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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范文精选

个税改革方案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流域后期治理暨水利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各级领导干部、乡镇、农口部门、水利系统要集中学、重点学。要在学习领会中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进一步的学习领会,学习与贯彻落实,学习与实践同步进行。在落实上一要大力调整行业用水结构。按照“压减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的要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着力转变用水方式,全力破解“结构性缺水”命题。二要争取实施重点水利项目。抓紧实施景电二期向调水渠延伸工程、红崖山水库淤积治理工程及周边治理项目,争取实施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和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提高水资源调控、监测水平。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监管维护,大力推广各类节水技术、节水工艺和节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三要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深化水权水价改革,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工信、城建、及农口部门在各方案下要有试点。四要切实巩固近期治理成果。全面落实禁止开荒、禁止打井、禁止放牧、禁止乱采滥伐、禁止移民返迁“五禁”措施,特别要禁止新移民。加强关井压田区域后续管理,严防被关闭机井和被压减耕地出现反弹,促使植被自然修复。五要持续加强节水意识宣传。

二是迅速调整状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既定部署上来。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艰巨,容不得丝毫地放松和懈怠。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务必克服“年没过完”的思想,心思要迅速集中,状态要迅速调整,工作秩序要迅速恢复,防止和克服在极少数干部身上可能出现的忙于吃喝应酬的现象。今天上午开始,水务局、林业局牵头的水库清淤及周边绿化、景电二期向调水渠延伸工程、青土湖人工模拟飞播等工作全部启动,形成了先干快干、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其他乡镇部门单位也要本着早动手、早准备、早见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走出新春佳节的喜庆气氛,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并力争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成效。

三是及早谋划部署,扎实启动和有序推进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一要盯紧抓实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特别要抓好重点工作谋划和相关责任书制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二要盯紧抓实春耕备耕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信贷资金落实,种子、农药、化肥、燃油等农用物资储备及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地块落实、整地开沟等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不误农时,不误农事。三要盯紧抓实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今年新开工项目的一切前期准备工作。四要盯紧抓实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一、改革的必要性

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所得税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是制约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助长了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监控。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新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进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必要条件。通过实施这项改革,不仅有助于消除现行所得税收入划分办法不科学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且有助于缩小地市间发展差距,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央对我区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基础上,遵循邓小平同志关于沿海地区和内地发展“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和同志“*”的重要思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与地市的财政分配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地市之间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合理调整,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第一,保证地市既得利益,不影响地市财政的平稳运行,自治区本级不因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集中地市财力。第二,改革循序渐进,分享比例分年逐步到位。第三,所得税分享范围和比例全区统一,保持财政体制规范和便于税收征管。第四,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收而增加对我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增加对地、市、县(主要是财政困难的地、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对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自治区本级、地市按比例分享。自治区本级保证各地市*年地市实际的所得税收入基数,按分享范围分别与中央实施增量分成。

(一)分享范围。

1.中央与我区分享范围。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我区按比例分享。

2.自治区本级与地市分享范围。除中央下划我区的所得税收入(包括下划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跨省际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由自治区本级与中央分享外,其余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按原预算级次和分率比例,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市分别与中央分享。

(二)分享比例。*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我区分享50%;*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我区分享40%;*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

(三)基数计算。以*年为基期,在核实所得税收入的基础上,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确定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的所得税定额返还基数。具体计算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通知。

四、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使用

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增收而增加对我区的转移支付,自治区本级财政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规范、科学的方法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对地、市、县主要是财政困难的地、市、县实行转移支付。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自治区本级补助给地市的转移支付资金,账算到县(市),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到地市,再由地市拨付到所属县(市)。各地市本级不得调剂、截留补助给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本级转移支付给地市的资金,必须首先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需要。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关于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防止所得税征管脱节,改革方案出台后,现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暂不作变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另行通知。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处理。中央规定,中央统一制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原则上由中央和我区各级按分享比例分别承担,但改革方案实施前已出台的对中央企业先征后返政策清理后确需保留的,改革后仍由中央财政继续承担。各地市不得自行出台所得税优惠政策,否则,一经发现,将如数扣回影响中央和自治区本级的财政收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关于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处理。凡属地市违反税收征管规定,人为抬高收入基数,或将应属中央和自治区本级的所得税收入混入地市国库等,一经查出,相应扣减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的基数返还。

改革方案实施后,如果某地市以后年度的所得税收入完成数达不到*年数额,自治区本级将相应扣减对该地市的基数返还。

(四)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要相应调整和完善所属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分享所得税收入的作法。自治区本级增加对地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后,各地市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并尽可能调剂安排部分资金,增加对所属财政困难县(市)转移支付,切实解决基层的财政困难。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收缴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是建立“*市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管理模式,通过建立“系统”平台,为财政提供实时的信息监控管理手段,财政与执收单位、代收银行三方网络连接,达到实时监督收入过程,实现“票款分离,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全面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按照构建公共财政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非税收入网络化征收管理新体系,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推进依法理财,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应遵循“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基本原则。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征收或者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53号)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性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上述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的,其缴纳税款后的余额为政府非税收入。凡符合上述规定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围而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根据《*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市财政局收费管理处在代收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统一归集、记录政府非税收入,同各执收执罚单位核对收入入库数字。按收入类别及时足额将资金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改革收缴方式

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变“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办法为“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缴方式,根据组织收入的具体情况,对单位或收入项目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此直接到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受理缴款业务后将应缴款项缴入汇缴结算户。

2、集中汇缴。对不具备条件实行直接缴库的,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当日汇总填制《*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代收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实行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的单位和项目的确定,由市财政局根据各执收单位的业务、职能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归并票据种类、改革收费票据

