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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管服务整治方案

特种设备监管服务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力争到年底,示范点的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等安全工作指标基本实现100%,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人为本,以点带面,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机制。

三、示范对象

本年度示范点工作的对象为城北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

4月底前,开展走访调查,研究制定示范点实施方案。

(二)宣传教育阶段

5月1日-5月30日,完善示范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三)动态监管阶段

6月1日-11月15日,由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联合示范点质监员、村(居)协管员和企业安全员开展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逐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四)总结推广阶段

11月15日-12月15日,及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示范点运转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示范点工作经验向各镇(街道)推广。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求,指导帮助示范点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确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中确定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若干人员,并落实驻村(居)干部和村(居)干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确定安全责任人员,加强特种设备的经常性安全管理,努力形成特种设备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二)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1、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度。主要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等环节的事前审查和以定期检验为技术支撑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示范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督促示范点内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设备的注册登记、转让、报废手续;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或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并督促企业整改;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使用、检验、监管、领导者的相关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管理联动新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建立特种设备信息、检验检测数据信息、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做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及时更新、和预警。定期或不定期向示范点提供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动态安全信息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发出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尽快形成信息畅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快速联动新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为加强对本次示范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江维平任组长,李素玉、江欣、王礼文任副组长,金孟可、潘国顺、陈荣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孟可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示范点工作情况定期汇总,每月通报,并在每月月底前向台州市局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

(二)突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实行分类监督,加强对示范点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工业气体充装、燃气管道、人口聚集区(学校、医院、宾馆)等场所的设备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做到逢节必查,常抓不懈。

(三)加强防范,提高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有效性。要结合示范点的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及时与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研究商讨开展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对不能立即整治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并明确隐患整改时间,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和整改后的消案制度;对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该关停的要关停,该报废的要报废。确保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规范管理,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四)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的现场安全督查和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查处,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