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工商局打击传销依法执行汇报

工商局打击传销依法执行汇报

*市政府:

为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7月20日,由*市综治委牵头,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传销统一执法行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执法行动的成效

7月20日,270余名公安、工商执法人员动用执法车辆46台在*区、*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开展行动,当天共捣毁传销窝点26个,驱散遣送传销人员330名,收缴用于传销的服装、化妆品6件套。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打击传销如同“赶苍蝇”

传销主要通过“拉人头”、缴纳“入门费”或者假借“直销”、“消费返利”、“网络营销”等名义发展下线,聚敛钱财,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其实,从*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始,国家大力治理传销活动已有9年多时间。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传销活动屡禁不绝,又死灰复燃?

“现在打击传销如同赶苍蝇一样,赶走后飞一圈又回来了。”说起打击传销,一名多次参加打击行动的工商执法人员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年7月21日-25日,工商机关对7月20日依法取缔的12个传销窝点进行了检查,发现7月20日被遣返的传销人员在当天晚上又全部回到了居住地点,目前被取缔的5个培训场所已全面开始“上课”。

(二)传销分子与执法人员的对立情绪上升

在以前的打击传销行动中,传销分子只要发现执法人员即将到场,就立即集体逃跑,害怕被执法机关带走。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年7月23、24日,在庐山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办公室聚集了近20名被上次行动遣散的传销分子,他们气焰极其嚣张,公然宣称“我们没有犯法,我们是在从事直销事业,就算我们是在搞传销,你们也不能把我们咋样,我们就是不离开*。我们领导说了我们的行为是合法的,被你们执法机关带走的人晚上都放回来了,这就证明我们的行为合法!”要求工商机关将依法扣留的传销通信工具全部退还给他们,并在区局办证大厅大声喧哗,分批对庐山区工商局的办公人员进行骚扰,严重妨碍了工商机关的正常工作,且存在暴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可能。

(三)打击传销的处罚手段难以实施

无商品化传销,使法律执行难以到位,法律效果不显。《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参与传销的底层人员来到外地,往往身无分文,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对他们来说都没有意义。而由于目前的传销活动由原来的以传销商品为目的的组织变为以双赢制、会员卡、储蓄卡、业务培训等形式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无商品化传销。在传销的查处现场,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查扣。从目前工商部门掌握的情况看,在我市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大部分来自*等省(市),流动人口占到95%以上。这种情况下,对传销人员只能采取教育、遣散措施,传销人员经济上没有损失,人身上不能限制自由,被打击后的传销人员更加有恃无恐。执法手段的缺失,使得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中陷入有心无力的困境。

(四)传销人员“发财”心切,执迷不悟

传销人员组织严密,传销的高层和下线都是单线联系,传销人员同宿同食,过集体生活,实行“家长制”管理,一些想退出的受骗者还有专人看管,被限制人身自由,很难脱身。在打击过程中很难抓到组织中的上层人员,而底层的传销人员也大多是受害者。大多传销人员都是在传销组织者“一夜暴富”的高收入诱惑下“洗脑”,心甘情愿的再去欺骗其他人。今年,一位来自内蒙古的年青人向工商部门求助称,他女友现在我市搞传销,怎么劝也不回去。传销组织者往往以合作经营、招工、出车祸等名目,将亲人、朋友骗来将其控制,迫其交费并发展下线,经济上受损后,不发展下线就血本无归,这也是传销分子打而不走的原因之一。这种依靠传销人员杀亲杀熟的方式发展下线的组织形式,让执法人员很难在传销人员的来源上加以预防。在查处现场发现,传销人员大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传销组织正是利用当前就业难的困境,投机取巧,以“高收入”,“好工作”为诱饵,骗取无业人员的信任。特别是青年人发财心切的特点,以宣扬“快速致富”的伎俩进行洗脑,并让所谓成功人士交流心得,软硬兼施,直至受骗自甘陷入传销泥潭,并认为自己是在从事“善意”的欺骗,日后被骗者都会感谢自己。

(五)传销人员遣返难

在打击处理过程中,集中遣返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面临着很大困难,严重影响打击效果。从打击传销的实际效果来看,现有的教育遣散只是一种治标的办法,于是,打击传销成了一场遣散又聚拢的游戏。如何让传销人员重新回归社会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课题。

三、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及建议

(一)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

(二)把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将查禁传销和配合查禁传销是否得力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指标。

(三)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工商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加大对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农民工、城镇下岗职工、在校大学生、退伍军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地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欺骗性,逐步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及场所管理,努力提高防范能力。建议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管理,对外地人租住房屋以及外地人经常聚集场所要加强管控,加强与社区和中介组织的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把打击和防范有机结合起来。

(五)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所的房屋出租者,由有关部门进行劝诫,二次劝诫后仍不收回出租房屋的,建议供电供水部门凭有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对传销人员居住的房屋采取停电停水的非常规手段,使传销人员在我市无藏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