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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活动方案

水利普查活动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县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县境内水利设施布设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正确评估我县水利建设成就与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国家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提供科学准确、完整详实的数据资料,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县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我县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

1、河流基本情况。主要普查流域面积为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主要普查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装机容量为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工程;过闸流量为5立方米/秒以上的水闸工程;堤防级别为5级以上的堤防工程;供水规模为200立方米/日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容积为1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窖(池)工程。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主要普查灌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单位的用水规模。

4、河流治理和保护情况。主要普查取水流量0.05立方米/秒或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河(库)取水口;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供水人口1万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乡村集中供水水源地;流域面积为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治理保护情况;废污水排放量300立方米/日或1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入河(库)排污口。

5、水土保持情况。主要普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基本情况;长度为500米以上的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各类水保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的现状、分布与数量。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普查县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水利站。

三、普查组织机构

(一)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县水电局下设办公室,高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可自行替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的水利普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开展普查工作的宣传培训,建立普查档案和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及时上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全县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水电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城建局、国土局、林业局、气象局、环保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县水利普查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或选聘水利普查员负责本乡镇的水利普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水利普查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四、普查的宣传动员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报刊、黑板报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媒介,充分发挥移动、联通公司公益短信的优势,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过宣传,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水利普查工作,号召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水利普查工作,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普查时间安排

(一)普查时点

水利普查的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年度。凡是年年末资料,如“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

(1)成立组织机构;

(2)编制水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3)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并制订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4)编制水利普查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

(5)完成调查分区划分和清查基础名录编制,制作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底册;

(6)分类编制水利普查清查办法。

2、清查登记

(1)台帐建立;

(2)普查对象清查及现场调查。

3、填表上报

(1)填报普查表;

(2)数据审核、汇总、协调平衡。

4、普查总结

(1)普查成果验收;

(2)汇总和资料。

七、普查的方式方法

本次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以县政府为主导,以县普查办为指导,以乡镇为主体,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一)县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由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统一培训。全县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

(二)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办法,按照规定的各项普查指标,对全县范围内的各项水利水保工程设施现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清查。

(三)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开展普查,做好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分类审核录入、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普查资料和数据。

(四)各乡镇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分类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向辖区收发普查表;负责普查登记的督促检查、初步审核,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普查表整理上交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八、普查的组织实施

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县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坚持标准统一、规范一致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水利普查工作。

(一)普查队伍的组建。普查队伍由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组建,普查指导员由水利干部、乡镇干部担任;普查员由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担任,也可聘请综合素质较好大中专学生担任。每个乡镇配备2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所配备的普查员根据普查工作的具体工作量确定,至少配备1名。

(二)普查物资的准备。普查方案、数据处理手册、普查分类标准和目录、普查员手册、单位清查表、普查表填写说明等由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乡镇普查办分发到位。县财政局负责普查预算资金的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三)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乡镇普查办要以行政村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普查线路图,作为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的依据。

(四)普查登记。普查登记按照“统一方案,集中培训,分类审核验收”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五)审核与检查。县、乡普查机构和普查员要严格按照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普查表。填报过程中必须做到“两核对”,即调查类别与名册名单相核对,各项属性指标与规模要求相核对。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普查办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协助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工作。

(六)复查与验收。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员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复查工作完成后,要对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普查资料报送。普查资料实行分级审核上报,各乡镇普查办对县普查办提出的查询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未经县普查办同意,乡镇普查办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九、质量控制与抽查验收

为确保优质、高效、如期顺利完成全县水利普查工作,县、乡普查机构要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各乡镇普查办要根据全县统一规定,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普查对象的数据质量控制与审核验收标准,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县普查办在普查各关键环节,将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普查办对普查资料要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验。县普查办将组织进行全县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并以此作为评价各乡镇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十、奖励与惩处

县、乡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水利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普查工作结束后,各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并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