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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主体党内民主交流

党员主体党内民主交流

主要做法

一、全面落实五项权利,增强党员主体地位意识

我们从基层党建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只有广大党员树立了主体地位意识,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了体现和保障,党内事务的开展才能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才能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因此,我们在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权利基础上,从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受救助权着手,加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力度,不断推进基层党内民主进程。一是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坚持党内事务定期通报,做到党务、政务“双公开”,既在一定的范围、层次和时间向党员公开党内事务,保持党的组织与党员之间情况互通、相互监督,实现组织工作运行于群众监督之下。在温泉旅游开发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涉及面广、与群众宅基地牵扯较多,工作困难较大,温泉镇党委和温泉度假区党工委将拆迁补偿标准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争取党员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大大降低了工作难度。二是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凡属于党内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都必须由全体党员和党员代表酝酿讨论,然后作出决议、决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党组织还注意给党员留有了充分的考虑和商议时间,党员个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按规定做好登记,并开会进行研究。苏家垱乡青山村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初期征求党员意见中,党员代表提出活动场所选址应符合村级长远发展规划,村党组织随即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规划用地。蓼花镇蓼花村原本计划修建办公楼,在向党员征求意见时,党员提出应该先解决村组公路的意见,村党支部当即采纳,筹资20万元修建16.5公里村组公路。三是落实党员的选择权。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在决议形成过程中地位平等。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进行票决,每个成员可以充分表达意见和看法,并独立作出自己的选择,一旦形成决议,都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2006年底,全县10个乡镇的20名副科级后备干部都是通过乡镇机关干部、驻乡镇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民主推荐候选人,由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差额票决产生的。横塘镇党委票决通过了集镇和石材工业园建设规划,为企业提供水电等生产保障,使石材企业有序开发加工。四是实现党员的监督权。在各镇村成立由党员代表、党代表联络员组成的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有权对镇村的党务、政务、财务进行全程监管,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和质询。列入计划的11个村在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中,均成立由村级党员代表组成的“理财小组”和“质量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对建设过程进行时时监督,在2007年的检查验收中,建设点的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得到了中组、省组的充分肯定。五是体现党员受救助权。对全县350名长期特困党员、150名临时性困难党员分别建立管理档案,每年从特困党员救助金中出资进行走访。同时,组织开展“党员一帮一”活动,6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与困难党员开展结对帮扶,落实长期帮扶计划。横塘镇石嘴熊村一批党员干部通过创办民营企业率先致富后,自2000年开始自筹资金建立“党员特困救助资金”,帮助村里特困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之所急。连续7年来,救助资金累计达96万元,受益的党员群众达300余人。

二、严格执行六项制度,打造党员权利保障体系

制度建设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有效措施和根本保障。我们把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与党内各方面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了六项制度,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发扬了主人翁精神,保证了党的路线和方针在基层有效地贯彻执行。一是重大事项党内通报制度。镇村党组织定期向所属党员通报本地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常规性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重大工作或临时性工作及时通报,通报方式由乡镇领导召开党员代表会议,村里召开党员全体会议,另外还采取文书、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通报。二是重要工作征询党员意见制度。除党内日常工作以外,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党内工作问题前都集思广益,通过召开民情恳谈会,或个别交流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分事前征求和事后反馈两种方式。三是重大事项党内票决制度。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党内重大事项时,坚持民主集中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采取班子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票决的范围包括本地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实施、重大资金(乡镇10000元以上,村5000元以上)的调配、人事任免、发展党员、党员干部考核等重大事项。村一级普遍实行了“两重两轮”票决制。三年来,镇村两级共票决重大事项1128件,通过并执行1037件,票决通过率达92%。四是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如在工作中存在问题,党员有权以口头、书面或在有关会议上提出询问和质询,被询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就询问事项作出书面解释或整改意见。如归答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党员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由上一级党组织派员调查处理。五是党员干部的定期评议制度。镇村党组织坚持每年召开1-2次镇村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活动,组织镇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对镇村班子及班子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并作为班子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六是困难党员救助制度。成立了困难党员救助会,每年筹集特困党员救助金20余万元,用于特困党员的救助,在各基层党支部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档案,进行经常性帮扶。

三、明确职责,确保基层党内民主有效运作

为使党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下贯通、执行有序,我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行镇村党代表联络员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参与党内各项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层层负责,形成责任明确的工作格局。在开展“实行党员权利,发展基层民主”活动中,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职责,做到项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针对农村党员的文化素质偏低和知识结构的不大合理的特点,加大对发展基层民主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了农村党员在参与过程中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健康有序,做到不越权、不错位、不流于形式。二是选好镇村党代表联络员,构建上下互动网络。为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通过选配党代表联络员,赋予了党代表权利的连贯性。镇村党代表联络员在镇村党代会的代表中按照1:5和1:3的比例,以党员票决的方式产生。党代表联络员主要负责监督本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列席本级党组织议事会议,联系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向党员群众传达党内重大决策事项,向党组织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确保政令和民意畅通。三是扩大党内参与面,树立党员责任意识。对党内事务的重要程度进行界定,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尽可能扩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使党员在更深程度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明确规定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建立保障党员表达意志的新机制,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真正树立基层党员责任意识,形成充满活力的党内民主氛围。

几点思考

在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工作中,也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党员主体意识不够强,对宪法和党章赋予的权利行使不充分,习惯于“同意”和“服从”,对党内的具体事务关心不够,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理解不深、执行不力,不能在党内民主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基层党员整体素质不够高,特别是农村党员,对党内民主决策程序的理解力偏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基层党内民主的贯彻执行,致使部分党内民主措施流于形式,票决制流于“纸面操作”。三是监督机制不完善,使部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程度与参与层面不够,在思想上顾虑、担心,行而畏之,监督缺乏激励机制,民主监督意识不强,监督结果透明公开不够,而造成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和不愿监督。继续深化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员主体地位教育。在党员中开展主体地位的教育活动,使党员把握主体地位的准确含义,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注重将党员主体地位意识的培养与党员的生产、工作、学习活动联系起来,与党员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与党员在党内的政治权利联系起来。对那些党员主体意识尤其是在履行义务方面主体意识一直淡薄的党员,应加强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必要的组织处理。

二、必须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疏通、广开、简化、规范民主渠道,建立健全全面反映民情、充分代表党员意愿、广泛集中党员智慧的反映反馈机制;创新民主形式,丰富民主内容,拓宽党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保证党员行使权利。

三、必须进一步探索有效的监督机制。要把监督的重点由对人的监督转移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上来,特别是对人权、财权、项目审批这些重要权力的监督。把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继续扩大监督主体,使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和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利用和引导好新闻舆论监督,在探索中形成一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