一地位,合营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及合营公司人员的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令及厦门经济特区的法规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根据这些法律全面保护合营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厦门方面和雷诺士公司特此通过双方指定代表,同意根据下列各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及成立合营公司.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应有如下的意义:

1.1.1“合营公司”指华美卷烟有限公司,为厦门方面和雷诺士公司成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1.2“工厂”的意义为合营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经济特区用来生产共同牌和雷诺士牌产品的卷烟厂.

1.1.3“共同牌”的意义为合营公司开发的在工厂制造的除雷诺士牌号以外的牌子的卷烟,这些牌子的商标将以合营公司的名义注册.

1.1.4“雷诺士牌”的意义为在该工厂生产的使用雷诺士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商标牌子的卷烟.雷诺士公司将根据商标许可证合同提供予合营公司,该商标许可证合同之内容需经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合营公司与雷诺士公司签订.1.1.5“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1.1.6“技术和诀窍”的意义为雷诺士公司对合营公司以书面或口授方式提供,由合营公司用来生产共同牌和雷诺士牌产品的雷诺士公司先进工艺,配方,技术和方法,但是不包括1.1.8款的“技术工艺”.

1.1.7“技术协助”的意义为合营公司要求雷诺士公司,厦门方面或第三方根据咨询协议提供的技术性质的协助.

1.1.8“技术工艺”的意义是指雷诺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专利权的技术工艺,但不包括1.1.6款的“技术和诀窍”.

1.1.9“可行性研究”的意义为厦门方面和雷诺士公司编写及共同批准关于合营公司经济技术和实际可行性的书面分析报告.

1.1.10“合营企业法”的意义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79年7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根据它颁布的各项现行规章,包括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1.11“公司经营程序”的意义为厦门方面和雷诺士公司同意作为合营公司经营程序的各项方针,概念和程序.

1.1.12“不可抗力”的意义为合营公司各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或者即使预见到也是不可避免的,且在本合同签署日期后发生的,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一切事件.此类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旱灾,台风,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

1.1.13“人民币”的意义为中国的合法货币:人民币(不包括外汇兑换券).

1.1.14“美元”或“USS”的意义是美国的合法货币单位.

1.1.15“正常经营”的意义指在任何时间内合营公司的经营非因为不可抗力或合营公司在管理上的失误所造成的影响而致使生产量,销售量和利润的降低.

第二条合营公司的结构和成立

2.1合营公司应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厦门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成立.

2.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为本合营公司的主管部门.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合资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公司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对合营公司负责指导,帮助和监督.

2.3合营公司的章程应为提交中国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并由合营双方签署的文件.

2.4“筹备工作小组将有约8至10名成员.每方将指定两名经理成为筹备工作小组的部分成员.筹备工作小组其余成员将是各方共同委派的秘书,办事员及助理人员.雷诺士公司和厦门方面将共同确定筹备工作小组所需的资金.双方通过合理的真诚努力,以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

第三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3.1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均为美元(USS).双方的责任仅限于各自的投资额.此外,目前的估计是,在有需要和获得董事会批准的情形下,合营公司将从中国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借取资金作为流动资本.

在合营公司正式成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双方各自负责成立合营公司的费用,此费用将不作为投资资本部分.有关2.9条所述的筹备费用及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所需的费用应作为双方投资总额的一部份.

3.2合营公司成立和经营所需资本由厦门方面投资,由雷诺士公司投资,但厦门方面和雷诺士公司都有下列意愿:

3.2.1厦门方面和雷诺士公司的投资应当相等,每方美元(USS).

3.2.2作为厦门方面投资的一部分,厦门方面将提供相当于(USS)的外汇,另外的价值相当于美元(USS)的资本以人民币提供,以便取得资产或支付附件三所列的费用.

人民币的投资金额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实际缴款日期公布的外汇兑换率(买卖汇率的中间价)确定.厦门方面投资详情列附件三.

3.2.3雷诺士公司美元的投资详情列附件四.

3.2.4总投资额扣除3.2.2和3.2.3费用外,剩余部份作为流动资金.双方将尽力争取多剩余作为流动资金.

3.2.5各方将经常审阅对方就建立合营烟厂所支出的费用以确保双方不超出所确定美元(US$)的投资总额.

3.2.6在中国政府审批部门批准本合同并领到营业执照后的九十天内,双方应向合营公司缴纳各自的现金投资额,其余的投资额按照双方共同制订的项目进度表交付.如果任何一方不在上述时期内缴纳它的投资额,此种过期未缴款应以相当于每年20%的利率缴纳利息,按月缴纳欠款利息给合营公司.

3.2.7雷诺士公司和厦门方面的投资项目及金额在本合同附件三与附件四中列明.在工厂开工前由合营公司按本合同第14.1条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投资进行最终核定验资和颁发证书.

3.2.8厦门方面和雷诺士公司提供的不动产,现金,建筑物、设备技术和诀窍及其他项目,只应由合营公司用于履行本合同.按本合同第15条的规定,双方向合营公司投资的一切项目,在本合同的整个有效期内应始终是合营公司的财产.3.2.9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出让它的出资额或其中的一部分,则该方必须在意图出售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向出售一方购买出资额的优先权,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把出资额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出售一方必须首先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和获得原审批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合资经营范围

4.1合营公司将生产共同牌和雷诺士牌卷烟,供出口和在中国境内销售.雷诺士牌产品只供中国国内销售.合营公司为生产共同牌和雷诺士牌而开展的业务活动将包括以下各项:

4.1.1在中国厦门经济特区设立和经营工厂,生产共同牌和雷诺士牌产品,并不断创新,改革工艺.

4.1.2制造高质量雷诺士牌和共同牌卷烟,并进一步发展烟叶加工,卷烟制造和包装,过滤咀的制造和质量控制,以改进共同牌和雷诺士牌质量.

4.1.3发展共同牌的包装设计.

4.1.4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质量的新产品,具体步骤由董事会决定.

4.1.5发展和实施业务推广,销售,广告和经销系统及其他服务,尽量扩大共同牌和雷诺士牌的销量.

第五条产品的销售

5.1共同牌与雷诺士牌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应根据中国烟草专卖法,于每个计划年度初,合营公司应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提交经合营公司董事会批准之销售计划,并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纳入其年度销售计划内.合营公司将以5.4条所述之出厂价格,通过中国烟草总公司渠道,售予烟草总公司之分销机构.

