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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存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存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年以来,我们根据市委、区委组织部门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年检、企业工资支付检查、企业劳动情况调查等工作,对全区200余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就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基本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较快。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各级党组织积极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创建活动载体,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新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日趋活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各级领导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日益重视。各级党组织根据我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状况,不断提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加强党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其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各级党工委均建立了领导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了党建联络员(指导员),初步形成了分级、分块、分系统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各级党政领导经常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步伐不断加快。全区各级党组织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党组织工作作为一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基础性重要工作,通过向企业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启发他们的政治意识,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争取他们对建立党组织的配合与支持,因企制宜、合理设置党的组织。目前,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后,党组织保持良好;规模以上且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基本上建立了党组织。

(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所有党组织“班子”健全,大多数党组织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谈心交心等党内生活制度,有的党组织还根据企业实际建立了党员向企业献计献策、党组织目标管理等制度。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大多数党组织能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尤其是书记、党小组长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开展岗位技能、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党组织都能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认真在非公有制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企业一线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壮大党员队伍,改善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结构和素质。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性明显增强。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做到“参与不干预、配合不迁就、监督不滞后、引导不强制”,积极开展党的活动。有的把党员推荐到企业关键岗位任职,把党组织的意图转化为企业的决策和行为;有的企业党组织改变单一的开会、学文件、上党课等做法,根据企业不同时期生产经营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业务能力竞赛”等活动;有的企业党组织把党建工作与营造企业文化氛围结合起来,促进了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还有的企业党组织把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促进员工和企业主之间的思想沟通、感情交流,增进双方理解和信任。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仍不少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着党组织组建难、党员发展难、党员教育管理难、党组织活动开展难、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难等不足及问题,究其原因如下:

(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调查发现,部分已建党组织的企业主认为,经营企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企业领导的核心任务就是生产经营和管理,党建是“附带”工作。他们对党建工作缺乏热情,大多数都是被动应付,有的是为了应付上级党组织的检查,也有把党建工作作为企业的一种广告宣传。未建党组织的企业,普遍对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组织活动存在顾虑,担心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担心党组织活动打乱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担心有摊派行为带来经济负担等。部分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心理压力大,怕企业主不支持,关系处理不好,影响自身利益;怕党员不积极参与,活动难开展;怕职工不理解,出力不讨好,导致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起来理不直、气不壮,“底气”不足。部分企业党员感到,自己是“打工者”,拿企业主的钱、归企业主管,尤其是目前职场竞争日益激烈,干好本职、保住饭碗就行了,不愿发挥也难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的甚至对自己的党员身份讳莫如深,成为不愿接转组织关系的“挂名党员”、组织关系揣在怀里的“口袋党员”。部分企业管理部门承认,企业只要能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就行了,没有把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他们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支持、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应付多于主动。

(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性束缚了党建工作开展。一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性,导致党组织建立难度增大。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小”、“变”、“散”等特点,严重制约了党建工作的开展。“小”即企业规模小,许多企业没有党员或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组建党组织;“变”即企业变化快,注册成立快,关门倒闭也快;“散”即企业分布相对分散,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人员工作地分散等,给企业管理特别是党建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二是企业用工制度灵活,导致党员教育管理难度增大。由于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党员人数“朝增暮减”,加之企业经营活动流动性大,一些党员成为名副其实的“流动”党员,企业党组织难以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三是企业资产的非公有性,导致党组织活动开展难度增大。企业生产资料归企业主所有,工作时间由企业主支配,党组织开展活动时间缺乏自主性,活动经费存在依赖性。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党组织连党刊杂志等基本学习资料都难以保证,大部分党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党建工作的开展。

(三)党组织自身建设薄弱影响了党建工作开展。一是党组织的数量偏少。目前仍有个别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未建党的组织;80%左右的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因没有党员或党员数不满3人无法建立党组织。二是党务工作者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或下岗职工担任,他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难以适应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三是党组织负责人难选。由于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党员人数也少,要选出政治坚强、熟悉党务工作、会做思想政治工作,而且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同企业主合作共事的党组织负责人比较难。还有少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把抓党建工作等同于抓企业经营管理,把党组织等同于企业的下属办事机构,致使党组织负责人在职工中缺乏影响力和感召力。

