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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交际论文

法语交际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务工作环境法语交际文化特征

法国文化,不论在文学、艺术、哲学、建筑还是在时尚、美食、电影等各个领域都在欧洲乃至世界引领潮流、享有盛誉。法国文化自她形成之始就影响着法国人的价值观,浸润到法国人的谈吐交际、行为习惯和思维决策中。中国人与法国人国际问交往最密切_的是在商务工作领域,而商务交往自然是语言交际当先,很多中国人最初感到困难的是法语,但随着商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语言交际背后的文化差异经常带来交际困惑,直接影响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了解法语语言交际的文化特性,提高文化交际能力,对顺利开展商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商务工作环境中法语交际的文化特性做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剖析。

一、重视法语交际地位和语体选择的合理性

法语和法国的民族历史同步,推动并见证法国历史缔造的进程,作为法兰西民族的共同语言,她具有意义非凡的地位。同时,法语作为法国文化的载体,承载并表现着法国千年灿烂的文化之美。因此,我们不难理解这样的结论——“法兰西民族是自豪的民族”:以自己的民族历史自豪,以自己的民族文化自豪。尽管在英语全球化影响深远的今天,在国际性事务交往空前密切的今天,法国人对法语的感情和重视程度仍然一如既往。在商务工作场合,虽然绝大部分的法国人都会英语,年轻一代白领阶层中,会两三门外语的不乏其数,但法国人坚持使用法语作为第一商务语言,只在不得已的场合才用英语。办公室内部同事之间的沟通~律使用法语,就算有外国同事在场,他们也被认为必须入乡随俗。国际间的商务交流和谈判,如果法方人员是作为“上帝”身份(即有主动权的客户方或受邀方)出席,法语自然是“上帝”首选的语言,那么对方则必须配备法语翻译。法语在法国人心目中具有无可争议的文化地位。

法语发展、演变到今天,产生了许多语体。不同的社会阶层在不同交际场,合针对不同交际对象选择不同的语体。按照交际功能划分有新闻法语、科技法语、经济法语、外交法语、商务法语等等。按照交际方式划分有典雅法语(1anguesoutenue)、标准法语《languecourante)和通俗法语(1anguefam-¨6re)。商务工作环境中通常用到的是前两者。典雅法语主要出现在商务文档资料、合同和日常商务信件往来中。具有既定的格式、专业术语、惯用的表达方式和客套语。标准法语又称通用法语。是一种规范的语言,大家都使用,上至总统、下至庶民百姓。经常在商务邮件、商务洽谈、日常办公谈话中应用。而通俗法语,包含俚语和俗语,属于不登大雅之堂的语言,不适合商务交际。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却经常使用,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性、鲜明的口语性。商务人士应该认真辨别不同的语体,选择与交际场合相吻合的语言进行交际。例如,商务场合问候对方妻子不说“Commentvavotrefemme你老婆怎样?),femme“老婆”一词,太随便,而应该说“Commentvavotre6pouse?”.{您夫人身体可好?):口ll‘Ciao!”(意大利语借词)和“Salufl”都有“再见”的意思很随便、亲呢,不适合正式商务场合,应该说Aurevoid”或“A十表示下次见面时间的词语”。

二、重视交流信息和内容表述的逻辑条理性

法国人喜欢收集信息更喜欢交流信息。法国的报纸杂志不仅种类繁多,发行量大,晚上黄金8点钟电视新闻的收视率也总是居高不下。各种形式的图书馆包括流动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在法国人的文化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地铁、公交车站台看书、看报纸等车的人比比皆是。而露天咖啡馆的闲聊、不同话题的聚会,社区文化沙龙等等无不体现法国人喜爱信息交流的文化特征。办公室“咖啡文化”是商务工作环境中法语交际的最典型的特征之一。每天上午的10点钟和下午4点钟左右的“咖啡时间”,在员工休息室,行政办公室或是公共走道上,总有许多人一边喝咖啡、抽烟,放松紧张的工作压力,一边交流感兴趣的话题。后者重大意义便是兼有“情报站的功能。遇到某个员工生日、升迁、退休的日子,办公室同事经常会在这时间段准备咖啡、糕点举行小型聚会聊天。有趣的是,管理层也很认可这中文化。他们认为,这种工作文化有利于增进沟通,建设协作关系。

