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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建设科学决策思考

党内民主建设科学决策思考

“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动,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一精辟论述,深刻总结了我们党多年建设的宝贵经验,明确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为确立科学决策理念的内在要求。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拓展党内民主、创新党内民主形式,丰富党内民主内容,是最大限度激发党内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党的事业和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从本质上讲,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发扬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要最广泛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部队各级党委来讲,要确立为长远建设负责,为提高战斗力负责,为官兵全面发展负责,立党为公,真情为兵,集体领导,群众参与的决策思想,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基础,来凝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意志和力量。从目前部队情况看,发展党内民主,实施科学决策,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军事斗争准备的力度、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程度、信息化建设的速度来思考,把坚强领导、服务中心、实现打赢作为根本目的;要从官兵所想、基层所盼、群众所需方面来体察,悉心倾听官兵的呼声,了解基层的疾苦,切实为部队排忧解难,把官兵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决策准则;要从由少数人说了算到集体说了算,由小范围决策到大范围决策,由单纯领导决策到领导、专家、群众决策方面来探索,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真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要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实施科学决策的基础性工作。“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党建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党内事务和参与决策中发挥主体作用,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在党内生活和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委各项决策都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和官兵的意愿和利益。强化主体意识,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姿态了解党内事务,参与党内事务,并对党内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党史活动,使全体党员都熟悉党章基本内容,牢记党员权利和义务,打牢发挥主体作用的思想基础。推进党务公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前提条件。民主讨论环境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一个显著标志。因此,党委在决策前,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吸取群众中好的建议。在决策中,注意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允许大家发表不同意见。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同样要走群众路线,继续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补充和完善原有的决策,纠正各种偏差。

要把广泛发扬民主作为提高决策水平的关键环节。党委决策科学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扬民主的程度。现在,各级党委决策的重大事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仅凭以往的知识和经验,靠少数人拍脑袋做决策,已不能适应形势任务和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党委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在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的同时,要着眼于广泛发扬党内民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党在民主建设过程中,曾经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渠道,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党内民主渠道还不够多、不够畅通,还要着眼于各个层面,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坚持集体领导是党的最高原则,在研究决定事关部队建设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时,严守集体领导原则,特别是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军事行动、大宗经费开支、重大建设项目和干部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充分体现党委成员集体的意志。

要把健全民主制度作为科学决策的根本保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关键在于制度的保证和创新。当前,要对不适应科学决策、科学发展的制度规定认真进行清理,对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制度规定要进行完善,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与时俱进地加以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要在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多案优先制度、公开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完善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和健全有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制度。重大决策应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使那些敢讲真话、讲心里话的党员受到鼓励、保护,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完备的制度、良好的机制,保证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