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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汇报

关于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汇报

根据县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月日,由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带队,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采取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对全县15个乡(镇)302个村和9个国营林场实地勘察,现已初步查明,我县的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几乎每个乡(镇)都有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全县各类地质灾害达358处,其中:滑坡320处,崩塌17处,泥石流13处,地面塌陷7处,水库渗漏1处。这些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305省道沿线、南部高山和以煤炭、板石为主的矿山区。地质灾害在县境内从西南向西北逐渐增多,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10月的汛期,特别是暴雨极易诱发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从近几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规模和频率看,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程度大,属典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威胁的农户达3680户、16588人。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乡镇、农林场、村组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力度。一是坚持宣传普及地灾的避让知识。通过建立群测群防网络、采取重要地灾点聘请监测员、签订监测责任书、给滑坡体上的危房农户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等措施,增强群众防治地质灾害避让意识和能力。二是坚持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引导干部群众、工程业主自觉降低人为因素对地质的破坏,对应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发生。三是坚持宣传普及地质灾害的政策法规。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年,县委党校举办的基层干部培训班上,专门增设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知识课程。

(二)建立了地灾防治体系。一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地灾防治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地质灾害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编制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汛期来临之前,按照每年地灾的变化情况,及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和监测预防责任人。对规模大,威胁人口多的村组院落、集镇、街道和学校,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实地勘察,编制应急预案,并启动监测工作。三是建立地灾巡查机制。县地灾防治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到地灾点,特别是重要隐患点,及时查看地灾变异监测记录,责任制落实、“明白卡”发放等情况。县政府督办室将此项工作纳入定期督办内容。国土部门内部建立了汛期值班、防灾工作日志和防灾大事备忘录等制度。

(三)扎实做好了地灾农房搬迁避让。近几年,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地灾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出台了《地灾区农户搬迁扶持实施办法》,调剂财政、民政、扶贫、以工代赈等方面的资金150余万元,扶持350户搬离了地灾危险区。

(四)因地制宜开展了地灾工程治理。近几年,我县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共计筹措资金230万元,先后对蒋家堰镇白花沟滑坡,桃源乡魏家档危岩体、杨寺庙中心小学危岩体,自来水厂滑坡和向坝乡岔河村鱼洞湾危岩体等五个危及人口较多的地灾点进行工程治理,排除了隐患,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不失时机地启动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县委、县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不失时机的对建设项目启动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地灾评估资质的管理,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危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落实治理责任。同时,严格要求采矿业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省政府298号令的要求,启动了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的收缴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有待提高。从视察了解情况看,有少数部门、乡(镇)、村组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识不足,对地质灾害发生规律认识不清,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认识不够,侥幸麻痹思想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造成防治工作责任落实较差、防治措施不得力、防治工作隐患较多。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需要全面落实。近几年,我县的水电、采矿、公路等建设是诱发地质灾害、破坏地质环境的直接诱因。仅鄂坪电站就引发了9处滑坡,直接威胁到63户257人的安全。类似情况,在其它电站工程建设也不同程度存在。

(三)地灾区农户搬迁经费严重不足。从省地质环境站对我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情况看,全县目前还有1000多户,近4000人直接受到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这些农户有的墙体已经开裂和倾斜、有的地基下沉或下滑,处于危房状态。而解决这类问题目前没有专项资金支持。

四、主要建议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部门、乡镇、农林场、村组的职能职责,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建立统一领导、责任落实、协调有力、配合有度、运转有序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防预警工作责任体系。实行乡镇、农林场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负总责制度,把监测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点,责任落实到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应急调查工作,加大重要地灾隐患巡回检查力度,指导帮助各乡镇、农林场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水务、交通、供电、气象、教育以及水电、矿山业主等单位,要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报告与全县重要气象信息和灾害信息,做到预警在先。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一是抓好源头防灾。各乡镇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落实力度,对水电、房地产、采矿、农户建房等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将地灾评估工作纳于工程建设“三同时”之中,否则不予审批和许可。同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治理责任。对农户新建住房,严格执行地灾点禁批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人为地灾点和地灾农房户。二是增强防灾的主动性。按照“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国土、水务、交通、城建、移民、教育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我县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威胁人口多。建议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县、乡、村地灾监测员培训、通讯、成功预报奖励等,并对危险程度高的地灾点农户搬迁扶持,加大重大地灾点隐患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