此外,法国人在商务谈判之前或是商务宴请席间,总喜欢闲聊些有关历史、文学、艺术或是哲学等方面的话题,既为了营造轻松高雅的交流氛围,也体现了法国人的天性使然。

咖啡文化、闲聊文化旨在信息交流,而进入正式的工作谈话或商务谈判阶段,法国人则非常重视语言内容陈述的条理性,观点表达的逻辑性。法语中的扮演“提出观点”、“证明观点”、“承上启下”、“归纳总结”关系的连词和副词短语在商务语言交际中频繁出现,如,白moRavis,iecroisque(我认为),d’apr色S(根据),enfaconde(依照),parrappo~(就…而言),parceque{因为),puisque(鉴于),donc{所以),dabord,premi色rement(首先,第一),ensuite(其次,第二)etpuis(此外,而且),finalement,enconclusion{总之,宗上所述)等等。特别强调的是,陈述理由通常要求建立在事实依据的基础上,不能靠主观论断,法国人做决策的过程也是建立在这样的逻辑系统上。了解了这种沟通特点,我们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就要做到重视信息收集整理,语言组织表达条理流畅,以理服人,以事服人,才能获得有效的沟通效果。

三、讲究交际礼仪的措辞

交际礼仪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交际群体在所处交际环境中的文化特征。在法国,商务工作环境中的交际礼仪主要表现在语言交际和非语言交际两个方面。前者涉及言语交谈相关的招呼用语、说话语气、表达方式和禁忌用语等等,后者则与肢体语言、交际习俗、礼节相关。在这里我们就语言交际方面的礼仪措辞问题进行探讨。

1、称呼。法语中称呼对方可以大致分为四种情形:《1)称呼对方名字:适合熟人、亲友之间(2)直接称呼madame,monsieur.mademoiselle或madame+姓,monsieur+姓,适合初次见面或表示尊重。{3)madame+职务头衔,monsieur+职务头衔,适合正式社交场合对地位高贵,德高望重的人的尊称。(4)称呼tu或VOUS。法语

中用主语人称代词称呼对方有“tu”(你)、”和“VOUS”(您或您们)两种。TU用于单数人称,VOUS可以用于单数和复数人称。二者区别在于,使用tu称呼对方既表示关系亲近也可能表示敌对、轻视。熟人、家人、情侣之间,或对另1人不友善时用tu称呼。VOUS的称呼表示尊重也表示距离,适用于公共场合、商务洽谈、以及普通关系的人群。值得注意的是,商务工作环境中与牵刀欠见面只有双方建立熟悉、亲近的关系后才能用tu。以上四种称呼方式在商务交际中者哙遇到,需要区别场合,区别人群,采用恰当的称呼方式。

2、招呼语。法国的打招呼礼貌用语使用频繁。见面“Bonjour!(你好)不离口,告别不忘说“Aurevoir!”(再见)。日常商业经营场所,办公楼内,电梯、楼道上第一次碰面总要打招呼问好。企业文化融洽的法国人每天到公司上班从电梯间、楼道一路走到自己办公室,碰到人就说“Bonjour!”,或者加一句“Commentava?”(你好吗?)亲近的关系还要“embrasser”——拥抱并脸贴脸发出亲吻的声音,放下公文包首要事情是和本办公室的同事问好然后到相邻的各个办公室和同事逐一问好打招呼。其间客户拜访,或出去办事还要说许多次的“Bonjour!”。但同一天不对同一个人说两次“Bonjour!”。到了下班时间,不忘道别。道别可以有多种表达方式,如“Aurevoir!”“Salut“Bonnesoir6e“Bonnejourn6e“demain”等,根据具体情形和对象选择合适的道别语。

3、语气。法语的命令式和条件式都具有请求、要求的意思,前者语气简洁,直接,生硬。虽然常和“S’ilVOUSplat.”搭配,表示“请”但仍然让人感到压力,不适合商务交际措辞;而条件式则显委婉、客气,常与表“能愿”的动词“vouloir”、“pouvoir”、“aimer”等搭配。并使用疑问句来表达请求或要求,使答复方感受缓和的对话语气,体现商务语言交际的礼仪,如:Pourriez—VOUSpr6senterunpeuvotreentreprise有时也使用直陈式表示相对委婉语气,如:Pou—vez—VOUSnouspr6senterunpeuvotreentrepriseo而命令式的“Pr6sentez—nousvotreentreprise”(介绍一下您公司的情况则现生硬。但是,答复方作肯定回答时可以使用命令时以显明确简洁。

综上所述,法国文化对法语语言交际的影响是多方位的。商务工作环境中的语言交际不仅体现法国人内部的交际文化,更是跨文化交际的重要平台。中法合作日益深入,我们在与法国的国际商务交流活动中,要多方面了解商务工作环境中法语交际的文化特性,知己知彼才能长久合作。因此,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商务人才,特别是培养具备跨文化法语交际能力的商务人才已成为时代之需。

