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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范文精选

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范文第1篇

一、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和项目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有技术、有能力、有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自主或合伙创业返乡农民工均为扶持对象;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必须取得法人资格。由户口所在地的行政村和乡镇政府出具推荐证明,以确定贷款申请人是否为20*年以来受金融风暴影响的返乡农民工。

(二)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返乡农民工可使用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闲置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及承包的荒山、荒滩、村镇边角闲置土地作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

(三)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外,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和创办企业,均属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从事特色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编织业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必须形成一定规模(规模的界定由县担保中心掌握),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种养殖业除外)。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一)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创办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相同。

1、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等级、还贷能力具体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返乡农民工合伙经营创业项目。根据合伙人数、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的规模、信用等级、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等情况具体确定。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扶持。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得展期。

(三)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对信用状况较好、贷款效益好的农民工,贷款利率可给予相应优惠。

(四)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三、办贷程序

(一)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事务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返乡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经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有关资料后,符合扶持条件的向县担保中心推荐。

(二)县担保中心接到推荐后,根据返乡农民工提供担保情况确定扶持模式。

1、由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乡镇以上干部、公职人员、教师员工、医务人员等有稳定收入的全额财供正式员工的工资提供反担保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县担保中心提供担保。

2、返乡农民工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由县担保中心向县农村信用信用合作联社推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贷款流程及要求自主发放。

(1)在对返乡农民工进行评级授信的基础上,可以农户小额贷款方式予以支持。

(2)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农户宅基地,水域滩涂、仓单、果园、土地承包权,地上收益权、林权、渔权、矿业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质)押物。

(3)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证担保。

(4)提供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可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存单等权利质押。

(三)县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四)县担保中心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推荐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贷款,经办农村信用社按流程规定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五)贷款发放后,经办农村信用社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及有关资料提供给担保中心,作为担保中心提供贷款贴息凭证。

四、财政贴息

(一)由县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贷款金额享受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在贷款期限内,按贷款金额的50%享受财政贴息,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余利息由企业自行负担。

(二)由县担保中心推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贷款,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可按上述标准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三)每季末20日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结息日,经办农村信用社打印利息明细表,加盖公章后于次日提交县担保中心,由县担保中心报财政部门贴息,并根据利息明细表,将利息划入利息专用账户。

五、贷款风险责任及呆账的核销

对于到期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机构将对逾期贷款展开追偿工作。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贷款,乡镇必须如实推荐,如推荐的贷款不实,乡镇必须承担相应的回收责任,财政部门予以配合。

六、贷后管理

1、贷款发放后,担保中心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期共同对贷款农民工进行贷后检查,及时掌握信贷合同执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状况,确保贷款按期回收。

创业贷款范文第2篇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天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人(签字):_________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创业贷款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鼓励、引导和扶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加快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创业工程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证处、恒信担保有限公司、人行市支行、银行支行等部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扶持贷款进行受理、审核、监管和追偿;市财政局负责管好用好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申报、拨付,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市公证处负责对有关个人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市恒信担保有限公司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对创业人员小额贷款进行担保;人行市支行负责指导、督促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审查、审核和发放;银行支行负责对创业人员审核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章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贷款申请人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贷款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

第四条贷款人需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属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自筹资金不足方可提出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五条贷款额度与期限。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最高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及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和10万元;对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100万元左右,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贷款不得展期,贷款期限最高2年,展期逾期不贴息。

第六条贷款人申请的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包括按规定执行的利率上浮部分产生的利息;经办银行对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同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七条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办法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章贷款的申请与发放

第八条申请担保贷款审批程序:

(一)申请。贷款人和小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即时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核日期。

(二)审核。自递交申请材料5日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恒信担保有限公司、银行支行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对反担保人的资格审查,银行支行严格按照信贷标准及业务流程进行审核。各部门于当天签署会审意见,会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加盖“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专用章”。

