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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业现状问题调研

股份合作企业现状问题调研

*年,*区公所大胆地对区辖集体企业——*轮窑厂进行公开拍卖,其企业性质也从区辖集体企业转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当时,此举措轰动了全省乃至全国。事隔20年后的今天,该镇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遍地开花,据工业统计资料显示该类型企业已发展到157家,占全镇企业数的99%以上。年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业总产值达16亿元,占全镇工业总产值的26.7%,是目前该镇最常见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镇股份合作企业大致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合股雇工型。由两名以上投资者以资金技术等入股,自愿联合经营,财产私有共用,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这类股份合作企业根据自身生产规模雇用劳动者,实行按时计酬或按件计酬付给劳动者工资。此类股份合作企业具有五方面的特征:一是在产权归属方面,投资者合资合劳,自愿组拼入股。企业的产权是以股份形式组合构成,归属于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占有;二是在经营决策方面,作为完全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由全体股东共同商量决定;三是在分配方式方面,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份红利相结合的分配原则,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股东共有生产年度基金;四是大多数企业的股东均在10人以下,资产出资基本上以亲戚、朋友为主,企业生产经营以雇工劳动为主,存在着雇用和被雇用关系;五是在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方面,凡两个以上投资者联营,财产私有共用、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企业再生产发展。它既不同于私营企业,也有别于传统的合资又合劳的股份合作制,并以劳动密集型的工业企业居多,台州市轮窑厂就是典型的股份合作制以密集雇工劳动者,专业生产红砖的企业。这类企业大约占我镇股份合作企业总数的86%以上。

全员股东型。企业内的全体劳动者人人出资入股,这种既合资又合劳较为纯正的股份合作企业在我镇所占比例较少,大都是原集体企业改制后,经当地政府批准,划出部分公积金结合原建厂所投的股金多少进行量化到人,台州市冶金工具厂在年9月,经镇政府批准,将原镇辖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并经全厂职工民主、自愿组成104股,达到在厂职工人人有股份,共同合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企业。

混合股权型。企业股权多元化,既有属于劳动者个人,又有属企业集体等等,这类混合型的股权结构都在前几年政府推行的企业制度改革中加以转轨到股份合作企业。从现状调查情况看,混合股权型企业在我镇属于零。

当前,我镇的股份合作企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缺少规范化法律法规。股份合作企业是我们台州人首创出现的一种企业性质,它生存于市场经济中,具有决策灵活,凝聚力强,适应本地区市场经济发展而自然产生。所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统一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各自出台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又不统一,缺乏统一的立法规范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影响了股份合作制企业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企业内部结构不规范。大多数企业投资者具有亲戚、朋友关系,其生产经营尚未摆脱家庭管理模式的束缚。企业内部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组织没有发挥其职能作用,导致好多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往往是一个人说了算,组织机构形同虚设。某压铸厂由父子三个股分组成,由于生产经营没有摆脱家长式管理,做父亲的有偏向小儿,导致企业分家,直至经济纠纷诉至区人民法院调处。

——股东变更随意,注册资金变化大。不少企业投资者在生产经营中持有不同意见而产生矛盾。往往是谁退出企业打一张领回股东投资款即可离厂,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在每年的企业年检中,往往发现企业章程中的股东与实际联合经营办厂的股东不符。另一方面有的企业通过若干年的发展,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但其注册资金还保留在审批执照时的注册资金,而实际估算早已超过原注册金的若干倍,也不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金变更,这种无视章程条款及要求,任意更换股东和注册金的行为,容易造成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导致经济纠纷。某管业有限公司,三个股东就是为注册资本任意变大等原因造成矛盾,结果以重新投标组成新股东,买断原厂股份,并到区工商局注册厅办理股东和股金变更手续,才恢复正常性生产。

——产品缺乏竞争力。许多股份合作企业是在传统的“一村一品”、“一户一品”的经济格局上发展起来,产品重置率高,结构类同,易造成企业的非正常竞争,进而影响生产经营的利益,不利于产品与产业的深化和升级。

——股份制企业家的素质有待于提高。股份合作企业的兴起造就了一批农民企业家,是改革的社会产物。虽然他们具有一定的经济头脑,经营意识,但由于其综合素质不高,不能适应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股份合作企业是改革的经济产物,尽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其具有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征,是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促进*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改变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笔者认为,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把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提到议事日程中,积极向上级反映,尽快出台和实施明确的、详细的和切实可操作的股份合作企业政策法规,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体资格、合作条件、内部机构设置、分配制度、公共积累及产权归属、职工保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统一规范,为进一步完善提供首决条件,以利于企业的巩固、提高、发展。

二是建议股份合作制企业家们,在碰到企业股东变更,注册资金增减,生产项目变动等等都要通过工商部门,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的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尽力避免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

三是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要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素质轨道上来。加强新产品开发,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与科研机构联合与协作,建立科技联合开发机构,以项目为纽带,合作开发为途径,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四是在提高企业管理者层面上,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他们及股东进行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的教育培训,从整体上提高综合素质,适应本企业不断发展,不断壮大的管理需要。

五是在服务引导上,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股份合作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他们实施名牌工程,提高产品档次。并以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为突破口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广告策略占领市场,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帮助和指导具备条件的股份合作企业,向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转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提倡骨干股份合作企业以自身为核心实行控股、参股、联合、兼并等形式,实施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向集约化、集团化方向迈进。引导和扶持实力雄厚、前景较好的股份合作企业建批自营出口权或引进外资,组建中外合资企发展外向型企业,推动股份合作企业走向全国,跨出国门,获得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