5.2合营公司估计可在外汇方面完全自给自足.为了实现这些估计,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以确保工厂生产的产品有的总销售量以外汇或外汇兑换券销售.双方将以下列方式达到目标:

5.2.1最少有的总销售量出口,以外汇销售.除非得到雷诺士公司书面同意,雷诺士牌不出口.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推广共同牌的出口销售量.出口之卷烟价格应与类似产品相似.雷诺士公司与合营公司将签订详细的“销售合同”.合营公司将有全权决定售予雷诺士公司供出口产品的价格.

5.2.2有的总销量以外汇或外汇兑换券在中国境内销售.

5.3有的总销量以人民币在国内市场销售而售价应与国内类似产品相似.

5.4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应呈报烟草总公司及物价管理机关审批.合营公司生产的一切牌子供中国境内以外汇或外汇兑换券销售的产品的出厂价格,均应比市场上销售的类似产品所获得的利润更有利,更有竞争性.以人民币出售的共同牌所获得之利润.与其他以人民币销售的类似产品同样有利.除以人民币出售的产品以外,一切在中国境内出售的产品的零售价应比市场上出售的其他类似产品更有竞争能力和更有利.以人民币销售部分应起码获得在市场上出售的其他类似产品同样优惠的待遇.

5.5合营公司向任何以外币或外汇兑换券转售的商店所供应的一切雷诺士牌和共同牌产品,均应由合营公司按照出厂价格以美元,外汇兑换券或合营公司可接受的任何其他国际流通货币出售及结算.

第六条合营双方的责任

6.1双方同意通过一切真诚合理的努力来保证合营公司获得成功.双方同意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并特别要做到下列各点:

6.1.1厦门方面同意:

(A)与中国有关政府当局联系以取得成立及实施合营公司所需要的一切政府批准事宜.

(B)协助得到为建立和维持合营公司及工厂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工人.

(C)协助为合营公司购买保险及与各公用事业公司联系,安排工厂需要的各种服务,包括足够的水电.

(D)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获得工厂所需用地的租用合约,最初五年内每平方米每年租金不超过人民币()元,此后每三年续租一次,每个续租期内的租金的增加幅度应不超过上一租期向合营公司收取的租金.工厂所需土地面积约四万平方米.

租金根据工厂所在地点的实际面积计算,每年在该日历年度3月31日或以前缴纳全年租金.第一年和最后一年的租金每月按比例推算缴纳.

(E)协助合营公司从烟草总公司和(或)有关当局领到必要的许可证,使合营公司能够完成由合营公司董事会确定和批准的合营公司年度生产和销售计划.并协助向烟草总公司和(或)有关当局申请安排供应合营公司所需的国产烟叶和其他辅料,以满足合营公司生产及销售计划的需要.如烟草总公司分配或供应的烟叶或其他辅料,少于合营公司的需要量或达不到质量的要求,则厦门方面应尽力协助取得必要的执照或批准,使合营公司以相仿的成本价格从其他来源得到不足部分的供应.

(F)协助雷诺士公司或合营公司的外籍人员获得中国政府的一切签证,旅行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等,并协助该等人员了解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及协助雷诺士公司或外来人员获得符合一般外来人员标准的住宿,伙食,运输和医疗护理和其他有关设施.

(G)协助合营公司办理中国国内外提供的设备,材料和物资的装运等事务,并为从中国境外购买的设备,材料和物资安排清关手续.

(H)努力争取联系各种措施以加速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以减低流动资金额的需要.

6.1.2雷诺士公司同意:

(A)根据一项由雷诺士公司与合营公司签订(详见附件二)的许可证合同,将某些雷诺士公司的商标以优惠条件提供给合营公司,作为由合营公司制造的雷诺士牌商标.

(B)根据一项由雷诺士公司与合营公司签订(详见附件一)的技术转让合同,将雷诺士公司的先进技术工艺提供给合营公司.

(C)和合营公司签订合营公司不时需要的任何技术协助咨询,原辅材料供应及代购等合同,该等合同的条款由合营公司与雷诺士公司另行商定.

(D)与合营公司签订一项出口销售合同(条款另商定),该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应包括:如果中国境内不能提供符合标准的优质原辅材料,合营公司可进口生产达到国际标准,而且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共同牌所必需的原辅材料.

(E)推荐雷诺士公司的雇员前往合营公司,定期担任合营公司的总经理或付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该等雷诺士公司的雇员须经合营公司董事会的批准.雷诺士公司与合营公司应就上述调派人员签订合同.合营公司应支付雷诺士公司上述调派人员有关的费用.

第七条由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履行

7.1虽然合营双方每一方均准备履行其责任,雷诺士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的设备,服务或其他项目可由雷诺士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提供.雷诺士公司应保证此种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将在一切事务,包括财务方面,履行其义务.厦门方面向合营公司提供的设备,服务或其他项目可由厦门方面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或属下单位提供.厦门方面应保证,任何此种附属公司或子公司或属下单位将在一切事务,包括财务方面,履行其义务.

7.2厦门方面及雷诺士公司在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可以将其所拥有之权利及义务转给其附属公司或子公司,该附属公司等要以书面表明同意将要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咨询服务

8.1合营公司可能不时要求雷诺士公司,烟草总公司提供经由董事会批准的技术协助以及原辅材料供应及代购,销售和生产方面的协助.烟草总公司和雷诺士公司愿意向合营公司提供上述方面的协助,以保证合营公司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能够顺利实施.

8.2雷诺士公司的协助应采取合同形式提供,该合同将规定以美元或雷诺士公司可以接受的其他国际可流通外币向雷诺士公司结算.

8.3除了雷诺士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任何技术协助外,烟草总公司将协助实施本合同.考虑到烟草总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和协助,烟草总公司应有权得到不超过合营公司纳税后纯利的的服务费,具体金额逐年由合营公司的董事会确定.此种金额为合营公司的营业支出.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管理

9.1厦门方面和雷诺士公司为拥有合营公司的双方,在根据章程的条款和公司经营程序召开的会议或作出的决定中,应具有管理合营公司事务的最高权力,厦门方面和雷诺士公司作为拥有合营公司的双方,应提名合营董事会的人选,董事会由八人组成.