(三)发放。审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构对有关个人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经担保公司、银行与贷款人签署贷款及担保合同后,发放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发放贷款后建档备案管理。

(四)拨付。贷款人和小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本息还款完毕后,由经办银行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小额担保单款发放明细表、微利项目及小企业计收利息清单、价款有效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等有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类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

第九条申请小额贷款材料:

(一)贷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经营基本情况;

(二)个人资产情况;

(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五)反担保证明;

(六)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七)境外就业的,应提供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八)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

1.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和《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被征地农民需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失地农民创业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伤残证明;

5.随军家属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

6.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

7.返乡农民工需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外出务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证明;

8.城乡妇女需提供妇联推荐表;

9.小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报表;(3)近3个月水费、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及个人固定资产情况;(5)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证明;(6)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7)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10)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扶持贷款还款方式及担保费用:

(一)扶持贷款期限最长2年(含),一般采用按月付息、按月或按季等额还款方式;

(二)扶持贷款担保费用由市财政每年年底统一支付。

第四章贷款的监管、担保与追偿

第十一条市全民创业工程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额贷款扶持贷后进行严格监管,并负责督促贷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对扶持后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要宣传报道,对扶持后出现不良现象的要严格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研究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贷款人在申请小额贷款时,需由机关事业人员或优质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的领导作保证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如果到期后不还本金的,由担保公司于贷款逾期7日内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市财政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专款弥补担保公司代偿损失,并对贷款人不予贴息,记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单位对贷款人或保证人进行追偿。

第十三条贷后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贷后检查表中记录检查评估结果,并签署确认意见。

第十四条各相关单位要尽职尽责,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创业贷款范文第4篇

二、申贷额度。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要严格按需求核定,原则上,新建一座前庭后院式养殖暖棚贷款额度为2万元,新建一座日光温室贷款额度为3万元,新建养殖小区户均贷款额度为3-5万元,每人(户)最多不超过8万元;历建日光温室、暖棚养殖,原则上按新建贷款额度的50%核贷;特色林果业1000亩以上县级示范点,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拓宽担保基金筹措渠道。担保基金,原则上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筹措:一是从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中用于设施农业建设的补助资金中解决,由农牧局、石管局、财政局、就业局衔接落实。二是县财政筹措200万元担保基金。三是从特色林果业项目补助资金中解决,由林业局、财政局、就业局衔接落实。四是非新建设施农业的妇女创业在风险共担的前提下,自愿联户自筹担保基金,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负责落实。

积极探索用设施农业产权为抵押担保贷款,由农牧局核发《产权登记证》

四、扩大承办金融机构和贷款规模。一是将邮政储蓄银行纳入承办银行范围,承担三雷、苏武部分设施农业、农村妇女非设施农业其他微利项目创业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减轻信用联社、农行的工作压力,加快放贷速度,扩大贷款规模。二是县内整合调度存款资金,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资金整合力度,积极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指标,尽力扩大贷款规模,正确处理妇女创业贷款与农副产品收购企业贷款的关系,做到一视同仁,着力为妇女创业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一如既往地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五、加强培训。一是妇联、就业局要对县、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意识,严格审查贷款对象、扶持项目,准确把握贷款额度;二是农牧、畜牧、科技、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认真组织开展创业技术技能培训,积极延伸和拓展对小额贷款妇女的创业服务,坚持贷款扶持与技能培训双管齐下,提高妇女创业致富能力。

六、加强诚信教育。各乡镇、妇联、宣传、广电、金融等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意义、性质和用途,澄清部分农户对创业贷款与福利性救济款的模糊认识,提高贷款农户还贷意识、诚信意识,确保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良性运行。