(四)相关政策法规滞后制约了党建工作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等,现行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只作了原则的界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和制度,更没有规定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及地位与作用的法律依据。《党章》虽然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作了相应规定,但现有的法律条文和党规中并没有提供这些任务所应有的支持手段。《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也只是笼统地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进行活动,并没有对是否应当建立党组织和党组织开展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还有《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等也均未涉及党建内容。虽然近几年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目前还没有制定和形成一套完整成熟的工作机制,使得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缺乏过硬的工作保障机制,造成党组织建立和开展工作处于“受制于人”的尴尬境地。

三、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问题的主要抓手及对策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和《党章》中明确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求,针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及对策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意义,切实提高党建工作认识。一是要提高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认识水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精神的高度,牢固树立执政意识、阵地意识、占领意识,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各级群团组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自觉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各级党组织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二是要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认识水平。要使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充分认识到党组织是一个政治组织,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不能把非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混同起来,克服无所作为的“雇佣”思想,树立“以有为赢有位,在其位谋有为”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努力成为企业所有人员的政治核心。三是要加强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对一些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上存在模糊认识的企业主,一方面要以实际生动的事例向他们讲清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对凝聚职工人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使他们从思想上、感情上消除建立党组织怕影响生产经营、怕受监督约束的顾虑;另一方面要按照建设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主素质的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措施,在提高企业主经营管理能力、增强以法生产经营自觉性的同时,进行党的知识的教育培训。

(二)加大组建力度,努力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和党员人数将不断增加,如不适应形势需要,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有企业、无党员”、“有党员、无组织”的状况将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出。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组建力度,扩大覆盖面,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现状。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情况、党组织组建情况、无党员企业情况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状况,以及企业主的思想动态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了解,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并及时进行跟踪监督。二是要因企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党的组织。要按照“先行组建、不断提高、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重点指导,灵活设置,做到坚持条件,严格要求,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真正发挥作用。在党组织建立形式上,可采取:①独立式。凡有3名以上党员,党员构成合理、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企业员工相对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独立组建党的基层组织。②联合式。对企业规模较小、党员偏少的非公有制企业,本着便于联系和管理的原则,可以与同行业或邻近的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③挂靠式。对企业仅有个别党员,又不便于与邻近的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的,可将组织关系落户到所在社区、人才交流中心、劳务派遣机构或政府机关部门的党组织。④派入式。对党建工作基础较好,但党员人数较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充分征求企业主意见的前提下,可由人事、劳动部门选派或推荐党员业务骨干到企业任职,充实企业力量,成立党的组织。⑤临时式。对企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其组织关系转入企业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出具党员证明书和发给《流动党员证》,建立企业临时党支部。三是要理顺隶属关系,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各级党组织应本着“便于联系和管理、便于工作指导”的原则,理顺隶属关系。要按照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管理体系的要求,使每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都有“娘家”。在党组织的具体隶属上,可实行:①属地管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被买断、整体出售或改制的,原党组织关系可转往企业所在地党组织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可隶属于所在街道党委管理。②行业管理。对相对小、散的非公有制企业,可由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行业党组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党组织进行管理。③归口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如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大市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委、企业党委等,对本区域内的企业党组织集中进行管理。④会员(协会)制管理。由于兴趣爱好、休闲活动、日常生活等产生的各类社团、协会越来越多。可由区委(党委)授权,成立有关社团、协会党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社团、协会聚集党员及群众优势,对所在社团、协会的党员进行集中管理。⑤楼宇管理。商务办公楼是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委托楼宇管理部门或楼宇所有权单位,成立楼宇党组织,对驻楼宇企业的党员实行集中管理。