参考文献:

[1]潘肖珏,谢承志.商务谈判与沟通技巧[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法语交际论文范文第2篇

第一,从教育观念层面来看,不少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就业率,重点关心专业课知识以及技能,却很少注重法律教育,较少关注就业、创业的法律知识。

第二,从人才培养模式来看,很多高校只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涉及法律的内容较少,更缺乏课外培养模式,从而降低了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

第三,从教学理念来看,有些教师不能深刻地理解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深层含义。其实,它是为了让教师理解德育以及法制教育之间的密切联系,但是很多教师的错误做法和不当理解使得学生轻视法律基础课,导致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较低。

第四,从教学内容设置来看,法律基础教学的内容设置非常不合理。首先,法律内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只占了3章,而且涵盖了法理、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诸多部门法;其次,教材信息量较大,内容繁杂,但规定的课时非常少(只有36个课时),所以很多教师为了赶课时,只是简单地堆积知识点,不能很好地分析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现象。

二、提高高校法律基础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1.增加法律基础教育的学分高校可以制定强制性政策,大幅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学时和实践方式,保证这门课程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广大师生的重视程度。

2.强化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第二课堂的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法律基础教育的教育和实践途径。如高校和各院系可以联系法律教研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定期开展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办法学讲座、法律研讨会、模拟法庭以及宣传法律的相关文艺活动演出等多种类型的法律文化活动。

3.深入社会实践教师要开展相应的社会调查活动,定期安排学生走出校门。如要求学生调查所在地区的社会成员对法律知识的相关需求状况以及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又如教师可以选择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学生学习和参观,了解法律运作的流程,巩固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修养。

4.为学生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考虑高校学生对法律的多种需要,教师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兼职、就业、实习、日常生活以及与人相处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5.开展法律培训在创业以及就业的指导课上,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详实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法律知识培训。这样,学生就能很好地完成就业计划。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尽量尝试和配置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人员,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法语交际论文范文第3篇

目前常见的双语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渗透型与穿插型的教学方法。

1.渗透型双语教学模式渗透型双语教学模式

主要是指教师仍以中文授课为主,常规的课堂用语使用中文,仅在遇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以及重点词汇时使用英文辅助讲解。这种教学模式对教师以及学生的英文水平要求相对较低,双语课程容易开展,但是教学效果因为英文比例太低而受限。

2.穿插型双语教学模式

穿插型双语教学模式是指教师例行课堂讲授主要使用英文,仅在难点、重点、疑点处使用中文辅助讲解与说明。教学活动中,师生均使用英文教材,教师讲授及板书均使用英文,几乎为全英文授课。此种模式对师生的英语水平要求相对较高,优点在于双语教学效果明显,最能够实现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目的。劣势在于因对师生英文基础要求较高而难以开展双语教学。

3.简评从国家教高文件规定来看

穿插型双语教学模式更符合国家对高校双语教学的要求,但是对于独立院校来说,应当探索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双语教学方法,既保证国际经济法课程实现国际化的目标,同时又切实可行与落实。然后循序渐进,逐步发展。根据对独立学院师生特点的分析,包括硬件以及软件原因,渗透型双语教学模式稍加改变较为适合独立学院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实际情况。

二、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核心价值有关

双语教学的性质,“主要有三种典型的观点,而且各抒己见:

(1)双语教学是外语教学的延伸,属于外语教学范畴;

(2)双语教学不属于外语教学范畴,只是在学科教学中使原来的单语讲授变为双语讲授,教学语言由单变双而已,而整个学科教学内容并没有变化……;

(3)双语教学虽然不属于外语教学范畴,但与外语教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外语课教学的语言知识和技能成果,得以在双语课堂上进行了实际运用而身临外语语境之中,使外语课堂上的语言教育转化成了双语课堂上教育语言的‘learningbydo⁃ing’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课程性质定位决定教学方法的改革路径。首先,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是设置在法学院内的法学课程,而非外语课程,不是外语教学范畴。因此,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应当强调其法学教学目的的优先性;其次,方能强调英文法律专业术语的训练目的。英文法律专业术语教学是了更好地实现该门课程的法学课程教学目的,使该门课程达到最优化地与世界接轨的目标。切不可片面为了实现英语教学要求,而舍本逐末、本末倒置,夸大英语作用,过分将课时停留在英语环节,压缩法学实质内容深化的宝贵课时,弱化法律思维训练以及法学教学目的。所以核心价值必须坚守,这将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准确定位。独立学院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方法改革应当结合独立学院的师资力量、学生特点。在坚持法学教育目的为首的基础之上,英文比重过高,教师和学生的负担过重,学生忙于英文学习而忽于法律思考;英文比重过低,双语教学留于言表,不能真正培养国际化的学生。

