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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思想教育整治方案

水利局思想教育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我市水利改革与渔业经济发展目标,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有效预防腐败。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把预防腐败与各项改革思路相合、措施相配,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抓好行业构建。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为我市水利、渔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证。

(三)工作目标

在目前初步建立的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水利政风行风进一步改进,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统一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局纪委、机关支部、办公室等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出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宣传合力。健全局党委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每年研究分析二次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责任人: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二)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促进党员干部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集中开展一次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责任人: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要求,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责任人: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在全局党员中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开展“两个务必”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责任人: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责任人: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四)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

突出水利特色教育,在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专题教育活动,预防职务犯罪发生。深化主题教育,结合各阶段水利形势和任务,确定教育主题和内容,对容易产生不廉问题的工作事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进行廉政谈话,提出严格要求。(责任人: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五)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结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每月给中层以上干部家属发二条廉政短信,每年开展一次走访干部家属活动,在家庭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责任科室: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三、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定水利局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完善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修订完善《市水利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规范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2、完善局属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健全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

1、认真贯彻《廉政准则》,落实局班子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治理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2、健全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落实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完善局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机关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局机关干部不准违规收送各类评审费、咨询费、验收费等劳务费规定,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严禁局机关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投资入股水电站、砂场、供水企业,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四)健全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完善局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和完善年初将本年度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年中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年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的做法。(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2、制定《局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3、加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制约,促使权力规范行使

(一)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科室: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水利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审批内部程序。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水利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施政过程、行政执行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以监督促管理。(责任科室:局水政渔政执法大队、河监所、水保站)。

3、加强对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开展对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小金库”。(责任科室:局水利科、财务室)。

4、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继续把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开展对水利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责任科室:局各科室)。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加强党委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成员的监督。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等制度。局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责任科室: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2、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水利工作的议案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主要领导要参与监督行政诉讼案件。注重发挥政协、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支持和保证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必审,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坚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积极探索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4、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信访工作,修订《水利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五、深化作风建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改进局机关和干部作风

1、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科室:局机关各支部)。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修订《市水利局会议管理办法》、《市水利局公务接待制度》,简化会议文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规范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杜绝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重大安全事件,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责任科室:局水利科、水政渔政执法大队、质检站、水电科)。

2、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防汛抗旱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深化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等涉农负担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防指办、水政站、水保站、河道处配合)。

3、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继续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工作,逐步建立行风评议工作长效机制。(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三)深化效能建设

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进一步落实水利局机关效能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六、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推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进一步完善《市水利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开度和公信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2、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干部考查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制定《市水利局干部考核细则》。(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削减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继续清理和规范非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责任科室:局水政站、河道所、水保站)。

2、规范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以创建示范服务中心为载体,继续推进水利行政审批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水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和方式,完善同一涉水项目不同专业审批运转流程,以缩短审批周期,降低行政成本。(责任科室:局水政站、河道所、水保站)。

3、规范水利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水利行政许可、收费和处罚,确保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的合法,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公正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水利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责任科室:局水政站、河道所、水保站)。

(三)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1、健全水利专项资金监管制度。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省财政局对水利资金管理的要求,完善各类水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指导监管力度,保证水利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责任科室:局财务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2、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凡属水利行政事业性的收费,必须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应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使用财政统一发票,并按规定进入同级财政指定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责任科室:局财务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实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对年度预算、资金借贷担保、对外投资与理财、大额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安排等都要实行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4、健全大宗物品采购制度。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一定数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都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列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也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规范操作。(责任科室:局财务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5、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资产重组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局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四)推进水利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

1、进一步健全水利招投标制度,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制定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招投标的监管。(责任科室:局纪委牵头、各科室配合)。

2、规范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督、项目分包、工程变更、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验收管理等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责任科室:局纪委牵头、各科室配合)。

3、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省管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市管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法人应当同时向水利局进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查询。(责任科室:局水利科)。

4、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廉政监督机制。建立水利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制度,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以规范约束各参建主体行为。(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水利科)。

(五)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1、规范水电资源开发行为。进一步落实水电开发“资源、经济、生态”三大补偿机制。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程序,加强水电资源开发权转让收益监管,推进水电资源市场化配置。(责任科室:局水电科)。

2、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公开拍卖机制,督促各地制定并完善拍卖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河道采砂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河道采砂规划,健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制度,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责任科室:局河道所)

七、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工作的良好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责任科室:局纪委)

(二)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