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规范化思考

规范化思考

坚持“四措并举”,规范化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动,进一步提高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规范创建。建立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抓、组织部门牵头抓、示范点党组织书记直接抓的领导机制,实行县委常委、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挂钩联系制;制发了《示范点创建工作意见》、《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示范点创建考核细则》等文件。通过基层党组织自查申报、上级党委测评推荐、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把关等程序,在全县推选确定了**个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示范点重点创建对象。

严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的**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党建示范点重点创建对象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严格对照《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对考核分在**分以上的创建单位推荐为命名表彰对象。命名表彰对象再经计生、纪检、政法等部门综合审查,最后报县委审批。目前,县委已对全县**个党建示范点进行了命名授牌。

跟踪管理。各党建示范点所在地党委负责做好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挂钩联系的县委领导经常深入示范点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县委组织部联系科(室)、县直联系部门以及示范点上级党组织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全县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进展进行一次通报;对创建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由县委组织部分别给予告戒、限期整改、撤消命名称号等处理。

科学考评。建立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表彰的激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办法,通过考核达标评为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进行命名授牌和表彰,并奖励3***元作为创建工作经费。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行届期制,每届4年,届满重新考核认定,合格的继续保持命名称号,不合格的撤消命名称号,并进行通报。被撤消命名称号的党建示范点,经认真整改,达到标准的两年后可重新申报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