三、独立学院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特点以及解决路径

近几年全国独立学院面临教学方向定位的改革,这将决定独立学院发展的方向。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与其他非独立院校的双语教学方法不能等同,必须考虑其特殊情况,才能真正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讲授内容选择难度较大

1.课程内容的选择国际经济法体系、内容庞大

在短短一学期的48学时中将所有内容均讲授,具有相当难度。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将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要分支内容做概要介绍,平均分配课时,带领学生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框架知识。这种教学方法的优势在于国际经济法的所有分支内容平均涉及,较为全面。但其缺点是“泛而不精”,即每一分支内容只能泛泛而谈,有种“貌似学了却又不知所云”的感受;另一种做法则是以国际经济法实践中常用的分支内容为主,详细讲解,其他分支则讲授粗略线条,完善体系构建即可。这类做法弥补泛泛而谈的缺点,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即内容略显微观和局部性。这两种做法各有利弊,侧重点不同。从笔者有限地观察经验来看,采用第二种做法的教师较为普遍。本人也主张采用第二种做法,与其蜻蜓点水,不如画龙点睛。首先,带领学生学习国际经济法中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细致讲解。国际经济法较明显的特点是“自学门槛高”。若缺乏一定经验教师的引导,国际经济法的自学难度非常高。第二种办法有助于学生入门学习国际经济法,通过对重点知识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讲解,使学生由对国际经济法较感性的认识阶段,上升为理性的国际经济法固有的思维阶段。一旦学生掌握了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法律思维方式,日后自学便有较好基础。其次,简要介绍其他分支的主要内容,实现体系完整化目的。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法学院考研学生比例较高,每年硕士研究生考取比例在云南省排名前五位,这样的教学方法选择一方面有利于考研学生在国际经济法知识体系方面构建完整的框架体系并完成思维训练的培养目标;另一方面为相当比例的选择司法考试的学生打好基础。因为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是司法考试中国际经济法的“重头戏”。因此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这些特点,第二种做法更具有现实意义性。

2.课程教材的选择课程教材选取方面存在难度

目前国内各类英文版国际经济法教材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教材体系并不完整。本人建议选取国外的教材,但是这将产生额外不可回避的问题:国外教材价格偏高,学生难以承受。因此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建议教师自行购买国外国际经济法原版英文教材,提高专业术语准确度,然后将专业术语以及基础理论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教学活动涉及的其他相关英文版法律文件,例如国际条约、国际组织的法律法规、案例等,大多可在国际组织网站上获取。

(二)教学过程中的英文比重问题

在独立学院,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英文比重不宜过高。这主要是由于三方面因素的考量。第一,法学院大多数学生英语基础较弱,加之云南地区英语使用频率不如沿海城市高,导致学生本能地对双语教学产生排斥性抵触心理。针对这一特点,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应当适当增加一些趣味性;第二,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重视程度不高。目前,云南省国际经济法案件数量有限,导致学生功利性地看重其他部门法,国际经济法被视为边缘化的部门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程度;第三,教师的双语教学能力有限。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对教师的英语水平要求较高,教师必须接受过国际经济法专业英语的训练,并追踪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发展情况,并能够流利、清晰、准确地用英文表达。这对教师是极大的挑战。根据目前的客观现实情况,如果独立学院英文比重过高,导致能够进行双语教学教师更加缺乏,无法落实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第四,对于英语基础较好、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因其具备一定的英文运用基础,稍加英文法律专业术语的训练,即能达到初级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目的。因此,根据上述独立学院的特殊情况,结合学生英文基础不同的情形,英文占整个课时的30%左右较为适宜(中文内容占比70%左右)。30%比例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分别为课堂上采用英文PPT、英文表述关键术语以及必要的基础表述,英文专业术语纳入考试考核方式当中,英文案例以及英文视频的采用等。

