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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房保障措施

居民住房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切实履行好职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推动力度,真正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扩大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市)区要在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掌握市场住房租赁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应保尽保”原则,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实物配租力度,确保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低收入保障家庭全部扩大到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实物配租比例达到应保障低收入家庭的50%使低收入保障家庭能够租得起住房。

四、严格落实住房保障资金。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发〔〕54号)要求,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五、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着眼于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平抑住房价格和破解资金难题,积极学习和借鉴外省、市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思维、拓展思路,积极探索廉租住房产权多元化建设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