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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加强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街道加强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各村(实业总公司)、社区(居),街道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各相关职能办:

一、食品安全管理中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

食药监、农林、卫生、工商、教育等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上级各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四)迅速报告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经常性开展巡查,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的检查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措施能落实。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三、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各村(实业总公司、社区、居)、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本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负责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检查

各单位每年年底应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结合每年春节前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视情况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二)食品安全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依法共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三)上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谎报、缓报或有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3、发生严重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阻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

4、其它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