1.课堂上采用全英文PPT

课堂讲授采用中文为主、英文为辅的方法教师可用英文制作国际经济法的教学PPT,给学生营造英文用语环境,PPT的内容应精简并重点突出。讲授方法可采用渗透型的双语教学方法,即以中文为主、中英文并用的方式。学生一边对照英文PPT做笔记,一边强化对英文专业术语的记忆。如此,在课堂上学生随即能够将中文与英文的专业术语进行匹配。传授法律专业内容的同时,介绍英文专业术语,实现法律理论基础教学以及英文法律专业术语教学的双重目的。对此,有的学者认为英文比例在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中应当不少于50%。经过实践经验的检验,在大多类似的独立学院中实现这一比例,难度较大,对教师与学生均是较大的挑战。而30%的比例对学生与教师来说,目前是一个比较可行的临界点。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授课过程中,在此基础之上,适当调整英文比例,增加或略微减少。

2.英文专业术语的要求纳入考试

考核当中将30%比重的英文分值融入考核标准中,即在各项考试考核标准中加入30%的英文分值比例。这无疑为促进学生提升国际经济法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达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考试考核包括平时考核、期中考核以及期末考核,教师可根据各不同独立学院的细微差别在30%分值比例基础之上调整英文考核在每一考核类别上的比例。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方法能够督促学生积极学习国际经济法专业英语词汇,具有较为现实的实际教学效果意义。

3.英文案例使用将随堂案例以及案例作业更换为英文案例

这将加大教师的备课力度,也增加教学难度,但若持之以恒,教师与学生均受益匪浅。英文案例增加英文法律专业术语的实际运用机会,教师可引入“纯粹提示性教学”等方法训练学生思考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避免“纸上谈兵”。

4.英文视频的使用英文视频具有直观的冲击效果

可增加课程的趣味性与生动性。如今,大多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教师可适当加入视频播放。既可培养学生的兴趣,又可增加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实用性的认可度,改变学生功利性地认为国际经济法不如其他部门法重要,诸如民法、刑法等,从而边缘国际经济法的思想。

(三)教师的培养实现国际经济法

双语教学正常开展的基础核心是师资水平。对于独立学院,既可以引入英语水平较高的法学教师,也可以培养内部教师。引入师资力量成本高、代价大。而培养内部已有教师,一方面节省成本,另一方面安定人心,提高教师队伍稳定性。

1.提高教师的专业英语运用能力

教师的发展与进步程度决定教学水平的高低。这取决于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教师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是教师实现自我提升以及追求教学效果最优化的原动力,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则是学校、教育系统的支持与扶助。教育部每年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各类国内和国外进修以及课题申报机会,教师可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和申报。独立学院可根据自身财务情况积极增加教师的其他进修机会,促进教师英语水平的提升。平时关注国际相关网站,掌握精确的英语表达。教师的英语运用能力是国际经济法能否成功开展的基石。

2.学习科学的教学方法

教师应自觉学习各类经典教学方法,诸如赫尔巴特学派的经典“五段式”教学模式思想,包括预备、提示、联想、总结和应用的教学方法;杜威的问题导向型教学方法;自主性学习教学模式等。独立学院可邀请重点院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实践教师为独立学院的教师进行定期培训。从教学内容与目的、教学方法与改革、教学效果的评估等角度给予相应指导。

3.良好师德师风的建设

教学终极目的是培养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才,教师的师德师风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教师身负知识以及品性培养的双重任务,应当提高自身修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独立学院应当积极建设师生互敬的校园文化氛围。良好师德师风的建设有助于教师安心教学、认真教学、钻研教学,真正为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改革提供实战经验。

四、总结

法语交际论文范文第4篇

测量结果

一般而言,采用自我评估法测算过度教育时,根据其评估标准不同又可将该方法进一步分为两类:第一种方法以用人单位为标准来评价工作所需教育水平;第二种方法以个人为标准评价工作所需教育水平。使用课题组数据,我们分别测算了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下我国当前过度教育发生率(见表1)。从上表不难可以看出,在采用自我评估法测算过度教育发生率时,用第二种方法得到的测算结果高于第一种评估方法。出现不一致的原因在于自我评估法个人主观性太强,可能使过度教育发生率的结果向上偏差。两种方法孰优孰劣,Stasz(1998)深入研究后认为,对于工作所需的技术水平评价,雇员能够比雇主更精确地判断他们自己的工作水平,因此,以雇员个人为标准评价工作所需教育水平更贴近现实[6]。鉴于前文所述,过度教育的主观、客观两个测度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出我国当前过度教育状况,下文采用了众数法分别从性别、职业、行业、所有制四个层次进一步对过度教育发生率进行了测算。

