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州政府决定召开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安排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保证。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我州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同时,全州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基本稳定的发展态势,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月12日,州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州安全生产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4月6日,州政府组织召开州安委会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监管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3月份以来,州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全州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以来,全州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有下降,1─5月,全州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3起,死亡35人,受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110.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5%、54%、42%、14%。

但在成绩面前,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措施不够有力,工作流于形式,仍存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二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有的县市监管机构人员素质、装备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缺少规范的岗前培训。一些高危行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三违”现象严重。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还不够,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治理。

5月2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府十分重视这次专项行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电〔2007〕80号),今天又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德宏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具体措施抓紧抓好。要树立“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事故未已”的意识,精心组织专项行动,只有根治一处隐患,才有可能减少一次事故,只有扎扎实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状况的稳定,才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才能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从5月底开始一直到年底,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力度大。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对专项行动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落实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一是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把州政府的有关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和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留死角。

二是要制定好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州政府办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扎扎实实抓好属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种督查、检查工作的落实,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区域和重点企业,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公安、交通、农机、民航等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迅速开展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旅游管理部门和交通、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类场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有关学校、学生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能力协作,严格对大型聚集活动的审批,对车站、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民爆经营企业,对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针对行业和领域特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

(三)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是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在专项行动中,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一是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要高度重视、亲自做出安排部署,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查找和整改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和问题。

二是要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资金,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期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要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机制。对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现实状况和发展态势、应急处置办法等,都要心中有数,要制定严格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四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使企业安全生产有经济保障。在专项行动中要及时落实治理整改资金,加大治理隐患的投入,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五是要做好“三同时”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按相关法规做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的责任落实

在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落实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企业是落实的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负有指导、监督、督促的责任。

企业在自查自改阶段,对绝大多数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对短期难以治理整改的隐患,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应急。对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要做出整改方案。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改,直至隐患排除。企业在组织隐患治理整改时,要建立隐患治理整改登记制度,落实整改资金等相关治理整改条件,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每月定期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落实专项行动不认真、没有有效排查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经济、行政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检查、指导。对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并采取监控防范措施,明确本部门的责任人,挂牌督办,进行逐户检查,逐项落实,必要时,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停业整改通知书等,直至提请政府依法关闭。每月定期向同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

各级政府要组织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查找出来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协调会议、专题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做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力量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和治理隐患。每月25日前向上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对领导专项行动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查处,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受到追究,全面接受事故教训,对负有责任的政府和部门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互通情报,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确实消除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强化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广泛调动其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非法违法生产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要在各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积极发挥上下联动的作用,确保专项行动见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从7月份开始州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8月份,省政府将对各州市进行督查。第4季度,省政府、州政府还将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回头看”活动。目的就是要确保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的有关活动,州安委办已做了全面部署,各地要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这个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服务到基层等活动。同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这一重点和亮点,大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行动的氛围。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竣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观念,转变作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踏踏实实、富有成效地做好全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