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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评议交流

党员评议交流

一是坚持灵活性原则。党员评议一般实行定性评议,也可以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议方法。流动党员的民主评议,一般以流出地党组织为主,外出连续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流出地党组织要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征求流入地党组织的意见。在具体方法上,可以要求外出党员回所属党组织参加评议,也可以在春节返乡探亲时再组织评议。有临时组织关系或归属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外来党员的民主评议,由现所管理的党组织组织评议,评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评议实行“两票制”,即对党员采取党内评议与党外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以党内评议为主。党内互评要通过“面对面”评议、“背对背”测评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要吸收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通过座谈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参加评议。要求选择的群众结构要合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数量一般与党员人数相等。党外群众人数少于党员数的党组织,党外群众要全部参加。

二是坚持规范性原则。党员评议定格主要分三个格次: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制订了优秀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形。优秀党员的定格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比例控制在党员总数的10%之内。评议中,有30%(含30%)以上的党员和群众认为该党员不合格,要求党支部通过座谈、调查等途径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报党委预审,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分别采取诫勉(诫勉期一般为半年)、限期改正(限期改正一般为一年)、劝退、除名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置。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些党员,要求党组织掌握政策,从严处置,对长期外出失去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想方设法,及早主动做好联系工作,如确实无法联系或本人态度不积极、以种种借口回避、拒绝的,应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坚持治病救人原则。镇党委建立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制度和党组织跟踪管理制度,热情关怀,耐心帮助。对本年度的不合格党员,要通过办培训班或个别谈话的形式做好教育工作,建立党支部委员或优秀党员结对帮助不合格党员制度,负责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使受到限期改正和诫勉处置的党员在整改期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使被处置出党的人员能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