1.性别层次

在国外研究中,Santos,MendesOliveir和Kiker采用自我评估法测算出男性过度教育发生率为28.8%,女性为40.0%,男性教育不足发生率为44.2%,女性为25.9%;Cohn和Kahn采用实际匹配法测算出男性过度教育发生率为13%,男性教育不足发生率为12%;Groot采用同样的方法测算出男性过度教育发生率为13%,女性为10%,男性教育不足发生率为10%,女性为8%[7]。Groot和Maasen(1997)等采用平均数加标准差法测得英国1991年男性过度教育发生率为15%,女性为8%;Cohn和Ng(2000)采用同样的方法测得中国香港1986年至1991年间男性过度教育发生率为38%,女性为31%,而男性教育不足发生率为28%,女性为25%[8]。在国内的研究中,武向荣和赖德胜(2010)利用2008年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状况调查数据采用自我评估法测算出男性过度教育发生率为51.23%,教育不足的发生率为5.30%,女性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和教育不足发生率均大于男性,分别为53.68%和6.71%[9]。使用同样的数据源,本文采用众数法测算了我国当前性别间过度教育发生率,男性为56.70%,女性为55.77%(见表2)。从表中可以发现,女性在过度教育发生率和教育不足发生率均大于男性,在教育适度方面,女性小于男性,这些说明整体上我国当前女性劳动力在实际工作中不匹配的程度较之男性更为严重。

2.职业层次

教育、收人与职业间的关系很早之前就受到了智力界的关注,但在国外研究中鲜见专门测算不同职业间过度教育发生率的研究。在国内,隋国玉(2009)利用2002年针对城镇居民的调查数据采用标准差法估算了不同职业种类间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和教育不足发生率,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度教育发生率最低,男性为11.26%,女性为6.68%,在办事人员群体中,过度教育发生率最高,男性为19.87%,女性为25.44%[10]。武向荣和赖德胜(2010)利用2008年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状况调查数据采用自我评估法测算出非技术工人、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度教育发生率依次为57.63%、55.62%和54.87%,非技术工人、商业和服务人员、技术工人的教育不足发生率分别为10.17%、8.09%和7.49%[11]。使用2008年北京市数据,采用众数法本文测算发现,商业服务人员、私营企业主、产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的过度教育发生率最高,分别为65.26%、60.00%、56.25%、53.23%和50.30%,而私营企业主、产业工人、行政管理人员、各类经理人员的教育不足发生率最高,分别为28.00%、26.04%、20.84%和16.46%(见表3)。而199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①,对于办事员和非技术工人而言,过度教育发生率较高,这个结果和当前相比,依旧没有什么变化。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言,教育不足发生率较高,这个结果与当前相比已有很大变化,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水平不但得到很大提升而且已经有过剩趋势。此外,行政管理人员、各类经理人员等教育不足现象凸显。

3.行业层次

测算结果显示,从行业层次看我国当前在金融保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国家党政机会和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很高,分别为77.23%、63%、55.56%、48.84%、48.39%;在批发零售及餐饮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社会服务业、制造业的教育不足发生率很高,分别为71.05%、69.70%、64.83%和64.03%(见表4)。而1995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科研和技术服务、金融保险业、农林牧渔业、教育和文化艺术的过度教育发生率较高,分别为26.6%、20.4%、20.0%、15.6%和15.4%;在房地产和公共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的教育不足发生率较高,依次为27.9%、26.5%、25.9%、21.6%和21.2%。可见,1995年统计数据显示过度教育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当前依旧是过度教育凸显的行业,它们是金融保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国家党政机会和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尽管位序上稍有变动。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与以前相比,这些行业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均有显著的上升,譬如国家党政机会和社会团体从27.9%上升至55.56%,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从15.4%上升至63.0%,金融保险业从20.0%上升至77.2%。另一方面,与以前相比,教育不足发生率较高的行业有所改变,从1995年的房地产和公共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变动为当前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社会服务业、制造业,且上升幅度较为显著,譬如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教育不足发生率又21.2%上升至69.7%,这一变化过程体现了经济发展中“产业升级”的特性。