9.1.1厦门方面应提名四名董事,其中一人应为董事长;雷诺士公司提名四名董事,其中一人为副董事长.该八人应由双方在合营双方第一次会议上投一致赞成票当选,任期四年.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

授权付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履行其职责.

9.1.2如果一名董事会员死亡,辞职,或由于最初提名该董事会成员的一方采取行动而被免职,原来提名这位董事会成员的一方将提出该成员的继承人,双方应一致投票赞成.

9.1.3合营公司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独有的权力.

9.1.3.1选聘和解雇合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9.1.3.2审批合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净收入的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向双方派发股息和将外币或外汇券兑换成人民币;

9.1.3.3制定经营方针和批准合营公司的年度营业计划,营业预算,销售计划和人员编制计划及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9.1.3.4在出资证持有人的同意下,批准增加合营公司股本及批准货款的合同;

9.1.3.5批准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合营公司的任何固定资产;

9.1.3.6批准在任何法庭或任何仲裁中合营公司不论作为原告或被告的任何诉讼或索偿,及批准此种诉讼或索偿的任何解决协议;

9.1.3.7制订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雇用条款和条件,及加薪和其他福利计划;

9.1.3.8除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签订任何咨询合同或其他合同及协议;

9.1.3.9批准共同牌的规格及工厂生产的一切产品适用的质量控制标准;9.1.3.10未经董事会事先书面批准,厦门方面或雷诺士公司均不应使合营公司承担义务.

9.2董事会应可以不召开会议而根据董事会书面一致同意的意见来通过决议.9.3关于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最低法定出席人数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委托董事会的其他人员代行投票权,也可用书面文件指定代表人.

9.4合营公司董事会的一切决议或决定均应由董事会投一致赞成票通过.如果董事会不能以一致赞成票通过此种决议或决定,则任何一方可以书面提出按本合同第16条规定解决.

9.5董事会成员不因担任董事会职务而领取报酬,他们作为董事会成员履行职务时所付出的任何费用均不得报销.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总经理和职员

10.1董事会将任命合营公司的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

10.2第一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从合营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工作;其任期从工厂开工之日起算,任期三十六个月.

第一个三十六个月后,总经理将由厦门方面提名的一人和雷诺士公司提名的一人每二十四个月一次轮流担任.副总经理在第一个三十六个月以后也由雷诺士公司提名的一人和厦门方面提名的一人每二十四个月一次轮流担任.

10.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具备精通监督和管理为生产卷烟而创办的合营公司的才能,他们应在工厂所在地点担任全职工作.

10.4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报酬及其他雇用条款应由董事会制定.一般原则是,担任高级职务的国内人员的薪金不应超过同等级别的雷诺士公司的高级外来人员的基本薪金的.

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国内职工的工资应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订定.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用计划,供董事会审阅,批准.10.5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管理工厂和雇用职工.

10.6总经理应促使编写下列计划和报表,把它们呈报董事会审批,如获批准则把它们付诸实施.这些计划或报表的任何修订也应经董事会审阅,批准:

(A)关于财务,人事,生产,销售和推销的全面程序手册;

(B)年度营业计划,营业预算和销售计划.

10.6.1每年不应迟于当年11月30日将这些计划呈报董事会.

10.7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呈报月度生产,销售和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应于报告月份月底以后的二十(20)天内呈送.

10.8合营公司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业务部门经理和厂长应向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总经理离开厦门时,由副总经理担任代总经理.

10.9根据一项由董事会批准而与雷诺士公司签署的合同,合营公司应提供调派到合营公司任职的每名雷诺士公司外来职员及其配偶及子女的适当住房,交通以及合理安置费和搬迁费(包括路上费用).

10.10雷诺士公司的外来职员本人应有权享受每年四(4)星期的有薪回国假期,由合营公司支付按经济客位飞机票价计算的职员本人及其配偶及子女往返工厂的旅费.

10.11合营双方因特殊情况可提前六十(60)天书面通知董事会,然后召回它派出的高级职员,但应派来合格的替换人员,召回派出人员的旅费应由派出方承担,双方都应尽力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第十一条技术转让

11.1在雷诺士公司接受所建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条件下,雷诺士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工艺,该技术转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由雷诺士公司与合营公司明确地商定(详见附件一).

11.2雷诺士公司将向合营公司经常性地提供适用于工厂的新卷烟生产技术有关一般资料以便合营公司对新技术有所认识.董事会将决定是否购买此种新技术.有关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雷诺士公司应向合营公司免费提供.

11.3关于共同牌,两个共同牌的研制工作应在开始生产前结束并将按照下列条款完成.

(a)共同牌的质量标准将是中档标准,但将比得上目前在香港制造和销售的各种中档牌子的香烟.

(b)配方研制工作将以雷诺士公司为主,厦门方面参加研制.

(c)配方研制工作将在美国和/或中国进行.

(d)关于用于生产共同牌的材料,只要材料充分符合双方均能接受的生产中档香烟的质量标准,将尽可能地采用当地的组成材料.

(e)关于与配方研制工作有关的费用,应该根据实际的费用进行计算.在美国发生的费用将视为雷诺士公司的部分出资.厦门方面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厦门方面的部分出资.

11.4厦门方面或合营公司或他们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雷诺士公司向厦门方面或合营公司透露的“技术工艺”.厦门方面以及合营公司应遵守雷诺士公司可能合理地要求的保密措施,以杜绝未经授权的透露.

第十二条商标

12.1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所拥有的产品采用何种名称和商标,并向各有关当地政府注册.

12.2在雷诺士公司接受所建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条件下,雷诺士公司根据合营双方商定向合营公司提供它的商标,雷诺士公司应有权收取商标许可证费,以美元或雷诺士公司可接受的其他国际可流通外币支付.合同条件及条款详见附件二.

12.3雷诺士公司或它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注册的一切商标,服务标记或有版权的材料无论何时应继续为雷诺士公司或此类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独家拥有的财产.

12.4关于共同牌,雷诺士公司将提供所有关于共同牌的含量,组成及开发的详细资料,此种资料应成为合营公司的财产.关于雷诺士牌,一切配方和专有资料应仍为雷诺士公司独家所有的财产,而雷诺士公司将根据商标许可证合同(条款另商定)向合营公司提供.