(三)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影响力。一是要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挑选那些政治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企业主合作共事的党员,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选配方式上,可以采取改制企业原有党组织负责人自然过渡、选派、外聘(公开招聘)、内选等办法。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注意征求和尊重企业主的意见,取得他们的信任、支持和配合。并要按照组织与企业相互推荐、双向选择、党内选举、岗前培训等程序选配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还要建立解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报告制度。对确因工作另有安排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解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主不得随意解聘。二是要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首先要严格选派条件。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营管理、有组织协调能力、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文化、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选派到非公有制企业做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任职上可实行一人一企、一企多人、一人多企等多种方法。其次要抓好业务培训。利用休息时间,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介绍等形式,使他们明确工作目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要加强指导督查。要定期召开党建工作指导员例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工作任务,不定期地派人深入企业,检查了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在位情况和工作情况,并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四要建立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内完成任务情况与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严格考核,切实发挥好党建工作指导员应有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既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巩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阵地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使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队伍不断壮大,质量不断提高。同时,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章》规定,积极探索在企业主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其次要改进党员的管理工作。凡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作超过半年的党员,都应转移正式的组织关系。对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关系应由属地党组织或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管理。对于组织关系不愿转、不让转、不便转的“隐性”党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教育他们自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积极参加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活动,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够参加组织活动。第三要加强党员的教育。企业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确立相对固定的党员教育活动日期,强化党员参加教育活动的考勤制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续,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教育,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的培训,不断改善党员的知识结构。同时还要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和载体,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要适应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大力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本着“小型、分散、业余、务实”的原则,积极把企业党组织独立自主活动与群团组织活动结合起来,把解决自身问题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结合起来,把开展党建活动与培育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结合起来,采用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党的活动,使之为党员和广大职工所欢迎,为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通过发挥“四个作用”,使党组织真正成为企业主“政治生活的老师”、“经济运作的参谋”、“法律保护的依托”。一是要围绕企业决策开展活动,发挥参与作用。对关系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关系企业发展方向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集中党员、职工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党组织负责人或决策层的党员向企业谏言献策,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带头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带头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带头遵纪守法,维护企业制度和社会秩序;带头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企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鼓励和组织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勇挑重担,发挥党员勇于奉献、不怕吃苦的精神,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更好地发挥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表率和带动作用。三是要围绕保持企业稳定发展开展活动,发挥凝聚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这一政治优势,广泛开展“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创建“职工之家”、“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寓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之中,形成长期性、经常性、群众性、多样性的职工文化活动机制和联系、宣传、组织、团结职工的工作机制。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凝聚作用,全力支持帮助企业主,团结带领职工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四是要围绕打造企业文化品牌和企业环境创优开展活动,发挥协调作用。在企业中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同时,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及其他群众团体的协调工作,协调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企业与社会、职工与社会的关系,妥善处理劳资矛盾,做到既保证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注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党建工作制度化。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既要继承和发扬党的建设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原则和经验,又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是要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建议在各级党组织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各街道、各系统工委及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二是要建立与企业主互动互利的工作机制。企业党组织要注意从双方的共同点出发开展工作,求同存异,在工作合作中让业主看到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他们经营目标和经济利益的实现,从而使业主认识到企业党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目标是一致的,并从这种认同感逐步发展到与企业党组织建立起互相配合、互动互利的工作关系。三是要以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为重点,建立严格、周密、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照“以党建促经济,以经济促党建”的要求,坚持把加强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与经济工作任务同步下达,与党员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步考核,与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步表彰,做到党建工作的成效与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挂钩,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挂钩。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四是要以保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为重点,建立党组织的经费筹措机制。要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可采取争取企业主支持一点、上级党组织补充一点、本单位划拨一点、从企业党员上交的党费中返还一点的办法筹措解决。鉴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处在发展初期,上级组织部门可在近期内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部返还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五是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党建“法治”机制。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党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政治领导的基本条件和可靠保证。建议尽快出台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并规范。今后在修改《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等有关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时,都要明确规定建立党组织的具体要求或增加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等具体内容的法律法规条文,切实改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逐步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