4.所有制层次

为进一步了解当前不同企业所有制类型间过度教育情况,本文测算了(中央、省)国有独资、(地方)国有独资、城镇集体所有制、城镇私营(包括合伙企业)、城镇个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国家控股企业、其他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和教育不足发生率(见表6),得出在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中央、省)国有独资、国家控股企业、(地方)国有独资过度教育发生率较高,分别为41.18%、40.83%、36.49%和29.26%,在(地方)国有独资、其他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城镇私营(包括合伙企业)和(中央、省)国有独资等教育不足发生率较高,分别为55.85%、52.63%、47.44%和38.99%。199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央、省)国有企业、地方全民企业和国有制企业的过度教育发生率最高,这样当前情况基本一致,(中央、省)国有独资、国家控股企业、(地方)国有独资等过度教育发生率高暗示出,在这类型企业中储存了过多的教育资源,而实际当中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此外,统计结果还显示,在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教育不足的发生率最高,而当前在(地方)国有独资、其他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城镇私营(包括合伙企业)和(中央、省)国有独资等教育不足发生率较高,说明不同所有制类型教育不足状况这些年发生变化和转移,但整体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等类型企业在过度教育和教育不足两方面表现出较高的发生率,说明在此类型企业中当前就业者的工作所需教育水平与实际所受教育水平间“不匹配”(mismatch)现象较严重,亟待引起重视。

过度教育发生率偏高的原因分析:劳动力市场分割视角

国际比较研究表明,美国1969、1976、1985和1994年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分别为35%、42%、33%、30.7%,呈现倒U型变化;英国1986和1991年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分别为31%和15%,呈现下降趋势;荷兰1974、1982、1983和1984年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分别为17%、16%、16%和39%;西班牙1985和1990年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分别为17%和28%;葡萄牙1982、1985和1992年的过度教育发生率分别为24%、26%和33%,荷兰、西班牙、葡萄牙三国整体呈现上升趋势[12]。本文采用自我评估法和众数法相结合的方法测算结果显示我国当前过度教育发生率明显偏高于欧美国家,无论在性别、职业方面还是在行业、所有制方面都有这样的特点。中国大学生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在8%左右,大大低于世界中、低收入国家(24%)和美国(35%)①,全国每十万人拥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2000年和2010年分别为3611和8930人②,也明显少于欧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从此角度看,我国整体上是处在教育不足阶段,换言之,我国当前过度教育发生率偏高只是局部的。引致过度教育发生率偏高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13],解释这种现象的理论视角也是多元化的[14],结合我国实情为较深入的阐释过度教育问题,我们打算集中笔力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视角进行分析。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最早是由Doeringer和Pi-ore(1971)提出[15],该理论基本假设为:整个社会的劳动力市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一级劳动力市场(pri-marylabormarket)和二级劳动力市场(secondaryla-bormarket),一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稳定、培训和晋升机会多、工作环境好、工资环境好、工资高;二级劳动力市场则相反,就业不稳定、缺乏培训和晋升机会、工作环境较差、工资较低,且劳动力在这两类劳动力市场间很难流动。一级劳动力市场中的核心岗位构成了内部劳动力市场,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工资由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则和管理程序控制,一级劳动力市场的附属岗位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则构成外部劳动力市场,而外部劳动力市场中工资主要是由市场竞争机制形成。这种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在我国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区域上看,体现为沿海地区劳动力市场和内陆地区劳动力市场。由于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加之区域间自然资源禀赋各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倾斜化、市场半径差异化,使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及文化发展不均衡,差距较大,如以工资为例,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各地区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国有企业中,北京、上海、广东依次为67403、71885、49027元,湖南、湖北、江西依次为31900、35044、30031元,甘肃、新疆、贵州依次为29889、31006、31469元③,以“北上广”为代表的东部区域分别是以湖南、湖北、江西为代表的中部区域和以甘肃、新疆、贵州为代表的西部区域的1.9倍和2.0倍。此外,生活在经济发达的区域,还可以享受现代社会文明成果,如便捷的交通、丰富的信息、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等;而在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区域,则难以享受这样高质量文明福利,故大学毕业生择业时首先经济发达区域,人才流动仍呈现出“孔雀东南飞”的局面,如有研究表明目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流向依旧体现出较显著的区域特点,“京津沪”、“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占比依次为25.5%、52.9%、10.7%、10.8%[16]。另一方面,从地区上看,则体现为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小城镇及农村劳动力市场。由于历史因素和转型期,我国城乡间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以工资性收入为例,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城市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与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在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方面工资性收入分别为13707.68元和2431.05元④,前者是后者的5.6倍。此外,生活在农村则各类信息相对闭塞,公共服务设备缺乏(如影院、博物馆、银行、车站、商场等等),精神生活单一,故大学毕业生择业时首选大中城市,“宁要城里一张床,不要农村一幢房”。如研究表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流向呈现出明显的城乡特点,选择留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或县城”、“乡镇”、“农村”占比依次为53.3%、30.0%、12.4%、3.4%、0.9%[17]。如果两种劳动力市场之间不存在分割,在就业难时较高学历者则可以较方便地先从大中城市市场流入小城镇及农村市场,等机会成熟时再返回大中城市,这实质上是一种理性选择,也降低了非自愿性失业和非充分就业的风险。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两种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明显分割,例如户籍制度等障碍,抑制了高学历者自由流动,原因在于一旦选择了小城镇及农村市场,以后要进入大中城市市场需要付出很高的工作转换成本(具体包括工作接受成本、工作离开成本、与原单位的交易成本和心理成本)[18]。显然,工作转换成本和心理成本越高,较高学历者就越不愿意迁移。总之,劳动力市场分割产生的分割收益,使大学毕业生将留在一级劳动力视为一种理性的人力资本投资,如争向聚集大中城市、沿海地区、国企、党政机关、金融、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及各类优势岗位,但一级劳动力市场核心岗有限性必然加剧在该市场中的就业竞争,从而使就业者与工作的不匹配概率增大,过度教育的可能性提高。

