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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价比三家工作措施

物价局价比三家工作措施

为探索对放开商品价格管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落实民生价格监管政策,及时为群众提供民生价格信息,2011年市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全市开展了以“价比三家”为主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工作,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一、认真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在调研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市物价局开展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工作实施方案》,以市物价局的文件印发全市执行。《方案》对监测品种选择、监测定点单位选定、信息的采集和报送、信息审核、以及平台和监测经费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以“价比三家”活动为主要方式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工作,选择市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影响程度较大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为监测点,采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价格,实行常年采价、常年公示。具体公布的内容结合季节变化、居民消费热点适时进行调整。第一批民生价格信息单位选定为阜城六家大型超市和四家大型农贸市场,公布的项目品种选定为13大类98个品种的零售价格。采报价方式:大型超市价格信息由定点单位推荐,市物价局审核备案的价格监测信息员,按规定采集报送市物价局;大型农贸市场的价格信息由区物价局监测中心负责采报。

市物价局对各监测点上报的商品价格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和汇总后,于每周三定期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自2011年9月初开展“价比三家”活动以来,至今已在价格网民生商品“价比三家”信息27期,在《颍州晚报》专版5期,民生价格信息13800多条。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局领导对“价比三家”民生价格信息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人员到相关商家进行检查,仅2011年国庆期间就组织了6个检查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对参比大型超市公布价格、明码标价情况逐项核查,每日检查一家。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商家在执行“价比三家”价格信息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上报公布价格;二是个别超市各分店同一种商品价格不一致;三是在缺货的情况下仍上报该商品价格,有虚报行为;四是搞假促销、假特价,欺骗消费者和价格主管部门;五是故意模糊促销时间,混淆促销价格和正常价格;六是部分商品价签与商品位置不对应;七是部分商家不积极配合,存在拖延、推迟采报价时间。以上问题折射出目前我市相关企业诚信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多措并举强化管理,比价活动稳步推进

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局多次召开会议探讨改进办法,并推出一系列措施切实保障“价比三家”活动稳步推进。

1、及时通报情况,严肃纪律。在比价初期,对报价存在问题的单位,电话约谈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改正;在比价中期,适时召开了市“价比三家”情况通报会,对一段时期开展比价活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对表现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差的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要求各监测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进一步完善措施,使得工作更趋合理。我们对比价活动遇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积极采纳市民和监测点的建议,及时下发了《关于“价比三家”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工作补充通知》,对“价比三家”信息工作做出适当调整:一是调整上报品种。将定点大型超市上报价格信息品种由原来七大类57个品种调整为六大类43个品种,定点大型农贸市场上报价格信息品种由原来六大类41个品种调整为六大类44个品种。二是调整频率。将价格信息上报由一周两次调整为一周一次。三是增加条形码。将大型超市上报品种规格栏目增加条形码,所有品种按条形码对应品种上报。四是严格采报价程序,要求定点商家要按照规定和“五统一”的要求,认真做好比价信息的采报工作。

3、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行为自律。定期在《颍州晚报》刊发“价比三家”民生价格信息,同时“价比三家”民生价格信息通告:提请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如发现定点商家定期公布的价格信息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价格不一致的,请及时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对群众反应的问题,物价部门及时予以查处,促使企业加强行为自律意识。

4、开展价格诚信评比活动,促进企业价格诚信建设。2011年下半年,我局在全市开展了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我局在进行价格诚信建设评比活动中,把企业在“价比三家”活动中的表现作为一项重要参考,经过严格考评,从全市40多家积极响应的单位中评出17家单位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又从17家中选择6家单位,于12月中旬在电视台演播厅开展价格法律知识竞赛,对获奖和获评单位进行公开表彰。进一步推进“价比三家”活动稳步实施。

四、比价行为规范,社会影响明显

1、提高了价格透明度。“价比三家”活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使消费者对市场价格信息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帮助消费者理性消费、减少盲目支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一定程度上平抑了市场价格。“价比三家”活动使经营者倍感价格竞争压力,在定价上更加审慎,自觉地把较高的商品价格降下来,从而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市场价格虚高行为。

3、引导经营者明码标价,促进了价格诚信建设。通过“价比三家”活动,民生商品价格的社会知晓率逐步提升,经营者价格行为明显规范,在定价和销售方式上更加严格自律,使得企业标价行为逐步由明码实价向明码实价迈进,市场价格诚信度明显提升,得到了消费者的充分认可。

4、实现了舆情引导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的舆论导向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参与价格监督的市民不断增多,社会监督面不断扩大,广大群众在商家的公开、公平竞争中得到了更多实惠,进而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5、推进了“价比三家”活动的新进展。随着“价比三家”活动的推进,一些没能参加此项活动其他较大型超市,有的在积极向物价局部门申请,要求加入我市“价比三家”信息活动。“价比三家”不仅推进了商家比价的热情,也推进了我市“价比三家”活动有了新进展。

五、思考和建议

(一)“价比三家”民生价格信息活动是价格部门创新价格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缺乏有效地管理手段和政策依据。如何才能保障此项惠民工作长期进行下去,如何才能让该项活动发挥更好的效果,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我们认为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从制度上为“价比三家”民生价格信息提供保障:一是应确立“价比三家”的法律地位;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明确企业应尽的责任和必须承担的义务,商家的价格信息端口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开放,切实保障比价信息及时、真实;三是明确价格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手段和处罚措施等;四是要明确相关部门义务,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管理,稳定民生价格。使得此项工作有法可依,切实保障“价比三家”活动顺利进行。

(二)现行“价比三家”信息采集手段比较落后,品种还比较少,对采报价人员的补助很低,这些也制约了比价活动效果。因此,应加大“价比三家”的投入,提高采报价人员的补贴标准,添置先进的采报价设备,保障信息及时有效;完善平台,同时进一步扩大“价比三家”的品种和范围,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