七、妥善处理审核未贷的贷款。原则上,对于年已通过联合审核且联户缴纳担保基金而未放贷的233户953万元贷款,申贷资料、额度不变的情况下优先放贷,做到取信于民;对于已通过联合审核尚未缴纳担保基金的妇女,可在个人申贷资料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政策重新确定贷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贷款手续。各乡镇要尽快向农户兑现设施农业补助,加快收缴拖欠担保基金进度,务于3月20日前将担保基金如数上建担保中心,同时做好个人“担保基金注入证明”核发工作。

八、加强协作,责任到人。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放贷面广量大,一是各乡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必须配备专人,责任到人,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尤其乡镇要加大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状况、创业项目(重点是设施农业建设)提供资料的审查力度;金融机构必须对申贷人贷款资格、信用状况进行认真评估,防范贷款风险,同时,上报贴息资料时,要认真核实,必须做到人员、贷款额度及其他信息准确无误;二是各乡镇、金融机构要准确、及时的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上报相关部门。妇联、担保中心、金融机构实行“周五”报告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县委办、政府办。确保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创业贷款范文第5篇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很多问题,其中我国金融系统发展水平较低是限制中小企业顺利实现贷款融资的重要原因,另外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相关的法律制度缺失,中小企业在贷款融资过程中,面临很多阻力,因而创新贷款模式势在必行。

1中小企业贷款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方面

(1)中小企业信誉问题

中小企业发展中,因为中小企业规模小,发展实力不足,因而在贷款业务中,信誉较低,很多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当前阶段,企业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信用管理和记录系统,因而很多违规行为,极大的降低了企业的信用等级。

(2)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贷款融资结构

目前,相对于大企业,我国中小企业在贷款融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中小企业因为自身实力较低,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因而信贷公司贷款给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就更大,所以贷款业务办理阻力较大。另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中,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因素,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难度更大。此外,中小企业在贷款融资过程中,没有充分利用好外源融资渠道,贷款融资结构不合理。

(3)中小企业信息失真严重

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由于发展规模小,因而很多制度和机制的建设都不到位,企业发展中财务混乱,很多账务信息都在市场调节作用下出现了造假的情况,因而很多财务信息并不能够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更不能够为信贷机构的放款工作提供依据。

(二)金融机构方面

我国很多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更倾向于大企业,因为大企业信誉较高,实力较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的风险就相对较小,而中小企业在实力和规模上都远远落后大企业,市场风险也较高,因而贷款逐渐倾向大企业,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门槛较高。

(三)社会环境方面

(1)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贷款融资渠道服务体系

大多数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渠道是不完善的,企业要想实现贷款需要的手续和资质要求较高,资本市场在贷款业务服务中,对于大企业和小企业并不是平等的,中小企业无法主动要求信贷机构向自己提供贷款业务。

(2)中小企业直接贷款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没有对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渠道给予立法规范,多数情况下我国的法律更加适合大企业的信贷业务,中小企业很多方面都不符合相关规定,因而在信贷业务办理中的限制就较多。

2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创新策略

(1)改善企业自身素质

加强内部贷款融资方式的创新中小企业要强化自身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自身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调整自身的管理模式,更好的适应信贷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的要求,构建良好的互动平台,通过担保制度的完善来增强自身内部贷款融资模式的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中小银行合作

实现金融创新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少,资金需求频率高的特点,虽然在大型金融机构中不占优势,但是非常适合中小银行的贷款业务。相对于大银行,中小银行的经营模式更加便利和灵活,能够更好的解决中小企业不同时期的资金需求,因此,中小企业应该重视与中小银行的合作。

(3)开发金融工程技术

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贷款融资中小企业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获得了长足发展,因而传统的贷款业务模式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业务,无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因而应该重视新的金融工具开发和研究工作,创新适合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业务的模式,例如,证券化贷款融资等。

(4)增强政府服务功能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中小企业要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政府不仅要完善市场制度,更要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在这方面的工作中,我国可以从国外相关制度中吸取经验,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机构,通过帮助中小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策略水平来增强中小企业还款能力,提高金融机构和信贷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认可度。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