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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整治方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整治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尊重原法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在本部门依法具有的行政处罚项目种类范围内进行,不得借细化违法行为之机自行规定新的违法行为、设定新的行政处罚权限,也不得擅自改变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科学合理、民主公开原则。各部门在制定标准时要根据各种违法行为自身特点,按违法行为轻重划分不同档次,对应制定不同处罚幅度,确保制定的细化标准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既便于操作,又为广大行政相对人所接受。

(三)统筹兼顾、力求实效原则。在工作的推进和标准的制定上,要做到上下兼顾、左右协调。在标准制定完毕后,要进行汇总和编撰,并在市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供社会各界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指导思想

按照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细化行政处罚幅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加强自由裁量权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行政处罚权滥用,防止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三、适用范围

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驻绥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工作指导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审核工作。具体职责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范指导和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参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联系人:*,电话:*。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综合推进工作。具体职责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综合协调;各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督办推进和检查验收;将各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整理汇总,并利用市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联系人:*,电话:*。

五、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一整套合法、细致、完备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坚决遏制行政处罚权滥用和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

六、工作步骤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采取全面推进、分步进行,统一行动、相互协调,部门负责实施、上级指导监督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一)动员准备(2009年7月28日—8月2日)。下发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本单位相关工作。

(二)梳理行政处罚权(2009年8月3日—8月12日)。在2007年行政权力清理和行政执法权梳理的基础上,列出本单位所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其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按照每项违法行为为一项的标准列出所有行政处罚项目,填表上报(见附件1)。

(三)细化处罚标准(2009年8月13日—9月13日)。按照清理出的行政处罚项目,逐项细化处罚标准。每项细化的处罚标准要包括“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3个部分。“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和“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规定,结合该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分若干档次细化标准。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以上处罚种类的,要按不同处罚种类分别制定标准。细化的行政处罚标准要及时填报(见附件2)。

(四)法制部门备案审查(2009年9月14日—10月14日)。各部门细化处罚标准后,于3日内将报表(附件1、2)纸制版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细化处罚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向社会公开处罚标准(2009年10月15日—10月30日)。各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各有关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细化处罚标准纸制版(加盖市政府法制办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有计划地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的细化处罚标准。

(六)检查验收(2009年11月1日开始)。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抓紧组织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当前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各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和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科学民主,保证质量。在制订标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有关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采取专家论证、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细化标准和处罚标准不应与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标准差异过大。要善于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市县在此项工作上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标准细化工作。

(三)加强协调,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发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和研讨。在制定标准过程中,既要兼顾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顾此失彼,避免行政处罚项目或标准被遗漏,又要兼顾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如出现因自由裁量空间过小,无法继续细化的情况,要及时说明情况,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和有关人员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处罚权限。市政府将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如在工作中发现不积极、不配合、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