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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局信访制度

区规划局信访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依法行政,高效查处信访事项,受理对我区规划管理工作等方面提出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快速、便捷、持续地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党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科室负责制,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具体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催办、督办、回访、复信、结果上报、立卷归档等工作;城规科负责处理涉及城市规划区内有关规划管理的来信来访;镇规科负责处理涉及建制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等的来信来访;监察大队负责处理涉及城镇规划监察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对于人民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由办公室收发人员报局领导批阅。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再分别送有关科室进行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接待来访人员要努力做到:听取申述要耐心,答复问题要明确,处理问题要恰当。对超越职责范围一时答复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个别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

五、接待集体来访要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做好疏导工作,就地解决问题,变上访为下访。对一些涉及面大、情况复杂的重大疑难集体上访案件,处理有困难的,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六、各科室承办的案件,应按办案程序,认真、及时办理。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答复。对留有姓名、地址的来信,承办科室要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来信人。对于短期不能处理结案的,应及时向举报人或有关方面说明情况,以取得谅解。

七、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保护举报人,在处理举报案件过程中,应隐去举报人姓名、身份、单位等,并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