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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理性思考

对地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理性思考

“我们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这既给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也给我们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后,我县地税系统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对于我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情况,我们深切感受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

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探索与实践

*年以来,我县地税系统围绕责任制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完善,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我县地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职能股室各负其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领导机构,夯实领导责任。按照班子成员的分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系统上下层层签订责任书,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形成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了年初工作早安排,任务早落实,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同时,定期召开例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组织上、机制上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教育,筑牢防线。首先,党组始终坚持“着眼防范,防堵结合”的工作思路,把政治理论、党纪法规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全县地税系统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求地税机关各级领导自觉做到反腐倡廉“四个必讲”,即:凡会必讲、遇事必讲、逢年过节必讲、调研检查必讲。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其次,全县地税系统推行“双提制”,即干部提拔前、人员上岗前、乔迁新居前、婚丧嫁娶前、重大节日前,发给其提示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提示卡”和职工有意见,社会有反映、有举报,经调查无实据,或问题轻微,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发给其“提醒书”,做到了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以后,县局党组结合宁陕地税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建立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廉政档案制度以及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二十余项制度。同时,县局党组加大民主评议,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内部审计、“一把手”不签批支出票据和税务检查廉政回执制度,成立群众监督小组,聘请廉政监督员,设立“曝光台”、举报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并把明查暗访中反映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存在问题的单位领导,限期整改。既从源头上和机制上预防了不廉行为的发生,又促进了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每年年初,县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任务,分级、分项细化、量化到班子,作为责任制履行和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坚持每年对下属单位进行两次检查,通过班子汇报、个人述廉、民主测评、检查组考评的方法,对全县地税系统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对评出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等次的个别批评,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并实行责任追究。

1998年以来,我局党组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两种职责一肩挑,两项成果一起要的意识;解决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孤军奋战的问题,使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进一步提高,真正形成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管好亲属、子女、身边的干部,在抓好税收工作的同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案件查办和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成效显著,行风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地税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1998年以来,共查处案件2件,推进了税收工作健康发展,累计入库收入5478万元,年均增长12%,是宁陕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增长最快的一个时期,也是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最好时期。七年来,建成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单位4个,全系统实现“满堂红”目标。县局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和市地税局授予最佳单位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表明,我县地税系统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各基层单位之间,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教育,特别是对责任制规定的学习教育重视不够。

(二)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还不够强,党政齐抓共管的氛围还不够浓,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三)一些单位建立的责任制责任范围不够具体,内容不够明确,没有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不便于操作,也不便于考核。

(四)一些单位对责任制的考核不认真,流于形式,责任追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降低了责任追究的效力。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措施

针对我县地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加强责任制的学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责任制规定纳入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党组中心学习组、“纪检日”和“党风廉政教育日”深入学习《责任制规定》,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明确实行责任制总的要求和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规定。通过更广泛更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税务干部详细了解《责任制规定》,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及所采取的一系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新规定,把实行责任制与取得各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系统都来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一岗双责”,狠抓“五个一”的落实。尽管《责任制》的落实每个班子成员都有责任,但是没有第一责任人是不行的。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每一个领导干部,同时明确“班长”是主要责任人。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尤其要强化“一把手”责任,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同志指出:“党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是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一把手关系很大。”党政“一把手”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认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只有“一把手”的认识提高了,才会自觉地抓班子,带队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首先,“一把手”要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负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要自觉将落实责任制情况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上级和班子集体报告自己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把自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接受党员、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其次,“一把手”要积极带领、组织“一班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一班人”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平时要注意了解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时给予提示和指导,督促每一个班子成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其三,“一把手”要认真抓好下一级“一把手”,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三)严格考核督查,促使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考核,严格督促检查,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为强化考核的有效性,要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重点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考核的具体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考核内容应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考核的方法要坚持做到:责任制考核与税收工作、创佳评差、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力度和实效。同时,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的必须内容,报告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批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事项,要按照要求报告办理结果。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奖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廉政档案,发挥廉政档案对廉政责任制落实的效能作用。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形势下,要赋予廉政档案新的内涵,即把各级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廉政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载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效能作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一票否决。一是干部提拔使用时,凡廉政档案中记载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考虑;二是在评优评先时,凡廉政档案中记载有因自身不廉洁或责任制落实不好受到处分的不考虑;三是在年度评选优秀公务员时,凡在廉政档案中记载有不廉洁行为的不考虑。

(五)强化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明奖惩,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只有严格责任追究,才能体现责任制的约束性和严肃性,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为强化责任追究,必须规范责任追究的运作机制:

1、层层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责任追究要结合实际,具体细化,便于操作,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基本建设豆腐渣工程、转引税款、大宗税务票证被盗),或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政治事件的(如税务干部参与邪教组织)。二是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致使班子、队伍和配偶、子女出现严重问题;疏于管理,长期失察,使部门风气严重破坏,造成极坏影响的。三是对本部门发生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四是法治观念淡薄,执法意识不强,有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行为的;五是任人为亲,用人不当,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等。责任追究的内容应随着形势的变化、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

2、构建责任体系,准确分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但是,不管何种责任都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3、强化责任刚性,坚决兑现奖惩。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责任制落实差的,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及问题的性质和程度,分别给予不同方式的追究:

(1)诫勉教育: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采取廉政谈话、发提醒书、提示卡,并责成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深刻检查,以示警戒;对责任制落实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未达标的要取消当年个人和所在单位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不提拔使用;对没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出了问题的要通报批评。

(2)组织处理:对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要引咎辞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检查考评被定格为差档的要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停职、降职、免职处理。

(3)纪律处分: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对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进行纪律追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对未构成违纪,但需要给予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向同级党委、党组提出处理建议,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落实;对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法定程序运作,确保责任制追究得到及时、准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