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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建设思考

党内民主建设思考

从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到中共中央印发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党代表任期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日前,上海出台《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上海推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办法。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对党内民主建设将带来哪些变化?

“5天”与“5年”之变

“目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有相对完善的履职途径,比如参加各种调研、提出提案议案等,党代表在这方面却相对模糊。”不少党代表感受深刻,“党代表在参加为期5天的党代会之后,直至新一届党代会再度召开前的5年届期内,其党代表权利和职责近乎‘空置’。”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这一情况将得以改变,不仅明确了代表职责,而且明确了代表履职的途径。《实施办法》规定,市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就市委、市纪委报告稿征求本届和下一届代表的意见。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书面向市委提议。也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议题,邀请有关党代表列席市委全委会。原则上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市委全委会。也可以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市委有关专题会议。这些规定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提议权、监督权。

“5天”与“5年”之变,党代表的最大感受是从更多的光荣感向更多的责任感的扩容。在日前召开的中共上海九届市委四次全会上,陆文忠等46名党代表首次列席会议。陆文忠认为,实施党代表任期制,拓展了党代表会议以外的履职空间,让党代表具备了经常性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权利与责任的落实,对党代表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党代表将普遍进行履职能力等培训,并明确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要培训一次,代表培训也将纳入党校培训规划。同时,《实施办法》还提出代表应当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履职情况,并主动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党代表倪炳生认为,党代表从党员中来,代表的是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意志。理应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扩容”后如何履职行权

建立一项制度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将其落实,并行之有效。权利与责任“扩容”后,党代表如何有效履职行权?

早在*5年起,本市先后在浦东新区、长宁区等进行了区(县)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试点。两区的探索,为本市贯彻中央《暂行条例》提供了重要基础,市委的《实施办法》在做好与中央文件衔接的同时,重在细化实施办法。

如在代表日常活动方面,以代表组的形式开展活动为主;在落实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建立健全了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邀请代表列席、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征求代表意见和重要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制度等;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方面,初步形成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制度,并探索实行了党代表接待日等制度;在机构设置方面,设立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等。

在任期制制度设计中,党代表负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联系的桥梁作用。《实施办法》规定,原则上每名代表都应当有委员联系。而作为代表,既是市委委员联系的对象,同时也要履行联系党员群众的职责。在代表接待日,党代表将定期在党员服务中心等固定场所接待基层党员和群众;党代表还应主动与本选举单位内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加强联系,并提出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了解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市委反映。

《实施办法》还对代表提议及其回复作了明确规定。指出代表提议的内容应限于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职权范围内。对于党代表提议的回复,《实施办法》提出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在确认提议内容后,协同市委办公厅及时明确承办单位,落实责任人,并加强督办;同时还明确了三个月内予以回复的时限。

给党内民主建设带来什么

试行党代表任期制,究竟将给党内民主建设带来什么?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认为,中央的《暂行条例》和市委的《实施办法》,对于发挥全体党员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是一种制度保证。通过党内民主选举的办法,党员委托党代表,以党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党的领导机构,决定党的各项任务,而党的代表大会又委托全委会,全委会委托常委会来具体执行,并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党委还要接受代表、党员的评议。而这种制度性的渠道一旦畅通,必将进一步激发起全党的无限活力,更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党代表任期制将始终提醒党的领导机关,手中的权力是广大党员选举赋予的,这将有效地遏制官僚主义的发生。一些试点单位的领导班子普遍感受:现在通过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重大决策双向沟通,走民主程序,用制度避免少数人说了算,使重大决策既有群众基础,也有利于增强科学性。

党代表任期制还保证了党代表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实施办法》提出,有关部门开展干部考察、重点工作督察以及机关作风监督评议等,邀请部分代表参加或听取意见;提出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参加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结合年度工作和换届工作,参加对市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和对市委、市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

前期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浦东新区高行镇、闵行区七宝镇,党代表每年要对镇党委、纪委现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诫勉的建议,对涉及党风廉政的重要问题,还要形成专题材料交党代表大会讨论等。一些党建工作者认为,这样一种来自党内由下而上的监督,必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党内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