12.5共同牌的商标或服务标记应由合营公司拥有和注册,合营公司解散时,此类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所有权以及在中国和其他地方独家生产和销售相应牌子卷烟的权利,由合营公司出售给出价最高的投标人,包括第三方在内,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转让给本合同的一方.

第十三条合营公司的设备和原料供应及购买国产部件

13.1对于不作为投资而由双方供应的设备和原料,厦门方面及雷诺士公司应与合营公司订立合同来规定条款和条件,合营公司将根据这些合同从各方购买或租赁工厂必需的此类设备或原料.

13.2雷诺士公司和厦门方面保证,将促使它们各自的董事会成员签署第13.1款所述的合同,但必要时须先获得政府的批准.

13.3倘使用国内材料不会妨碍达到或保持工厂作业或共同牌和雷诺士牌的生产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时,应鼓励合营公司在中国国内采购一切机械,设备,部件,零件,原料,技术资料,协助或服务(以下简称“材料”).雷诺士牌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一切材料和部件的规格,在使用之前必须按照商标许可证合同中的规定并需经雷诺士公司书面许可方可使用.关于共同牌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一切材料和部件的规格,均需由董事会批准.

13.4合营公司在中国采购的材料应直接购买,价格不应高于国营公司或国营单位购买类似材料时所付的价格.合营公司向雷诺士公司购买材料的价格不应高于雷诺士公司向第三方收取的类似材料在相同条件下的价格.

工厂管理合同范文第2篇

0引言

化工企业由于生产工艺、物料特殊性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高(低)温、高压和易燃易爆性、腐蚀性、剧毒性等特点,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伤人亡人事故。化工企业无论在日常生产还是装置检修、改造都离不开施工队伍,如建筑施工的公司、设备的安装维修公司,设计单位等,这些都是工厂的外部协助单位,通过业务合作保证了我们企业正常生产,也促进了我们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同时由于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存在并进入我们的企业,对我们的现场安全生产也产生一定压力和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为了保障我们企业的安全生产,我们就必须对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化工生产特点通过相应安全管理协议和制度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使其符合工厂对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避免由于他们不安全行为给工厂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因素。结合本单位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探讨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做好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关键

任何工作要做好,首先要领导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在生产和维修施工项目实施中,单位领导对施工队伍的选定要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和业务能力原则选出一些施工水平高,历年来安全管理到位,施工现场秩序好的单位作为重点合作单位,以安全生产优先,以施工资质优先,以施工质量优先,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建立起一套严格程序进行评审,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无安全资质或安全资质不全的施工队伍,一律不让参与竞标。领导重视了,就能杜绝无证单位进场施工的可能,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促进生产、检修、改造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工厂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2择优评审办法能保证合格外来施工队伍的进入

2.1通过公平的竞争,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在外来施工队伍在招投标工作中,总是有现实或者主观上的种种原因,容易在竞争的投标者中,决定并接受低报价的投标队伍,而这又往往是以牺牲安全设备、设施投入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为代价的,加上他们多数是人员流动频繁的施工队伍,一直未能得到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大多数施工队伍规模较小,他们对法律知之甚少,也没有安全方面的实际经验,对安全管理懂得不多,容易引发各种事故。因此我们在选择合格的施工队伍时规定:每一个施工项目合格施工队伍必须不少于两个单位,因为合格施工队伍单位太少,往往就会出现施工方因不投入安全生产的资金或投入不足,一旦现场安全管理抓紧了,施工单位就会提出各种不同的理由和借口,从而减少安全生产的投入,这样往往会造成因工作进度时间紧迫而无法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给安全施工留下隐患甚至引发事故。

2.2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评审,保证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施工队伍符合要求

每个施工项目我们都会根据ISO9000文件和我们厂承包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评审。根据历年的招标情况,对施工单位以往的安全指标、经营业绩、资质等级、财务状态、人力资源等进行打分,通过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及安全管理专家的评议,选用施工能力强、安全管理水平强、人员素质高等能承担我们所委托业务的单位作为合格合作单位。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建立起一种有效机制,通过对施工队伍对安全知识和标准认知了解情况及实际施工能力的考核,保证了所选择的合同方在安全知识和标准及实际工作是合格的。

3加强工程和安全合同管理

双方签订合法的经济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了安全管理。我们规定,每份合同必须有安全协议,合同才能盖章,合同才能成立和有效,安全协议是合同必须的内容。由于生产工作节奏日趋紧张,手续比较多,有时未来得及办理完善的经济合同,我们就在开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对于一些长期在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并经安全考核合格的单位确认为合格的合作方,我们采用年度安全协议的形式进行。对遇到装置设备的紧急抢修,没有办法先办理手续的,经必要的安全协议直接委托进场施工。

4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1建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签约制度,每个项目都设立一个质量、安全责任人,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规定工期、质量、安全责任。通过责任状的签订,提高责任人的责任心,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4.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工,提高自查自改能力。现场管理全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负全面的责任,从合同谈判、执行;到现场管理,验收;付款,合同归档、设备移交全过程负责。同时设置专职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由于项目的施工时间紧,怕安全生产管得严,影响施工进度,项目负责人往往注重施工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保证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一经查出就要求将工作先停下来,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其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促进他们主动管好施工现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5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和生产装置危险因素交底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我们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和生产装置危险因素交底工作,让施工单位知道项目安全方面的要求,现场有什么危险源。同时我们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措施,让施工队伍了解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通过采取必要削减风险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对其组织者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考试保证安全交底落实到位。

6加强特殊工种安全管理

根据从事特种作业时,容易发生影响厂区各种化工装置物料、水、电、动力等正常运行或其他工艺设备、设施以及人员伤害、火灾、爆炸事故等情况,从而干扰工厂生产运行正常进行。针对拆除施工作业、起重、动土、电气、电气焊等危险程度大的作业,加强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当厂区有这一类作业时,我们经常组织检查,当施工作业出现与安全管理要求不符合时,责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才可继续作业。

7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发生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我厂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安全监督站,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监督制度,对每个施工现场均派驻安全监督员进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制止和消除,情况严重和一时难以解决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发出现场安全通报,并作为以后确定合作方的考核依据之一。

