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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一把手监督思考

党政一把手监督思考

近年来,针对新形势下党政“一把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吉安县立足防范,着眼治本,不断完善和创新干部监督机制,提高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监督范围念好“广”字经。一是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了解掌握“一把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特别是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和亲朋好友开脱罪责、纵容包庇等行为。二是从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依法纳税,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直接或间接违规非法经商,从中渔利等行为。三是从组织、人事等部门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在评定职称、调资晋级、年度考核、发展党员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或行为。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掌握“一把手”八小时之外情况,通过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重点对党政“一把手”生活圈、社交圈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了领导干部工作之余的行为难掌握、难了解的问题。

二、监督措施念好“实”字经。一是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修订和完善了《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常委会表决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凡研究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以及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必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还应逐个表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保证了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二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明确了党政“一把手”在同一单位任职满三年或职务变动时必须进行任中或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组织出面谈话教育,打招呼,敲警钟,并责成改正;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诫勉;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近三年来,共实施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105人,发现并查处了34起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7万元。根据审计结果,有2名干部被诫勉,4名干部被免职,8名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名因职务犯罪被判刑。三是落实对“一把手”廉洁自律的监督。针对“一把手”独掌人、权、物大权的特点,提出了“四不、五严禁”的纪律要求。“四不”即工程承包不插手,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插手,涉嫌亲友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插手,有关亲友的人事安排不插手;“五严禁”即严禁“一把手”傍大款,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发包承包;严禁违反规定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拍卖;严禁超越职权规定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严禁为经济诉讼案件当事人说情。

三、监督标准念好“高”字经。一是实行“末位淘汰制”。为树立干部“无功便是过”的观念,解决干部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等突出问题,县委加大了对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考核力度。对年度综合考核排位倒数第一名和连续二年倒数第二、三名的乡镇,排位倒数第一、二名和连续二年倒数第三至五名的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视为不称职,实行末位淘汰,调整其职务。二是实行“四管好”制度,县委要求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不但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班子成员,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并把执行“四管好”情况作为考核党政“一把手”是否胜任领导职务的重要内容和标准。三是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一把手”应根据县委的有关规定,如实地向组织报告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婚丧嫁娶,出国出境,经商办企业,住房变动等重大事项。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党政“一把手”所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负责审核,对不按规定报告或所报告的事项与事实不符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监督方法念好“活”字经。一是推行“一把手”年度考廉制度。县委规定党政“一把手”每年年底要就个人廉政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写出报告,报告的内容须经一定范围内的干部群众评议。同时,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利用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对全县党政“一把手”廉政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内容涉及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执行配用交通工具规定,民主作风情况和不以权谋私、收受礼金礼品等5个方面,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一把手”予以调整;发现严重问题的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该制度实行3年来,全县共有7名党政“一把手”因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而被调离岗位,有5名因问题严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规定下列情况应当进行谈话: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有群众反映和信访举报一般问题等。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三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强化班子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查找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谈问题,不讲成绩,班子成员敢于指出“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建立了社会监督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信访举报为主的群众监督,法检两院的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老干部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等。

五、监督机制念好“新”字经。一是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使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有章可循。二是建立了“一把手”推荐干部和决策失误连带责任制。坚持每年对“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任人唯亲,造成用人失察或不良影响的,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一把手”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或给予纪律处分。至今已追究了2名“一把手”的责任,切实加强了对“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三是开展对行政机关、经济管理(服务)部门形象测评活动。为努力营造外商投资及经营的良好环境,使我县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每年两次对行政机关、经济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形象测评,由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投资者给被测评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服务意识等方面量化打分排名,并在各新闻媒体公布。对测评位列前5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表扬;位列后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受通报批评单位“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在新闻媒体上谈整改打算。对连续二次位列后三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