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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对政府改革思考

和谐社会对政府改革思考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推进政府改革,实现政府转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政府转型不到位,对顺利构建和谐社会形成障碍,必须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政府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一、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不可或缺。可以说,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不可能建成和谐社会。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职能在于:一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建立科技基础研究、生态和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三是强化经济调节职能,特别要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制度。要通过调节,逐步缩短贫富差距。要规范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第四,要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

二、当前政府职能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表现

一是收入差距出现逐步扩大的趋势,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职能不适应收入分配差距正在逐步扩大的这样一种现实。二是弱势群体在逐步增多,政府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保障方面的职能不适应弱势群体的需求。三是社会对最基本的社会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强烈,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产品)的职能不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强烈需求。四是在可持续发展中,对环境破坏、资源的浪费等监管不到位。

三、推进政府改革的难点

当前,各方面对政府改革的要求很高,政府也正在进行改革,但是,政府改革推进存在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职能缺乏明确定位导致政府改革难到位。各级政府的职能缺乏明确定位,主要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区政府的职能是怎样的?各级政府究竟拥有什么权限,具备哪些职能,应该设置哪些机构,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上级政府(主要是省级以上)将下级政府的很多职能和机构以加强管理为由上收,但是,却将相应的职责和任务采取签责任状的办法交给下级政府完成,并进行考核。其核心是将权利上收,将责任下放,一句话,将下级政府搞成残疾人,却要他完成健全人才能完成的任务。政府职能不法定,政府改革就不可能到位

2、政府改革缺乏明确的目标导致政府改革难到位。应该说,政府改革每次也都提出了一些改革目标,但是,这些目标不具体,不明确,不好操作,不好检验。所以,每次改革过后,不仅老百姓不容易感受到政府的改变,就是政府公务员本身也不知道有什么变化。他们只知道机构的撤设,人员编制的增减,但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却没有什么变化。比如,最近一次政府改革所提出的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说起来很好听,但是,只有调整机构设置还有个说法,大家看得见。像“改进管理方式”,改进什么管理方式,有哪些管理方式需要改进,却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当然也就不可能落实了。至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则更是没有一个标准,不知道从哪个地方着手改革。再比如“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制订政府各部门的“三定”方案时,在界定其职责时,也从来没有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过规范。政府改革提的这些目标太抽象,不能落实。

3、政府改革缺乏动力导致政府改革难到位。近年政府改革的推进,都是从上级政府开始改革,然后要求下级政府进行改革。但下级政府进行改革的内动力如何,自身是不是感到必须进行改革,并不清楚,只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改革。

4、政府改革缺乏监督导致政府改革难到位。现在的政府改革,都是政府的自我改革。这就是说政府自己对自己进行改革,由自己提出改革目标和方案,自己组织实施,自己验收,自己评价。改革都是政府系统内发生的事情,改不改,改到什么范围,改到什么程度,由政府自己看着办。

四、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推进政府改革的建议

1、推进政府改革要对政府职能进行法定。要尽快制订法律,通过法律来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要建设法治政府,首先政府的职能要法定,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使各级政府明白自己的角色,并且能够履行自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担负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

2、推进政府改革要明确政府转型的方向。要通过改革,使政府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型、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由管理(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型、由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型、从经济建设单一型政府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

3、推进政府改革要细化改革的目标。一是改革的目标要明确,要制订改革的一系列的目标体系和判断改革的具体标准。二是对政府职能、行使职能的方式、行政管理方式等要尽量做出较详细的界定。三是在制订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的同时,制订政府各部门各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改革有一个可以检验的改革标准,让人们感受到政府改革前后的变化。

4、推进政府改革要加强对改革的体外监督。一是人大对政府改革的监督;二是社会对政府改革的监督;三是企业等服务对象的监督等。并且,这些监督的渠道要畅通,监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改革是否到位要由以上对象来评价。

5、推进政府改革要与政绩考核改革同步推进。政府转型能否到位,其核心是政府公务员是否相应转型,特别是领导干部。而领导干部能否转型,又主要看政绩考核是否转型。目前的考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从考核内容上看,GDP是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而失业率、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吃穿住行、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指标相对较轻;二是从考核主体来看,上级考核为主,人大或人民群众等考核为辅。要使政府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就要对政绩考核进行改革。既考核经济指标,又考核社会指标,既有上级的考核,又有人民群众的考核,从而,通过考核来促使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