市级使用的收费票据多达4类18种,通过改革,归并票据种类,统一启用《*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甲种和乙种),该票据集三种功能于一身,即票据功能、缴款书功能、银行传票功能。除有特殊规定需保留少量特定用途的专用票据外,以机打票为主,手工票据为辅,实现以票控费,杜绝乱收乱罚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市级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市级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选择使用适合我市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软件,各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实现从执收单位电脑开票、银行收款信息传递、财政部门数据管理、数据应用、票据核销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财政同执收单位、财政同银行网络连接方式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网络连接平台。

四、组织机构及配套政策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监察、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物价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中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配套办法,健全各项制度。根据财政部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配套文件。

(三)确定银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从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方便群众缴款以及市级收入规模等方面综合因素考虑,确定银行。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4月-5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二是建立数据库,归集核实非税收入资料,对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进行统一编码,录入电脑,建立非税收入数据库,并下发给各执收单位。三是配备必要设备,完成网络连接,完成软件安装工作和系统调试。四是进行人员培训,调试设备。组织财政、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临柜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软件操作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软件基本内容,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执收单位开票系统的操作。输入各执收单位代码和项目编码,在各试点执收单位建立开票系统,完成系统安装和软件调试。五是召开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市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市营造一个有利于推进此项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阶段(2009年6—8月)。市财政局根据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和性质,逐单位确定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选择其中15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财政、代收银行正式联网运行,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三)全面推开阶段(2009年9月1日始)。对试点单位运行情况进一步总结完善,在此基础上,将其他所有市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面纳入改革体系,实现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的新型模式。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执收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重大意义,要从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观念,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负责的态度、坚定的信心、有力的措施,全面抓好落实,确保这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三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使富余人员分流出去,确保完成精简任务。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

1.今年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农业税税率普遍降低3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7%下调至4%,并按照农业税税率下调后正税的20%征收农业税附加,三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暂未参加税费改革的国有农场等纳税单位,今年的农业税也同步调减,具体调减幅度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3.取消原有通过农业税政策减免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的政策。

(二)制定转移支付原则和办法

*年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原则和方法:

1.因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而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按省、市、县共同承担的办法,省补助比例及市、县承担比例仍按上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承担比例确定。

2.核定的减免税基数为各市县乡逐级上报的*年依率计征数及附加数。

3.按省采取“对县算账、对市补助、责任在市"的补助办法,明确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的配套数额,任何单位不得将由县区级财政配套的资金转嫁给所属乡镇。

(三)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整顿,严禁强行收费,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的约束机制,加大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

年底前要完成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并要完成农村教育体制的改革,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

(五)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

*年底前完成乡镇医疗卫生布局调整工作。按“合乡并镇”后的乡镇建制,每个乡镇设置1所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卫生机构。继续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农村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由各级财政承担,重点是完善农村卫生防疫体系。

(六)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村之间的分配关系

根据深化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相应赋予乡镇与其承担的事权相一致的财权。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转移支付配套资金,按进度及时下拨到乡镇,并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要全部留归乡镇。严禁无偿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财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规范和完善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

征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依率征税。要简化手续、为广大纳税农户及其他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提供方便。要强化税收保全措施,完善农业税收征管体系,确保国家税收依法足额征收,确保农业税收征收人员正常开展业务。

(八)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妥善处理税费尾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各县区要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分阶段化解乡村债务的目标和步骤。要抓好村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乡级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农村税费尾欠,要登记造册,暂缓清收,以后再作处理。对改革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年10月15日-10月31日)。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同时部署各县区测算、填报*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数据。

第二阶段:实施操作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主要工作是:以村为单位,对*年依率计征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烟叶除外)有关数据进行汇集,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以乡镇为单位,按此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求进行测算(包括农民减负、收支增减因素、财政收支缺口等内容),测算结果经逐级汇总后,上报到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税改办);市税改办按省确定的补助办法将此次对县区转移支付补助的具体数额下达到县区并细化到乡镇;按新的税收政策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年1月)。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各县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政策执行走样;二是总结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和配合

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服从、服务于改革的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农民真正认识到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得到实惠。对执行政策的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掌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县区要做好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民负担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对改革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各级税改办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确保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税改革的决定》(*府[20*]76号),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农业税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20*]245号)的要求,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差别,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免征原则。凡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享受免征农业税政策。

(二)自费改革原则。因改革而减少的税收收入,由各镇、街道自行解决。

(三)“三个确保”原则。一是继续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二是确保镇级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三、主要内容

从20*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免征农业税改革。

四、具体措施

为加快我区农业税改革步伐,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业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在粮食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属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业税改革作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镇政府、街道办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免征农业税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宣传、农业、粮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各镇、街道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税改革的决定》(*府[20*]76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农[20*]161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在12月15日前将农业税改革方案报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扩大宣传,深入民心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途径,及时宣传农业税改革的政策,真正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户。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加大农业税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改革宣传舆论氛围,让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监督改革。

(四)理顺关系,稳步推进

在改革中,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属有关部门要认真处理好相关问题,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稳步推进农业税改革,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一是正确处理好与已纳税户的关系,切实兑现改革政策。本年度已征收入库的农业税,要不折不扣地全额退回纳税户。在办理退税过程中,要坚持“谁交纳、谁得益”的原则,确保税款准确、足额地退到每一个已纳税户。各镇、街道要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退税工作,并及时将退税情况报区政府和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

二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土地承包的关系,真正体现改革成果。对于把农业税列入土地投包款或其他款项,通过收取土地承包款或其他款项一并收取农业税的地方,要注意考虑免征农业税政策,及时调整土地承包款等相关标准,让广大农民真正感受到改革的成果,充分体现农业税改革的整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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