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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廉洁自律五不准的思考

对廉洁自律五不准的思考

国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涉及到企业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广大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中纪委于2003年2月17日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又明确提出了:(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亲属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密给他人及其他企业(即:“五不准”)。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对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堵住经营效益流失的明沟暗渠,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我认为,要想保证中央的“五不准”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应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

一、抓好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真心拒绝腐蚀,却被人们讥讽为“太呆板、假正经、不和群”,甚至遭到排挤和打击,而通过找关系、行贿赂的人,则被有些人称为“有能力、有本事”。为什么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领导人员会被孤立呢?因为他们的自律行为冲破了这些企业的腐败氛围和“游戏规则”,触犯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根治这种“恶疾”,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古人说:“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企业党组织需要把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当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

二、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对谈话对象进行帮助教育的有效形式。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是廉洁自律的前提。许多坠入腐败深渊的领导人员在受到审查时,都会不约而同地吐出这样的“心声”:“如果当初有人能及时给我提个醒,早点打招呼,我也不至于落到这种地步。”这就说明了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于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干部,防止与减少犯错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逐级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注重强化自身约束

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需要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探索新途径和新方法。逐级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就是注重强化自身约束的一种有益探索。作为一名领导人员在《廉洁自律承诺书》中表明,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重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自愿向党组织做出郑重承诺。如有违反,甘愿接受党组织的任何处理。采取个人分别用公开承诺的方式,逐级向上级党的组织做出公开承诺的保证,自觉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行为。通过这种方式,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兑现自己的公开承诺中,自觉强化对自身的约束,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避免犯错误。

四、权力运作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对权力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是防止腐败的关键所在。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利党利国利民,造福社会,造福人民。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就会产生腐败,遗患无穷。因此,抓好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迫切需要真正做到权力运作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的“五不准”,需要牢牢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国有企业实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现了责、权、利的相对统一。既赋予了领导人员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与责任。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问题,仅靠教育、谈话、承诺、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不听招呼、不履行承诺、不执行规定的个别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六、提高实际收入,铲除与民争利的土壤

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子系统。分配制度不仅关系到生产效率,而且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一切生产要素积极作用的发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搞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防止产生腐败,核心是需要利用经济的手段,适当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实际收入,铲除与民争利的土壤。

市场经济,讲究利益驱动,讲究双赢。因此,国有企业应引入社会劳动力市场价位,把领导人员的实际收入与实际贡献尽量成正比,使之不用私下担惊受怕地去搞以权谋私或与民争利,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近两年来,我们单位对领导干部实行年薪制,有效地减少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想只有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实际收入按照实际贡献逐步给予提高,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与民争利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