8严格执行化工厂用火、临时用电、动土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安全管理制度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我厂多年来经过不断补充完善保证工厂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厂内用火安全管理是化工厂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通过严格执行用火申请和用火监管制度,让动火人员知道施工现场的情况,有什么危险物质,可能发生火灾的情况,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用火。临时用电一直是安全管理控制的重点,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点,临时用电的制度实施,杜绝不安全的电器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坚持电工持证上岗作业,消除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实施施工动土作业手续,避免了不会出现因施工单位不了解情况盲目动土作业出现危及工厂地下管网和电缆的事故而影响生产。

9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由于施工单位的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差不齐,只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还不够,施工人员对现场的情况不太了解,因此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告知他们施工现场有关的安全问题,厂纪厂规,如何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并进行考试,提高受教育者安全技能和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工厂管理合同范文第3篇

进口部件指的是从别的国家或地区购进的部件,其产地是在国外,一般具有进口合同、制造完工报告、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报关单、装箱单等相关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讲,某些国外知名品牌,其产品是在中国的独资或合资工厂生产,不应当认定为进口部件,但可以认定为进口品牌部件。这类进口品牌部件在实际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是造成进口部件管理难度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进口部件在电站中的专业性质和功能特性进行分类,常用的进口部件可以分为四大部分。机务部分有:高低压旁路装置、藕合器、脱水机、自清洗过滤器、加氯机、HCSD泵、炉水循环泵、计量泵、螺杆泵、反渗透用的高压泵等。仪控部分有:DCS、PLC、DEH电气硬件、TSI、ETS、执行机构、分析和控制仪表、流量计、变送器、温度、流量、压力、差压开关等。电气部分有:互感器、线路保护、母差保护、PLCC、线载波机、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变频器等。其他部件有:四大管道及管件、大口径真空蝶阀、水处理用的蝶阀和隔膜阀、高温高压阀门(如闸阀、截止阀、高加三通阀等)、调节阀、电磁阀以及仪表阀门、超滤、反渗透膜、滤芯、轴承和机械密封等。

2进口部件的表现形式

2.1对产品质量基本没有影响的进口部件合同中原产地在第三国,由于工厂产业布局调整,产地转移至全球的其他工厂。以某公司生产的汽轮机旁路装置为例,合同中的原产地在瑞士,由于该公司战略调整,产品由瑞士工厂调整到捷克工厂。该类型供货商产地调整为企业发展布局调整,对产品质量基本没有影响。

2.2对产品质量影响不大的进口部件合同中原产地在第三国,实际为供货商在中国的独资工厂或合资工厂生产。以某美国公司计量泵为例,其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等与美国本厂完全一致,产品由在中国独资的上海工厂生产。该类型供货商产地调整为供货商全球生产布局,对产品质量影响不大。

2.3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合同中原产地在第三国,实际为商或生产商更换阀门配置和产地。以德国某一品牌闸阀为例,合同中原产地为德国,但实际上阀芯、阀杆等为德国原产,而阀门铸件为中国产,整套阀门由商在中国厦门的工厂内组装和发运。该类型供货商为了降低成本,更改配置和产地,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

2.4对产品质量影响非常大合同中原产地在第三国,实际是厂家伪造进口品牌,在中国生产。以某一阀门品牌阀门为例,对外宣称为美国原装进口,但实际上该品牌阀门全部在河北廊坊生产,该品牌为假冒进口品牌。该类型供货商纯粹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有意造假,属于伪进口品牌,对产品质量影响非常大。

3进口部件监督管理难点

由于绝大多数进口部件是通过商来完成采购的,而进口部件的生产商大多有成熟的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及资料的标准要求。因此,很少有设备供货商能将合同中的相关要求完全移植到进口部件的采购合同中,并且各供货商对于外购件的合同执行管理也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这对正常的合同执行和质量控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大型设备配套进口部件的管理更是如此。以锅炉和汽轮机设备为例,其系统配套进口部件较多,尤以汽水系统配套的阀门居多,涉及到各种类型、各个品牌的阀门,其采购及执行管理一般由工厂的采购部门来负责,这需要EPC总承包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仅要面对工厂的合同执行管理部门,还需要与工厂采购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要做到对每一项进口部件都能追根溯源,对任何一方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4进口部件监督管理控制

作为采购管理的一部分,进口部件采购是采购管理的重点;进口部件的合同执行管理,更是采购管理的难点。这不仅要求从事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良好的沟通能力,而且须有基本的专业素质。但是,许多从事工程总承包企业对于进口部件的管理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没有一套成熟可行的管理办法或程序。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总结进口部件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下面主要从市场调研、源头控制、过程监控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详细讲述如何做到对进口部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管理。

4.1注重市场调研

掌握市场行情做好进口部件的管理,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参与设备招标和合同执行管理的人员应该对电站配套的进口部件品牌有基本的了解,掌握常用进口部件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两种方式。

4.1.1与进口部件厂家或商进行直接交流来获得信息。一般情况,用户与进口部件厂家或商交流可以得到其品牌或相关品牌的市场信息,但是,由于厂家或商会侧重于其品牌的优点和其他品牌的缺点,因此,有必要通过严格审查资质文件并辅以市场调查来验证其信息的可靠性。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获得进口品牌的第一手资料,但是需要通过有效的方式来验证信息的真实性。

4.1.2与同行定期进行业务交流来获得信息。仅仅依靠上述方式获得的信息量是非常小的,有必要与行业内的单位进行交流来获取,如设计单位、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其他工程承包单位,他们有着较为丰富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和运行经验,对于市场存在的各类品牌有着一定的甄别,对进口部件的使用管理有着一定的认识和实践经验。若能取来为我所用,必将完善和充实进口部件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信息广而全,可以避免走弯路、可有效节省投资。

4.2加强源头控制

规避问题厂家规避问题厂家最有效的方式是设备招标时将其拒之门外,这分两种情况进行管理控制。一种是单独招标的进口部件,另一种是供货商为设备配套采购的进口部件。无论采取哪种采购方式,在招标过程中都要遵循基本的原则,即“在价格存在差异的条件下,能用外资品牌的就不用进口的,能用国产品牌的就不用外资的,能用一般品牌的就不用名牌的,能用常规配置的就不用选配的”。要摒弃进口部件好于国产部件的固有想法。当前中国机电行业的科研能力、装备能力和服务意识正不断完善和提升,完全有能力在某些产品上可以做到与进口品牌一比高低,这也是众多知名国际品牌商将生产地点选在中国的一个原因。因此,在进行设备选型配置时,要实事求是地根据中国电站设备供应能力来进行进口部件的选择。

