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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探析

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探析

*4年以来,安福县先后有49名村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占全县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32%。为探究原因,寻求对策,从源头上防治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为第六届村委会班子换届工作奠定基础,该县对全县近年来的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中发现,村干部违纪违法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一、干部法纪意识不强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对违纪违法村干部的回访调查,大多数人在立案查处之前认为自己没有违纪违法。章庄乡三江村原村委委员、民兵连长兼出纳李某在*0年至*4年间,陆续挪用公款26.075万元用于。在查处时李某竟然认为自己是向村里“借”,不是挪用公款,“只不过没打借条”;认为参与只是娱乐,“只不过钱输得多些”。据调查,类似看法在村民甚至村干部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如对公款吃喝认为是公务接待,对违反财经纪律乱开支认为是正常工作需要。因此在立案查处时,不少村干部还深感“委屈”。

二、干部选用不准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选任村干部只看能否“上传下达”,忽视其品行能力;有的地方特别是贫困山区由于脱贫心切,只要有发展经济能力的人选,就迫不及待委以重任;有的地方由于中青年大多外出务工,缺乏素质好的村干部人选,只好降格以求;甚至还有个别地方的党组织没有认真把关,全面考察,使一些本身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带病”上岗。如严田镇岩头村刘某1998年任村主任时因违纪被罢免,因其发展经济有点子,*2年又被重新任命为村支书。在今年该村集体山场流转过程中,刘某因参与入干股并从中非法获利9810元,再次被给予留党查看两年处分。

三、干部教育不力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凡对村干部教育工作不够重视的地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发率就较高。在这些违纪违法人员中,57%的人担任村干部长达10年以上,他们自认为工作经验丰富,因而平时疏于学习,自我教育意识不太强。而有的地方平时也只注重村干部的工作,忽视对其进行经常性、针对性的教育。甚至有的村党支部一年到头难以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等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致使不少村干部的综合素质难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对欠缺。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的村干部过份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如不及时加以教育引导,在诱惑之下,就容易发生“一念之差”。赤谷乡苍坑村黄某在担任村支书期间,一木材老板管某多次找到他,希望承包该村山场的杉木林。开始黄某见该山林即将划入公益林范围禁止砍伐,加之“不愿和私人老板做生意,怕出事”,多次拒绝。后来因管某软磨硬泡,黄某未经村支“两委”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签定了联营协议,并接受管某“感谢费”1万元。事发后,黄某非常后悔,认为自己“意志不够坚定”,说“如果当时自己防范意识更强一些,就不会如此失足”。

四、干部监督不严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乡镇监督不严。有的重用轻管,对村干部出现的问题习惯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认为只要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是好干部,对其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甚至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提醒,担心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怕今后没人愿意当村干部。二是群众监督不力。群众参政议政意识还不强,缺乏对村干部监督的主动性和强制力;村务公开难以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群众监督不能到位。三是相互监督不够。尽管大多村建立了财务管理、报支审签以及班子议事规则等制度,但落实不够,村支“两委”两委班子和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监督。章庄乡三江村李某在担任村主任期间,*4年4月至10月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交纳的竹木指标山价款现金2.7056万元,出售老村部的部分房屋款共5万元不上交村财务,直接由其个人保管。期间,村支书、出纳等知情者一直不闻不问。最终,李某将其中的5.7611万元挪用于和其个人开支花光。由于内部监督不力甚至班子成员相互纵容,去年以来,该县先后有5个村的村支书、村主任、出纳、文书等多数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都被组织处理。

针对这一现状,安福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推行两项制度、开展一项试点”,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一是推行“三会两评一公开”制度。

(1)“三会”:一是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就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进行讨论研究。议题表决以超过半数为生效。二是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汇报、通报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村党支部向村委会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及时取得村委会的支持。三是村民代表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事项包括:村委会年度工作情况、村民代表提案办复情况、上年村级经济运行和新一年经济预算情况,村里的重大事项等。规定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2)“两评”:一是定期考评。分年中、年末两次,乡镇党委、政府就村支“两委”班子和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完成、廉洁自律以及“两委”团结协调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二是民主评议。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村支“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当场统计,当场公布。班子不称职票数超过50%将进行调整;成员不称职票数超过50%,将责令辞职、予以免职或实行罢免。(3)“一公开”:即村务公开。重点是公开重大决策、经济运行情况、财务情况、指标分配情况等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其中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开。

二是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廉政档案制度。

各乡镇党委负责本地村党支部书记廉政档案的建立、管理、考核工作。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其本人廉洁自律、表彰奖励、信访举报以及调查情况等5大类别,涉及村党支部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公款旅游、本村年招待费、通讯(交通)工具、公务活动支出等报销情况,以及计划生育、违纪追究情况等20余项内容。实行“百分制”量化管理,年终得分低于80分的,当事人必须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同时,乡镇党委采取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定期评议,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开展“公开审理党员违纪案件”试点。

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的事例教育身边的人,该县创新违纪案件的审理模式,*4年率全市之先,先后对章庄乡三江村村支书李某受贿案等3个违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除主持人、主审员、协审员、调查人、被调查人、辩护人、记录人外,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公检法司代表、被调查人所在乡镇领导和所在村村民代表以及其他党员代表参加了旁听。经过调查人宣读被调查人所犯错误事实,主审员征询被调查人意见,调查人和辩护人双方辩论,调查人、被调查人、辩护人三方作总结性陈词,旁听人员发言,案审小组合议,宣布审理意见等7个程序后,案审小组作出了开除李某党籍的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审批。“公审”结束前,李某对大家深鞠一躬,说自己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重托,希望大家以他为戒,多学党纪国法,并表示即使被开除党籍,今后仍将努力工作,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此次“公审”在全县党员中引起较大反响。今年,该县在去年成功开展违纪案件公开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并被省纪委列为全省公开审理违纪案件试点县,出台了《违纪案件合议制审理的暂行办法》,从11月份开始,将全县所有违纪案件上收到县纪委监察局以合议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寓教育于审理之中,将进一步保障党员权利,强化教育功效,增强办案人员素质,提高案件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