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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思考

党内监督思考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着眼于新世纪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党的作风建设现状,作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而要保证《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留下了可乘之机。从成克杰、胡长清犯罪过程中,从厦门走私案和沈阳大案的查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从目前的情况看,党内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监督意识不强。首先是有些党员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党规党法知之甚少;有的在监督问题上搞“二张皮”,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其次是少数领导不能正确对待监督,他们听不得不同意见,对监督有抵触情绪,认为监督是和自己过不去,给自己脸上抹黑。而一些下级由于怕给自己穿小鞋,怕受到打击报复,因此对上级的不良行为漠然视之。三是“好人主义”蔓延盛行,“人情留一线、日后好见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

二、监督制度滞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过去的一些监督制度与新形势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新的监督制度往往是等到问题普遍暴露后才制定,缺乏事前预防性的监督措施。如社会转型以来,随着改革力度加大,国有企业逐步摆脱政府怀抱,许多企业已改制,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日渐明晰、突出,但我们对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的监督制度却不健全,经济运行中的空档、漏洞较多,管理工作跟不上,同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又存在不规则竞争,必然为滋长腐败现象提供温床。

三、监督机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我们的党内监督,最直接的机构是最了解情况的同级纪委,然而同级纪委虽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但实际上却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发挥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如有的纪检部门怕影响经济工作,深入实际主动监督不够;有的在实施监督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信心不足,不能排除干扰、知难而进,使监督功能半途而废。这种以小监督大的序向,必然削弱了职能监督作用本身的力度。在权力运行的实际过程中,就一个单位而言,由于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素质未必尽如人意,权力就可能会逐步集中到少数几个人乃至个别主要人物身上,从而出现权力过分集中乃至个人专权的现象。这时,腐败行为就不可避免了。

四、监督措施难以到位。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仅制定了一些廉政制度,而且也建立了一定的约束机制。但由于新旧体制的交叉、转型,多种政策、法规、措施或过于笼或过于原则,各地不统一,执行起来相互攀比,时间一长,许多制度、规定或被“变通”执行,或者不了了之,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约束力,结果便出现了种种制度逃避现象。少数党员、干部不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范,而是利用自己对程序的熟知之便,千方百计钻制度的空子,逃避权力对制度的监督制衡,为权力的私人运用寻找机会,创造条件、制造借口,使得一些人通过腐败而暴富,许多人在痛恨腐败的同时,又去钻营腐败的门路。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要加强党内监督,解决上述党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要使所有党员明确,每一个党组织和成员,无论是思想水平高低、党员职务高低、无论愿意与否,都始终处在被监督的状态之中。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应享受的民主权利。越是领导机关,越是领导干部,就越要更多的接受监督。另外,还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避免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就必须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一套完备、有效的制度和法规,做到监督者有章可循,受监督者有规可守,逐步做到规范化、系统化。从总体上说,腐败总是与阴暗连在一起,始终是一种“幕后”交易,一种在黑暗中进行的勾当。腐败者最大的心病就是怕腐败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行政制度、程序、结果都公之于众,形成“透明行政”,使“幕后”的交易难以有得逞的机会。首先要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政治纪律提出来,健全和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使之内容具体、程序规范,并便于操作,成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其次是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抓紧起草党内监督条例等基础性法规,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定监督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防范滥用职权的制度,搞一套能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的办法,使之信息通畅、监督到位。要形成从党内到党外,从领导到群众,上下、左右相互制约的监督体制,将法律、制度、行为规范、道德容于一体。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内监督体制。

一是要求组织部门完善干部考察办法,把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干部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考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一推双考”。即:实行党内民主竞争的用人办法,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监督干部的职能。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对中央以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党章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党的纪检机关的权威,赋予其某些特定的权力,保证监督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但实践中,双重领导体制,往往还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效果往往不够显著。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党内立法,明确规定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主、辅地位。可以规定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并适当扩大纪委的权力,给予纪委直接反映、直接立案、直接制止权和对下级党委不正确的决定的否决权,以及可以采取停职反省等措施,并在纪委内部设置专门从事监督的部门。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要建立监督奖惩机制,以解决监督不力,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在监督过程上下气力,注重监督的超前性,提高监督的有效率,如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变一般的行政监督为重点依法行使权力监督。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制度,调动广大党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保护监督的积极性。如通过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使领导干部接受上级机关和本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保证权力健康运行;通过实行干部离任审计,监督干部依法行政和揭露、查处干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通过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家庭重大活动事项报告,使领导干部非公务活动也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制约由于权力负效应辐射影响产生的腐败现象,收到全方位、多层次防范权力滥用的效果。

四、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肃党纪政纪。

近几年来,反腐败的声势有增无减,而腐败问题即屡禁不止。这与对腐败行为惩处的力度不够有一定的关系。近年来制定的一些党内制度禁令。如禁止干部经商、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往往出现抓一阵松一阵,有的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使违纪更隐蔽、危害更严重。形成拉锯式,你进我退,你紧我避,你追我逃,风头一过,更为猖獗。一些腐败分子贪污几百万只判个死缓,没有得到严惩,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样一种现象:政治上失利,经济上得利,法律上是罪人,商海中却是能人。使得贪污贿赂分子有恃无恐,心存侥幸,甚至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积极主动地发现案件线索,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严惩违法者、违纪者,使其他领导干部受到教育和震慑,不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成克杰、胡长清等高官被处以极刑,就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五、强根固本,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众所周知,法律和制度要靠人来制定,也要靠人来具体执行和遵守。所以,人的素质非常重要。人的素质高,能够廉洁自律,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脚”;人的素质低,即使法律和制度完善,也会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因此,加强党内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从根本上看,世界观、人生观决定着党员干部的人生追求、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党员干部德才素质的基础和支撑。每一个党员干部,只有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把人生的价值的实现同国家的意识,民族的振兴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激发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奋发进取精神,才能以高尚的人格力量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带领广大群众实现现代化的宏伟大业。

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需要。当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其核心问题和根本目的,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防腐拒变,务必使党员干部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党员干部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