4.2.1单独招标的进口部件的管理控制。在投标前,要对投标方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从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能力、加工制造能力、产品使用业绩、顾客满意度以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审查,必要时可对其部分业绩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投标方资质满足要求,对于伪进口品牌或疑似进口品牌的厂家要坚决将其排除在外。在澄清过程中,要重点对进口部件生产商的设计能力、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及流程、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当面澄清,并要求投标方提供证明材料,通过详尽的澄清来选择最适合的进口部件品牌。在定标前,有必要对预中标的供货商进行实地考察工厂,同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对工厂完成产品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这是防止伪进口品牌最简单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这种形式的进口部件监督管理难度较小,便于对进口部件进行管理控制。

4.2.2由供货商采购的进口部件的管理控制。首先,在招标过程中要对供货商配套的进口部件进行严格澄清和筛查,确保选择的进口部件的品牌和产地真实有效,防止投标方通过偷梁换柱来降低采购要求。例如合同规定进口部件为原装进口,实际产品是在国内组装或纯粹是在中国生产。其次,必须在合同中对进口品牌的控制管理进行详细规定,一般包括下列要求:

(1)进口部件品牌应以23家为宜。

(2)供货商在选定进口部件前要经买方书面同意。

(3)对进口部件的排产计划、月度生产报告、监造与检验项目、产品认证要求、图纸资料提交、包装和防护要求、发运前检查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明确界定。

(4)供货商在进口部件合同签署后将合同复印件报买方审查,并书面通知进口部件供货商的通讯方式。

(5)对上述要求要明确违约措施。这种形式的进口部件监督管理难度较大,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来进行管理控制。

4.3强化过程控制

确保合同目的实现合同执行是一项将合同中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的长期过程。若要进口部件的各项要求满足合同要求,防止进口部件质量不符合所造成的被动局面,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做好各节点的过程控制。按照合同执行要素进行分解,主要分为产品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备料阶段、制造阶段、出厂性能试验、包装、防护及发运、售后服务阶段和合同关闭阶段。

4.3.1准备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沟通渠道,做好对供货商的合同交底工作及建立必要的监控手段。沟通是做好进口部件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合同签署或生效后,应及时建立双方的沟通渠道,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系人及职责和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组织机构、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必要时掌握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备在关键问题上进行协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双方正常的电话、传真、邮件、面谈等多种沟通联系方式,这样有助于问题的快速沟通和解决。对供货商做好合同交底是做好进口部件监督管理的基础条件。投标及合同签署是由供货商销售人员或商来完成的,而合同签署后是由其项目管理人员来具体执行的,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货商或商内部工作交接存在问题,使项目执行人员对于合同执行的重点和要点把握不准,阻碍了合同的正常执行。因此,合同签署后有必要组织人员到供货商处或工厂进行合同交底,使供货商或商各相关部门都能掌握合同的基本要素,积极推进合同的执行管理。对于由供货商采购的配套进口部件的管理而言,在该阶段,要按照供货商提供的总体排产计划,及时提醒、跟踪和督促供货商完成进口部件合同的签署。签署后要审查其合同条款是否满足双方合同中对进口部件的要求,若有偏离,应立即要求供货商进行整改。同时,要跟踪落实进口部件合同的生效,生效后应要求提供进口部件的排产计划,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为有效控制进口部件的产品质量和降低管理成本,应引入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进口部件生产工厂进行监造与检验的过程控制。因此,在此阶段应完成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以尽快使第三方介入进口部件生产商的工作交底或管理工作。

4.3.2设计阶段。在该阶段,要重点监控图纸资料的提交和质量检验计划(ITP)的签订。设计是后续各阶段工作的纲领,提交资料的质量和进度直接制约设计进度,而设计进度反过来又影响设备生产。尽管在合同中对提交的资料已有明确要求,但是绝大部分供货商基于风险控制考虑,一般在收到预付款后才启动合同。因此,要及时督促厂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设计资料,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防止在合同签署和实际生效这一时间真空区内因设计资料提交不及时影响设计进度。设计资料提交后,要重点审查图纸资料的设计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若工程所在国对该进口部件有特殊认证要求,则应满足该要求。对于进口部件生产商来说,尽管ITP是工厂的标准化产品,但ITP还应满足主合同要求、特殊认证要求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一般进口部件生产商都有标准的ITP,若主合同对ITP的要求高于企业标准,这将对生产商的产品管理成本和管理模式造成较大的影响,他们常常会排斥超出的范围,这不可避免地对ITP谈判和签订带来较大困难。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ITP的签订需要付出较大的努力。同时,这也对总承包商在早期与业主进行ITP谈判时提出要求,即要适时地请供货商介入必要的配合,切勿单打独斗,盲目地承诺业主的要求。在进度控制上,要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月度生产报告审查设计进展是否满足总体排产计划的要求,使ITP签订不影响合同的正常执行。

4.3.3备料阶段。在该阶段,要重点监控设备生产原料的准备情况和准备质量,确保备料不影响设备生产,确保生产原料的各项性能要求满足合同要求。在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要及时请供货商提供必要的原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来审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对于关键原材料,有必要采取抽检的方式来进行验证。在进度控制上,要根据提供的进口部件月度生产报告审查备料是否满足总体排产计划的要求。

4.3.4生产阶段。该阶段为进口部件监督管理的重要控制阶段,必须派人或委派第三方到厂对过程检验点进行检查见证,确保过程点的生产满足合同要求。若产品技术指标存在偏差,应采取补救措施进行修正,确保可控缺陷消灭在出厂前。生产阶段是进口部件监督管理的关键阶段,是产品由抽象到具体、由分散到组装的过程,也是产地最容易引起变更的环节。作为合同执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产品的生产工艺或工序,通过生产工艺或工序的过程管理来达到每一节点的实现。在对每一节点的控制中,通过检验点的见证来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地不发生变更。总承包商监造人员或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内容除了进行质量见证外,有必要对其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综合审查评估,对于严重不符合项应该及时通知工厂进行整改,对于评估结果应作为供货商资格审查资料,为后续项目招标提供参考依据。若发生产地变更,应分析原因,确因供货商故意更改或者国外工厂不存在或根本没有能力进行产品生产的,应果断采取补救应急措施,防止对工程实施造成更大损失。在进度控制上,要根据提供的进口部件月度生产报告核对实际生产进度是否满足总体排产计划的要求。若实际进展滞后于排产计划,应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并付诸实施。

