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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工作报告

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工作报告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认真履行职能是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和基本活动。民主监督是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政协组织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课题,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已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

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我们党之所以历来重视人民政协和派的民主监督,是因为民主监督本身具备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

第一,从我国的政党体制看,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的多党制有着显著的区别。西方的多党制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它反映的是一种反对与竞争的关系;而我们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友党合作关系,体现的是合作与协商的政党关系。合作与协商符合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更能充分体现各个方面的民主意愿。人民政协和派通过提意见,作批评,帮助共产党克服前进中的缺点和错误,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支持与维护共产党的领导,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二,从政协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看,政协的民主监督,与被监督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司法部门,本身没有直接领导与隶属关系,是一种地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政协委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较少顾忌,可以自由地充分发表批评意见。有许多领导同志说,到政协可以了解到更多的真实情况,这与政协的民主监督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是分不开的。

第三,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监督的面广、群众基础深厚。政协委员广泛地包容了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可以充分反映各个方面的呼声和意见,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面大,接触信息广泛,能够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二是监督的渠道畅通、层次高。政协组织本身渠道畅通,下通各界,上达党政领导、直至中央和国务院,这就决定了政协可以及时地将基层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呼声直接向高层决策部门反映。三是监督的知识雄厚、质量高。人民政协荟萃了大批专家学者和社会名流贤达,集中了各方面的优秀人才,他们能够提出切实的、深刻的意见,使监督更具宏观性和权威性,更具警醒力、劝戒力和理性感召力,达到较高的监督质量。四是监督的程序规范、形式灵活多样。它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有制度和组织的保证,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有很大的影响力,对于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协助和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减少失误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人民监督和党派监督,具有一定的规范程序,政协委员可以用反映社情民意、献计献策、提案以及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形式灵活多样。政协民主监督的这些特点与优势,决定了它的科学性和相对客观性,也决定了它与党内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不可替代。

推进政协的“三化”建设

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如何切实履行职能、搞好民主监督,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民主监督的重点。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是:一是监督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的实施情况;二是监督党和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是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四是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五是监督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的规定十分明确和全面,几乎涵盖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因此,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时,只有突出重点、注意方法,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监督的对象上,要突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在监督的选题上,要以宪法、法律的实施,国家机关的工作,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重点。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监督评议,积极推进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真正做到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政协的民主监督必须通过适当形式来实现,民主监督的实效与力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有关会议、建议案、提案、视察、民主评议、社情民意、批评举报、特约监督等,是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我们要在坚持这些有效形式的基础上,本着实践和创新的原则,在实践中开拓,在开拓中发展,积极探索更多的监督形式。一要进一步发挥建议案的作用。建议案是以政协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的名义提出,规格比较高,一般比较慎重。全委会议建议案要就大政方针进行协商和监督,常委会议建议案要选择重要问题进行专题性的监督,主席会议建议案要就某些重要问题进行重点监督。二要进一步发挥提案的作用。提案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之一,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承办单位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对委员反馈不满意或不太满意的提案,要进行认真调查,确属承办单位可落实而未落实的,发回重新办理。另外还要组织提案办理“回头看”,以确保承办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三要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主要是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努力方向,可以充分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的界别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使政协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影响进一步得到提高。四要深化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政协委员要根植民众,关注民生,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注意收集其它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帮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和各项发展目标的实现。五要加强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需要把民主监督与其它各种形式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多维的立体监督体系,要把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作为创新发展民主监督的又一突破口,在各种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政协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参与热点论坛,对政协工作进行深度宣传报道,从而把政协民主监督引向深入,加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三是要加大民主监督的保障力度。中央已明确把政协的民主监督纳入了社会主义监督体系,这是政协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高度重视政协委员通过监督活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切实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抵制和阻挠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严肃查处。政协要适应形势的要求,切实抓好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监督者自身素质,提高监督的组织化程序,切实有力地开展民主监督,更好地提高履行政协职能的水平和实效,从而推进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