法语交际论文范文第5篇

法律教育部分内容的修订较此前的版本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避免了以往非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教师需要学习庞杂的部门法的问题,但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思政课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于法律部分的关注突出地表现在关注实际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部分教师遇到学生的课堂或课后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部分老师在法律教育相关专题的教学中讲授“法律基础”部分也更多的是法律知识和概念的讲解,很少涉及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的知识。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对于非专业的教师难度较高,其也不同于以往具体部门法概述的教学,需要教师从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和理解,并且能用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生的语言阐释,借助经典案例或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对法治思想、精神和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同样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实际的授课中容易陷入法学专业教学的深度。现实教学中出现的是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按着法学专业教育的方向上走,但对于学生学习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不符合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学生容易陷入艰涩理论学习的困惑中。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挑战的对策

探究在思政课教学团队中,由于年龄、职称和专业的组成科学、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当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然而本门课并未要求必须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且不影响实际教学,如前文所述,《基础》课的法律教育部分强调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师只需花功夫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即可应对教学需要。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须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研习可分为自主学习和其他系统培训,这里主要探讨系统培训的路径。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在授课时除了要透彻地分析教材中的规定的重点内容,还要基于学生实际以及学生需要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授。除了教材已规定的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财经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又能解决法律部分意识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讲授相关专业侧重的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可附带理念和精神的教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过消极案例中得出积极的引导,从而树立对法治道路的信心。通过对比事例诱导冲突,然后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学的基本特点是,教师授课过程中每个法往往只能简单带过,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应有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角度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时多运用一些“情法冲突”、“情理冲突”的典型案例如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价值判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法学专业的教师要注意把握理论讲授的度,并且紧密结合高职高专的培养要求,开辟出特色的教学模式及内容。我院也对此有针对我院情况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况:

1.教学现状。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后的认知和行为的培养。学生对校园部分法治教育活动了解和参加得较少,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仍需提高层次和水平。

2.教学优势。目前,已经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精品课程较为成熟,同时已开设法律相关的网络公选课,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教育常规活动,成立法律服务队并进行规模的校内法律宣传活动,已有按照院办宣传科的文件精神开展活动,已开展校园法制节目的拍摄录制尝试,这些活动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时通过这些尝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以便后续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通过活动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统的构建和运行的研究。

3.教学前景。形成地市级的普法品牌活动,提高学生作为完整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素养,为法治校园自下而上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与上述基本状况对应的对策思考

1.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确保培养学生基本意识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开设法治教育“活动课程”(《高职学生实用法律知识介绍与体验》)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类课程,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普及模式,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来组织课程内容,同时渗透精神和理念层面的教育。

2.社团服务建设。从内容和形式上设计开展既符合学生需求,又与中央精神和主题契合的活动,深化理论学宣讲团(含法律服务队)的建设,提高社团成员的基本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常规模拟法庭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录制校园法制节目“不二法门”视频和音频,自行组织(校内和社区)或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外出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提升学生的理解运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就近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联系的服务点,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和特色,以工业园为重点对象进行量身订造的宣传和服务设计)。

3.技术平台和机制建设。开发移动APP和电脑客户端的宣教平台,开发微信课程和小游戏,校内纸媒宣传,成立校园咨询团队,培训一批班级普法联络员,最终成立咨询工作室,能给同学提供简便服务,同时收集我院师生的建议,以便于向建立我院特色的法律服务点进行发展,协同院办宣传科开展每年的主题普法活动,紧跟普法政策和形势,从整体上形成法治校园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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