4.3.5性能试验阶段。该阶段是产品在工厂的最终检验环节,是验证产品性能的关键阶段。在该阶段必须派人或委派第三方到厂进行见证,确保各项性能满足合同要求,如有偏差,应采取补救措施进行修正,以确保现场整套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4.3.6包装标识及发运阶段。在该阶段,要重点监控包装与标识质量满足合同要求,确保进口部件安全运抵目的地。在该阶段,应委派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发运前后要审查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4.3.7售后服务阶段。在该阶段,应以合同为基础,通过与供货商的正常沟通,确保缺损件和现场服务及时满足现场安装和调试要求。在设备到达港口和开箱前后及时拍照,保持过程纪录,为后续缺损件或缺陷的处理提供事实依据。

4.3.8合同关闭阶段。在该阶段,主要以搜集整理合同执行过程记录,以充分翔实的事实依据与供货商进行谈判,关闭合同。在进口部件供货合同中,一般用质量保证函代替质保金,而质量保证函是有效期的。因此,需要合同执行人员必须注重过程资料的积累,实事求是地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价。若存在违约行为,应在质量保证函有效期前向供货商提出索赔。对于由供货商单独签署的进口部件供货合同,应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4.4注重过程总结

持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对于进口部件监督管理来说,总承包商应通过定期的过程总结来检查进口部件监督管理的成效。通过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和付诸实施等一系列PDCA的管理模式来提高总承包商进口部件的管理水平,同时逐步建立、持续完善和不断壮大总承包商进口品牌资源库,使之成为种类最齐全、最有权威的进口品牌资源库,为做好做大国际事业提供基础的资源平台。

5结束

工厂管理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实践体会

一、开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监理大纲制定、监理合同签订之后)

1.组建监理队伍

根据工程特点,选择配备总监和必要的监理人员。人员配备应能涵盖钢结构所涉及的各类专业,同时提倡人员相互渗透一专多能。

我所沿用的钢结构监理组组织形式一般有二种,一种形式多适用于总包单位、钢结构分包单位、制作安装单位基本上为一个单元体的垂直隶属系统,与之适应的监理组体系是按专业分工即总监下配设焊接,结构探伤、涂装等专业工程师;而对某总体工程有数个钢结构分包、制作、安装单位甚至一个大工程设计单位也为多元体时,多采用横向组织结构体系,即采用总监下属驻厂监理工程师为主体,探伤、涂装等巡回监理,驻厂监理师则选用复合型人材。总监与驻厂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协调工作。例如,在延安中路(中段)五个钢结构标段中的七、八座主桥、五座天桥监理中,我所分为二个监理组各按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上述二种组织形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2.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工之前尽快熟悉工程图纸、项目有关情况和工程所选用的规范、工艺技术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较为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熟悉图纸和规范、技术条件时除了充分理解消化设计思想设计意图外,对于多个设计单位,多个制作单位还应当通过沟通协调,进行统一“度量衡”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做法上相对统一,使所监理的项目,在规格、指标、完工表式方面相对一致。而熟悉项目情况,则需对业主、施工单位甚至民工包工队伍也要有相应熟悉,特别是实际施工队有大厂的本厂职工,有分厂职工甚至是民工包工队,对他们的质保系统运转情况,人员素质,应有所了解,有些还需制定计划与措施进行“调教”,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施工前题。熟悉工程,还需对整个工程工作量、工作重点、难度以及施工集中的季节,都应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在春夏季节施工则需加强黄霉季节焊条烘焙监理,冬季施工则需加强寒冷季节钢结构施工质量特殊要求监理措施。

3.合同业主、设计及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商资质和加工场所条件进行考察和审查:

对条件不足的承包商提出整改或限令整改意见,在满足基本条件之后再会签资质审查报告与开工令:

开工前要对制作单位进行考察与资质审查,提出的整改与限期整改意见,须经业主同意。以延安中路(中段)高架钢结构监理为例,我们曾针对某制作厂由于开工前胎架设置刚性不足、难以保证总段建造变形的控制,质保体系相应专业力量不足;以及另一标段制造天桥时,总包实际上没有自己的制作实体单位,又没有选好分包单位等问题提出较明确的整改意见,限令整改。在指挥部的支持督促下,这些单位领导十分重视,逐一改进,基本达到要求,然后我们才开出了开工令。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及技术条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5.督促施工单位完善与强化质量管理及工期目标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

6.从施工制作到吊装现场工作,坚持监理工作责任到位,坚持重要质量控制点的旁站与实测验收。我们只少量地聘用退休人员,注意在职人员与退聘人员比例。同时,我们注意发挥施工单位主观能协到性,督促施工单位,实行自检、互检、专业检验三级检验制度,以有效保证质量。才能保证今后监理中各种协调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厂制作阶段:

1.开工准备

(1)审查工厂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系统,沟通彼此之间的联系,建立与技术部门及质保部门的正常工作联系。

(2)审查工厂的质量控制方案,与技术部门及质保部门共同商定本工程实际质量检查的内容、质量按制点、监理验收的内容。

(3)与技术部门、质保部门商定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质检报告内容与格式。

(4)审查材料质保书,确定材料复查内容;参与材料复查试验。审查装璜材料质保书。

(5)检查材料仓库收发制度;焊接材料的一、二级库情况,焊接材料焙烘、保温设备完好情况(含温度鉴定有效期)及相应的纪录登记。焊接材料发放台帐、焊条回收制度。

(6)审查工厂提交的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或焊接工艺评定转移报告,批准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或焊接工艺评定转移报告。

(7)参加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8)审查焊工资质及有效证件。

(9)审查无损检测(NDT)人员资质及有关设备的鉴定有效期。

(10)审查用于工程的长度计量器具的鉴定有效期。

(11)检查除锈、涂装设备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其产品质量是否能符合技术条件的要求。

