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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化解群众利益纠纷工作报告

行政调解化解群众利益纠纷工作报告

近年来,我局充分认识到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稳定意识和协作意识,切实把行政调解工作摆到突出和重要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行政调解能力,积极搞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防范,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行政调解队伍

为了加强对环保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化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环保行政调解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我局不断加快优化环境信访调解人员的整体结构,积极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同时,积极健全调解队伍的素质化建设,我局及各区分局与超市、公司、企业等负责人充分协调,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周边居民的环境诉求,采取有力措施,尽可能减少生活垃圾、异味、噪声等,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妥善处理厂群矛盾。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充分发挥环保调解作用,架起为民服务桥梁

为切实提升环保队伍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环保形象,为民排忧解难,我局把环保行政调解作为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台”;作为了解社会舆论及民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的“交流窗”;作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行风建设的“警示台”;作为提升环保形象和了解社会舆论及民意的重要途径,以此为窗口,快速、圆满的解决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我局切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推行“双卡”服务制度和“三进入”活动,走进街道、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坚持定期排查、通报和会诊,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对症下药,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葵英街道文化社区反映进展巷老皮革厂废弃锅炉房院内多年来一直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用作经营废品收购,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街道多次找经营者协商解决,但经营者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不闻不理,街道苦于没有执法权而无能为力,我局中山分局接到反应后,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该废品收购点现场予以取缔,基本解决了困扰街道数年的老大难问题,受到了周围群众的好评。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通过深入社区、企业、公司等调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道德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真正实现和谐办公、为民服务、定纷止争。用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和调解技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交流、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实现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超市学苑店送货区楼上为居民住宅,噪声扰民问题确实存在,我局高新园区分局已限制其早、晚上货时间,但白天上货时送货车与地面、电梯接触产生的噪声仍对居民存在影响。针对此情况,我局分局与超市学苑店负责人进一步协调,该公司已于2010年1月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减少噪音方案,在噪声源和固体传导物即地面之间安装减震平台,平台下安装含有鲲达公司独有技术的双阻尼减振器,把噪音的震动传播途径切断,达到治理的预期效果。多年来,在我局分局的协调下,好超市学苑店已将收货区的卷闸门更换为低噪音卷闸门,将叉车轮更换为胶轮,地面铺上地胶来尽量减少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为此楼上居民送过锦旗表示感谢。

三是建立领导包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实行领导牵头负责、分级落实责任、专人具体落实,在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三个认真”:认真接待,热情服务;认真调研,现场勘查;认真办理,程序合法。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高度尊重投诉人的意愿,确保每一项投诉工作都维护群众的利益。近年来,中国石油公司随着企业生产能力增加,居民的环境投诉愈发突出,居民聚集、围堵大石化公司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信访矛盾升级,我局董伟局长带领局班子成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主持召开大石化公司信访问题专题会,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周边居民的环境诉求,采取有力措施,尽可能减少生产异味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妥善处理厂群矛盾。同时,我局于2008年11月,向张军副市长呈报了《关于公司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问题的报告》,全面汇报了公司的环境现状,并建议距公司厂区1000米范围内居民进行搬迁,副市长做了专题批示,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政府与公司协商解决办法。

三、严格执法,当好群众和经济发展的“保护神”

环保行政调解在维护当前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在执法过程中,针对案件新特点,树立运用调解、和解、协调功能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和谐稳定,坚持文明诚信,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协调的作用,和谐处理好每件案件,依法调节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调节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引导人民群众弘扬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打造诚信友爱的人文环境,促进民风更加纯朴和谐,让人民群众在和睦相处中实现安居乐业,享受美好生活。

为完善和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落实,促进社会和谐,我局一是细化审批程序,加大验收力度。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我局积极探讨敏感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工作,通过“两次告知”即项目受理告知、项目验收告知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以“三个提前一个抓紧”即提前向业户讲明环保行政许可的程序、提前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前用人民赋予的全力遏制住未验收已营业的现象发生,以抓工作效率、紧验收时限使业户避免经济上的损失,加大验收力度,扭转验收落后局面。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二是坚持依法办案。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我局调解和办案人员认真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全面掌握各相关情况,把污染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杜绝了重访和越级访。

三是坚持每月一次的“局长接访日”活动。自我局开展“局长接访日”活动以来,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参与接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信访群众直接与市局领导对话反映自己的诉求,局领导面对面倾听群众的心声,帮助群众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现所有局领导接访案件已全部结案,真正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局长接访当天,信访人先生反映小区某企业生产石渣、水泥造成粉尘扰民问题,局长立即将此件批转甘井子分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经多方排查确定污染企业为大连兴业杰彩色地砖厂,经现场勘查,该厂未经环保验收私自投入生产,同时加工作业时未进行封闭处理,我局甘井子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申请我局验收,信访人对我局工作人员办案态度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是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把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一批本地区的整治重点,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加大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同时与工商、城建、公安、海洋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协商沟通,办理移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多种手段,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充分运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让环境违法者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该停产的坚决责令停产,该处罚的可以按法律法规规定上限执行,该赔偿的必须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

五是狠抓业务素质培训。“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局特别注重对环保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选派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好、办案经验丰富的干部。既有力提升了办案质量,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更使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深入民心,赢得了群众的欢迎和肯定。

过去的一年里,我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不懈努力,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贡献了力量,同时我坚信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