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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法治保障思考

构建和谐社会法治保障思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检察机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其法律监督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应当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对检察队伍的基本要求。

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等基本内涵。检察干警作为法律监督的执行者,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行为。一要提高法律素养。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检察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二要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三要模范遵守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是检察干警的应尽责任。检察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四要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自身在行使执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一切为了人民”、“走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一要求真务实。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二要甘当公仆。检察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作为人民的公仆,检察干警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三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四要清正廉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政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于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而言,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准确把握四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一要坚持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做到秉公执法,就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就要摒除邪恶,弘扬正气;就要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就要态度公允,不偏不倚。二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把证据关,严把法律关。三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既重视实体公正,又保证程序公正,是政法工作中应当着重把握的要求。四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检察机关在执法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五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应当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执法公开的规定,继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政法工作公开的形式、载体、内容,要通过便捷的、最容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将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

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现阶段,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要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就要坚持:一要胸怀大局。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立足本职。把本职工作干好,把各自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通过具体的职责履行、职能发挥去实现和体现为大局服务。三是正确履职。主要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检察机关全面发挥好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具体到检察部门和广大检察干警,就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二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地位,最根本的就是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牢占领法学舆论阵地,武装广大检察干警的头脑。三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及广大检察干警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各项政法工作中,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

(二)以理念教育促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其过程只是一种形式,重要的是要通过教育活动促进工作开展,通过工作成绩来体现教育活动的成效。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检察机关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深刻把握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更新执法理念,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效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调节社会关系,以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和谐社会的基石。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公民的安全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指数。社会治安状况,关系到每个人的身家性命,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检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发挥批捕、公诉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突出打击涉黑、涉枪、涉爆、涉毒、涉赌、涉黄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破坏发展的犯罪;积极办理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在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官员腐败、司法腐败及渎职犯罪等问题,是百姓极为关注的焦点。腐败问题、渎职犯罪问题不解决,很难提升人民群众的凝聚力,社会也不可能和谐。值得一提的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望值很高,惩治不力影响民心,而民心稳是稳定之根本。检察机关要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取得成效,实现法律监督效益的最大化,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通过有效惩治犯罪,不断提高公信力是很重要的内容。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的公共影响力。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总的来说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成效,具体地说主要是办案质量和队伍自身的形象。因此,检察工作首先要讲究办案质量,在惩治腐败工作中,应始终追求办“零缺陷”案并查办大案要案;其次,检察队伍应是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文明规范的队伍,这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唯有自身素质过硬,树立良好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2)坚持公平正义,力求法律统一,保障和谐秩序。

法律监督既要监督有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也要解决不该追究而被追究的问题,使枉法的行为受到处理,使遗漏的犯罪分子受到打击,使被冤枉的当事人得到保护。法律监督既要纠错更要防错。肩负监督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检察机关,要从受理申诉控告信访中及时发现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引发上访案件的不安定因素,快速反应,依法妥善解决;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以人为本地解决申诉人的冤情和法律困惑,通过推行检务公开制度,通过春风化雨般的工作,让他们不再为同一困惑踏上不断申诉上访的征程。

(3)积极预防犯罪,参与综合治理,提升和谐空间。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各种社会矛盾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适应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实证明,黄、赌、毒等社会丑陋现象是滋生刑事犯罪的温床;一些民事纠纷是酿成群体事件,甚至是引发恶性犯罪的导火索。检察机关要在履行职能中及时发现一些潜在的社会问题,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首办环节。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犯罪、参与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应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同时,要跟踪检查抓实效,防止类似犯罪的再发生。此外,构建和谐社会,除需要健全法制、加强监督,还需要大力弘扬廉政文化,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视媒介、报刊杂志资源,积极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社会风尚。

(4)贯穿人权保障,突出人文关怀,彰显和谐精髓。

执法机关过多强调法律刚性的一面,把处罚和震慑当作法律的惟一属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消除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和谐理论要求依法协调社会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要求平等对待和机会均等。因此,办案工作在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都应给予公平的注意。对一般涉及赔偿的刑事案件,鼓励被害人与犯罪人面对面接触交流,并在自愿基础上确定赔偿方案,使被害人得到补偿,犯罪人取得谅解,最终有利于社会稳定。对一般的由民事纠纷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如侵害人彻底认罪、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和解、社会负面影响已消除等情况,尝试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这种多发的矛盾也是十分有益的。未成年犯罪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对这类犯罪应从单一的惩罚转到惩罚与教育并重响,在刑罚适用上多一些考虑保护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更有效地发挥检察职能,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坚持做到既对有罪的未成年人予以惩处,又在惩处中注重采取与成年人不同的方法,防止有罪的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关怀矫治,最大限度地实现惩治与帮教的统一、打击与关爱相统一的主导思想。

(5)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行使检察权利,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业务中得到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深刻领会中央、省、总局全会的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牢固树立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工作大局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总之,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通过全面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努力为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