(12)协助业主审核并签署开工令。

2.制作实施阶段

制作实施阶段钢结构监理分下列四个专业进行监理,即:结构监理;焊接监理;无损检测(NDT)监理及涂装监理。

(1)结构监理

放样质量抽检,内容为草图、样板、样带、下料情况;

小拼板及T字组合梁质量检查(拼板拍片),抽检后签证;

U形槽钢加工质量抽检;

腹板、顶板、底板外形尺寸、坡口切割质量抽检、底板轧角抽检;

腹板、顶板、底板装配构件划线检验;

总装胎架检验(外形、分段线、坡度),检验后进行签证;

分段就位与拼装质量检验;

焊后分段分解,各工地拼装接口的坡口状况及板材边势平整度;

复验工厂提交的分段检验报告数据,签证认可。

(2)焊接监理

①巡视检查:

在工件施焊时,焊接监理加强巡视检查:焊接材料使用是否正确、焊前准备是否到位、焊接工艺条件是否满足、工人是否持证有效、焊接规范是否合适等。

②焊缝质量监理:

对接焊缝:对一、二类焊缝表面质量一般100%进行检查签证;

全焊透角焊缝抽检;

贴角焊缝,抽检。

(3)无损检测监理:

审查各类焊缝无损检测的类别及长度是否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

指定RT(X光拍片),核查RT检测部位是否符合技术条件;复证RT检验报告;

审查UT(超声波探伤)报告;

根据业主委托或业主请第三方,必要时复查部分焊缝。

(4)涂装监理:

检查除锈工装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条件;

预处理质量复测、粗糙度、除锈是否达到等级;

分段工程除锈质量检查;

分段工程涂层膜厚、牢度等质量情况;

检查并签署报告。

三、现场吊装阶段

现场吊装是检验制作阶段工作成效的关键步骤,同时也是检验钢结构与土建嵌接情况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钢结构监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现场安装监理应在吊装前与制作厂一起对所有墩梁标高,墩梁间距,支承中心矩等有关数据进行复测,对焊按施工与变形控制方案进行认可监理。

对吊装过程中起重、吊运方案乃至交通按排(市政工程)应一起进行讲座和各方方面面在业主主持下进行协调。

吊装后对梁间装配状况与支座密贴情况进行检查。

吊装完工后对现场主要受力焊缝进行表面质量、无损控伤、涂装进行监理,并对桥面长度、宽度、拱度主要尺度进行监理。

由于钢结构尺度往往以毫米计算,土建尺度往往以厘米计算,分头施工易造成总体吊装产生不吻合或局部返工。为此应在制作接近完工时,事前应进行协调,以避免差错。总之,现场监理要求监理人员本着勤、严、细、实精神工作。超级秘书网

四、工作结尾阶段

工厂管理合同范文第5篇

本文介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保护目标,并提出了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的措施以及参建各方履行的义务。

关键词:

水利水电;施工期;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国大面积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时间也越来越长,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从上到下除大力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外,还对各行各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污染严重的工业活动进行详细的排查、分析,甚至下发停产令。相对于工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水利工程大多远离城镇,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虽然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造福人民的工程,但决不能忽视在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也是义务。

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1水环境保护目标

1.1.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涉及的各种河流,维护工程涉及河段的水域功能,水环境质量满足Ⅱ、Ⅲ类水质要求。

1.1.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涉及的施工区内备用水井及泉水。

1.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2.1陆生生态

工程区内的植物和动物以及河谷林、国家湿地公园。一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连通性、物种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二是工程建成后,区域自然体系稳定状态不发生大的变化。三是对因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和破坏的农田、林地,按合同要求采取确实有效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绝不能因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四是制定严格的施工区域管理制度,限定工程建设施工范围,按照限定的施工活动范围进行施工,减少因建设活动对施工区外的地表和植被造成破坏及扰动。

1.2.2水生生态

工程涉及河流中的水生生物、鱼类三场等栖息地环境以及区内特有鱼类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多样性以及重要保护物种。

1.3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维护施工区及周边区域的声环境及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4污染控制目标

1.4.1污水排放标准

对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就地、就近处理,不得进入河道,防止对河水造成污染。

1.4.2大气污染控制目标

项目区没有持续性大气污染排放点。

1.4.3噪声控制目标

项目区没有持续性噪声源。

1.5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2环境保护措施

2.1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2.1.1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砂石料筛分废水要利用料场开采后形成的料坑来处理,沉淀处理后能重复利用的重复利用,剩余的再回填弃料和表土覆盖。施工现场机械清洗废水处理必须修建沉淀池,用先沉淀后除油的方式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后再覆土填埋。隧道开挖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剩余只能通过自然蒸发排放。各沉淀池均需作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先清理后再进行填埋。砼搅拌废水,每座搅拌站设置一座沉淀池,搅拌养护用废水要经沉淀处理,处理后再循环利用,剩余用于洒水降尘。

2.1.2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在生活区修建纳污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乱倒,对地表造成污染。根据施工区的条件,设置旱厕或者水冲式厕所,水冲式厕所要设化粪池。

2.2大气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石料加工厂进行四周封闭生产,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尤其是施工人员密集区要增大洒水频率。隧洞施工要加大排风力度,施工设备最好为电器机械设备,尽量少采用柴油机械、汽油机械设备。给一线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

2.3生活垃圾的处理

在施工人员生活区,要购置移动式垃圾箱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用清运车辆将生活垃圾拉至本地的垃圾场,由当地垃圾处理站进行科学处理。

2.4噪声控制措施

作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施工人员生活区、管理区远离桩基施工区、钢盘加工厂、拌和站;加强个人防护,减轻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2.5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

积极有效地落实施工生活区、管理区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后再食用;定期发放防疫灭鼠药品,切断疾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杜绝疫情发生;在施工进场前,对施工人员按20%的抽检比例进行预防检疫。建立卫生防疫站,制定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6对植被影响的恢复与保护措施

机械车辆要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施工期要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只能在设定的施工道路上行车,不能随意碾压临时道路以外的区域。将施工现场尽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随意扩大,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因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2.7卫生防疫

一是施工前对施工区进行消毒清理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区施工。二是对部分施工人员进行预防检疫,有健康问题或不适合其岗位工作的,不得在其岗位上工作。三是对生活区等进行防疫灭鼠、灭蚊工作,并定期发放防疫灭鼠等药品,并且要在工程开工前上报防疫情预案。

3参建各方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