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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违法违纪投诉查处情况汇报

执业律师违法违纪投诉查处情况汇报

今天,自治区律师协会在这里召开全区律师投诉查处工作会议,根据自治区律师协会的安排,要求我会介绍一下对执业律师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情况。下面就我会对执业律师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情况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7家,律师376人。全市律师队伍逐步壮大,结构不断完善,知识层次显著提升,自律机制正不断完善。但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投诉的查处工作是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三年来,我们共接到投诉案件16件,其中涉及出具和提供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1件、认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定要求退费的11件、涉及贿赂法官的1件、其它3件。处理结果其中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1件,业内通报批评的2件,投诉不成立的11件,双方当事人和解的2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行业的公信力起了积极作用。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社会公众对律师的不信任,严重危害我们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原创:因此,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查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查处一个违法违纪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不仅是维护法制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维护了整个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查处不力是对律师事业发展的最大损害。实践证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公正地查处违法违纪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带来的不是负面的和消极的影响,而是正面的和积极的影响。比如,慕xx投诉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陈xx以律师名义办理刑事案件,经调查核实认为,xx律师事务所明知陈xx不是执业律师,仍然给其出具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19项的规定,案件性质典型,后果严重,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对该事件的公正处理,维护了律师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得到了广大律师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完善机制,依法查处。

几年来,我市律师协会始终把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2003年3月,市律师协会成立“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2004年7月,更名为“市律师惩戒委员会”。我们律师协会向社会公布了专用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今年我们将开通市律师协会网站,开设网上投诉信箱,使律师执业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投诉,我们都做到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有反馈。具体做法是:

首先我们设立了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和登记对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工作,在投诉登记卡上,记明时间、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材料、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接到投诉的时间等;第二是向被投诉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通知,要求对被投诉的事由提出辩解意见和相关材料;第三是指派惩戒委员会委员负责投诉律师案件的调查工作,并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第四是由惩戒委员会委员主任组织惩戒委员会委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正式处理意见,报告协会秘书长审定;原创:第五是对一些特殊的有较大影响的投诉,由协会提请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调查处理。此外,对于投诉与被投诉双方的纠纷,我们根据调查结果和具体情况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投诉它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又关系到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问题。因为确有一部分投诉是当事人对律师工作不了解,或者是对法律的误解而产生的,这就要求我们做好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比如张xx投诉xx律师事务所甘xx律师接案时作虚假承诺要求退律师费一案,根据我们调查核实,甘xx律师在接待投诉人委托过程中没有向投诉人作过虚假承诺,只是在听取委托人陈述案件后,根据法律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要认定被害人死亡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证据不足,并没有承诺“不用开庭就可以把人救出来”。甘xx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出庭为被告人作了辩护,履行了律师职责,投诉人要求退费不成立。我会就双方当事人的退费纠纷进行了调解,经过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投诉人了解了律师办案的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则,消除了误解。

由于我们认识不足,把握不够,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律师投诉查处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与其他兄弟城市相比差距还比较大,很多工作还须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经说过:“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亡则国家亡”。查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是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法制,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改进工作作风,细化工作措施,以推动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南宁市律师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赵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