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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整治非法劳动用工方案

工商局整治非法劳动用工方案

各村委会、工矿企业:

最近,山西省临汾、晋城等地"黑砖窑"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生产,非法用工,拐骗、虐待工人、甚至造成民工死亡,性质十分恶劣。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就此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存在的非法用工问题。为规范用工秩序,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乡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政治非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企业用工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坦洪乡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目标要求:

经过整治,全乡所有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二)、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

(三)、对劳动者不得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

(四)、企业用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劳动合同签定率90%以上;

(五)、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

(六)、工资支付公开、透明,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七)、必须免费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整治的范围是本乡行政区域内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重点是无证照用人单位、小矿山、小作坊、小型工厂及建筑施工企业。

(一)侵犯民工合法权益整治行为。整治内容:对合法开办企业已经录用的人员,要依法监督企业实行用工备案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履行劳动合同的事项依法进行监督;对不签定劳动合同,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及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规定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积极帮助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责任单位:相劳动保障所、乡工会。

(二)、非法用工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加大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对所有用外来务工人员要依法办理《暂住证》,对未持有身份证件的人员要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依法查处打骂体罚职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依法处理。责任单位:桃溪派出所、乡综治办。

(三)、非法生产经营整治行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柳城工商所。

三、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底前。

1、建立健全坦洪乡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制订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相应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至10日。

乡政府组织乡劳管所、乡综治办等成员对全乡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进行排查治理,查清、掌握本行政区域所有企业用工的基本情况。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生产的企业或存在非法用工行为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联合执法阶段:7月11日至20日。

乡整治非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办公室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劳动用工企业的打击力度,杜绝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通过执行、取缔非法用工及一切非法生产的企业,规范全乡企业的用工行为。

(四)"回头看"阶段:7月底。

为巩固我乡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7月底,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再检查行动。主要检查各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劳管所、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工会组织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劳管所。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渎职和借机索要好处,欺压百姓等行为,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充当"保护伞"的工作人员,以及对辖区内强迫劳动,非用工,尤其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情况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深入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坚决取缔一切非法用工企业。建立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进行举报。在乡劳管所设立举报电话:87859208。方便群众举报。